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doc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
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一)两院院士;(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四)教授;(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一)各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多渠道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审批。
(五)人事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1.年薪面议;2.配备专用轿车;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万元;4.提供科研启动金12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3.提供科研启动金6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北华校字〔2017〕62号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属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北华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原则。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相协调原则。
(三)坚持人才引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原则。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
2.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
3.优秀博士(博士后)。
4.重点学科专业博士。
5.紧缺学科博士。
6.博士。
(二)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两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
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科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高层次或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论文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过SCI一区、SSCI、A&H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②发表过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发表过SCI三区、EI期刊、CSSCI(重要期刊)论文4篇以上;④主持国家自然、社会(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项以上。
高级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高级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一、引进高级人才的目的和原则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和人才培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引进高级人才的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引进高级人才时应确保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引进高级人才时应确保公平公正。
2. 奖励激励原则:给予引进高级人才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其创新和贡献。
奖励激励原则:给予引进高级人才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其创新和贡献。
3. 依法管理原则:引进高级人才的行为必须依法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原则:引进高级人才的行为必须依法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高级人才引进的条件和程序1. 引进条件引进高级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科研或工作成果;- 具有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或企业的工作经历;- 在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期刊上有重要的学术发表;- 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 引进程序引进高级人才的程序如下:- 发布引进高级人才的公告;- 组织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评审和选拔;- 签订引进合同;- 完成相关手续。
三、高级人才的管理1. 绩效考核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进行绩效考核,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估:- 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 团队合作和带教能力;- 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力。
2. 职称评定对高级人才进行职称评定,根据其工作成绩和学术贡献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职称激励。
3. 人才培养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进行培养和发展,通过培训、项目支持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机会和资源,促进其个人和团队的成长。
四、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成长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成长工程管理办法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了教育工作中的重要议题。
为了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成长工作,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回答,探讨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成长工程的管理办法。
一、招聘与选拔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首先是通过招聘与选拔来实现的。
学校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全球招聘、内部竞聘和外部引进。
通过公开招聘、面试等程序,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人才。
此外,学校还注重多角度的评估,如学术成果、科研经验、教学能力等,全面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二、岗位安排与分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之后,学校注重将他们与相应的岗位进行匹配。
根据个人的专业背景和学科需求,学校将人才安排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其所长。
重点关注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提供有利于提升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培养与成长计划为了帮助高层次人才实现个人价值和学校目标的统一,学校制定了培养与成长计划。
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该计划包括参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支持、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以提高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四、团队合作与共享学校注重打造开放的团队合作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学校鼓励人才进行团队项目合作,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资源支持。
同时,学校还推行知识共享,促进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五、评估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励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建立了科学的评估与激励机制。
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人才的工作表现和成果。
同时,根据评估结果,考虑适当的激励措施,如薪酬激励、晋升机会等,以激发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发展动力。
六、学术资源支持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学术资源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顶尖学者,为人才的科研工作提供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和合作平台。
七、人才回报机制学校注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创造力,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条件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分为四个层次,引进对象及条件如下: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第二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4.第四层次人才: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待遇参照《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唐发〔2015〕17号)执行,特别急需的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的办法单独签订协议确定待遇。
2.第四层次人才待遇⑴博士安家费。
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一般给予30万元安家费,紧缺或急需专业优秀人才安家费最高可增至50万元;安家费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分5年等额发放;⑵博士科研基金。
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到校工作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科研基金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10万元;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5万元;科研基金首次划拨总额的30%,其余7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5年内逐年划拨;学校培养的只有学位证的理工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6万元,只有学位证的社科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3万元,划拨与考核办法参照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执行。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加以实施,旨在培养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在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合理安排和分配人才资源。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修订,应按照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引进优秀人才第五条高校应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包括海内外的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根据高校的需要和专业特点,设立相应的引进计划,包括引进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三)设立优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四)在国内外进行广泛的招聘宣传,并在高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
(五)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政策环境,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能够给予学生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无不良记录和违纪现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高校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通知,并明确招聘要求和条件。
(二)优秀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
(三)高校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面试人选。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

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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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校字〔2017〕62号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属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北华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原则。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相协调原则。
(三)坚持人才引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原则。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
2.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
3. 优秀博士(博士后)。
4. 重点学科专业博士。
5. 紧缺学科博士。
6. 博士。
(二)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 两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
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学科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高层次或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 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论文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过SCI一区、SSCI、A&H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②发表过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发表过SCI三区、EI期刊、CSSCI(重要期刊)论文4篇以上;④主持国家自然、社会(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项以上。
(2)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毕业于教育部直属211或985高校。
(三)根据《北华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科专业分类如下:1. 学科:(1)瞄准国内一流标准建设学科:林学、林业工程、世界史、临床医学。
(2)瞄准省内一流标准建设学科:电气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风景园林学、工商管理、数学、药学。
(3)向省内一流迈进学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美术学。
2.专业(1)国家级特色专业(类):临床医学、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园林、医学检验、林学。
(2)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药学、英语、护理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紧缺学科专业:统计学、英语、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三、工作和生活待遇(一)两院院士及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和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工作助手;2.提供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3.提供安家费40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4.除国家工资外,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每年200万元;5. 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1. 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工作助手;2. 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3.提供安家费3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4. 除国家工资外,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每年100-120万元;5.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三)学科领军人才1. 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2. 自然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会学科提供5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3. 提供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45万元;4. 除国家工资外,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每年20万元;5. 妥善安排配偶工作。
(四)优秀博士(博士后)1.提供科研启动资金,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2. 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3. 享受北华大学优秀等次博士业绩津贴每年3万元,三年期满考核后按《北华大学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校内高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聘期三年;5. 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五)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紧缺学科专业博士1.提供科研启动资金,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2. 提供10至20万元的安家费,其中:(1)瞄准国内一流标准建设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安家费: 20万元。
(2)瞄准省内一流标准建设学科、向省内一流迈进学科、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紧缺学科专业安家费:10万元。
3. 享受北华大学良好等次博士业绩津贴每年1.5万元,三年期满考核后按《北华大学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4.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校内高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聘期三年;5. 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六)博士:1.提供科研启动资金,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2. 提供5万元的安家费;3.享受北华大学博士业绩津贴每年1万元,三年期满考核后按《北华大学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发放;4.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校内高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聘期三年。
(七)重点学科专业引进博士、紧缺学科专业博士、博士具备优秀博士条件之一者安家费在原基础上增加5万元。
(八)附属医院引进临床医学博士,其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本、硕、博毕业于985高校的享受优秀博士工作和生活待遇。
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及高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由学校负责,笔记本电脑、博士业绩津贴、协助配偶安置及高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工资由附属医院负责。
(九)林学、物理、化学、药学引进的博士必须具备优秀博士条件之一者方可引进。
(十)博士安家费发放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十一)引进博士为全日制博士,业绩成果为读博期间获得。
(十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一事一议。
四、引进工作程序(一)计划制定。
拟聘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向学校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
由人事处、用人单位、纪委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聘用考核。
学校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由人事处会同学校职能部门、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人事处负责政治思想考核;教务处、人事处及用人单位负责教学水平考核,考核内容为试讲45分钟;科研处及用人单位负责科研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为自我介绍、读博期间科研业绩情况、博士论文方向、来校后的科研规划等;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考核过程。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
(四)公开招聘。
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吉林省教育厅、人社厅要求办理高层次人才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与管理(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校的服务期为8年。
(二)学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六、引进的人才应承担、完成的基本任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同时,应完成以下任务:(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在服务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1. 以北华大学名义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2. 以北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1个以上,或完成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在服务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1.以北华大学名义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 获得省级(省科技厅)以上科研平台、部委科研团队1个以上,或完成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的建设任务。
(三)学科领军人才,在服务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1.以北华大学名义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获得省级(省科技厅)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1个及以上,或完成省级重点学科或博士点的建设任务。
(四)优秀博士、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紧缺学科博士、博士在服务期内按照《北华大学博士群体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
七、附则(一)本办法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指:1.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十三五”科技计划类别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十二五”科技计划类别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单列学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2.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十三五”科技计划类别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十二五”科技计划类别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3.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部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二)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提供的数据(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为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感谢你的观看才引进管理办法》(北华校字〔2016〕38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0日主题词:办法人才引进高层次北华大学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感谢你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