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修订).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6-8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6〕8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6年5月27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校内在职教师设立高层次人才岗位。
高层次人才岗位分为“大禹学者”特聘教授、学科骨干和青年新秀三个类型,聘期为每届5年。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指标不限。
实行动态管理,按需设岗,分期进行,并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申请高层次人才岗位,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二)申请高层次人才岗位者,应当符合一定的年龄、职称、学历等条件,年龄截止至申请之日。
1.申请“大禹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教授职称,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2.申请学科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3.申请青年新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4.高层次人才岗位的申请者是优秀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每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有比较突出的科研业绩。
1.申请“大禹学者”特聘教授者,应当学术造诣高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科研成果:(1)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限中文期刊)或者A&HCI、SSCI、CSSCI收录,或者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层次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及以上层次项目1项以上,或者承担经费不少于100万的其他国家级项目;(3)以前2名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者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者以前7名身份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平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11〕47号)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精神,按照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六个集中突破”重点任务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30日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和《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平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市委、市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黔人领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5号)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4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为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对象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最新)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2X号)、《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1X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学习座谈会制度。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学习座谈交流会,听取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谈心谈话制度。
聘用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与高层次人才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工作、生活方面实际情况及困难,并酌情解决。
对表现一般、群众意见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报告县人社局备案。
第七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章培养和继续教育第八条培养。
(一)传帮带。
聘用单位应采取结对子的办法,为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选定1名科级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作为直接和间接的指导老师,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其快速成长。
(二)学习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政府办、其他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其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多岗位历练的复合型人才。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遵人领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人领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蒲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0月28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1•【字号】咸政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 2009 年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一日咸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咸发〔 2009 〕 3 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现“ 五个一” 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推进“ 两型社会” 试验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精湛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四)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博士研究生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五)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及关键技术岗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六)经济、文化、艺术、公共管理方面急需的紧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引进方式及程序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引人与引智并举、改善投资环境与改善用人环境并重的原则,实行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浙卫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1、两院院士或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前三名)。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情况;
3、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六)第六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25-40万元。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医院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医院直接研究决定。
②引进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配套。
6、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第四层次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中起主要作用;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第五层次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4、根据国家政策配备工作用车;
5、给予安家补贴费22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年薪40-6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20-42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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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队伍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目标管理办法,由组织和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校院两级分类管理,完善岗位激励和业绩评价制度,逐步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团队建设为核心,以高水平人才培养为重点,既要重视所需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又要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资助力度;尊重人才的个体发展,激励人才团队的建设;既要重视科学研究、鼓励科技创新,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重视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制定政策、整合资源、保证经费、提供服务等措施,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引进、培养和选拔30名左右首席专家、100名左右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优秀学科带头人、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建设30个特色学科团队、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
上述总体目标总称为“3133人才工程”。
第五条实现“3133人才工程”,其配套计划由“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学科带头人引领计划”、“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中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研修支持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学术团队建设计划”等7个计划组成。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眼于引进、遴选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的知名学者、专家。
通过长期聘用、项目指导、学科牵头和培养人才等形式,按照“选到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广罗名师,广揽
人才,建立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我校在省内外的影响力。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且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省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符合我校特色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公认度和知名度,可带领团队进行国家级重大项目攻关、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专家。
包括“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外具有较高声誉和水平的知名学者及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等。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员。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学校拟定出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分配到各用人单位,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求,要主动走出去,积极想办法利用项目、与企业的合作、校友等社会关系,挖掘需要的各类人才,提出引进人选。
(二)引进人选报学校后,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由双方协议商定聘期、工作时间及享受待遇等事宜,学校各部门要积极为引进人选创造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对引进的聘用人员,由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到人事厅办理审批和聘用备案等手续。
(四)对于学校引进的院士和首席专家,在人事厅备案后,以学校和人事厅的名义在各级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聘用公告。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根据其教学和科研能力,聘任到学校设定的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