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钠技术规范20150211
碳酸钠纯碱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碳酸钠GB 210-92代替GB 210-89 GB2368-2373-8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碳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盐或天然碱为原料,由氨碱法、联碱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工业碳酸纳。
该产品主要用于化工、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石油化工等工业。
分子式:Na2CO3相对分子质量:105.99(按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量)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3040 化工产品中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GB 3050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电位滴定法GB 3051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汞量法GB 6003 试验筛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GB 8946 塑料编织袋GB 8947 复合塑料编织袋GB 10454 柔性集装袋GSB G12 001 工业碳酸钠国家标准样品3 产品分类工业碳酸钠分为三种类别:Ⅰ类为特种工业用重质碳酸钠。
适用于制造显象管玻壳、浮法玻璃、光学玻璃等。
Ⅱ类为一般工业盐及天然碱为原料生产的工业碳酸钠。
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
Ⅲ类为硫酸钠型卤水盐为原料联碱法生产的工业碳酸钠。
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
4 技术要求4.1 外观:Ⅰ类为白色细小颗粒。
Ⅱ、Ⅲ类轻质碳酸钠为白色结晶粉末,重质碳酸钠为白色细小颗粒。
4.2 工业碳酸钠应符合下表要求:指标项目指标Ⅰ类Ⅱ类Ⅲ类优等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碱量(以Na2CO3,计),% ≥99.2 99.2 98.8 98.0 99.1 98.8 98.0 氯化物(以NaCl计)含量,% ≤0.50 0.70 0.90 1.20 0.70 0.90 1.20 铁(Fe)含量,% ≤0.004 0.004 0.006 0.010 0.004 0.006 0.010 硫酸盐(以SO4计)含量,% ≤0.03 0.03(1)- - - - - 水不溶物含量,% ≤0.04 0.04 0.10 0.15 0.04 0.10 0.15 烧失量(2),% ≤0.8 0.8 1.0 1.3 0.8 1.0 1.3 堆积密度(3),g/mL ≥0.85 0.90 0.90 0.90 0.90 0.90 0.90粒度(3),180μm 筛余物,% ≥1.18mm ≤ 75.0 70.0 65.0 60.0 70.0 65.0 60.02.0 - - - - - -。
纯碱(碳酸钠)(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纯碱(碳酸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碳酸钠化学品英文名:sodium carbonate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直接接触可引起皮肤和眼灼伤。
生产中吸入其粉尘和烟雾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和结膜炎,还可有鼻粘膜溃疡、萎缩及鼻中隔穿孔。
长时间接触本品溶液可发生湿疹、皮炎、鸡眼状溃疡和皮肤松驰。
接触本品的作业工人呼吸器官疾病发病率升高。
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环境危害: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具有腐蚀性。
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自然分解产物未知。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
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
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
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酸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碳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

熔点(℃):
851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2.5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等。
主要用途:
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之一,用于制化学品、清洗剂、洗涤剂、也用于照像术和制医药品。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酸、铝、氟。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4090 mg/kg(大鼠经口)
碳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碳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um carbonate
中文名称2:
纯碱
英文名称2:
Soda
技术说明书编码:
1336
CAS No.:
497-19-8
分子式:
Na2CO3
分子量:
105.99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碳酸钠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具有腐蚀性。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碳酸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UN编号:
无资料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中和后,用安全掩埋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具有腐蚀性。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
自然分解产物未知。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工业碳酸钠的测定方法

表格
指标项目
总碱量(以Na2CO3,计),% ≥ 氯化物(以NaCl计)含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铁(Fe)含量,% ≤
硫酸盐(以SO4计)含量,% ≤ 水不溶物含量,% ≤ 烧失量(2),% ≤ 堆积密度(3),g/mL ≥
粒度(3),180μm 筛余物,% ≥ 1、18mm ≤
(2)将试料倒入锥形瓶中,再准确称量称量瓶或瓷增 竭得质量。两次称量之差为试料得质量。
(3)用50mL水溶解试料,加10滴澳甲酚绿一甲基红 混合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试验溶 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
(4)煮沸2min,冷却后继续滴定至暗红色。
(5)同时做空白试验。
5、计算
总碱量(以Na2CO3计)X(%)按式(1)计算:
四、硫酸盐含量得测定
(一)硫酸钡重量法 仲裁法 1、方法提要 溶解试样并分离不溶物,在稀盐酸介质中使硫酸盐 沉淀为硫酸钡,将得到得沉淀进行分离,在800士 25℃下灼烧后称量。 2、试剂和溶液 盐酸(GB 622)溶液:1+1; 氨水(GB 631),氯化钡(GB 652)
溶液:1008/L; 硝酸银(GB 670)溶液:5g/L,用少量水溶解0、 5g硝酸银,加
2、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 品,在没有注明其她规定时,均按GB 601,GB 602,GB 603之规定制备。
总碱量测定(重点)
3、各检验方法 氯化物含量测定 铁含量测定 碳酸盐含量测定
一、总碱量得测定(重点)
采用国标《工业用碳酸钠— 总碱量得测定— 滴 定法》。
1、 方法提要 以澳甲酚绿一甲基红混合液为指示剂,用盐酸
值 E,计算出连续增加得电位值△1E和△1E之差△2E。△1E得最大 值即为滴定得终点,终点后再继续记录一个电位值E。。
纯碱碳酸钠国家标准

纯碱国家标准参考质量标准一国家标准GB 1886—83参考质量标准二国家标准GB 210-92参考质量标准三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86-92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代替GB 1886-83Food additive Sodium carbonate GB 8920-88━━━━━━━━━━━━━━━━━━━━━━━━━━━━━━━━━━━━━━━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盐为原料,由氨碱法和联碱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分子式:Na2CO3相对分子质量:105.99(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引用标准GB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 3049 化工产品中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邻菲(口罗)啉分光光度法GB 3050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电位滴定法GB 3051 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汞量法GB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堆码试验方法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GB 845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砷斑法GB 8946 塑料编织袋GB 8947 复合塑料编织袋3 技术要求3.1 外观:白色粉状结晶。
3.2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指标━━━━━━━━━━━━━━━━━━━╋━━━━━━━━━━━━━━━━━━总碱量(以Na2CO3计),%≥ ┃99.2━━━━━━━━━━━━━━━━━━━╋━━━━━━━━━━━━━━━━━━氯化物(以NaCl计)含量,%≤ ┃0.70━━━━━━━━━━━━━━━━━━━╋━━━━━━━━━━━━━━━━━━铁(以Fe计)含量,%≤ ┃0.0040━━━━━━━━━━━━━━━━━━━╋━━━━━━━━━━━━━━━━━━重金属(以Pb计)含量,%≤ ┃0.001━━━━━━━━━━━━━━━━━━━╋━━━━━━━━━━━━━━━━━━砷(以As计)含量,%≤ ┃0.0002━━━━━━━━━━━━━━━━━━━╋━━━━━━━━━━━━━━━━━━烧失量*1),%≤ ┃0.80━━━━━━━━━━━━━━━━━━━╋━━━━━━━━━━━━━━━━━━水不溶物含量,%≤ ┃0.040━━━━━━━━━━━━━━━━━━━┻━━━━━━━━━━━━━━━━━━注:1)为包装时检验结果。
碳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碳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碳酸钠安全技术说明书点击数:1949说明书目录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第九部分理化特性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第五部分消防措施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碳酸钠化学品俗名:纯碱化学品英文名称:sodiumcarbonate英文名称:Soda技术说明书编码:1336CAS No.: 497-19-8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效日期: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碳酸钠497-19-8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本品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直接接触可引起皮肤和眼灼伤。
生产中吸入其粉尘和烟雾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和结膜炎,还可有鼻粘膜溃疡、萎缩及鼻中隔穿孔。
长时间接触本品溶液可发生湿疹、皮炎、鸡眼状溃疡和皮肤松驰。
接触本品的作业工人呼吸器官疾病发病率升高。
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环境危害: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具有腐蚀性。
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有害燃烧产物:自然分解产物未知。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
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
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碳酸钠标准

碳酸钠标准碳酸钠(Na2CO3)俗名苏打、纯碱等,在通常情况下为白色粉末,属于强电解质,易溶于水。
暴露在空气中溶液吸潮结块,部分会变成碳酸氢钠。
碳酸钠应用比较广泛,比如玻璃、陶瓷、中和剂、食品加工等等。
碳酸钠在不同的应用领域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标准及其要求如下:1、工业用碳酸钠的标准为GB/T210-2022,主要用于化工、玻璃、冶金、造纸、合成洗涤剂等工业。
工业用碳酸钠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特种工业用重质碳酸钠,适用于制造光学玻璃、显像管玻壳等;另一类为一般工业用碳酸钠。
表1:工业碳酸钠质量要求项目指标Ⅰ类Ⅱ类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碱量(以NaCO3计,以干基计)w/%≥99.499.298.898.0总碱量(以NaCO3计,以湿基计)a w/%≥98.197.997.596.7氯化钠(以NaCl计,以干基计)w/%≤0.300.700.90 1.20铁(Fe,以干基计)w/%≤0.00250.00350.00550.0085硫酸盐(以SO4计,以干基计)w/%≤0.03———水不溶物w/%≤0.020.030.100.15堆积密度b/(g/mL)≤0.850.900.900.90粒度b 180μm筛余物w/%≥75.070.065.060.0 1.18mm筛余物w/%≤ 2.0———a为包装时含量,交货时产品中总碱量乘以交货产品的质量再除以交货清单上产品的质量之值不应低于此数值。
b为重质碳酸钠控制指标。
2、碳酸钠用作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为GB1886.1-2021,适用于联碱法、氨碱法或以天然碱加工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无水碳酸钠,也适用于利用食品添加剂无水碳酸钠重结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十水碳酸钠。
碳酸钠用作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质量要求如下:表2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无色或白色状态晶粒、粒状或粉状表3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碱量(以NaCO3计,以干基计)w/%≥99.2总碱量(以NaCO3计,以湿基计)w/%无水碳酸钠≥97.9十水碳酸钠≥36.2水不溶物(以干基计)w/%≤0.03氯化物(以NaCl计)(以干基计)w/%≤0.70铁(Fe)(以干基计)/(mg/kg)≤35.0铅(Pb)(以干基计)/(mg/kg)≤ 2.0铁(As)(以干基计)/(mg/kg)≤ 2.03、碳酸钠用作化学试剂的标准为GB/T639-2008,作为化学试剂的碳酸钠分为优级纯、分析纯和化学纯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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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能集团水务平台普通化学品
(碳酸钠)年度采购
技
术
规
范
2015年2月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浙能集团水务平台普通化学品——碳酸钠年度采购。
1.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报价人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国际、国内行业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
1.3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的,且经过试验和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4如果报价人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采购人可以认为报价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在差异表中提出。
1.5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报价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国家或行业通用标准。
1.6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报价人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产品专利的一切责任。
1.7报价人提供的文件于资料,包括计算、说明、报告和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所有文件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翻译,以中文为准。
1.8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报价人必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而报价人不得提出商务价格修改要求。
且不论采购人知道与否,报价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发生的变化。
1.9所有有效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10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 技术要求
2.1 报价人提供的碳酸钠,亦称纯碱,分子式为Na2CO3。
2.2 报价人提供的药品,其制造、材料、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规定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GB 210.1-2004 工业碳酸钠
2.3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感官应符合下列要求:白色结晶粉末。
2.4 报价人保证提供的碳酸钠为工业Ⅱ类一等品,其技术指标至少符合下表1要求,但不仅限于此,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表1 碳酸钠的技术指标
3 供货要求和供货清单
3.1 一般要求
3.1.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产品的供货范围,报价人保证提供产品为完整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报价人应保证无论采购人要求送货数量多或少,都应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2天内(含通知当日)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
3.1.3报价人应在每批产品供货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单包装净重和供货数量等,另附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2 供货范围
物资名称及规格:
3.3 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分月分批供货。
3.4报价人还应负责提供产品的包装、运输、卸货等服务内容。
4 其他
4.1 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
4.1.1报价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材料、生产、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等方面没有缺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若因产品缺陷引起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报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及用户的经济损失。
4.1.2报价人保证能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并留有一定量库存,以备采购人急需。
4.1.3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报价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若需提供现场服务的,须浙江省内在24小时、浙江省外在48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
4.2 生产及出厂检验
报价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由报价人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产品的所有指标项目进行出厂检验,且应逐批检验。
报价人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3 技术资料交付
4.3.1报价人提供的每批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储存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有必要时需提供MSDS (化学材料安全数据表)。
4.3.2报价人提供的资料语言为中文。
4.3.3报价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清晰,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3.4如果技术资料经采购人或用户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免费向采购人或用户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4.4 到货验收
4.4.1在采购人或用户提出用货需求时,报价人应在发货前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扫描或传真至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才可发货。
4.4.2货物到达现场后,现场具备过磅条件的,报价人应主动要求进行过磅核实送货重量,并以过磅单上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过磅单上应有用户接收人的签名,报价人不得代签或仿冒。
现场不具备过磅条件的,以有用户接收人签名的送货清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4.4.3采购人或用户有权对报价人的供货产品进行到货抽检,采样按照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的规定进行。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4.5 包装、装载、运输与储存
4.5.1报价人保证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本协议书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装费、运保费、装卸费等由报价人负责。
4.5.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暴晒,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不得与不同性质的物品、易燃品混运。
4.5.3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包装规格为:净重25Kg/袋。
外包装上有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
产品的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
4.5.4报价人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用户要求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卸货。
4.5.5报价人保证产品到达之后数量和质量都符合要求,若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出现丢失或泄漏、质量下降等情况,责任由报价人负责,同时尽快向采购人补供或更换质量合格货物以满足需要。
4.5.6报价人提供产品的储存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说明。
4.5.7在合适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报价人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从到货之日起)。
4.6 性能惩罚条例
4.6.1若用户进行到货抽检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此批产品由报价人负责退回,同时报价人应在3天内(对于急需的产品应在1天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相关运费由报价人承担。
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在双方见证下抽检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在检验结果出具前,报价人应先负责退回此批产品并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以满足用户生产需要。
4.6.2采购人或用户有权对报价人的到货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采样和检验方法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抽检的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6.3无论是在采购人或用户的到货验收中,或是在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抽检中,若属首次发现报价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此批产品必须退回(若用户此时已使用部分或全部产品,则剩余的部分退回),此批产品全部不得进行结算;同时,报价人必须接受合同中相应商务条款考核。
若第二次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则终止本协议,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6.4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报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及用户的经济损失。
5 交货周期
报价人必须承诺无论采购人要求送货数量多或少,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5天内(含通知当日)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
6 分包与外购
6.1本采购产品不得进行分包。
6.2若报价人提供的药品来自于外购,应写明外购来源,并提供外购厂家的相关资料信息。
7 技术差异表
报价人将技术部分的差异汇总如下:
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