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

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惟一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核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持有的法律凭证。目前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他项权利》以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 依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及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和类型。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和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的登记。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二、土地登记的依据。 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权属依据为: 1、个人住宅用地:国有土地1982年5月14日以前建设占用;集体土地1982年2月13日以前建设占用的,可以视为老宅基地,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国有土地1982年5月14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集体土地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2、单位用地: (1)集体性质: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前使用的,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六十条》至1982年2月13日之间建设占用的,需提供下列中一项材料:①签定过用地协议②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③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④原集体企事

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12月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2)国有性质:1966年5月16日以前占用的,需出具村(居)委会及镇政府等相关证明;1966年5月16日至1982年5月13日期间占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已签订用地协议的,或已通过调换土地、安置劳力、物资支援、经济资助等形式作了补偿的,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土地所有权应退还原所有者;无法退还的,应当对原所有者酌情给予补偿,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1982年2月13日至1988年12月之间建设占用的,依法需要经过县建设部门批准,批件遗失的,需上述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已经经过批准建设;1988年12月后建设占用的,依法提供县土地管理部门批件材料,没有批件的,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审核; (四)审批; (五)注册登记; (六)颁发证书。 四、职责分工。 1、申请:申请一律交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内不得直接接收申请人材料;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策略探讨 发表时间:2019-10-10T11:40:03.690Z 来源:《建筑模拟》2019年第33期作者:曾慧英 [导读]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曾慧英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 523400 摘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都逐渐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在具体的土地登记发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要想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地发展,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必须要做好发证工作,提升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本文针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提出一系列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更好开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策略;土地所有权;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在这其中土地所有权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土地所有权确认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更好进行,要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为基础,实现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协调、稳定、有序发展。 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农村土地登记主要针对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其范围涵盖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之所以对这些土地进行登记,是为了避免存在违法宅基地、小产权房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受到经济条件以及其它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进展相对较为缓慢,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该方面的工作,但是具体的登记也不够具体和详细,部分资料亟待完善。并且受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土地发证工作与地区发展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提升该方面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进行管理尤为重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政府以及国家的要求,同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看,其意义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 第一,有助于政府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情况,更好地开展农村规划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更好发展。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发证,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明白土地的实际状态,这就能够推动政府更好地开展规划,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第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降低纠纷。通过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每一户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明确登记,这就能够预防土地纠纷,减少农村、农民的矛盾,更好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是从法律上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的,还能够推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好地推动农民发展。第三,能够推动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管控,及时对土地资料库进行构建和更新,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农村土地发证登记,能够对土地的性质、所有权、方位等都进行全面地了解,并做好登记造册,这就能够推动政府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地掌控和管理,提升其对土地的管理力度,实现农村土地的更好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策略 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较为复杂繁琐,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工作的分配,合理进行责任划分,并做好准备工作,对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管控,优化工作流程。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策略总结为如下几个: 1.做好思想工作,提升农民以及各个政府人员的思想水平 农村土地发证工作的更好实施,对于农民以及政府人员而言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因此为了推动该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必须要从思想上对其提升认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人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只会更大,这就会引发土地所有权问题。当前受到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人们对于城市地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较为注重,并不注重农村地区的土地,这就导致很多人员在对农村土地占地开发的时候不依据规定来,对农民的补偿不科学、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必须要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明白发证登记工作的目的,对自身所带来的好处,有效配合政府进行登记,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更为有效地维护。只有做好思想工作,深化思想认识,才能够为该项工作的更好落实提供基础。 2.做好前期准备与宣传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较为繁琐,所以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提升各个人员对其重视度。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各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对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力争更为合理、规范地完成该项工作。比如,可以对每一个村的村委会人员进行教育,推动其对村民开展宣传,为村民解释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目的,以便村民对该项工作有更为全面地理解,从而更好地配合基层领导开展工作。 3.做好试点工作 可以采用以点带面、稳扎稳打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应当做好调查,并选取试点,依据具体的类别进行登记。要对试点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了解,详细化对其进行分类,并测绘确定,合理对其制定档案,确保每一位农户都能够得到登记。第二,在试点工作成功之后,再开始大面积实施该项工作,要在每一个村内成立对应的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短时间内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果发现所有权有变更,那么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4.要严格规章制度,依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更好进行,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标准,依据具体的规范开展该项工作,在发证的时候要确保土地权属材料齐全,测量的面积较为准确,申请主体合法等。并且在登记的时候还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所提交的每一份资料都是准确的、完整的,并且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土地的面积和位置进行精准测量。比如,可以对每一个地区的土地面积进行卫星测量,将测量的结果与登记的结果进行比对,查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进行原因的寻找,并及时消除登记错误的部分。如此能够提升地籍调查的成果,并推动农村土地登记有更高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度。 5.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之所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对农民的利益进行维护,避免出现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来看,农村土地确权是以法律的形式对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摘要 土地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数量的急剧攀升,使得人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着大量的活动,土地的价值也因而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要想对土地合理管理、优化利用,政府就必须先对土地的状况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土地进行土地登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因而土地登记也产生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 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系统的登记在簿,最优化地利用,使得在有限的空间上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耕地,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关键词:土地、土地登记、制度。 Abstract Soil is the one of the most essential producers' goods for people to produce,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stability of people's lives. In modern society, the explosion of population makes people have a limited supply of land on which to do a large number of activities , therefore the value of the land has also risen to a new height . In order to rationally managed ,make best use of it,our government must have a knowledge of it before managing it. One of the most direct means is registration Of land. Our country is a Capitalist countries, which leads it to a country who has characteristic registration Of land. So, our government must deal with it rationally, Systematicly register in the book and optimally make use of it. so as to exert its biggest effects in the limited space. Only by that we can not only guarantee the socialism ownership of land, but also can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 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并发证的意义 当然,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很多不足,比如,我国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立所有权以及发放所有权证书的工作比较滞后,这是受当时的社会条件限制的,有一些个地方政府对于这一项工作非常滞后,就是已经发放证书的也只是确立到一些行政农村的集体土地确认,并没有做到每一个农村集体当中去,这就大大的背离了党中央的要求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所以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和进程。 (1)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是有重大意义的,例如,它可以有力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保障农村的安定和谐的发展等等。众所周知,一旦土地所有权认证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因为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农村和农民之间的很多矛盾,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来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用法律来增强全国农民的所有权意识,可以有效的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也是我们工作的客观性决定的,例如这项工作可以做到有效地节约土地、加强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的层次以及保护我国有线耕地等等。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可以对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大小土地性质方位进行清算并登记造册,这样就有利于我们对土地进行管理和掌控,增强我国农村对于土地管理的力度。 (3)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来说也需要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尽快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还要利用改革来进行规范,总之要形成所有权明白、清晰,权利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一种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是城市和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前提,这也为我们进行城乡和谐发展,为城乡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2 如何进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1 在思想上有一个正确并且深刻的认识 因为,社会和经济是不会停止发展的,并且会发展越来快,伴随着对于土地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大,所有权问题就会迎面而来,现在人们普遍有一种思想就是比较重视县城的土地开发利用,往往不注重农村土地的利用,在占地开发时,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不到位,因此,我们更应该重视农村土地的流转,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2.2 进行工作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先找试点,再一步一步的开展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一、项目前期跟踪阶段:此阶段以市场(营销)部为主,负责项目跟踪及协调工作,工程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及时获取可靠的招标信息,分析投标可行性,供领导层研究决策。 2、公司决定参与投标时,及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与施工图纸。 二、项目投标管理阶段:此阶段以为市场(营销)部主,工程部协助。 1、积极组织公司内外部专业人员,精细研读招标文件,高质量地编制预算书、投标文件。 2、及时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准时参加招标会议。 3、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时签订施工合同。 三、项目施工管理阶段:此阶段以市场(营销)部为主,工程部提供技术支持。 1、图纸会审工作流程: ⑴、组织技术人员仔细研读设计文件,找出施工图设计错误或其他矛盾问题,做好会审准备。 ⑵、提请建设单位邀请设计与监理单位,确定会审日期。 ⑶、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⑷、做好会审结果的落实工作,及时办理技术变更。 2、施工准备工作流程: ⑴、根据工程特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组建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项目班子。 ⑵、组织召开项目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准备工作会议,根据工程特征及工地所在地环境,确定施工准备工作范围,明确工作分工,核定时间表。 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确保施工准备工作按期完成。 ⑷、施工准备工作分工原则: ①、技术资料管理:负责宏观管理类工作和技术管理类工作。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的审核,施工图技术交底,各类管理指标的研究确定等。 ②、人力资源管理:对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调配或招聘。 ③、材料采购管理:根据工地具体情况的不同,研究制定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方案(划分分级采购范围及控制办法),确保及时供应。 ⑸、项目部准备工作: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

河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则 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我省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为全省的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基础,提升地籍管理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任务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等资料,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原有宗地地号的转换工作。 已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并编制了宗地地号的区域,以原有街道、街坊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要求制定宗地代码转换规则,通过计算机手段,统一转换原有宗地地号。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外的区域,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求,编制宗地代码。同时应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外地籍区界线的衔接。 基本概念 宗地代码。即宗地统一代码,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县级行政区划。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的县级行政区划为准。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子区。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土地权属类型编码。由土地所有权类型和宗地特征码组成。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编制宗地土地所有权类型码;根据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特征编制宗地特征码。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 和身份证。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幵具证明:单位使用者 由主管部门幵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

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讨论稿,供项目部项目管理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关系,确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部管理的项目,以及所涉及的项目业务、部门、人员。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程管理,完成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对项目总监负责。 2、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 前期需求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 的签约。对项目经理负责。 3、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 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对项目经理负责。 4、项目业务员:负责销售业务,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第十条适用范围:项目部 第十一条业务信息的管理 1、任务:项目信息调研,收集、汇总项目业务信息 2、工作流程:业务员每日项目经理汇报

土地登记发证规范化标准流程图

土地登记发证规化流程 第一部分土地登记概论 一、土地登记的概念、作用 1、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2、土地登记的作用: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二、土地登记的容和分类 1、土地登记的容:土地登记的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上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

的其他容。 2、土地登记的分类:我国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等。 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初始登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初始登记、划拨依法转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抵押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地役权初始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初始登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是指上述登记类型以外的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三、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服务询价文件【模板】

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服务 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XX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服务采购人:______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__月 总说明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编制,需完整反映本文件的要求和内容。 二、询价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______时间;询价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三、询价文件中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目录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第二章采购须知 采购须知前附表 采购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六、其他规定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采购合同协议书 二、采购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______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XX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19司-服务-询价-083)进行询价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XX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用地报批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2019司-服务-询价-083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___月___日。 4、本次询价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 1.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约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长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门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之登记申请书后办理之。不动产登记系依不动产所在地,商业登记则依总店所在地来决定接受各该登记之登记所。登记内容系采取将之登载于纸本登记簿而存放在登记所之方式,或将之保存于电磁记录登记簿之方式。被保存在电磁记录且得经由电脑为登记申请之登记所正显着增加中。如欲知悉登记簿上所载登记内容而拟取得登记履历事项证明书时,以纸本为登记并保存之登记所虽无法提供,但以电磁记录保存于登记所之登记事项内容,则有可能在少许时间内于全国各登记所中取得。② 登记对象 系以不动产登记及商业?法人登记为主要,其他尚有成年监护登记或动产?债权转让登记等。并分别以不动产登记法、商业登记法、监护登记等相关法律、关于动产及债权转让对抗要件之民法特例等相关法律为其依据。有关不动产登记,详如后述,其他登记简述如下,以为参考。 商业?法人登记,系就以一般营利为目的之公司、或社団?财団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协同组合等其他非营利法人之内容,进行登记之制度。亦即将公司或法人之设立目的、所在地、董监事等事项登录于登记簿。公司须経登记始能成立。伴随扶植新兴投机企业之国家政策,透过2005年7月16日法律第86号公司法之施行,最低资本额制度被废弃,预计今后之公司登记申请将日益增加。 所谓成年监护登记,系指在日本以20岁以上成年人因精神残疾以致欠缺或不具充分辨识事理能力者为对象,对其指定类似保护人之制度。法院基于申请,根据本人辨识事理能力之程度,审判其为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补助人;而监护人、保佐人或补助人之姓名则与上开受其保护者之姓名一同被记录于登记簿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 作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

土地登记得意义和法理依据

浅析土地登记的意义、效力及其法理依据 [论文摘要] 土地属于不动产,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是其作为不动产区别于动产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土地的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交易的对象实质上并非土地实物本身,而是有关土地的各种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等。土地登记确认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明确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范围,确认了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由于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从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正由单纯管理型向财产型转变。土地权利作为不动产物权,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是为土地权利变动提供法律基础,土地权利登记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建立的关于土地权利的统一的法律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制度。 [关键字] 土地土地登记土地权利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 法律基础法律制度土地登记的法理 [正文]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一切合法的手段,切实保护土地和耕地,是我国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所必须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搞好节约用地,严厉制止乱占土地、滥用土地,特别是乱占耕地、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确实收到了成效,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在城市,建设乱占滥用土地乃至耕地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继续上升的势头;在乡镇、中小乡镇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农民建房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许多地方成片的耕地在大量减少,有的省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大的惊人,有的城郊农民几乎到了已无地可种的地步,“空心村”现象严重。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多征少用、预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登记发证进度 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省近期内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土地登记力度,加快发证工作进度,努力实现土地登记发证的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登记发证是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它在理清土地产权关系,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从而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对权利变动结果予以确认,以此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可以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不法交易行为。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对土地的用途变更进行审核,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耕地资源,制止随意将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使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以适时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情况,为国家收取各项土地税费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从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加大土地登记力度,加快发证进度,全面实现“以证管地、凭证用地”的目标,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这项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质量控制程序 二、工期控制程序 三、投资控制程序 四、重要材料控制程序 五、设计变更程序 六、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七、竣工验收程序

一、质量控制程序 1、事先控制 ①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②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③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 2、事中控制 ①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 ②隐蔽、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③分析处理质量事故。 3、事后控制 ①组织初验整改。 ②编制竣工资料档案。 ③核定质量等级。 二、工期控制程序 1、签订承包合同。 2、施工单位编制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核批准。 3、指挥部工程组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单位编制年/季/月度实施计划经监理审核批准。 5、指挥部工程组审查年/季/月度实施计划。 6、指挥部工程组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控制。 ①施工单位报工程形象进度。 ②指挥部工程组对形象进度与施工计划进行对比。 ③施工单位修改进度计划,编制下期实施进行计划。 三、投资控制程序 1、投资事先预控 ①优化设计组织施工图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组织概、预算审查。 ③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投资事中预控 ①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查工作。 ②原材料、设备采购进场验收。 ③月度进度款的审批。 3、投资事后预控 ①工程竣工决算审查。 ②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 四、重要材料控制程序 ①施工申报材料使用计划、提供村质试验报告。 ②经指挥部工程组批准后,同意材料。 ③对进场材料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④发现疑问则施工单位重新报验,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五、设计变更程序 ①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给指挥部工程组核实,经初审确需变更的邀请设计单位出具变更。 ②变更项批准后,由造价咨询单位作出造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由指挥部工程组将变更通知、合同变更部分造价单下发施工单位予以执行。 ③如果未经以上程序,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变更事项,即施工单位认为此项变更不影响工程造价。 ④如果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项,施工单位未申报,一经查出,工程部将采取此项变更工程造价三倍的处罚。 六、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提交有质检人员签字的隐检记录。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般应由土地权利人填写,权利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二、地籍调查 1、个人住宅用地由分局负责调查。 2、单位用地和个人商业用地须经市局权属初审后,由审查人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人员现场调查,相邻单位(个人)现场指界,无争议,当场签字盖章,由调查人员负责组织签字盖章,调查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盖章,不允许代签。 4、对制度缺席指界和指界后不签字盖章的单位(个人),按《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填发《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三、权属审核 1、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审查人对权属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权利人名称是否填写正确,审核地址是否一致,权源

材料是否有效,实际使用面积与批准面积是否一致,实际使用用途是否一致,界址是否有争议。达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用途准确,界址无争议”三条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是否办理土地登记。 2、个人住宅用地由分局审核,初审意见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由地籍科长审查签字。审核意见由分局分管局长审核签字,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由分局局长签字。 3、单位用地和个人商业用地由市局审核,审批表、审核表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后分别由初审负责人、地籍处长、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 四、注册登记 1、经办人根据审批结果登记造册,填写土地登记卡,组装《土地登记薄》。 2、个人住宅用地由分局统一制证,将每一宗土地的材料整理完善,装订成册,集中时间盖章,盖章的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发证台账,资料移交到市局档案室。 3、单位用地和个人商业用地地籍处由经办人制证并将宗地的材料整理完善,装订成册后方可盖章,地籍处派专人将资料移交到市局档案室。 五、颁发证书 经办人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颁发给申请人。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doc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 一、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土地登记历史沿革 历史上许多国家对土地登记都有一个重视和实施的过程。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等很早就有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方面的记载。 古埃及早在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2700年,国王(尊称法老)每两年就派人清查全国的人口、土地等财富,以确定租税数额。清查是当时国家的一件大事,在古代的编年史中,往往把它作为年代的名称,如“第一次清查之年”、“第二次清查之年”。另据《旧约?创世纪》记载,从古代埃及早期以来,即已建立起来的对全国土地财富进行普查的制度,并为古王国历朝法老所沿袭。法老对土地的普查,被视作国家对领土的统治权和对土地的所有权的综合体现。 约在公元前9世纪~8世纪被系统编成的荷马史诗,其中就描述了这个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在他著名经济著作《法律篇》第八卷规定不管是邻近边界的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即他拥有毗邻边界的土地),任何人不得移动土地的边界标志。公元前450年,反映早期罗马共和国社会经济关系的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编定,全文现存104条,其中第七表为土地权利法,明确在地界诉讼中,必须遵循十二铜表法的规定。可见当时的土地经界分明,权属明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了比较先进的地籍调查和登记。法兰西于15世纪开始定平民赋税之制,把土地测量当作最紧急事务。当时有许多王朝官吏及诸州政府开始进行土地调查,现在多芬烈仍保存有古代的测地簿。 德国地籍始建于1656年,19世纪初普遍开展,历经40年之久,全面完成全国土地经界。目前,德国各市、县都设有地籍局,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变更、地籍资料的维护等管理工作。 英国早在1862年就设置了政府土地登记局,统一管理英国城乡土地权属。1896年发布法令,规定土地买卖必须登记。从此,土地登记局成为政府统一从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以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英国1925年完善《土地登记法》、《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不论私地公地的买卖,都必须到土地登记处过户、登记、换证,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美国在1785年5月20日,开始由国家测地总局举行测量事业。18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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