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规1号修改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许可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TSG),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制定并且颁布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相应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节能要求、技术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将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用其拼音的简称表示,即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设(She)和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TSG)组成。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包括专项规范和综合规范。
专项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综合规范是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范。
TSG代号说明一专项规范TSG后第1位为规范种类代号,有9种:Z—综合管理;G—锅炉;R—压力容器;D—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客运索道;丫一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TSG后第2位为工作项目代号,有9种:0—管理;1一设计;2—制造;3—安装改造维修;4—气体充装;5—使用;6—作业人员;7—检验、检测;8—检验、检测人员;C—材料;F—安全附件;B—部件二综合规范TSG后第1位为规范种类代号,有10种:0—管理;1—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电梯;5—起重机械;6—客运索道;7—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节能TSG专项规范列表:一、综合管理Z1 TSGZOOOl-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废止,依据TSG01-2014第7.6条)2 TSGZOOO2—200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3 TSGZOOo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钢4 TSGZoooJ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5 TSGZOOO5-2OO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7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8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9 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10 TSG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11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适用于无损检测,依据TSGZ7002—2022第4.6条;不适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要求,依据TSGZ7001—2O21B4.11>)12 TSG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2022年第16号)13 TSGZ7OO5-2O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废止,依据TSGZ7OO2—2O22第4.6条)14 TSG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16TSGZBOOl—2008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11—2020第"2条)17TSGZBoO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11—2020第"2条)18TSGZCool—2009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己废止,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回复)19TSGZFo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街改阜乂部分条款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20TSGZFoo2—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21TSGZFOo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部分条款废止,依据TSG07-2019>4.6条)二、锅炉G2TSGGOOo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废止,依据TSG91-2021第7.3条)3TSGGOOO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废止,依据TSG91-2021第7.3条)4TSGGloOl—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5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6TSG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7TSGG5002—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8TSGG5003-2008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1号修改单质检局2010年第127号)(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9TSGG500J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废止,依10TSGZ6001—201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1TSG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2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11—2020第11.2条)13TSG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废止,依14TSG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废止,依据TSGZ8002∙2022第7.4条)三、压力容器R1TSGROOOl—2004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2TSGROOO2—2005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3TSGROOO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4TSGROOOJ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1-2016第10.2条)5TSGROOO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号修改单2021年第24号)6TSGROOo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7TSGRoOO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8TSGROoIO—2019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9TSGRIool—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0TSGRIoO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11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2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3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14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15TSG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废16TSG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7TSG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8TSG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19TSG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20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再按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1—2016第10.2条;氧舱相关条款不再依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3-2021第12.2条)21TSGR7002—2009气瓶型式试验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22TSGR7OOJ2O11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23TSG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再按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1—2016第10.2条;氧舱相关条款不再依此标准执行,依据TSG23-2021第12.2条)24TSGRFOOl—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23^2021第10.2条)四、压力管道D1TSGDOOol—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TSGD2OO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废止,依据TSGO7-2019第4.6条)4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废止,依据TSG07-2019第4.6条)5TSGD5OO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6TSG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程(废止,依据TSGD7006-2020第3.3条)8TSG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9TSG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管道10TSG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公用管道11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工业管道12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五、电梯T1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2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TSG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4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5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6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7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8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电梯和自动人行道(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9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3号修改单2019年第51号)10TSG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六、起重机械Q桥式起重机2TSGQ2001—201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3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废止,依据TSG08-2017第4.4条)4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止,依据总局2013年第191号)6TSG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7TSG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8TSGQ700J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9TSG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0TSG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1TSG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2TSG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3TSG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5TSG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6TSGQ7012—2008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7TSG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验细则(废止,依据TSGQ7002-2019第3.3条)19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20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2020年第26号)七、客运索道S1TSGSIOOl—200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2TSG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3TSGS7001—201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TSGS7OO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废止,依据TSGS7001-2013第三十条)5TSGS7003—2005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6TSGS7004—2005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7TSGS7005—2005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八、大型游乐设施Y1TSG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废止,依据TSGZ6001-2019第三十九条)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N1TSGNOOOl・2017场(D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废止,依据TSG81-2022第6.3条)TSG综合规范列表:1 TSGOI-201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则2 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3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4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5 TSGII-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6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7 TSG22-20XX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9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TSG51-20XX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11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12TSG91—202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的修订TSG的修订包括改版、修改和更正。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一、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
”(四)删去第十四条。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具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删去第十六条。
(七)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一、将1.1修改为: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三、将1.3修改为: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四、将1.4.3修改为: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五、将1.4.4修改为: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2)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
”删除注1-4。
六、将1.5修改为:进口锅炉“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批准。
”七、将1.6条修改为:“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包括引进境外技术、按照境外标准制造、新结构等),与本规程不符时,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安全员按车辆设置。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充装单位按充装工位填写本表中的安全管理员;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附件C填写安全管理员。
9
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使用单位(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地址:
工程(装置)名称:安全管理部门:
填表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第1修改单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2017-0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自2017年8文档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2号修改单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第1号修改单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第1号修改单质检总局2017年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号修改单一、将1.1修改为: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将1.2修改为: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三、将1.3修改为: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 的热水锅炉;“(4)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5)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3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号•【施行日期】2023.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四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3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一、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对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1.将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中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修改为“发展和改革部门”。
2.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作出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工会法》和本规定。
节能法律法规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节能审查区别对待,严格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 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 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2024/1/1
2024/1/1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2016年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
2016年节约能源法条款没有变化, 只是体现简政放权对第十五条关于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进行部分修 改。
节能监察 办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经 费和节能监察机构的义务进行了规 范。
《节能监察办法》对被节能监察 对象进行节能监察内容进行了具体 规定。
2024/1/1
节能监察 办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节能监察办法》对节能监察程 序和节能监察人员工作要求进行了 具体规定。
《节能监察办法》对违反本办法 的法律责任和应该进行处罚的程度 进行了规定。
2024/1/1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办法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 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 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 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 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 况自行决定。。
层次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 及建国设。家单发位展在改 报革送委项审目批可行的性政研府究投报资告项前目,, 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 查意见。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总监题库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总监题库题库编制组2024年6月20日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判断题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需要延长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年。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2(2)压力容器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按照本规程 8.1.6 8.1.7 的规定确定,产品标准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缩短检验周期的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年。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6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6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4、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15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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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第1号修改单
(对2010年8月第1版的修改)
附件A修改为:
附件A
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
A1燃煤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A1.1层状燃烧锅炉产品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1。
表A-1 层状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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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1:以I类烟煤、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1中Ⅱ类烟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2: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 daf)范围,烟煤,V daf>20%;贫煤,10%<V daf≤20%;Ⅱ类无烟煤,V daf<6.5%;Ⅲ类无烟煤,6.5%≤V daf≤10%;褐煤,V daf>37%(下同)。
A1.2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2。
表A-2 流化床燃烧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3:以贫煤和无烟煤等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按照表A-2中褐煤热效率指标执行。
注A-4:以劣质煤(主要组成为煤矸石,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 net.v.ar<11500kJ/kg,且A ar>40%)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2中AI烟煤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1.3室燃(煤粉)锅炉产品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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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5:以水煤浆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3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2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工业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4。
表A-4 燃液体燃料、燃天然气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6:以轻油、重油以外的液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液体燃料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注A-7:以天然气以外的气体燃料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4中天然气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A3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要求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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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 燃生物质锅炉产品额定工况下热效率目标值和限定值
注A-8:以低位发热量Q net.v.ar<8374kJ/kg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限定值应当达到锅炉设计热效率,目标值按照表A-5中热效率目标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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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局:特种设备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2016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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