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规范及要求
概算规范及要求

概算规范及要求(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建质[2008]216号文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由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2008版修订稿审查会是于2008年11月5日在武汉召开的。
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主编和参编单位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又征集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48个大、中型设计单位的意见,对原文件68%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
具体的说,2008版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1?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设计概算的规章制度

规范设计概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概算工作,提高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计概算是工程设计过程中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设计概算应当根据工程需求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合理确定,为设计方案的优化提供依据。
第三条设计概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工程造价管理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造价准确、合理、透明。
第四条设计概算应当按照项目阶段划分,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概算、招标阶段概算等。
第五条设计概算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造价师负责,设计概算应当经过审核、备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设计概算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包括工程规模、工程难度、材料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七条设计概算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当与设计方案相匹配,确保设计概算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设计概算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设计概算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设计概算。
第二章设计概算编制第十一条设计概算应当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进行编制,各阶段的概算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和概念进行编制,包括工程规模、功能定位、建筑结构及装饰风格等因素。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阶段概算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具体要求和材料选择进行编制,包括工程量清单、建筑结构设计、装饰设计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阶段概算应当根据招标材料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包括招标文件的核算、评标、成交等环节。
第十五条设计概算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设计概算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设计概算工作应当依靠专业软件和工程造价师的经验进行,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及透明度,规范概算的编制流程,加强概算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与目的1.1 概算是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结构设计、设备需求、工程主材要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初步投资费用进行估算的一种工作。
1.2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要求,对项目概算的编制、审核、评审、调整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1.3 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概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保证概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中的错误和漏洞,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流程2.1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概算编制规范进行操作。
2.2 概算编制包括建筑工程价、装饰装修价、设备消耗品费、工程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主要内容,具体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执行。
2.3 编制完成后,概算编制人员应及时报送给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依据。
2.4 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概算的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对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出具审核意见。
2.5 审核意见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核,直至达到要求。
2.6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最终确认,确定为项目的正式概算。
三、管理与监督3.1 项目单位应建立概算管理台账,对概算的编制、审核、调整等流程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3.2 项目单位应设立概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概算的审定和监督工作,对概算进行综合评审和管理。
3.3 概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概算的编制进展和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4 项目单位应对概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概算编制的技能和水平,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概算 编制 实施方案

概算编制实施方案概算是指在项目立项之初,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建设费用进行初步估算的工作。
概算编制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概算编制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概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概算编制应当基于真实的工程量和价格,不得虚报或低报费用。
2. 确定性原则:概算编制应当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即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准确地确定项目的建设费用。
3. 可比性原则:概算编制应当具有可比性,即可以与其他项目进行横向比较,以便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决策。
4. 可控性原则:概算编制应当具有可控性,即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概算编制的基本步骤1. 收集资料: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 初步估算: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项目的建设费用进行初步估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3. 概算编制:根据初步估算的结果,编制项目的概算表格,明细列出各项费用,并进行汇总和核对。
4. 审查确认: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概算的真实性、确定性、可比性和可控性。
5. 调整完善:根据审查确认的结果,对概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概算的科学合理性。
三、概算编制的实施方案1. 建立概算编制工作小组:成立由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概算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制定概算编制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概算编制的工作计划,明确概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
3. 收集资料和初步估算:组织相关人员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步估算工作,明细列出各项费用。
4. 编制概算表格:根据初步估算的结果,编制项目的概算表格,明细列出各项费用,并进行汇总和核对。
5. 审查确认和调整完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概算的真实性、确定性、可比性和可控性,根据审查确认的结果,对概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各专业初步设计概算条件内容和深度要求模板

目录1.编制说明 (3)1.1.概算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条件关系 (3)1.2.适用范围 (3)2.各专业向概算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条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2.1.项目经理 (3)2.2.设备专业 (4)2.3.安装专业 (4)2.4.管道专业 (4)2.5.土建专业 (5)2.6.给排水专业 (5)2.7.采暖、通风、空调专业 (5)2.8.电气、电信专业 (6)2.9.自控仪表专业 (6)2.10.外管专业 (6)2.11.机修及运搬专业 (7)2.12.工业炉、热力专业 (7)2.13.空压及冷冻专业 (7)2.14.总图专业 (8)本规定是公司技术标准文件之一,规定了初步设计过程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提供满足编制概算的概算条件内容和深度要求,是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执行的工作文件。
在使用本规定时引用的标准、规范版本为有效版本,及时关注更新的情况。
1. 编制说明1.1. 概算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条件关系1.1.1. 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由概预算人员(持证人员)负责编制,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量负责,工程经济人员应对造价负责。
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提供满足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深度的工程量条件单(即设备、材料、建构筑物一览表.必要的图纸和主要设备的报价等)。
1.1.2. 对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部门应在概算工作前或进行中向工程经济人员提供设备、材料的报价资料。
1.1.3.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阶段,凡有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总负责人应事先通知概算专业负责人,以便调整概算,控制投资的运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单位工程时,专业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往返条件时用。
并只是对各专业所提条件作原则上的一般规定,未尽之具体事宜由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协商解决。
2. 各专业向概算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条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2.1. 项目经理2.1.1. 应提供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业主),工程项目的全称(应符合批文,合资项目应符合合同的名称),项目属性(新建、扩建、技改、易地改扩建)。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通知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操作。
一、总则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是对市政项目建设进行初步估算和预测的过程,通过合理编制概算,可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编制范围与要求1. 编制范围: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2. 编制要求:概算编制要符合设计单位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工程构想和设计方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编制程序与要点1. 确定概算编制的依据:基于项目需要和相关法规,明确概算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清晰明确的依据可以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2. 收集资料与数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搜集并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料与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建设要求、材料价格、工程施工周期等。
3. 制定概算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利用概算软件或手工编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初步预估和计算。
确保概算方案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4. 评审与审批:概算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评审与审批。
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概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评估。
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件。
5. 概算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变量,需及时对概算进行调整。
调整需经过合规程序,并保持合理性与准确性。
四、责任与监督1.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准确、科学地编制概算,并保证概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设计单位还要负责对概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概算编制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概算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工程概算制度模板

工程概算制度模板一、概述工程概算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经费进行估算的过程,是确保项目施工经费合理分配的重要环节。
依据《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程概算制度,以规范工程概算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制度内容1. 概算编制依据:工程概算的编制应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文件等为依据,确保概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概算编制程序:概算编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资料收集、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拟定、定额定价、费率编制等环节,确保概算结果的科学性。
3. 概算编制责任:概算编制要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制定工程概算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概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概算审核程序:概算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概算数据核对、实地勘察等环节,确保概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概算编制报批:概算编制完成后,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保概算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 概算管理流程:概算管理流程应包括概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等环节,确保概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7. 概算管理监督:概算管理应建立监督制度,对概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概算结果使用:概算结果应作为项目投资评估、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等环节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9. 概算变更管理:对已批准的概算如需进行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并注明变更原因和依据。
10. 概算报告:概算编制完成后,应编制概算报告,对概算数据、方法、依据进行全面说明,确保概算结果的可查验性。
三、制度执行1. 项目经理在项目建设前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等资料,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概算编制工作,确保概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概算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对概算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核,对概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3. 概算编制结果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工程预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概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概算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主管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审核、调整、实施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预概算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预算合理、科学、合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应当尽量避免盲目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不断增加,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项目经理的责任主体地位。
第六条预算管理应遵循集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水平。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编制、审查、审核、调整、实施工程项目预概算的业务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章预概算编制第九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工程性质、技术要求、工期计划、材料价格、单位工程造价等依法依规综合确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的依据应当是工程量清单、工程工艺、价格定额、工程款、建筑工程计价规范等相关文件,确保预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是依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工程别类、工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项目施工经费的预算。
第十二条执行大型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和准确。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严谨、综合、持续、精细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预算金额,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的备案制度,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备案核定,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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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建质[2008]216号文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由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2008版修订稿审查会是于2008年11月5日在武汉召开的。
修订工作在充分吸纳主编和参编单位工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又征集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48个大、中型设计单位的意见,对原文件68%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增加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
具体的说,2008版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本款注的条文说明:在此次修编本规定时,已获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故本规定关于方案设计深度的要求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按:"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称为"复用设计".】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按:该条规定实质上是说:本规定的深度要求是最基本要求.】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9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建设设计(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条);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图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等内容组成。
1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2)编制方法;3)编制范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与费用);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 总投资估算表。
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组成。
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内容可参照第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
3 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
由各单位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的工程费用估算内容组成。
编制内容可参照第节和第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3初步设计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 工程概算书;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概算3.10.1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3.10.2 封面、签署页(扉页),参照第条。
3.10.3 概算编制说明。
1 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和项目主要特征等。
2 编制依据;1) 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2)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3) 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材料及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4) 人工、设备及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依据;5)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概算的其他资料;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价依据;7) 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3 概算编制范围。
4 其他特殊问题的说明。
5 概算成果说明:1) 说明概算的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2) 技术经济指标;3) 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3.10.4 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组成。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按各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表汇总组成。
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包括建设用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施工图审查费、配套设施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保险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人员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第三部分: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第四部分: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
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10.5 其他费用表。
列明费用项目名称、费用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及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文号。
3.10.6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按每一个单项工程内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组成。
表中要表明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包括计量指标单位、数量、单位造价。
3.10.7 单位工程概算书。
由建筑(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的工程概算书组成。
1 建筑工程概算书根据第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2 装饰工程概算书根据第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组成。
各专业概算书根据第条的编制依据,由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组成,并按规定计价。
4 室外工程由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广场工程、围墙、大门、室外管线、园林绿化等项组成。
初步设计阶段,单位工程概算书一般应考虑零星工程费。
----------以下是原2003版的内容。
对比可以发现,2008版注重了“编制内容与深度”,删减了“编制方法”3.10.1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的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