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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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防范和杜绝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管理办法》、《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省联社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的中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中成交,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托管结算的现券业务、同业存单业务、回购业务;以及以协议形式达成交易并自行结算的同业存款业务、系统内调剂业务。

第三条资金营运业务的审批根据《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前台交易

第一节现券业务

第四条现券业务分为债券分销和现券买卖两种方式。

第五条债券分销是各承销商将其认购的并已记入其托管账户承分销科目的承销债券分销给其他市场成员的过程。在债券发行期间认购债券,按照以下程序通过债券承销商进行分销认购。

一、计划。资金营运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投标计划。投标价格由交易员参照二级市场同品种、同期限的收益水平结合市场、政策、心理预期变化趋势等因素进行债券投资价格分析,提出初步债券投标价格和票面的分销意向。

二、投标。交易员根据投标计划填制《联社资金营运业务审批单》(附件1),经中台风控审核通过后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投标。

三、中标。中标后与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书》。

第六条现券买卖是一种即期债券交易行为,交易双方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让资金,一方出让债券。

一、计划。交易员根据资金营运部门确定的策略拟定债券买卖计划。交易员负责拟定获准上市的各种债券买卖价格,由其根据债券品种、待偿期限、市场利率水平、评级等各项因素以及投资计划需求,制定现券交易标的、价格和票面金额等交易意向。

二、询价。交易员根据交易意向在债券市场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将询价后的意向填制《联社资金营运业务审批单》,送交中台风控,通过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成交。审批通过后,交易员在前台发送报价,也可由对手方发送报价。经过中台复核员复核后方可确认成交,成交后打印成交通知单,并以此办理清算。

第二节同业存单业务

第七条同业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八条同业存单业务前台细则同现券业务中的现券买卖细则。

第三节回购业务

第九条回购业务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方式。

第十条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一、计划。交易员根据当日头寸和资金需求制定当日回购交易计划。根据资金市场情况、价格波动、本方流动性管理需求等,制定当日交易量和交易期限意向。

二、询价。交易员根据交易意向在市场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询价,交易期限为1-365天,回购利率一般参考质押式回购当日加权平均利率。询价达成意向后,填制《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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