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提高防治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探测、火灾报警、火灾扑救、火灾逃生等一系列工作。
3.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二、火灾预防1.矿井应在进入矿区或开展生产之前,对矿井内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火灾预警工作,建立火灾预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前能够及时发现火灾线索并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落实火灾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火灾防治的管理体系。
三、火灾探测1.矿井应安装火灾探测设备,包括火灾烟雾探测器、火灾温度探测器、火灾气体探测器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火灾探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定期组织对火灾探测设备进行演练和检测,提高火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火灾报警1.当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2.相关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快速报警。
3.火灾报警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火灾扑救1.火灾扑救应按照火灾性质和规模进行,由专业扑火人员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火灾迅速得到控制。
2.加强火灾扑救装备的配备和更新,确保扑救火灾时有足够的水源和灭火器材。
3.建立火灾扑灭队伍,培训专业扑火人员,并定期组织扑火演练。
六、火灾逃生1.矿井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2.建立火灾逃生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逃生方法,定期组织逃生演练,提高人员的逃生能力。
3.矿井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逃生通道。
七、培训和教育1.矿井应加强火灾防治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非金属矿矿等。
第三条井下火灾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建立健全防治体系,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全体参与井下火灾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防治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井下火灾防治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方参与者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井下火灾防治工作涉及到的技术、装备、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大井下火灾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矿工的防治意识。
第八条对于不履行井下火灾防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井下火灾预防工作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火灾预防工作机构,设立专职预防员负责全面预防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井下火灾预防工作方案,明确预防任务、责任和措施,定期进行预防工作检查。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对井下火灾易发区进行划定,并在易发区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井下火源的安全使用,禁止使用易燃材料。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易发性进行评估,确定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应急队伍的组建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井下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井下火灾治理工作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火灾治理工作机构,设立专职治理员负责全面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制定井下火灾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时间进程。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井下火灾治理的相关设备和工具,保障治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井下火灾治理工作培训,提高治理效果。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井下火灾治理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和优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火灾治理的信息反馈机制,对治理情况进行定期上报。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范文(3篇)

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范文1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
2井下机电硐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机电硐室内安设____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存0.5m3以上的河砂。
3皮带斜井共安设____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其安设位置为:每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和第三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各安设____具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100m安设____具灭火器。
其他皮带运输巷,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各安设____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200m安设____具灭火器。
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4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带。
皮带运输巷道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其他巷道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
5在发生火灾时,矿井的防尘供水管道作为消防管道使用。
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坚持每次工作结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场地清。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碛头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局扇必须由瓦检员开关。
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范文(2)矿井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矿井设备、矿井运营等方面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矿井火灾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矿井火灾预防制度的要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1.矿井火灾隐患排查火灾隐患排查是矿井火灾预防工作的第一步,需要对整个矿井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照明设备、加油站、通风系统、防烟排烟设备等各项火灾隐患点。
2.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火灾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按照优先级和工作计划进行整改。
对于严重的火灾隐患点,要采取紧急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 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的防治工作, 包括火灾预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全员培训, 提高防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矿井火灾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明确责任, 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预警系统、消防设施设备, 确保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发现、报警和处置。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有效的火灾风险评估机制, 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作为火灾防治的依据。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总结经验, 改进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 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矿井应组织疏散演练, 提高应急疏散能力, 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救生器材, 以提供必要的灭火和救生保障。
第十四条矿井应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矿井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灾防治工作档案, 保留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十八条矿井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 共同开展火灾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开展火灾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损害他人生命财产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防治井下火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矿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应按照防治火灾、迅速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井下火灾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井下火灾的防治工作应依法组织进行,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完善、指挥有序、措施有效。
第五条井下火灾的防治应注重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井下火灾的防治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井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井下火灾的预防第七条井下火灾的预防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井下火灾的预防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提高预防能力。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保证火源控制、警报系统和灭火装置等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条井下火灾的预防还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缆、电控设备的维修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第三章井下火灾的防治第十一条井下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值班岗位及矿井管理人员,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时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第十三条矿井应设立合理的防火分区,明确各个区域的防火要求和防火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专门储备区域,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井下火灾的扑灭应遵循专业消防原则,确保火灾扑灭的及时和有效。
第四章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工作应根据火灾事故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救援行动的成功。
第十八条领导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训练和考核,熟悉救援方案和操作流程。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模版(3篇)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模版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____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
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____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____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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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
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
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
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
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
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5)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
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
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
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集团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o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
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4)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6)抽放瓦斯泵。
注:(4)、(5)、(6)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登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
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
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
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
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
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