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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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3、量力而行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 点支出一般不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的 要求,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审 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出的规定,同 时强调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优先安排 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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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反馈结果 有应用
Baidu Nhomakorabea
预算编 制有目

预算绩效管 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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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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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 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 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 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 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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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法的修改历程
1994年,旧预算法于 1994年在第八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上通过。
1995年1月1日,旧预算 法正式实施。
2004年,启动预算法修 订,起草小组成员包括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审计署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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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法的修改历程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 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成立预算法修订领导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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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预算、决算 的编制
预算、决算 的审查
预算、决算 的批准
预算法 调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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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的监督
预算 的执行
预算 的调整
新预算 法第二 条:预 算、决 算的编 制、审 查、批 准、监 督,以 及预算 的执行 和调整, 依本法 规定执 行。
亮点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统筹兼顾
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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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2、确立现代公共财政理念
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 观调控”的规定,在财政功能上明确预 算法的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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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3、法定预算改革目标
新修改的预算法增加“建立健 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 度”的规定,增强预算完整性、 透明度。
预算执 行有监

评价结 果有反

预算完 成有评

4、讲求绩效
新修改的预算法第49条将“提高预算 绩效”列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 结果报告的内容。第57 条补充规定,各级 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 况开展绩效评价。
新《预算法》介绍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任全斌 2015 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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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 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 之称,内容涉及预算的编制、审查、 批准、执行、调整、决算和监督,以 及其他预算管理活动。由于关系着对 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其对 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牵一发 而动全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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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 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 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 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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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2、勤俭节约
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原法“厉行节约”“勤俭 建国”规定,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
在预算编制环节,第35 条增加规定,各级预算 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 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 建设支出。
在预算执行环节,第57 条增加规定,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虚假列支”。
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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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 的基础。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修 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全 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 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 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2014年8月31日, 与 会人大代表170人, 161票赞成、2票反对、 7票弃权。预算法修正 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高票通过,新预算法 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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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预算法》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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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
1、明确预算法的本质
新修改的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 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 束”,将“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 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 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帮助 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 从管理监督的主体,同时也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 的对象。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量力而行
讲究绩效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增加“统筹兼顾”“讲
收支平衡 求绩效”原则,并将“厉行节约”“勤俭建
国”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同时赋予
“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以新的内涵,
使这些原则成为贯穿新法始终的红线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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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厘清预决算原则
1、统筹兼顾
新修改的预算法第37条规定,各级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 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 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2011年11月,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12月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
2012年6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二审。随后, 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吸 引了1.9万人参与,征集到33万条意见。
2014年4月,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了“新预算法”,2015年1月1日,新 的预算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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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 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 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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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对原法的修改多达 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 的79条增加到101条, 新增22条,其中没有修 改的只有25条,合并4 条(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四、三十五条) 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 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 删除了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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