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状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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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

美国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

美国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法律这个词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我想是既熟悉又陌生的。

说它熟悉,是因为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说它陌生,是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对法律有着深入的认识。

随着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越来越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选择出国继续深造的人数与日俱增。

众所周知,美国的法律是当今全球最完善最成熟同时也是最合理的,于是到美国去学习法学知识便成为立志出国深造的莘莘学子们的首选。

然而美国法律体系制度和中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美国每一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所以接下来我们和大家分享一下美国法学院专业设置和学习情况,以便于让大家对于美国法学教育有一个大体基本的认识。

上面提到了美国法律制度和中国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这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系统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不同、和审判制度程序的不同。

美国的法律教育以培养职业律师为目的,属于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的一种专业教育,也叫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

美国院校本科阶段的学习不设置法学专业,因此只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有资格进入法学院学习。

美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有三个层次(即三种学位):J.D.、LL.M.、和S.J.D.。

通常,如果一个美国学生希望将来能够成为律师或进入司法机关工作,那么一个J.D学位足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一个学生对于法律学术研究感兴趣,那么他们会选择攻读S.J.D.学位。

LL.M. 通常是给那些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获得法律本科学位的学生学者或律师一个熟悉学习及研究美国法律的一个硕士阶段学位。

J.D.的学习时间是3年。

在法学院的第一年,学生主要学习美国法律的基本知识,如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等。

第二和第三年,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之后的职业方向选择感兴趣的课程来学习,如知识产权法、体育法、环境保护法、国际贸易法、仲裁等。

S.J.D.因为是一个研究型学位,所以通常需要三到五年时间才能够完成。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的使用专利文献部邹春青一、公共PAIR和个人PAIR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信息查询(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简称PAIR)是在线的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

它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共PAIR和个人PAIR。

公共PAIR只显示美国授权专利(Issued Patents)和申请公开(Published Applications)的法律状态。

用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可以在公共PAIR进行法律状态查询。

个人PAIR使客户可以从因特网查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电子文本。

用户使用个人PAIR可以安全、即时地从因特网进入美国专利申请的未决阶段,并全程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共密钥机构公布的数字认证。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的所有回应,个人PAIR都可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

然而,被授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个人PAIR,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必须有数字PKI证书;必须有相关软件。

二、P AIR的查询界面公共PAIR在因特网上对所有公众都开放,所以本文的内容仅限于公共PAIR,在本文以后的介绍中,PAIR也仅指公共PAIR。

下面是PAIR的查询界面:图1 PAIR的查询界面该查询界面的构成很简单,左侧“选择检索方式”(select search method)是一个下拉单选框,最常用的是Application Number(申请号)和Patent Number(专利号)。

例如选检索方式为Patent Number,在“输入号码”(Enter Number)框,输入“5000000”后回车,将出现如下界面:Application Number:图2 申请数据三、“申请数据”实际上,PAIR共有6-7个可供打开的选项,默认打开的是“申请数据”(application data),该选项内容如下:∙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号∙Filing or 371(c) Date: 申请或371 (c)日期∙Application Type: 申请种类∙Examiner Name: 审查员姓名∙Group Art Unit: 技术组∙Confirmation Number: 批准号∙Attorney Docket Number: 律师签号∙Class / Sub-Class: 类/小类号∙First Named Inventor: 第一发明人姓名∙Title of Invention: 发明名称∙Customer Number: 客户名∙Status: 法律状态∙Status Date: 法律状态日期∙Location: 表明正式文件目前的存放地点∙Location Date: 存放日期∙Earliest Publication No: 最早公开号∙Earliest Publication Date: 最早公开日期∙Patent Number: 专利号∙Issue Date of Patent: 专利授权日期除以上“申请数据”选项外,本文着重介绍“继续申请数据”(Continuity Data)和“费用”(fees)这两个最常用的选项。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共16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86分钟14秒)多选题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

(5分)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 (5分)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

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5. GE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95190062.5,它是()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

(5分)A. 通过PCTB. 通过巴黎公约C. 直接向中国国家专利机构申请D. 通过地区组织6. 关于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5分)A. 目前esp@cenet包含的数据库主要有:WIPO-esp@cenet专利数据库、EP-esp@cenet专利数据库和Worldwide专利数据库B. 从esp@cenet只能检索所有欧洲专利局公开的专利文献C. 从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检索不到美国的《专利公开申请》D. 日本专利局网站中没有日本专利分类表——FI和F-term列表7. 关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5分)A.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可以检索到1985以来公告的三种专利的法律状态B.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时模糊检索使用的字符为“$”C.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的专利数据库只提供字段检索D.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可检索到最新中国专利公报8. 专利信息检索 (5分)A. 根据PCT最低限度文献量的规定,新颖性检索应该包括1920年以来七国两组织的专利文献,七国两组织为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前苏联(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 在我国,新颖性检索的范围为PCT规定的最低限度文献量C. 所属的技术领域是指技术主题所在的主要技术领域D. 专利新颖性检索应当检索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公布的所有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9. 以下各种专利文献分类,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5分)A. 美国专利分类法是基于IPC分类系统下细分的系统B. ECLA分类系统是欧洲专利局内部分类系统C. 目前美国专利分类共有约10万个小类D. 日本专利分类法中的F-term分类系统共有19万多个细分类10. 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仪永磁磁系”的技术主题,与以下哪些IPC 分类相关? (5分)A. H01F7/02永久磁体B. H01F41/02用于制造磁芯、磁体的设备或方法C. G01R33/383使用永久磁体产生、均匀或稳定主磁场或梯度磁场的系统D. A61K 49/06 核磁共振造影剂;磁共振成像造影剂11. 国际分类表按“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技术”等技术领域分为()个部分。

美国法律教育的经历与启示

美国法律教育的经历与启示

美国法律教育的经历与启示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了解和研究其他国家的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律教育,对于完善和发展本国的相关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法律教育有着独特的经历和特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借鉴。

美国的法律教育通常始于本科毕业后。

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不招收本科生,而是要求学生在完成其他学科的本科学位后,才有资格申请进入法学院。

这使得学生在接受法律专业教育之前,已经具备了较为广泛的知识基础和成熟的思维能力。

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丰富多样。

除了传统的法律课程,如宪法、合同法、侵权法等,还包括了许多跨学科的课程,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等。

这种跨学科的教育模式有助于学生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法律问题,培养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方法上,美国法律教育注重案例教学法。

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学生能够深入了解法律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

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进行辩论和讨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让学生掌握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

实践教学也是美国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院通常会要求学生参加法律诊所、实习等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积累实践经验。

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了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实习则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法律机构和工作环境,了解法律职业的实际运作。

美国的法律教育还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

法学院会开设专门的课程,教导学生遵守职业伦理,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公信力。

这对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然而,美国的法律教育也并非完美无缺。

高昂的学费和生活成本使得许多学生背负沉重的债务。

这不仅给学生带来了经济压力,也可能影响他们未来的职业选择和发展。

此外,竞争激烈的学习环境也可能导致学生过度追求成绩和职业成功,而忽视了法律职业的社会责任。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法律状态生效时间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法律状态生效时间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法律状态生效时间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网络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和相关法律的生效时间。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网络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等。

主要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国内外主要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法:中国于2017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规,对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信息的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2.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议会于2016年通过的GDPR法规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任何企业在处理来自欧洲的个人数据时都必须遵守GDPR的规定。

3.美国网络安全法案:美国国内也有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案》和《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案》等,这些法案意在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

法律状态及生效时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下面列举了一些主要法律和法规的生效时间:•中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年5月25日):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以及所有与欧洲市场有交易往来的企业。

GDPR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原则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

•美国网络安全法案(2019年12月20日):美国网络安全法案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由于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复杂,网络安全相关的法规不仅有联邦层面的,还有各州定制的。

美国法律状态翻译和解释-2014.10

美国法律状态翻译和解释-2014.10

美国法律状态翻译和解释371 Completion Date完成美国专利法第371条规定的递交文件、费用等的日期。

371条具体是什么内容没太研究,不过应该不外乎这些内容。

你可以搜一下371条都规定了什么。

Mail Abandonment for Failure to Respond to Office Action即:寄出未答复审查意见而视为放弃的通知书画面中所圈选的「File History」就是该案在申请过程中的历史纪录,纪录包括:案件送交审查委员的时间、审查委员寄出核驳的日期、答辩回复日期、答辩送交审查委员的日期、核准通知寄出的日期等资料,使用者可以从这些数据了解该案的审查进度。

为方便读者了解,以下在「File History」旁加注中文翻译,请注意这只是本周要说明的部分,并不是全部的内容:要了解PAIR系统的历史纪录,就要对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有初步的了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先参考本站的「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

本周将先介绍从申请到最终核驳各主要阶段文字代表的涵义,其余部分将继续在下周做说明。

附带一提,本案的状况并不常见,所以请不要认为所有案件都与本案一样复杂。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审查组nn)申请案送交初步审查组nn。

在收到专利申请案后,美国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小组会先检查各申请案,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或是符合规定,每一个小组都会有自己的代号,如本案中的小组代号是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扫描与安全检查)美国专利局会将申请案中的文件扫描为电子档案(Image File Wrapper;IFW)放入专利申请案数据库(Patent Application Capture and Retrieval Database;PACR Database),所有申请案还会经过安全检查,确保申请案中没有泄漏美国国家安全机密。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申请案从初步审查室送出)初步专利检查室(Office of Initial Patent Examination;OIPE)除了对申请案做初步检查之外,还会决定该申请案应该送交给哪一技术领域的审查组进行审查。

各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各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主页面(默认simple)
• 左边栏:
• (1)about this file 该专利申请的所有重要数据,著录项目、法律状 态、审查程序、异议程序和上诉程序等数据 • (2)legal status 法律状态数据, 审查、异议、上诉等程序数据以及 INPADOC法律状态数据等 • (3)event history 事件历史, 按时间顺序显示法律状态的变化 • (4)citations 引用文献, 包括国际检索以及EPO审查中引用的专利 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 (5)patent family 同族专利 • (6)all documents 所有申请和审查过程文件, 申请人与欧洲专利局 往来的文件
經過情報検索へ
• 番号照会:通过申请号、公开号、专利号、复 审编号等 • 範囲指定:一个月内某种法律状态的案卷;最 近一个月授权的、提出实审的、提出异议的, 等等 • 最終処分照会 :审批阶段的最终结果
番号照会
H07-262287
• 出願細項目記事……审批过程信息 • 審判記事登録記録…..复审过程信息 • 登録記事……授权信息及有效期
各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 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 目的是了解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授权专 利是否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变更,以及 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美国检索案例
• /external/po rtal/pair • 可检索的号码: • (1)申请号 Application • (2)控制号 Control • (3)专利号 Number • (4)公开号 Publication
PS
• Register与INPADOC这两个数据库所提供的专利法律状态存在着 差异,尤其是专利授权后,经过各指定国的异议程序,专利无效 的法律状态数据。因此,欧洲专利授权后的法律状态,建议查询 INPADOC数据库。 • Register数据库准确无误并且完整地记载了直至专利授权阶段的状 态信息,而授权后,各EPO成员国应当将专利在该国的最新状态 信息及时通知Register数据库负责人员,以便对数据库里的数据进 行及时更新,而对于那些没有及时联系EPO的成员国,EPO对于 他们并无法律约束力。在很多情况下,更新的状态信息并非直接 来源于各成员国。 • 为得到更为准确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建议使用INPADOC数据库, 因为该数据库的信息直接来源于EPO各成员国,特别是当需要了 解专利授权之后的法律状态信息时。

如何学好美国法律专业知识

如何学好美国法律专业知识

如何学好美国法律专业知识如何学好美国的法律专业呢?这是很多初次去美国留学的法学生的疑问,那么怎么做呢?需要从何做起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学好美国法律专业需要注意什么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期间,我们常常会因功课的繁重而忽略了对课外知识的学习。

而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法学院的留学生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期间,也应该多关注美国社会和文化。

从理性到感性,再从感性回到理性,这有利于我们掌握法学知识,也有利于我们加深对美国的了解。

作为国际学生,我们几乎刚到美国就开始了《合同法》《侵权法》等具体法律科目的学习,但此时我们对美国社会和美国文化还缺乏直观了解。

然而,法学是与社会人心息息相关的学科,只有了解美国社会、美国文化,才能学好美国法学。

美国的法学院是职业学院,不承担通识教育的任务,我们不能指望法学院为我们开设这样的课程。

但我们可以利用图书馆和媒体,以及在生活中与美国人深入交流,来丰富对美国文化的理解。

法学院学生应该多读书,多看新闻及评论。

《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报刊,刊载的新闻内容丰富、评论文章思想深刻,是我们这些留学生尽快了解美国、理解美国人的想法、更好地融入美国政治和法律文化的最好教材。

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前提下,学会用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美国、分析美国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为解决中国问题探索借鉴之道,这正是我们留美学习的意义之一。

我们每天也要花一定的时间看美国的政论节目。

政治是众人之事,政论节目是对公共议题的讨论,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用协商和辩论来解决社会问题也是一种法治思维。

对留学生来说,观看政论节目不仅是接收资讯和消遣的方式,也是进行文化传播、文化交流和文化比较研究的途径。

可以说,这就是一堂堂最新的美国文化课程。

法律是一种生活方式,要学好这个国家的法律,就要先理解这方水土上的风物人情。

有人会抱怨与美国人聊天没有话题,其实,如果对美国的新闻有所了解,完全可以就此与美国同学进行讨论,听他们对美国的时事政治如何评价,这又是一种了解美国文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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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状态翻译:371 Completion Date完成美国专利法第371条规定的递交文件、费用等的日期。

371条具体是什么内容没太研究,不过应该不外乎这些内容。

你可以搜一下371条都规定了什么。

Mail Abandonment for Failure to Respond to Office Action即:寄出未答复审查意见而视为放弃的通知书画面中所圈选的「File History」就是该案在申请过程中的历史纪录,纪录包括:案件送交审查委员的时间、审查委员寄出核驳的日期、答辩回复日期、答辩送交审查委员的日期、核准通知寄出的日期等资料,使用者可以从这些数据了解该案的审查进度。

为方便读者了解,以下在「File History」旁加注中文翻译,请注意这只是本周要说明的部分,并不是全部的内容:要了解PAIR系统的历史纪录,就要对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有初步的了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先参考本站的「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

本周将先介绍从申请到最终核驳各主要阶段文字代表的涵义,其余部分将继续在下周做说明。

附带一提,本案的状况并不常见,所以请不要认为所有案件都与本案一样复杂。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审查组nn)申请案送交初步审查组nn。

在收到专利申请案后,美国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小组会先检查各申请案,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或是符合规定,每一个小组都会有自己的代号,如本案中的小组代号是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扫描与安全检查)美国专利局会将申请案中的文件扫描为电子档案(Image File Wrapper;IFW)放入专利申请案数据库(Patent Application Capture and Retrieval Database;PACR Database),所有申请案还会经过安全检查,确保申请案中没有泄漏美国国家安全机密。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 (申请案从初步审查室送出)初步专利检查室(Office of Initial Patent Examination;OIPE)除了对申请案做初步检查之外,还会决定该申请案应该送交给哪一技术领域的审查组进行审查。

申请案在通过初步检查后,就由初步审查室送出。

Case Docketed to Examiner in GAU (案件归档给技术组的审查委员)代表案件已经归档给技术组(Group of Art Unit;GAU)的审查委员。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filed(提交信息揭露书)信息揭露书是用来告知专利局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所知道与发明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文件数据。

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交信息揭露书的时间。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一方可能会不定时提交相关的技术数据(因为申请一方偶尔会在不经意的状况下知道相关数据),因此这笔数据也会不定时的出现。

Non-Final Rejection (非最终核驳)审查委员提出非最终核驳。

当审查委员认为申请案有不清楚的地方或不具有可专利性,会核驳申请案。

非最终核驳通常是第一次的核驳,偶尔会出现在第二次核驳中(如本例)。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May include Associate POA)(变更代理人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其它代理人数据)变更代理人(Power of Attorney;POA)资料。

可能是申请人变换代理人,或者是代理人的数据有所变更。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请求延长回复时间)申请人提出请求延长回复时间。

在申请案被审查委员核驳后,需在三个月内寄出答辩书回复美国专利局,超过三个月的话,需支付费用要求专利局延长回复时间,最常可以延至六个月。

Response after Non-Final Action (回复非最终审定书)回复非最终审定书时,申请人会有较大的答辩和修改请求项的空间。

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出回复最终审定书(也就是最终核驳)。

Date forwarded to Examiner (转交审查委员日)代表文件实际转交给审查委员的时间。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通常第二次收到的核驳会是最终核驳,在此时审查委员已经无意继续审查。

这里代表的是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

Amendment after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后的修正)申请人提出最终核驳后的修正。

在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可以依照审查委员最终核驳的内容做修正,争取获准空间。

但回复最终核驳的请求项的修改空间非常有限,没有依照审查委员意思修改请求项的话,专利获准的机率是很小的。

Advisory Action (PTOL-303) (建议书)审查委员提出建议书(Advisory Action),其中建议书的表格号码为PTOL-303。

在审查委员收到申请人最终核驳后的回复(或是修正)后,如果审查委员仍不认为申请案具有可专利性,可能会寄出建议书说明其立场。

Workflow - Request for CPA – Begin (提出延续审查案)申请人提出延续审查案(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

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其中一项选择就是提出延续审查案,但必须在最终核驳后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Express Abandonment (during Examination) (表明放弃)提出延续审查案之后就视同放弃原申请案。

上周已经向各位介绍专利申请案从申请到最终核驳的档案历史纪录,本周将继续介绍专利申请案后半段的历史纪录。

由于上周案例并不包含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的历史纪录,因此本文将以另一件已通过申请的专利申请案来说明这部分。

以下是范例案件从「限制选择要求」到「回复非最终核驳」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以下是另一件专利申请案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 / Election (限制/选择要求)审查委员提出限制/选择要求。

在审查委员认为请求项中有多个发明时,审查委员会提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

本案可能是在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加入新的请求项保护不同的发明,才会收到限制要求。

Response to Election / Restriction Filed (回复限制/选择要求)申请人回复限制/选择要求。

在收到审查委员的限制/选择要求后,申请人通常会依照审查委员的指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 (请求继续审查)申请人请求继续审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

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可以在六个月内请求继续审查,但前提是申请案必须为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

Express Abandonment (for Entry of CPA / RCE / Rule129) (视同放弃)视同放弃原案。

提出继续审查后并不会真的放弃原申请案,但是由于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后,审查委员就不能终止审查,因此为补偿审查委员的额外工作负担,美国专利局会将收到继续审查的请求视为是放弃原案,在审查委员的业绩上计点。

Mail Notice of Allowance (寄出核准通知)审查委员寄出核准通知。

在审核通过后,审查委员就会寄出核准通知,并通知申请人缴交费用,如:缴交领证费(Issue Fee)和申请案早期公开费用(Publication Fee)。

Dispatch to Publications(送至专利出版部)申请案送至专利出版部。

专利核准通知寄出后,申请案就会送到专利出版部,由专利出版部负责美国专利公告的事宜。

Issue Fee Payment Recorded (领证费付款纪录)领证费付款纪录。

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后,需缴交领证费,在收到领证费后专利局会安排专利公告的事项。

Workflow - Drawings Sent to Contractor (图示送至承包商)图示送至承包商。

申请人可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中所订的期限内,缴交正式图示,出版部在收到正式图标后会将图标送交承包商进行排版打印。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Ready for Issue (申请案被认为是可以公告)在收到有关获准的费用后,若申请案已经符合所有获准的要求,申请案就会被认为是已经可以公告。

Weekly Patent Issue Receipt (专利公告周确认)美国专利局会在每周二,将所核准的专利公告出来。

这里指的是核准的申请案已被指定在某一周的周二公告。

美国专利局并会在公告日的八天前寄出通知,告知申请人预定的专利公告(获准)日。

Recordation of Patent Grant Mailed (寄出专利证书)寄出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后,美国专利局即会寄出专利证书给申请人。

除了提供专利申请案的历史纪录,PAIR 系统还提供申请案的其它基本数据。

在进入PAIR 网页,并输入美国专利申请案号Application Number(如09/127,571)之后就可以看到专利申请案的基本数据。

为方便读者了解,各项基本数据旁已加注中文翻译:以下是各项基本数据的简单说明。

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案号提出专利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案号码。

Filing or 371(c) Date 申请日美国专利申请案申请的日期或是国际申请案(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Application;PCT Application)符合美国专利法371(c)条规定的日期。

371(c)条内规定的日期为国际申请案在进入美国国内审查阶段时,费用、宣誓书(或声明书)、和翻译等文件缴交齐全的日期。

Application Type 申请类别专利申请案的申请类别,共可分为发明(Utility)、新式样(Design)、和植物(Plant)等不同类别。

Examiner Name 审查委员姓名逗号前的是审查委员的姓,逗号后的是审查委员的名。

Group Art Unit 技术组负责审查此案的技术组,各技术组包括有多位审查委员负责审查特定技术领域的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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