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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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二、引用标准【总页数】1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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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探讨 [J], 吉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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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使结果与民众感受更接近——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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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p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代替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3、定义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_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准名称,主要针对六种主要污染物的国家标准,要求全国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的统一,以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维持全国范围在一定的空气质量范围之内。
该标准规定了十种指标,其中六个为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其余四个为污染物,包括:硫化氢、氨、氧化氮及不燃有机物。
所有指标均有区域统一质量标准,根据不同污染物的性质还附有最大限度排放浓度的规定。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烟尘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含尘量计,烟尘标准分为二类,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对应城市I类空气质量标准,地方标准对应城市II类空气质量标准,各污染物标准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各自相对稳定,不赋予浓度超过了规定标准的特殊处理。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还规定了对外界环境易受污染的特定地点,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超出相对对空气污染有影响的程度必须按规定进行控制,一般要求浓度不超过允许标准,且要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和固定废气的质量要求。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对全国各级空气污染控制起到法律约束作用,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制定空气污染防治计划奠定了基础。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SO2,NOx,NO2,CO,O2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Pb
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月平均
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
F
植物生长季平均
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TSP,PM10,B(a),Pb
日平均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8 标准的实施
8.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二○○○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 环保空气标准修改通知
抄送: 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指标。
一、取消氮氧化物(NO
X
)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
二、二氧化氮(NO
2
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
)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
3
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中国在199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定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
该标准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被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业和其他相关领域。
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铅、镉、氟化物等。
这些污染物都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物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排放。
此外,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的方法和标准,包括监测频率、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环境空气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在实施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行业企业和组织严格遵守标准,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在实施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技术改进和污染物排放量的降低。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许多新的清洁技术和设备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生产效率。
因此,在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应该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这些新技术,从而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总之,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检查,推广清洁技术,同时要注意分类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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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注:1)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 10498、ISO 7996,ISO 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④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7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3。
表3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8 标准的实施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8.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
GB 3095-1996
批准日期2000-01-06
实施日期2000-01-06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一、取消氮氧化物(NO X)指标。
* *
二、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
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三、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
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