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确权登记是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关键一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程序复杂,耗时耗力,登记的土地面积不准确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准确。
2.任务:-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加强登记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认识和意识;-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登记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三、工作内容1.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完善登记材料的准备和审核流程;-统一登记机构的命名和组织架构;-制定登记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办法;-确定登记工具和技术手段的使用规范。
2.加强登记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
-招募专业人员来加强登记机构的队伍建设;-提供培训机会,提升登记人员的法律和技术水平;-加强登记人员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认识和意识。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宣传片等;-在农村社区和农民集会上举办宣传活动,解答疑问;-与农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登记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登记工作的执行情况;-接受农民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给予公正回复。
四、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1.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第一阶段:调研和论证阶段,确定登记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第二阶段:起草和修改登记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第三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和修订文件和规定;-第四阶段:发布和实施文件和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技术流程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流程为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数据,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制度,提供最新利用信息,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进行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工作之一。
继***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工作结束之后,为了能按时地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 年06 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正式启动。
现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程汇报如下:一、总则1.1 目标、任务1.1.1 目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1.2 任务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逐宗地实地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权属和利用状况。
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登记发证:根据调查成果,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1.2 调查比例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比例尺为1:2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1:1000、1:500 比例尺。
1.3 数学基础1.3.1 平面坐标系统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或与之有联系的独立坐标系。
1.3.2 高程系统采用“ 1985国家高程基准”。
1.3.3 投影方式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采用3°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的高斯- 克吕格投影。
1.3.4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
取位精度不包括过程数据的处理精度,仅针对最终的结果数据。
二、准备工作1)业务技术培训:作业单位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省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培训资料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XX]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德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德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根据我区农村村庄个数、涉及农户数量、集体土地面积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要求4、5月份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调查;同时开展农村集体使用权调查,要在10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查。
测量、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市局组织安排,证书发放工作陆续展开。
二、组织实施(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技术培训。
由各镇(街)政府牵头,抽调镇(街)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参与到调查、测量、发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将集体土地、宅基地数量的多少,确定工作人数,组成权属调查小组,每村一般抽调2-4人参加调查。
开展调查前由国土部门要对参加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登记人员熟悉有关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掌握调查方法和调查要领,明确任务,增强责任,保证工作调查成果质量。
(三)工作经费。
按照工作量对上述抽调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费,该项费用由各镇(街)负责筹集并负责支付。
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宅基地每宗地缴纳6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测量、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由上级国土部门安排,不再单独收费。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和6元工本费;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
2012年3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三级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申请受理。
按照我区发证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31日,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申请,逾期将不再按照本次土地总登记的规定办理。
申请由各镇(街)国土资源所受理。
(三)权属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代表人、使用权人和相邻土地的所有权法定代表人及使用权人,应按通知时间同时到场、共同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明确化,为农民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障。
下面将以一个农民的视角,描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流程。
一、农民意识觉醒农民首先需要认识到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宣传教育、政策解读等形式,农民了解到土地确权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集体讨论决定在农民的村民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土地确权。
村民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通过,村委会将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后续工作。
三、村庄调查摸底村委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村庄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包括土地面积、利用情况、农户情况等。
通过摸底调查,为后续的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四、农户申报登记村委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农户家中,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农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户口簿等。
工作人员将根据农户提供的材料,填写相应的申报登记表格。
五、权属确认在农户申报登记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核实农户所申报土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如果有问题,将进行复核或调查。
六、土地确权证颁发经过权属确认后,相关部门将颁发土地确权证。
这是农民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农民应妥善保管土地确权证,以便日后使用和交易。
七、土地流转管理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土地。
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租赁给他人。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在土地确权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保护。
如果有人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监管。
通过以上流程,农民可以获得自己土地的确权,保障自己的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民的土地确权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农村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2—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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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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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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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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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
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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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
(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
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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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通过依法确权发证,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
运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将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并发证到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
查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
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等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吴维。
(二)工作职责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村为责任主体,镇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分局负责业务指导。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城关国土分局为责任主体,村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3.户籍管理工作以破凉派出所为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农村居民户籍登记资料,即日起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就农村户口分户工作,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分户,谁出问题追究准的责任。
4.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以村镇建设服务站为责任主体,负责准确、全面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1.
2.
指界签章。
经镇、村认定土地来源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组织完成上报审批。
3.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由县城关国土分局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勘察、绘制宗地草图,量算宗地面积,填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表,并进行四邻签章,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完成上报审批。
(三)补缺补差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31日)
对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解决的由镇、城关国土分局、村联合进行商定,确实难以界定的由城关国土分局请示县局予以裁定,同时对所有发证资料进行规范建档,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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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原则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
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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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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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确权发证:
(1)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2)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3)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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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月之
1月以后占用地,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但镇、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精心整理
(4)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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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主要用于调查员工资和村级相关工作开展,实行包干使用,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