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疗核心制度(精神专科医院)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科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第三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患者至上、医疗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原则,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
第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第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二章患者管理第九条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精神状态评估。
第十条患者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如实提供病史和症状信息,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获得关于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细解释,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进行解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意外和不良事件。
第十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组织救治和赔偿患者损失。
第十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技能。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机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职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采购、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配备药品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
六、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七、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八、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九、医疗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管,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十、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十一、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备和管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二、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十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十四、药品监管制度加强药品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
十六、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机制,保证医学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质量管理-十二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 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1)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1)一、医德医风医德医风是医院的立身之本,医务人员要牢记医德医风的重要性,始终保持职业操守,提升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做到医德医风良好。
二、患者至上患者是医院的生命线,我们要始终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益,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使患者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三、医疗质量医院医疗质量是医院的基石,我们要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医疗声誉。
四、安全管理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安全系数。
五、信息保密医院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六、药品管理医院要加强药品采购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药品浪费,提高药品利用率。
七、设备管理医院要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八、队伍建设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疗人才,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九、医疗费用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防止医疗费用过高,确保医院的经济效益。
十、医患沟通医院要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一、科研创新医院要支持科研创新工作,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推动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提升医院的学术声誉。
十二、文化建设医院要加强文化建设,倡导医院的文化理念,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凝聚医务人员的共识和团结。
十三、节能环保医院要提倡节能环保理念,倡导绿色医疗方式,降低医院的能耗和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友好型医院。
十四、卫生清洁医院要加强卫生清洁管理,保持医院的整洁和卫生,净化医疗环境,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十五、突发事件应急医院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坚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将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6)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组织活动。
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一次医疗质量全面检查分析,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定期总结、报告、反馈。
(7)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层层把关。
(8)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院、科两级评审。
2、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精神科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

Xx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对全科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开展每月质控。
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活动应每月一次,每次应认真分析评判本科室质量动态并总结,对需改进的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做好质控活动记录。
3、对科室诊疗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控,通过具体的诊疗示范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每月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对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情况进行检查(病历、处方、医嘱、申请单、护理文书等),对核心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护理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5、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重点项目:1)医疗制度、医疗技术(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2)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讲解和学习;(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3)体格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4)上级医师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师的医疗指示,疑难病例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相关记录要求等。
(6)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治疗的合理性,特别是抗精神病药及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的合格率;(7)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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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或科室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外,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应迅速送到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治;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
4、若发现本专科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请有关医院专家会诊,必要时转院治疗,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若有本专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5、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住院患者须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生、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科主任查房,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应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查房每日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的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为了对住院病员实行保护性医疗,所有住院病员的病例讨论、病情分析等均应在医师办公室或会议室进行,病员及家属不应参与。
4.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5.查房内容:(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审查和决定急、危、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及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系统查房。
系统了解所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指导下级医师实施各项特殊治疗操作,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查房。
检查下级医师病历、医嘱执行情况及诊疗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签署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
对本组患者的诊治负责,48小时内做出入院诊断,决定患者的会诊、转科、出院、转院;检查出院患者,审批患者出院,提出患者的最后诊断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
(3)住院医师查房: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随时检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危重、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落实各项检查,一般检验项目应在入院三天内完成,结果有异常须分析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三、病历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制度1.各科室定期组织临床病例讨论,疑难或典型案例由临床科室提出讨论申请,报医务科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
2.提出临床病例讨论会申请的科室必须事先做好材料的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参与讨论的人员。
3.参加讨论人员在讨论前应查阅病历资料、检索文献资料、准备发言意见。
4.病例讨论会由经治科室主任或二线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讨论记录纳入病历归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1、科室定期组织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由科室主任主持,所在科室的医师、护士长医师参加。
2、讨论内容如下:(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3)审查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入院一周未确诊或治疗难度大者,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以明确诊疗方案。
2、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准备好病历资料,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发出通知。
3、科内讨论须由科室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4、各级医师在讨论前应熟悉病史和诊疗经过,检索相关文献资料,讨论时发表意见。
5、疑难病例讨论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
讨论后主持人总结发言。
6、讨论记录应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同时应及时实施讨论意见。
7、讨论记录纳入病历归档。
8、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上报医务科,申请医院内扩大会诊。
(四)死亡病例讨论1.死亡病例,应在死亡一周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由科主任主持,科内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参与抢救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参加抢救的医生介绍抢救经过,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对死亡原因进行讨论,总结抢救经验。
4.讨论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的姓名和职称职务、病例摘要、病情变化经过、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诊断及死亡原因等,讨论情况计入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者签名,科室主任审签。
如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应上报医务科及业务院长,讨论时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派人参加。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遇危重患者必须立即抢救;各科抢救工作应有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需其他科室协助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2.对危重患者抢救必须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急会诊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抢救。
抢救时严格遵守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3.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齐全完备,定放置地点、定人员管理、顶起检查消毒与维修,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4.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医师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道、给氧、吸痰、进行心肺复苏术、止血等,并及时提供诊断依据。
5.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及时记录,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专人留守,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有药品的空安瓶必须经过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7.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及预后,签发《病危(重)通知书》。
8.抢救完毕,除做好记录、登记和消毒外,必须做好抢救小结工作。
五、会诊制度1.科内会诊:凡遇疑难病例需要会诊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并做好会诊前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对伤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应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应认真组织实施。
2.院内会诊: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未能解决需要多颗共同会诊时,须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报医务科备案。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3.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重危、疑难及非本专业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提交会诊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会诊事宜,商定会诊时间。
会诊申请前应征求患者家属意见。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遇有重要会诊,由院领导或医务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
亦可由科主任派医师携带病案资料,陪同伤病员去院外会诊。
会诊后的诊治计划应该由科室主任确定并组织实施,派出医院同意会诊申请函和会诊记录纳入病历存档。
会诊医师资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4.急会诊:病情危重者经请示本科二线以上医师后邀请相关专科急会诊,急会诊可以口头或电话直接请求会诊,后补写会诊申请单。
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及时到达会诊现场。
专家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我院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登记医师外出会诊情况及会诊处理意见。
医师凡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邀请会诊的医院,需想我院传真会诊邀请函,经我院医务科同意,有关资料备案后,由医务科通知科室负责人委派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备相应诊疗经验的二线医师前往会诊。
如遇患者病情危急,需紧急抢救的可电话向医务科提出会诊邀请,待会诊结束后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医务科接受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需要时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5.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8.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4小时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9.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我院医务科给予协助处理。
10.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中山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我院财务科,医务人员不准私自向患者收取或截留会诊费。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疗安全制度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