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资料资料讲解

合集下载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讲义课件

经济法讲义课件

经济法讲义课件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讲义旨在系统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核心要点。

通过对经济法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提高法律素养,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1)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

(2)调整手段:经济法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

(3)调整目的:经济法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体系与分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企业法、金融法、财税法、对外经济法等。

经济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

(1)实体法:规定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程序法:规定经济法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法、诉讼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2. 自愿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自愿交易的权利,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3. 诚信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4. 有序竞争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遵循有序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秩序。

5. 社会责任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四、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 市场主体制度: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

2. 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实行许可、审批、登记等管理措施,保障市场秩序。

3.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指经济法主体通过合同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安全。

4. 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保护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为宗旨,以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殊经济法两大类。

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法、经济组织法、经济关系法、经济秩序法和经济活动规则法五个方面。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目标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

2.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等。

四、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1.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市场经济活动。

五、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经济主体的种类: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责任。

2.经济法的国际合作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指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国际经济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竞争的法律保护1.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竞争的法律保护:竞争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形成与效力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自由订立、诚实信用等。

2.合同的形成与效力:合同的形成主要包括合意、成文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九、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引言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备工具。

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每个大点下分别阐述了五至九个小点。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2.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程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4.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5.经济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二、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1.经济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3.经济主体间的合同关系4.经济主体与国家的关系5.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和基本要求2.执法监管机关及其职责3.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竞争法保护4.消费者保护法在市场中的作用5.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四、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1.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原则2.经济管理体制与法律机构3.国家对市场的调控方法和手段4.国家对投资和合同的管理5.国家对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管理五、经济法运行体系1.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安排2.经济法中的程序与实务3.经济法的适用和解释原则4.经济法的效力与效果5.经济法的违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总结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从事经济活动以及理解现代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和阐述,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人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用经济法规定,为经济活动的合法、稳定进行提供保障。

经济法讲义

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本章基本框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词源•177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1842年法国德萨米《公有法典》;•立法实践中,德国最早,1919年《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经济法典: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1、经济根源(1)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无形之手”失灵,客观上需要“有形之手”的介入。

自由竞争加剧,逐渐为垄断所掩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垄断造成社会不稳、经济危机、环境恶化、两极分化严重、工人的劳动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需要外界力量的干预。

(必要性)(2)国家有能力介入和调节经济生活。

国家掌握了丰富的经济、信息、政策资源;国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高于个体的个人利益本位。

(可能性)2、法律根源•传统民商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存在较大局限性,需要新的法律规制形式的出台,经济法由此应运而生。

•(1)传统民商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个别性,而不正当竞争对经济关系的破坏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仅有民商法的调整远远不够,需要新的法律的问世。

•(2)传统民商法无法消除垄断(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三)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对上述现象进行学术研究,有理论的支持。

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与展望•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目前在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市场行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宏观调控法(预算法、税法、银行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等领域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将进一步完善。

P90-91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经济法的概念•1、学术界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P9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有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以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涵盖了从企业的设立、运营,到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再到国家对整体经济的调控和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

二、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几个主要部分。

市场主体法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市场秩序法侧重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着眼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在出资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经济法知识培训手册及解读教材

经济法知识培训手册及解读教材

经济法知识培训手册及解读教材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4)1.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4)1.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4)1.2.1 调整对象 (4)1.2.2 调整方法 (4)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第2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5)2.1 企业法人制度 (5)2.1.1 企业法人概述 (5)2.1.2 企业法人的设立 (5)2.1.3 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 (5)2.1.4 企业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5)2.2 合作社法律制度 (5)2.2.1 合作社概述 (5)2.2.2 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5)2.2.3 合作社的权益与义务 (6)2.2.4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监督 (6)2.3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6)2.3.1 个体工商户概述 (6)2.3.2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与经营 (6)2.3.3 私营企业概述 (6)2.3.4 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6)2.3.5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监管 (6)第3章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6)3.1 反垄断法律制度 (6)3.1.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6)3.1.2 垄断行为 (7)3.1.3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法律责任 (7)3.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7)3.2.1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7)3.2.2 不正当竞争行为 (7)3.2.3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及法律责任 (7)3.3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7)3.3.1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概述 (7)3.3.2 产品质量责任 (7)3.3.3 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及执法程序 (7)3.3.4 产品质量纠纷处理 (7)第4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8)4.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8)4.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8)4.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8)4.2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8)4.2.1 消费者的权利 (8)4.2.2 经营者的义务 (8)4.2.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 (8)4.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 (8)4.3.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8)4.3.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监管 (8)4.3.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 (8)4.3.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 (9)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9)5.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9)5.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9)5.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5.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9)5.2.1 合同的订立 (9)5.2.2 合同的生效 (10)5.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5.3.1 合同的履行 (10)5.3.2 合同的变更 (10)5.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5.4.1 合同的解除 (10)5.4.2 合同的终止 (11)第6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1)6.1 知识产权概述 (11)6.2 专利法律制度 (11)6.3 商标法律制度 (11)6.4 著作权法律制度 (11)第7章金融法律制度 (12)7.1 银行法律制度 (12)7.1.1 银行法律制度的概述 (12)7.1.2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12)7.1.3 银行法律制度 (12)7.2 证券法律制度 (12)7.2.1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2)7.2.2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12)7.2.3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12)7.2.4 证券服务机构法律制度 (13)7.3 保险法律制度 (13)7.3.1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13)7.3.2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13)7.3.3 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13)7.3.4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3)7.4 票据法律制度 (13)7.4.1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13)7.4.2 票据行为法律制度 (13)7.4.3 票据支付法律制度 (14)7.4.4 票据监管法律制度 (14)第8章税收法律制度 (14)8.1 税法基本原理 (14)8.1.1 税法的定义与性质 (14)8.1.2 税法的功能与作用 (14)8.1.3 税收法律关系 (14)8.1.4 税法的基本原则 (14)8.2 增值税法律制度 (14)8.2.1 增值税概述 (14)8.2.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4)8.2.3 增值税税率 (14)8.2.4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4)8.2.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4)8.2.6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4)8.3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8.3.1 企业所得税概述 (15)8.3.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5)8.3.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5)8.3.4 企业所得税税率 (15)8.3.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5)8.3.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5)8.3.7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5)8.4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4.1 个人所得税概述 (15)8.4.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5)8.4.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5)8.4.4 个人所得税税率 (15)8.4.5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15)8.4.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5)8.4.7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5)第9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5)9.1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5)9.2 工资与工时法律制度 (15)9.3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6)9.4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16)第10章经济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10.1 经济违法行为概述 (16)10.2 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 (16)10.3 经济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16)10.4 经济法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6)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实务复习资料判断题1、专利的申请人一定是发明人(错)2、股份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对)3、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错)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发明的东西不被承认(错)5、不完全行为能力的发明是有效的(对)6、个人独资企业人一定是由自己承担事务的(错)eg:可委托7、破产受理以后,个别清偿案件无效(对)8、所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对)9、股份公司所有股东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错)20%10、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包括合同内的很多重要条件(对)11、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对)12、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得到债务人同意(错)13、8岁小孩是无行为能力人(对)选择题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条件:一次性缴清)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4、破产法中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5、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多选)6、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7、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时起,多长时间不得转让?1年8、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9、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力:安全保障权10、哪个组织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协会11、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12、(必考)李某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后,准备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以适应客户的要求。

则对于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D )A. 李某承担B. 该独资企业和李某共同承担C. 分支机构独立承担D. 设立分支机构的独资企业承担13、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增减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B、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C、变更公司形式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14、消费者发生争议后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1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原则):A、平等原则B、合同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16、职务发明的条件:A、在本职工作出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创造发明C、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D、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1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18、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16周(自己有收入,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无行为能力人:有问题,精神病19、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之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

2004年1月乙企业解散。

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错误的是:(ACD)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20.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BCD )。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21. 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

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2.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D )。

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3.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A.法是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B.具有特殊性C.法律是万能,没有他的局限性D.法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法的可诉性是其他社会规范都具有的特征案例1、民事法: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

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

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

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

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

甲诉至法院。

本案中那些法律关系有效?答案: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丁与甲、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2、企业法: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或:丙、丁有权过问企业事务]。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反不正当竞争法某百货公司决定采取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商品并研究决定,按以下规定开奖:凡购买商品达到100元即有兑奖机会。

奖品如下:一、特等奖1名,二室一厅住房一套;二、1等奖2名,夏利车一部;三、2等奖3名,价值10000元的松下摄像机和电视机各一台;四、3等奖4名,价值3000元冰箱一台;五、4等奖5名,价值1000元山地车一辆。

开奖后的第二天即有人中了1等奖,一下子轰动了整个县城,吸引了许多消费者。

但自开始到结束也没有出现特等奖。

后有人告到监督部门,经查明,该百货公司根本未设特等奖,是一场骗局。

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该百货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1)、该百货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说明理由。

(2)、本案中对该百货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答:(1)、A.该百货公司设置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金额都超过五千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该百货公司根本未设特等奖的情况下,谎称有特等奖,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对该百货公司的处理是正确的。

因为该百货公司设置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金额都超过五千元,在根本未设特等奖的情况下,谎称有特等奖,其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该百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专利法许某曾任青山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水烟除尘研究工作,2000年10月退休。

2002年5月,许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

许某将净化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许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

2004年8月9日,许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

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某专利权的请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青山煤矿认为,许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

青山煤矿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2)许某考虑自己是青山煤矿的老职工,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单位的支持,所以与原单位自行协商,将专利技术交由单位持有。

许某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1、不能成立。

根据《专利法》规定,在本职工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创造发明、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案中许某研究成功的发明创造虽与原本职工作有关,但却是在退休后一年零七个月取得的,因此属于非职务发明。

2、无效。

根据《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合同法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拒绝追认赵某的行为,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答:(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赵某年满15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处分重大民事行为,房屋买卖是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行为能力,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父亲最后并未予以追认。

6.2002年7月华达公司与兴发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机床作价950万,华达公司于2002年10月20至31日之间交货,兴发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期到到来时,华达发现兴发经营恶化,抽逃资金,于是通知兴发中止交货,并要求兴发提出担保,遭到了拒绝,又过了1个月,华达发现兴发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且一直未提供担保,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请问:华达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答案:1、不安抗辩权:双方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依法有权中止先行履行自己的债务2、华达公司有权中止履行给兴发公司的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对方在这个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和提供担保,如果兴发公司未能做到,华达公司可以将中止履行转变为解除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