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金融机构借贷对当事人的条件限制是很严格的,所以很多人急需用钱时会选择民间借贷,那么你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三年的新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何时起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常用法律知识案例解释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 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 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 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 法律制度。
意义
第一,行政诉讼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 是特定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 人。 第二,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提供 证据时,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败诉或不利法 律后果,是一种风险责任。
(2)私力救济
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 己力量解决纠纷,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 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是和解、调解,还 包括武力、决斗等方式。
“当私力救济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从人 类文明史中消失后,诉讼便成为遏制和解决社会 冲突的主要手段,这一现象表征着一个极有进步 意义的社会进步:人类不再依靠冲突主体自我的 报复性争取来矫正冲突的后果,尤其不得使用私 人暴力杀戮式的冲突来平息先前的冲突。”但是, 这种依赖国家权威的正式纠纷解决体制在克服自 决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暴力性弊端的同时,也失去 了自决式纠纷解决机制的自主性优点,从而使得 “诉讼表面上排除了冲突所引起的社会障碍,但 并不能消除主体心里对抗,不唯如此,诉讼中的 对立地位有时还增加了彼此间的对立情绪,由个 别事实引起的冲突,经过诉讼后反而扩展或衍变 为主体间长期的对抗。”
6、借条与欠条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 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 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 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 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 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 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 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 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

干货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及经典案例汇总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如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三、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裁判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诉讼时效也应相应分别计算裁判规则: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应与定期给付债务相区分,定期给付债务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定期发生债务,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权债务是在合同履行中不断产生的,承租人支付的每一期租金都是其在一定时期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在使用租赁物之前,租金债务并未发生,因而在各期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债权都是独立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因每笔债务的独立性而分别计算。
一、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裁判规则: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性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性区别在涉及到债务的时候大多人都建议借钱时最好出具借条,其中有什么深层原因呢,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下面xx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性区别,供你参考。
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性区别1、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
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
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
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xx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2、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不同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
借条:(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xx年内主张;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与借条时效性的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xx年。
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2年。
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2年。
所以,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xx年,所以,x建议在一般的借款中,最好由出借人写借条。
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

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书写借条时,一般应当约定好还款日期,欠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比较麻烦。
那么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借条,如期间向借款人主张过借款,那么一般自向借款人主张之日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为20年。
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效,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诉。
但是如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抗辩的,且没有任何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法院将不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般借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条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但是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起诉有效期几年借条起诉有效期: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借条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总的来说,若是没有规定还款的时间的话,法律的最长保护期是20年。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标注还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解答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如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据)、收条(据)、欠条(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非真正债权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人所在地、贷款人所在地或者与借贷行为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第四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女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五条【夫妻一方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配偶为共同被告。
诉讼时效制度解读

>>诉讼时效制度解读一、定义。
一定的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发生一定的后果。
三个一定即适用范围、时效长短、不受法律强制保护。
二、立法目的。
最高院民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阐述: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
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和让渡;但应注意的是,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方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应有合理的边界,该边界就是应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不能滥用诉讼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在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或者因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诉讼时效障碍制度以合法阻却诉讼期间的继续计算。
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的情形,那么,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e.g.最高院认定差旅费票可以认定主张债权的证明】。
三、适用范围。
●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
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例外一——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例外二——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四、诉讼时效法定性。
●不得约定对时效延长或者缩短。
●不得预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五、主张时机——原则上一审期间,有例外。
欠条好还是借条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好还是借条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借条好还是欠条好,可以根据您自身的情况来判断,怎样做才对自己更有利。
1、借条和欠条的概念上来说是有区别,欠条: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
2、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上区分也有着极大区别。
当一个人把钱借给另一个人的时候,为了给自己安全感,一般会要求对方写一个借条,或者欠条。
对于在欠条和借条,到底是哪个更好呢?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了解对于欠条和借条他们的区别有所帮助。
▲首先,从借条和欠条的概念上来说是有区别的。
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
通俗地说,就是向人借钱,给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欠条: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例如,借款无能力偿还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
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注意:借条≠欠条,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将二者混淆,就其法律意义来说二者是不一样的。
)▲其次,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上区分也有着极大区别。
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2、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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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周转之需,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注明还款期限。
借款期间,张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王某还款。
直到2009年1月,张某因儿子结婚需钱用,才催王某还款,遭王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王某以张某之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提出抗辩。
该案中关于张某的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张某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期间。
PPkao 考试网第二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张某并未主张过权利,不可能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开始,张某的债权当然未逾诉讼时效期间。
[评析]该案实际上涉及到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张某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