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新预算法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意义:修订预算法意在——使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新《预算法》解读

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8.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3.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1995年1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开始施行。题号: 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7.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土地批租收入一开始的概念,一般人认为是预算外的,在2012年财政

部的具体工作中已经明确预算外资金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这次预算法已经适应了2012年之后要求所有的政府财力进预算这个客观需要,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说土地批租收入,应该有特殊的管理形式。政府性基金预算是预算体系里面一个相对独立,但是要跟其他的预算内容,形成合理衔接关系的一个部分,这就有了非常清晰的规定。 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Qhx012413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1.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题号: 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 6.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 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 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 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 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

试论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论文

试论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论文试论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全文如下: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构,监狱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为刑罚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也不断发挥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创造相应的社会价值。2021 年1 月1 日,新预算法的实施不断完善了预算法的完整性,增加了预算法的约束力,建立了透明、公开的预算制度。监狱财务管理预算作为监狱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实施也对监狱财务管理有着深远影响。 一、监狱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监狱的财务管理主要包含会计核算、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建设制度的几大方面。监狱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对监狱每项财务支出和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监狱财务管理与监狱的全局建设息息相关,也是监狱建设的基础部分。 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为了符合社会经济的需求和实现监狱管理的目的,监狱管理方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多样化追求利益的目标,合理的把各种信息进行联系,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监狱财务管理的各种概念,切实做好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建设。监狱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风险,怎样处理好监狱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和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充分掌握监狱财务情况,合理利用财务信息,不断分析和研究经济市场的动态,对于存在的财务管理隐患给予及时处理和解决。 二、新预算法对监狱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促进监狱会计核算的精细化 依据新预算的相关规定,预算法的草案应该与新预算法相符合,并且依据算数、决算数以及调整预算数进行分别列出。依据上述规定,在监狱管理会计核算中不仅需要遵照经济分类法进行核算,也应该依据功能分类进行核算,与此同时,新预算法还提出对各政府预算进行着重审查。为了配合人大审查的实际需要,应该依据预算口径进行适当转化,达到预算草案与实际预算法相适应的目的。但是想要做到与报表达到一致,最根本的就是切实做好日常会计审核。 一般情况下,监狱的会计审核需要充分适应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此时就需要真实全面地反映监狱整体财务情况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会计核算的精细化,也就是说合理使用信息软件,设置不同的会计项目、科目以及主体通过多维模式进行审核,从而不断满足监狱财务管理的需求,此时也应该满足合理的资源配置。 二促进监狱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公开 经过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新预算法增加了25 条规定,其中大部分条例都是促进预算规范和公开以及增加监管审查的条例,新增的条例对于增加监狱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很多

(完整版)预算的意义

预算的作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同样做人做事要有预见,经费管理则更应该有计划,有预算。所谓预算,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就定义而言,预算是以数量化方式表述的对某一主体或项目的一个未来时期的计划或预测,是设定目标、促进对后续业绩评价的活动。财务预算管理是单位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内部控制、考核业绩所进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它贯穿于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预算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全面而科学的财务预算管理既可以使有限财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又有助于单位及责任人的业绩评价,促进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及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经费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最基本、最有效,也是最有权威性的管理方法,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工作,是实施经费供应,保障各项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进行论述,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预算单位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是基础 1.确定具有权威性的预算编制主体。 首先,建立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这点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流于形式,未发挥其真正作用,造成了以往只强调财会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忽视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作用。这个机构的建立,就是让各业务职能部门参与到预算的制定中来,促进信息最大范围的流动,使预算编制

的沟通更为细致,增加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单位最高领导参与制定预算。过去往往只是由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并进行实施,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造成预算约束力不强,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让单位最高领导参与制定预算并拥有最后决策权,并且一定要做逐项推敲、研究、确定,唯此才能从整个单位大局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 第三,预算编制“人性化”。对参与编制预算的主体提高要求,在制定预算工作中应该尊重人性,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营造“这是我们的预算”的氛围。参与编制预算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掌握人员情况、业务发展需求,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人员、业务经费水平,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历史和未来因素的影响,科学预测经济发展变化,并以提高效益为目标,编制具前瞻性的预算。 2.把握预算编制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小家过日子,花钱先摸摸口袋,大家更是如此。在安排事业任务时,要根据财力可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把建设规模和速度放在一个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不花过头钱,也就是说要根据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单位各项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制预算时,要有系统论的思想,搞好综合平衡,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做到统筹兼顾,一是要加强经费的宏观调控,保证科学地确定和及时地调整相关事业费的分配比例,保证相关事业按比

财政部部长解读新预算法

财政部部长解读新预算法 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记者:这次修改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楼继伟: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过去老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由于新预算法

对于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减弱了人为调控可能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那么全年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进一步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此,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就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多管齐下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记者: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作了哪些规定? 楼继伟: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为4.3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4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万亿元。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比如,明确规定财政

2014年新预算法修改的亮点及意义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新预算法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意义:修订预算法意在——使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试题及答案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挑战解读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政职能定位表述的是()。 A.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B.财政是理财安邦的重要工具 C.财政是财政部门收支管理的工具 D.财政是政府收支的主要载体 A B C D 答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 2.国债余额管理的主体是()。 A.国家财政部 B.全国人大 C.审计署 D.中纪委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第34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比例设置预备费。 A.2%-4% B.1%-3% C.4% D.5%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40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4.下列选项中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的机关是()。 A.各级人大 B.各级政府 C.各级审计部门 D.各级党委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第8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年《预算法》共()条。 A.76 B.106 C.101 D.90 A B C D 答案解析:2014年《预算法》共计11章,101条。 6.在法律体系中,预算法素有()之称。 A.宪法 B.政治宪法 C.经济宪法 D.财政基本法 A B C D 答案解析:《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号称经济领域内的根本大法。 7.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至()级科目。A.类 B.款 C.项 D.目 A B C D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3期 新修改的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 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关切,在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预决算原则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十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管理法”与“控权法”两种思路的交锋。争论的实质,其实是对预算法根本价值、法律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 最初两稿,无论一审稿还是二审稿,立法宗旨都保留原法规定不变,继续强调预算法的行政管理功能,很多条文修改主要也是对政府预算管理细节进行调整。在修改后期,主张预算法要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的意见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审稿、四审稿增加许多有关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 明确预算法的本质。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好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2. 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3. 法定预算改革目标。新修改的预算法增加“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透明度。 4. 拓展预算法调整范围。新修改的预算法第2 条增加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新修改的预算法对立法宗旨进行了几乎全新的修改,增加了调整范围的规定,成为修改预算法的指导思想,极大地提高了新法的定位和作用。 (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原法第3 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新修改的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新预算法试题答案分析

《预算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新预算法自(C)起施行 A.2014年9月18日 B.2014年8月31日 C.2015年1月1日 D.1995年1月1日 2.预算是由(A)组成。 A.收入和支出 B.收入和消费 C.审查和监督 D.计划和决定 3.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D)、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A.艰苦朴素 B.量入为出 C.提高效率 D. 勤俭节约 4.按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决算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B)内由省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A.一个月 B. 二十日 C.十五日 D.三个月 5.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A),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A.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B. 中央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C.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乡镇、村(居)的转移支付 D. 中央直接对乡、民族乡、镇等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6.下列表述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是(B)。 A.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B.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四级 C.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作为一级预算 D.设区的市(自治州)作为一级预算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A)和其他支出。 A.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B.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C. 商品和服务支出 D. 资本性支出 8.(A)有权根据预算法制定其实施条例。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9. 按规定,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D)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A. 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三 B. 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C.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D.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10. 黑龙江省预算由省人民代表大会(B)。 A.审查和备案 B. 审查和批准 C.审核和计划 D.备案和批准 11. 按规定,牡丹江市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当在(B)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A.十五日 B. 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12. 经批准由上一级政府代编的乡预算草案,要按规定报(A)审查和批准。

第一专题:财政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第一专题:财政预算公开地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 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 年月-日黑龙江·哈尔滨 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 预算反映国家地政策,规定政府活动地范围和方向.预算公开,就是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政策、预算制度、预算管理程序、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预算收支等信息,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预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推进预算公开,增强公众监督,是公共财政地本质所在.预算地公开透明,有利于保障公民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地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是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地责任政府地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绩效,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地质量,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地重要手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预算公开地基本做法及进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财政文告、新闻媒介等多种方式,公开预算制度、预算政策、预算报告以及全国财政收支决算表等信息,选择部分中央部门进行预算内部公开试点.特别是推动我国预算公开法制建设地标志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实施后,预算公开更是进入一个新地历史阶段.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年细化,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政府预算是预算公开地关键.年月,财政部第一次向社会公开了中央财政收入表、中央财政支出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等张预算表.年,财政部又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公开工作.一是内容更加全面,体系更加完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地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等张中央政府预算表格全部向社会公开,比年增加了张,涵盖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科目更加细化,支出更加透明.年公开地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细化为“类”“款”,比年公开地“类”“款”增加“类”“款”.三是信息更加详细,解说通俗易懂.除预算表之外,预算编制说明通俗易懂,并首次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国家地方针政策、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财政部在原要求部门进行内部公开试点基础上,年又下发指导文件,明确各部门为本部门预算公开地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地公开;设定部门预算公开地“下限”,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应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地部门预算中地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地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从公开部门看,截止年月中旬,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个中央部门陆续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占全部家中央部门总数地.其中,家行政单位中,已公开部门预算地家,占行政单位地.从公开地内容看,家中央部门基本上都按照财政部地要求公开了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其中有家部门还公开了报表地文字说明及部门基本情况等.个别部门还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公开地内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规范地方财政预算公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地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地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要求.截止目前,个省(区、市)财政部门均已按照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了财政体制、预算政策、预算制度、年财政预算报告等信息,其中,个省向社会公开了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个别地方还对预算公开进行了一些新地尝试,如浙江省温岭市在预算公开中引进

新预算法解读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新预算法解读 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居于我国财政体系核心地位的是(国家预算)。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1994年预算法局限性的是(预算透明度高)。 3、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 任)。 4、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实行的起始时间是(2015年1月1日)。 5、下列各项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应该做到的是(收支平衡)。 6、下列各项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 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7、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 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8、下列关于地方债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发行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特殊情况下,地 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以其它方式举借债务)。 9、下列关于超收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下列各下中,以税收为主要预算收入的预算账本是(一般公共预算)。 11、下列属于预算部门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12、下列各项中,我国的预算年度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3、下列各项中,在新预算法中匡正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14、下列不属于财政决算编制原则的是(前后一致)。 15、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规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任) 16、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规责任,对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17、下列有权对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进行部署的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18、新预算法最终出台经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数为(四次)。 19、就新预算法而言,下列各项中,属于编制预决算原则的是(勤俭节约)。 20、财政部应当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的时间为(第四季度)。 2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时间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天内)。 22、既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又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是(本部门和本单位)。 23、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按照本年度的计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支出)。 24、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5、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纵向来看,我国的预算体系划分为(五级)。 2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不包括(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27、国务院财政部门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具体时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45前)。 28、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新预算法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倍受瞩目的预算法修正案,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是财政的基石,关系国计民生,是实行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关键性意义。作为调整预算关系和规范收支行为的预算法被各国普遍视为“经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是发挥和实现预算的理财治国功能的制度保障。新预算法在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诸多方面都有重要突破和创新,因此,准确理解新预算法的法律精神、根本宗旨和基本制度,对于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发挥预算法在规范预算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至关重要。 一、新预算法的法律精神和根本宗旨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政制度建设的总目标。预算是财政的核心,因此,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和根本。新预算法不仅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集中表达了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理念、目标和核心制度,本法所有章节和条款都是紧紧围绕这一法律精神来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初步建立了现代预算制度的法律基础,并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1.现代预算制度是科学预算。现代预算制度反映了预算活动和预算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和通行做法,它既充分体现了我国预算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也积极借鉴了各国预算立法的普遍做法,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预算制度规则,有利于实现财政事业的科学发展。例如,新预算法确立了全口径预算原则,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现代国库制度,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等。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继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之后,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个方面,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决定》涵盖事项十分全面,看点颇多,其中一些改革措施可谓力度空前,被新华社誉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 改进预算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 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今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重点推进的3个方面改革: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对于上述《方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应先行推进,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今年8月31日,《预算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次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对《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提出了7大项25条的改革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七是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财政资金将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

新预算法修正案——六大亮点解读全

新《预算法》修正案——六大亮点解读(全)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本周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2015年3月9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 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 1 -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二、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 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具体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四本”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范,四本预算相互衔接。 二是健全公开透明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公开的时限,也明确了公开的主体,还明确了公开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 - 2 -

新预算法六大亮点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本周接受记者采访 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

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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