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通知各镇县相关部门xx:为贯彻落实《中共xx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钟发一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xx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郭图资发60号)、《省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市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1)目标和任务。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将于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并将集体土地权属证书发放给各有权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一般土地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地籍调查,摸清每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到“十二五”末,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上述地籍成果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开展一般土地登记和初始、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的动态变化,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升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
(2)时间安排。
2002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了全县两个村的试点工作;在,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xx镇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登记发证;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登记发证,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全覆盖,实现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登记发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县级主要负责县级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
同时,指导乡镇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
镇一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和群众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信息;民政部门提供行政边界信息;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提供的相关维权信息;Xx部门要根据土地权属登记发证任务确定工作经费,并充分纳入xx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安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资料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帮助参与者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培训内容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重要性首先,需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重要性进行深入的阐述。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资产,确权登记发证能够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关系明晰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和保护。
2.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法规培训人员需了解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深入了解各项政策的要求和执行标准。
3. 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和流程培训人员需要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组织调查、登记信息采集、申报审核、发证登记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文件的填写和提交。
4. 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针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方法,培训人员需要掌握现代测绘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以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以提高测绘精度和效率。
5. 确权登记发证的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培训人员将了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做好准备。
三、培训方式1. 理论讲解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方法,让培训人员掌握确权登记发证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要领。
2. 实地考察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确权登记发证的现场操作情况,使培训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工作。
3. 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互动交流,加深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四、培训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参与者将能够深刻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方法,具备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能力,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澄城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澄政办发〔2020〕2号澄规〔2020〕1-政府办1为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自然资登记函〔2019〕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19〕42号)和《陕西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任务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证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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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用是什么?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
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