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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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妇幼保健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为改善和优化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缓解高素质卫生人才紧缺的矛盾,适应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如下:一、引进条件本规定所引进人才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一)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本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短缺专业引进毕业未满三年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学生,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急需重点学科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引进省、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优秀医学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引进的卫生管理型人才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优惠政策与待遇(一)安家补贴1、对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科研水平、能熟练开展本专业二甲专科以上技术项目、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医学专家,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5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2、对引进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并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生活安家补贴10万元。

按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3、对引进的急需短缺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三年以上、为原医院技术骨干的,享受生活安家补贴5万元。

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于引进后前三年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后发放。

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0-08-13 11:48:25 文章来源:阅读次数:9547杭师大〔2010〕178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建设一流”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优先保证申博学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应用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兼顾其他学科。

进一步加大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引进力度。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除院士及长江学者量级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具体类别及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人才条件,并经人事处备案后实施):(A)钱江高级人才量级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特聘教授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学位及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者(含3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2.年龄:自然科学类4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

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学术成果:(1)国内人才,近三年须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且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以第一获奖人获得过教育部人文学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艺术类近五年在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个人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理工医学类须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文水平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的论文水平评价标准的Ⅰ至Ⅲ区论文6篇及以上。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契约管理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三条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人才柔性引进,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引进的对象、方式第四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学科建设急需、而正规渠道引进方式不能满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智力引进。

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课题研究,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与我校联合申报有关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为我校学科建设提供智力服务;(二)业余兼职。

有时间和能力进行兼职的高层次人才,与我校签订兼职合同书,联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为我校兼职服务。

第三章引进的程序第六条由各院(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目标及任务等。

第七条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与有关院(系)具体办理学校与受聘人才之间聘用协议的签订。

第四章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第九条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实际工作量,参照《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按业绩进行发放工作量津贴。

其中教学(含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在一般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津贴分值标准与校内教师相同。

作为基本工作任务,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ISTP、A&HCI、EI(网络版)、CSTP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检索收录,发给岗位津贴两万元。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

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二海南医学院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流动机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特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按照学校《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医…2010‟5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原则及机制(一)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

(二)机制:“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别(一)学科带头人针对学校重点学科和现代水准的海南医科大学建设所急需引进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的医、教、研能力,较高学术水平,能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地位的学科带头人。

(二)特色发展人才针对学校特色发展需要所引进的,在相关领域成就显著、社会公认、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能带领我校特色发展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更好地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人才。

(三)市场开发及营销人才针对学校发展所需要的,掌握现代经济及管理学的理论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和市场开拓等能力,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及开发市场等工作,为学校创造较好效益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类型重点引进A、B、C、D四类人才(四类人才的界定具体见《海南医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实施办法》)。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一)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1.人才队伍培养。

培养相关专业或学科的教学、科研及医疗骨干;担任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前沿领域课程等。

2.帮助和指导我校的硕士点建设。

3.帮助和指导我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4.以海南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在工作协议中具体约定)。

(二)特色发展人才的工作职责1.深刻认识养生保健和热带医学特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宣传、推动两大特色发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成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地推进成熟人才引进工作,依据集团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熟人才引进对象为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原则:立足高端、人岗匹配、择优录用、考评结合。

第四条成熟人才引进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实施,用人单位协助开展招聘环节工作,并负责成熟人才后期培养及考核。

第二章引进标准及程序第五条成熟人才引进标准:(一)男年龄45周岁以下,女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处行业或领域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或较高的认可度。

(三)管理、技术岗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四)技能岗位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有3项-1-及以上典型业绩证明,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优秀,确实符合专业需要的人员。

(五)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持有公司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行业稀缺人才、技术技能专家、掌握某方面绝技绝活的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成熟人才引进采用猎头服务、专业招聘网站、公开竞聘、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

第七条招聘实施流程包括:计划编制、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包括资格审查、素质测评、专业测试、背景调查)、职业体检、录用审批、办理入职。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八条对于长期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与其协商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对于临时聘用的成熟人才,公司根据工作内容约定聘用时间,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成熟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紧缺或急需专业人才,薪酬及福利待遇标准可协商确定。

第十条持有公司资质急需的注册类执(职)业资格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其相关资质证书须及时注册到公司,并及时参加相关资质证书的年度继续教育,以确保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1. 引言本《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在引进人才方面的管理,促进银行业吸引高素质人才,推动银行业的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管理。

3. 引进程序3.1 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关岗位需求,并明确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3.2 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进行人才引进。

3.3 引进程序应公开、公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4. 引进条件4.1 银行机构在引进人才时,应明确人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4.2 引进人才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证书,并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

5. 引进合同5.1 引进人才与银行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约定引进人才的岗位、薪资、福利等细节。

5.2 引进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引进激励6.1 银行机构引进优秀人才的,应给予合理的激励措施,例如提供薪资福利优厚、提供培训机会等。

6.2 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和奖励措施。

7. 引进监管7.1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机构引进人才的监管,确保引进程序合规、引进条件公平、引进合同合法。

7.2 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引进情况。

8. 法律责任8.1 银行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引进人才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2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引进的人才,银行机构应与其重新签订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引进合同。

以上是《银行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为了银行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有效利用,银行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引进人才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引进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引进人才也应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银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研究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2.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3.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5.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6.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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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和优秀卓越的人才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考察、择优秀、后引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引进”是指对B类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中关键岗位人员特别优秀的引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综合部、财会部和运营部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人选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章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素质高,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公司B类合同制员工满两年及以上;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八条引进技能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满两年及以上;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技术资格;
四、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第九条特别优秀的人才的引进条件,必须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另外不作其他特别规定。

第十条获得“明星员工”称号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引进。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每年1季度前,所属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实企业需要,且具备引进条件的,可向公司上报引进人员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引进计划,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状况,向总经理提出引进人员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总经理审批引进人员建议方案后,上党政联系会研究。

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同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人员体检、档案、社保等后续手续。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引进条件,从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人才引进审批表
附件:
人才引进审批表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

中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201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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