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分析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城市道路方面,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道路设计人员在规划和设计道路时考虑到行人的需求,特别是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规范要求道路上的人行道宽度足够容纳轮椅、推车和行人通行,并且要保持平坦和无障碍的表面。
道路的斜坡和边缘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以确保轮椅和行人的顺利过渡。
此外,无障碍设计规范还要求开设足够数量和位置合适的无障碍通道,以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出建筑物。
无障碍通道应具备足够的宽度和平坦的表面,以适应残疾人所使用的各种辅助工具,如轮椅和助行器。
通道的斜坡也需要符合规范,以便残疾人能够安全且容易地进出建筑物。
对于建筑物本身,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设有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或电梯。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以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物。
此外,建筑物的内部也应提供足够的无障碍通道和辅助设施,如扶手和无障碍洗手间,以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还要求在城市空间中提供足够数量和位置合适的无障碍停车位。
这些停车位应设置在靠近建筑物入口的位置,并且具备足够的空间和辅助设施,以方便残疾人从车辆转移到建筑物。
此外,无障碍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如标识和导向系统的设计、视觉和听觉辅助设备的配置等。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给残疾人所需的信息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自主和安全地使用城市公共空间。
总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残疾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公共空间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这些规范涵盖了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方面的要求,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便利。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无障碍的城市,让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人权的不断重视,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无障碍设计旨在提供平等的使用和参与机会,为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阐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并探讨这些规范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1.人行道设计:人行道应具备一定的宽度,以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者的通过。
人行道上的斜坡应符合一定的坡度,便于轮椅上下坡。
同时,人行道上应设置足够的无障碍通道,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2.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需要。
例如,在红绿灯上增加声音提示,以提醒视觉障碍人士是否可以通行。
3.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安全通过,同时也要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导航需求,例如增加触摸导航标示。
4.标线和标牌:道路上的标线和标牌应具备一定的明显度和触觉性,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进行导航。
例如,采用凸起的标线和标牌,方便视觉障碍人士通过触摸来获取信息。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入口和出口: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便行动不便的人群进出建筑物。
入口处的门禁系统应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例如增加触摸屏幕或语音提示。
2.内部通道和楼梯: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应保持通畅,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楼梯旁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的使用。
3.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应设置适当高度的桌子和台面,以便于轮椅使用者的使用。
厕所和更衣室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例如无障碍厕所和更衣室。
4.紧急情况处理:建筑物应设置适当的紧急疏散设施,以保证行动不便的人群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无障碍设计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无障碍设计不仅仅对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
1. 社会包容性:无障碍设计可以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减少弱势群体的排斥和歧视,营造一个更加平等和融洽的社会。
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旧设计规范继承和发展

浅议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旧设计规范的继承和发展摘要:为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并且于2001年8月2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建设技术和设计标准要求更加严格。
因此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新规范更加完善,使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更加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建筑物;继承发展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abstract: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construc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the national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issued “ city roads and buildings no barrier design standard “, and come into effect in august 21, 2001. with the progress of our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people living standard rises ceaselessly, the city road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design standards more stringent requirements. therefore, in 2012 china promulgated the new code for design on accessibility, new norms more perfect, make the city roads and buildings no barrier design more meet the use requirements of older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key words: barrier free design; specification; city road; buildings;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的总数已经达到了6000多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总数为1.15亿,预计到了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会达到3亿,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残疾人将达到1亿,体弱老年人和残疾人对于无障碍建筑环境的需要是一样的。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第一篇: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摘要:本文分析了残疾人走路特点和道路实际情况,提出了改进道路无障碍设计的几条措施。
关键词: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 walk and road situation,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to improve road barrier free design.Key words: urban road;barrier-free design;analysis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要建设一个连续、安全、人性化的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还需要从管理和立法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
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要将无障碍设计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把关。
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无障碍设施既完善,又能持久地发挥其作用,切实造福残疾人群。
残疾人与环境障碍1.1 残疾人环境障碍的分类乘轮椅者障碍:台阶、楼梯、高于20cm的门槛、路缘石、过长过陡的坡道;旋转门、强力弹簧门,以及小于80cm净宽的门洞;阻力较大的地面,如长绒地毯、大于2cm 的裂缝;高于80cm 的服务台和高于100cm的公用电话。
拄拐杖者障碍:级差大的台阶,有直角突缘的踏步,较高较陡的楼梯和坡道,宽度不足的楼梯及门洞;旋转门、强力弹簧门;光滑或积水的地面;扶手不完备、卫生设备缺少安全抓杆的洗手间。
视力残疾者障碍:对于盲人,其障碍包括复杂地形地貌缺乏导向措施,人行空间内有意外突出物;旋转门、弹簧门、手动推拉门;只有单侧扶手或扶手不连贯的楼梯;拉线式灯开关。
对于低视力者,其障碍包括视觉标志尺寸偏小;光照弱、色彩反差小。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本站推荐)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本站推荐)第一篇: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本站推荐)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
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居住区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
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房屋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
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作用方便盲人出行一、城市道路(一)道路与桥梁、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主要旅游景点道路等应实施无障碍建设。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部位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必须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必须安装防护栅栏,。
(二)人行道路、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必须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必须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必须设提示盲道。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针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时要考虑到无障碍使用的需求,提供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无障碍设计旨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以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首先,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考虑行人通行的需求。
在人行道的设计中,应设置足够宽度的通道,以容纳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辅助工具,如轮椅、助行器等。
同时,人行道的坡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避免出现过陡或过平的情况,以免给行动不便的人带来困难。
此外,道路上的斑马线应设置辅助设施,如触角按钮、盲道等,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的使用。
其次,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应考虑到进出建筑物的便利性。
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或升降平台,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门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或助行器的通过,门槛的高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此外,建筑物内部的走廊和通道也应保证宽敞,并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的上下楼。
再次,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还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群的需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导向标志,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辨识方向和位置。
此外,建筑物内的楼层和房间应设置盲道,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辨认路线,同时要注意盲道的颜色对比和纹理的清晰度,以提高辨识度。
最后,无障碍设计还应包括建筑物内的设施和服务的无障碍使用。
例如,公共厕所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通过,并设置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无障碍停车位和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进出和停放。
总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融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无障碍设计,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更加方便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无障碍设施需注意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需注意的问题
近期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一些违反《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问题,现将施工现场容易犯的错误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上的一些规定汇总如下,希望广大工程管理人员引起注意,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
1、由于考虑室外的绿化,随意变更建筑入口平台和轮椅坡道,如入口平台宽度、轮椅坡道宽度不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轮椅坡道两侧未均设置扶手等。
按照规范的要求,当为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和小型公共建筑时,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大于1.5米;当为中、高层无障碍住宅和大、中型公共建筑时,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大于2米。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米,轮椅坡道转弯处平台尺寸应大于1500mm×1500mm。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
2、无障碍电梯侯梯厅因墙面干挂石材而致使净深不足1.8米。
按照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侯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侯梯厅深度大于
1.1米。
电梯轿厢深度大或等于1.8米,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米,按钮高度09
~
于或等于1.4米,宽度大于或等于1.1米,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
0.85米的扶手,轿
~
厢正面高0.9米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中美日无障碍设计法规发展比较研究

中美日无障碍设计法规发展比较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产品设计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特别是在中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中,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和实施更是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旨在对中美日三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将对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和重要性进行阐述,明确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本文将分别介绍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的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实施现状,分析各国在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特点和优势。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比较三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异同点,探讨各国法规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借鉴。
通过比较研究,本文旨在发现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推动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对无障碍设计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探讨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推动中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无障碍设计法规概述无障碍设计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群能够平等、便捷地使用和接触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建筑物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范。
这些法规旨在消除物理环境中的障碍,提升社会包容性,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
在全球范围内,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零散到系统的过程。
在美国,无障碍设计法规的发展尤为突出。
自196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无障碍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等,这些法规要求所有公共设施和建筑必须满足一定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日本在无障碍设计法规方面同样具有显著成果。
日本的无障碍设计法规不仅涉及公共设施和建筑,还扩展到了电子产品、信息通讯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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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6、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
8.7.3 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2、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3、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4、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5、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8.7.4 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2、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8.6 体育建筑8.6.1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作为体育比赛(训练)、体育教学、体育休闲的体育场馆和场地设施等。
8.6.2体育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且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5.1.5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2、建筑物的观众、运动员及贵宾出入口应至少各设1处无障碍出入口,其他功能分区的出入口可根据需要设置无障碍出入口;3、建筑的检票口及无障碍出入口到各种无障碍设施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通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4、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宜设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5、供观众使用的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6、特级、甲级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区、主席台、贵宾区内如设置电梯应至少各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乙级、丙级场馆内坐席区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并应满足赛事和观众的需要。
7 特级、甲级场馆每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每处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场馆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主席台休息区、贵宾休息区应至少各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乙级、丙级场馆的观众区和运动员区各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各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8 运动员浴室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9 场馆内各类观众看台的坐席区都应设置轮椅席位,并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坐席处,设置1:1的陪护席位,轮椅席位数不应少于观众席位总数的0.2%。
8.7 文化建筑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6、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
8.7.3 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2、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3、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4、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5、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8.7.4 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2、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8.4 医疗康复建筑8.4.1医疗保健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所有与医疗、康复有关的建筑物。
8.4.2医疗康复建筑中,凡病人、康复人员使用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2、院区室外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3、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4、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设置扶手;5、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要求;6、同一建筑内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7、建筑内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8、首层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厕所;各楼层至少有1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病房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9、儿童医院的门、急诊部和医技部,每层宜设置至少1处母婴室,并靠近公共厕所;10、诊区、病区的护士站、公共电话台、查询处、饮水器、自助售货处、服务台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11、无障碍设施应设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在康复建筑的院区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语音导医系统和提示系统、供听力障碍者需要的手语服务及文字提示导医系统。
8.4.3 门、急诊部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挂号、收费、取药处应设置文字显示器以及语言广播装置和低位服务台或窗口;2 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空间。
8.4.4 医技部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病人更衣室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部分更衣箱高度应小于1.40m;2、等候区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取报告处宜设文字显示器和语音提示装置。
8.4.5住院部病人活动室墙面四周扶手的设置应满足本规范第3.8节的有关规定。
8.4. 6理疗用房应根据治疗要求设置扶手,并满足本规范第3.8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