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共12页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成为必然的要求。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覆盖,确保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
2.制订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村土地乱象,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4.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组织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摸清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明确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信息。
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4.制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所有权登记的依据、要求和流程。
5.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渐完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6.注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7.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登记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四、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依据和要求。
4.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6.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1.加大财力投入,确保登记工作的资金需求。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登记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X〕103号)以及市、区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X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图-属-档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工作原则(一)遵循前期调查成果资料的原则。
X年10月15日一X年12月31日,全镇列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范围的宅基地已全部调查完成。
本次任务在全镇宅基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无权属来源的宅基地进行“三级”权属确认后,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对原有的调查资料未经批准不能改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或修改调查数据的宅基地,需乡镇统一汇总确认后报岚山国士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修改。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开展工作。
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且已打印完成的土地证要尽快将资料整理归档;凡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受理,尽快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当事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可维持现状,只调查统计造册,暂缓确权登记;对不符合登记申请条件的,不能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三)便民高效原则。
岚山国土分局X国土所及各社区、村要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广量大的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把确权范围的原则。
X镇65个村全部列入本次确权范围。
三、工作步骤(一)“三级”权属确认(10月18日——11月27日)1.明确全镇农村宅基地权属审核的范围。
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岚山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定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权属审核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实施方案

请人负担 , 逾期不 申请 的视 同无异议。⑨ 当指界人没有 正 当理 由不在 农村集体 土地权属 界线调 查表 上签 字盖章 的 参 考第八 条处理 。⑩利 用现状 调查误将 国家以 籍子区。③调查底图制作。 以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成果为基 视 同缺席 , 础 ,利用历年权 源资料 、 0 9年后 的征地 文件和征 地时的勘 及 农村集体使 用 的国有 土地等错 误 的划 分到土 地权属 性 界资料及收集 的水利、 交通 、 农业、 林 业、 学校及七站八所的 质范 围时 , 依 法进行 纠正 , 确权 后办理相 关手续。 ⑨调查 时
o f t h e Ru r a l Co l l e c t i v e La n d Own e r s h i p
马斌 MA B i n
( 新疆地矿测绘院 , 乌鲁木齐 8 3 0 0 1 7 ) ( X i n j i a n g Mi n e r a l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 I n s t i t u t e , U r u mq i 8 3 0 0 1 7 , C  ̄n a )
记、 第 二次土地调 查、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 各类确权 资料。 ②地籍 区和地籍子 区的划定。地籍 区: 在 县级行 政辖 区内, 以乡镇界线 为基础划定 的土地管理 区域。 地籍子区 : 在地籍 区范 围内, 根据 实际情况 , 以行 政村 为基础 划定 为若 干个地
的, 界 线按 另一 方指的确定 的 , 以书面 形式告 知违 约缺席 者, 如 有异议在 1 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 申请 , 所 有费用 由申
mo r e t h e u r g e n t n e e d o f f u r t h e r c o n s o l i d a i t n g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f o u n d a t i o n o f a g i r c u l t u r e i n ur r a l a n d p r o mo t i n g u r b a n a n d ur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2—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和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和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
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
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
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
(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
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
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破凉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通过依法确权发证,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
运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并发证到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
查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
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等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三、工作责任(一)领导责任为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齐长升,副组长:罗桂冬、石先春、陈虎,成员:刘劲松、胡颂保、刘学勇、燕传银、吴小鹏、吴考中、张怀国、石尤风、刘翔宇、汪勇华、熊群国、汪秉直、潘长安、张阳生、熊艳东、黄文峰、陶运恒、张礼兵、姚尚元、余传朋、余习友、吴习庆、余景江、刘百奇、张和来、陈艳和、陈洁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主任:罗桂冬,副主任:潘长安、熊艳东、陶运恒、黄文峰,成员:叶建华、凌强、吴维。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村为责任主体,镇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分局负责业务指导。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城关国土分局为责任主体,村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3.户籍管理工作以破凉派出所为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农村居民户籍登记资料,即日起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就农村户口分户工作,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分户,谁出问题追究准的责任。
4.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以村镇建设服务站为责任主体,负责准确、全面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31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1.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开展并完成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县城关国土分局按照二调数据库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各村之间所签订的权属协议书,经镇、村核对无误后,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审批表,上报审批。
2.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全面开展并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每个村以300户左右为一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分别负责测量、登记、绘图、测算等业务工作,相关村民小组的组长或党员负责召集、带路和指认工作,相关责任片村干负责组织协调。
每个调查工作组在现场要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宗地图,量算宗地面积,填写宅基地审批表,相邻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双方指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