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最新版).doc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确权工作已经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制定了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推进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确保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落实,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2. 任务:- 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确权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 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整理,建立健全村庄用地、农田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管理制度。
-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的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对土地转让、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监管,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的组织领导。
在村级建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机制。
建立土地确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和要求。
同时,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推进土地确权的工作进度。
根据村土地资源的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土地确权的进度和质量。
同时,通过加强村民的宣传和动员,提高土地确权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增加工作的顺利推进。
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的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土地确权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监管。
同时,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土地确权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 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监管。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严禁违法转让、流转和承包经营土地。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四、工作保障措施1. 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范本(2篇)

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范本实施方案名称:2024年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土地确权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村民土地所有权的稳定性和保障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在2024年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村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提升村民的土地权益保障水平。
2. 任务:(1) 制定全面细化的村土地确权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表和责任人员。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障意识。
(4) 推进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程序进行。
(5) 健全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6)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表1. 工作流程:(1) 组织准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宣传教育:开展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障意识。
(3) 材料整理:依法组织村民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测绘核准:按照程序进行土地测绘和核准工作,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 确权登记:组织村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明确。
(6) 结果公示:依法公示土地确权结果,确保公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7) 申诉处理: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申诉问题。
(8) 结果登记:组织村民进行土地确权结果登记,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9) 资料归档:按照规定将土地确权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确保资料安全和完整。
(10) 评估总结:对本次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经验教训。
2. 时间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的土地确权方案,仅供参考!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
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
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土地确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登记,
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土地确权工
作对于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具有重
要意义。
本文将提出一种土地确权的实施方案,以帮助农村地区更
好地落实土地确权工作。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通过土地确权,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
权和收益权,确保他们能够长期稳定地进行农业生产。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土地确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农业
生产要素,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土地征收和转让: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征收和转让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确保土地征收和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保护,并提醒农民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3.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护,并提醒农民及时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
4.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的监管:对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进行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5. 土地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登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1. 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确权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并登记农村土地的权属归属关系,为农民提供明确的土地使用权,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实施步骤村土地确权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1. 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是实施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 制定土地确权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和主动性;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建立健全相关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土地确权提供数据支持。
2.2. 调查核实阶段调查核实阶段是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调查核实的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 正式启动土地调查核实工作,明确调查范围和方式; - 准确测量土地面积和边界,建立土地调查档案; - 核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 - 组织农民参与土地调查核实过程,促进公平公正。
2.3. 登记颁证阶段登记颁证阶段是将土地权属归属关系进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 成立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权属登记工作; - 收集、整理农民的土地调查核实数据,编制土地权属登记册; - 经过审核确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给农民; -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档案,确保数据的长期保存和管理。
3. 政策保障为了保障村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和保护;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 设立监督机制,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平。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合法认定和保障的一项工作。
土地确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实施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土地的统一征地拆迁和再利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关于土地确权的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土地确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认定和保障,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资产收益,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方案目标:1. 完善土地产权和土地使用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保障。
2. 健全土地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农民对土地的知情、参与和受益的权利。
3. 提高农民土地财产化程度,增加农民土地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方案1. 建立有效的土地确权机制(1)成立由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土地确权工作组,负责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
(2)制定相关的土地确权规章制度,明确土地产权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建立土地确权档案,记录土地的产权人和使用权人,为土地交易和资本化提供依据。
2. 加强土地权益保护措施(1)完善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2)加强对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机制,设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农民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渠道。
(3)加强土地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3. 改进土地利用方式(1)推行土地流转,通过农民自愿、有偿的方式将零散分散的农村土地整合起来,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2)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土地集体经济,借助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土地的产出和效益。
(3)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的用途和开发。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文档

2020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文档Document Writing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根据《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
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确权土地的实施方案

确权土地的实施方案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权属、面积、使用权等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地实施土地确权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确权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统一部署工作任务。
其次,要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土地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首先,要引进先进的土地测量和登记技术设备,提高测绘精度和效率。
其次,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土地确权工作的方法和流程。
三、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
为了使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和程序,需要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工作的相关知识,引导他们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的利好,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愿。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和社会公众对土地确权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政府支持和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资金保障。
要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为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同时,要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经费的到位和使用。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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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关于土地确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为贯彻落实中发〔201X〕1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X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发〔201X〕1号文件的明确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农村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任务目标主要任务1.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全面开展土地总登记。
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
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统筹协调,应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的农用地,不再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保不重不漏。
以符合发证条件的总宗地数为基数计算应发证率。
扎实开展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等成果,深入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地籍档案资料,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调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3.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4.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
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金土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以县为单位,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5.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动态更新机制。
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时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维护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逐步建立地籍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主要目标以县为单位,201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个数达到8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完成自然屯个数达到20个以上;201X年底,建制镇地籍调查全面完成,村庄地籍调查自然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X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
一切从大局出发,真正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构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维护权益,规范土地确权。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有序开展权属调查,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确权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考虑土地权利取得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变化情况,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尽量维持现有的土地权利现状,并规范到法律法规层面上来;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产生的土地权利,可以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严格规范、积极确权,妥善稳步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
坚持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益,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
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的作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制定解决预案,确保稳定。
对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缘由以及各自主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部分,可以先行分割出来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权属来源不清或者争议较大的,不计算在应发证率的基数内。
土地证书发放前,应当在所在地主流媒体或者乡镇、村公共场所予以公告,广泛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农业、林业、信访、畜牧、测绘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发证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畜牧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国有草原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并确认是否将草原划为集体土地并利用。
测绘部门负责无偿提供测绘基础资料和CORS系统使用权。
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和争议处理,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协助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划定和权属审核,配合开展地籍测量。
五、技术路线总体要求1.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采取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发布通告、登记申请、资料初审、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注册审核、注册审批、登记公告、核发证书的程序开展工作。
严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必经程序,严禁强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严禁未经权属调查先进行地籍测量,严禁未经依法登记公告直接颁发证书。
已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发生土地权利转移和地类、用途、权属界线等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3.宗地代码编制严格遵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执行。
凡是新颁发证书的一律按《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新的宗地代码。
已颁发证书的,按照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逐步实现旧编码废弃、新代码统一,并形成新旧代码对照表。
基本标准1.严格宗地划分标准。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集体土地被国有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开的,要分别划分宗地。
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确认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严格宗地代码编制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执行国家《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城市按县行政区域界线划分行政辖区,再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保证地籍区、地籍子区与乡、村分别对应,尽量不打破现有行政管理界线;城市、建制镇和村庄的建成区由若干个乡或村混合构成的,可以视情况打破行政管理界线,划分地籍区或地籍子区;如果乡、村被国有河流、铁路、公路等线状地物分开的,应将乡、村划分成若干地籍区或地籍子区;跨乡或村的农林牧渔场、独立工矿、部队和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等,应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
3.严格权属调查标准。
土地权属是土地登记的核心,要放在首位,确保准确、合法、有效。
权属不清或者权属问题没有解决的,一律不得登记发证。
权属调查应到达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准确、签字完整。
土地权属调查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共同实施。
畜牧部门要严格审核是否将国有草原划为集体土地,违法严肃查处。
土地权属调查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其他图件资料为调查底图,也可以实地绘制调查底图。
权属调查时应详细记载土地权利来源情况和确定土地权利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利害关系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确认界址线实地位置和界址拐点相对位置,现场绘制权属调查草图,描述界址线走向,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
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拐点应进行点位注记,或者采用全解析法测定界址拐点坐标。
对争议较大的界址点,一经解决应立即埋设界桩,并采用全解析法测定界址拐点坐标。
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事后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签字确认;如违约缺席者拒绝签字,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熟知土地权属界线情况的人员出席指界,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代表并签字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具体形式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土地详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以及征地、供地审批时,已经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准确、签字完整标准,经公告无异议的,可以作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确认土地权利。
同时,要切实做好飞地、插花地的权属调查,飞地及插花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确权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单独调查统计造册。
4.严格地籍测量标准。
按照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定》、《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地籍测量,确保界址点相对精度和宗地面积准确。
面积计算统一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1X,所有权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宗地面积较小的,要适当放大比例尺。
宗地图要表达权利人名称、权属界线、宗地代码、界址拐点位置和编号、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以及宗地内各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宗地总面积和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代码等。
鼓励采取小型无人机航测技术,综合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测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严格数据库建设标准。
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后,应当及时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建设或者更新数据库,达到《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部门间资料共享。
6.严格土地登记程序。
各市、县要以政府名义,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发布通告,并在主流媒体宣传,在各乡、村、自然屯等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