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各镇县相关部门xx:为贯彻落实《中共xx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钟发一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xx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郭图资发60号)、《省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市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1)目标和任务。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将于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并将集体土地权属证书发放给各有权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一般土地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地籍调查,摸清每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到“十二五”末,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上述地籍成果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开展一般土地登记和初始、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的动态变化,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升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2)时间安排。
2002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了全县两个村的试点工作;在,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xx镇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登记发证;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发证,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全覆盖,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登记发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县级主要负责县级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
同时,指导乡镇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
镇一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和群众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信息;民政部门提供行政边界信息;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提供的相关维权信息;Xx部门要根据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任务确定工作经费,并充分纳入xx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政办发〔2020〕2号澄规〔2020〕1-政府办1为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自然资登记函〔2019〕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19〕42号)和《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任务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新政办发[2014]5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民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意义和目的全面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资产资本化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保障;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和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一)工作目标。
在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村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开展细化调查,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其他土地的调查登记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意义及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意义及建议摘要:扎扎实实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保障广大农业利益、推动农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实际要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在扎扎实实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已进行了若干尝试,并获得了明显进步,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出现了若干困难,包括农户的土地登记意识普遍淡漠,造成了具体实施难度。
因此要从严把好权利核实关、完善监督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等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内容:农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难点、政策引言当前,中国正处于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城乡统筹飞速发展的新时代,由于加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录发证的试点,对于提升农村耕地管理与使用的能力,对于巩固我国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社区的和谐稳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而重要。
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依法确定乡村农户用地使用权,也可以提高整个公民的乡村土地财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处理乡村社会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信息化的进程中真正保障乡村农户权利。
唯有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定并维护广大农户的土地财产权,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还权赋地,才能最终建立所有权清晰、职责明晰、权利保障、资金流动通畅、划分科学合理的乡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体系,为建立城乡一致的国土使用市场、推动乡村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创造了活力资源。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记录发证指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乡村集体建筑物使用权等的土地权利确权记录。
2018年3月,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始实施农民房屋不动产投资记录发证的试点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手财政厅、农业发展部共同颁布《国家有关加速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土资发〔201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指导和加速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将全力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录办证的任务。
论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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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使用权
①按照以下方式之一确认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 a. 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告30天——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b. 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占用宅基地时间的,由市、县(区)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③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 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且当时已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④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 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明超 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 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2、土地登记簿、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记事栏应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 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超占面积等需要备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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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更新和完善已有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宗地的登记成果 结合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及地籍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土地调查
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 调查办〔2008〕36号)要求,对已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开展核实。各县(市、区)要选择2-3个行政村作为试点,逐宗开展 实地核实,对宗地权属状况、界址及面积发生变化的,依法予以变 更登记或更正登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调查核实,力 争在较短的时限内,完成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 记成果的更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津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6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截至2011年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已达到96.9%,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 项准备和组 织实施工作 ,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 序
入市收购新粮 ,及时协调解决 收购 过
案, 做到分 品种 、 等级 专仓储存 。在 分 最低 收购价小 麦销 售时发现库存粮食 实际数 量和质 量与销售标 的不符 的 , 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 的中储粮 直属企业 先行赔付 , 并查 明原 因, 追究 相关 负责人 和有关人员 的责任 。
力量 ,提高确权登记发证 的效率和规
范化程度。
查工作 ,凡是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 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 的农 民集体经 济组织 的,应 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 的 农 民集体经济组织 ;已经登记发证 的
宗地缺失档 案资料 以及 不规范 的 , 尽
转用 、 土地征收审批暂停 , 农村土地整
理 和 利 用水 平 的 客 观 需要 。土地 确 权
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 认 到每 个具 有 所有 权 的集 体 经济 组 织 ,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全覆盖 。 按照土地 总登记模式 , 中 要 集
登记发证 的过程 ,是进一 步查 清宗地 的权属 、 面积 、 用途 、 空间位置 , 建立土 地登记簿 的过程 ,也是摸清土地利用 情况 的过程 ,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 基础薄 弱的状况 ,夯实管理和改革 的
集体 土地 。 ( ) 二 周密部署安排 。各省要抓 紧
据 当地实际 ,可以要 求凡被征收 的农
村集体所有土地 ,在办理 征地手续之
摸清本地 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
状, 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 案, 明确年度 工作 目标 和任 务 , 加强人 员培训 , 落实 责任制 ,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宅 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0 2年 底基本完 21 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 认到每 个具有所有权的农 民集 体经济组织 的 任务 。 建立全 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翳 记 发证工作进度}= J = 总统计分析和通 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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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