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
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的差异

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的差异什么是文化产业和文化工业?在深入讨论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的差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文化产业指的是那些以创造、开发和交流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包括书籍、音乐、电影、电视节目、艺术品等。
文化工业则是指通过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流程和大规模市场推广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文化制造业。
尽管这两个概念紧密相关,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1. 定义与目标文化产业更加侧重于创造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服务,其目标是通过提供满足人们审美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的产品来实现经济效益。
文化产业鼓励创造力和创新,并注重文化的独特性和艺术性。
文化工业则更加关注规模生产、标准化和大众市场推广。
其目标是以商业运作为基础,通过标准化流程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来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
2. 价值与利润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创造独特的文化产品,并通过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和娱乐需求来获得经济利益。
文化产业注重文化的价值和审美的追求,并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力和知识产权。
文化工业更着眼于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口味,通过规模化生产和广告营销来实现经济效益。
文化工业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可能会通过标准化、重复使用和大众化来提高产出并降低成本。
3. 文化创意与商业化文化产业强调创意和创新,鼓励艺术家和创作者的个人风格和创作理念。
它注重独立艺术家的作品,推崇对文化的深度思考和丰富内涵。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对艺术家进行投资和支持,以保持持续的创意输出。
文化工业更多地关注商业化和产业化,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大规模生产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它注重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口味,更多地关注利润回报。
文化工业可能会对艺术品进行市场调查和商业评估,以预测消费趋势并满足市场需求。
4. 文化保护与跨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强调对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它鼓励国内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并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复兴。
同时,国际文化交流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跨国合作和文化交流,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文化工业理论认为,文化产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经济产业,不再仅仅是一种文化活动。
这就意味着文化产业需要符合市场规律,并且需要以盈利为目标。
对于当代文化产业的从业者来说,他们需要意识到文化产业是一种经济活动,要学会利用市场规律来运作,追求经济效益。
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文化工业的发展会导致文化标准的商品化,从而破坏了真正的文化艺术。
对当代文化产业而言,这就意味着要警惕文化产品的商业化趋势,要保持对艺术质量的追求。
也需要关注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追求社会价值的实现。
法兰克福学派强调文化工业与大众媒体的密切关系。
他们认为大众媒体成为了文化工业的重要渠道,通过大众传媒,文化工业可以将文化产品传递给广大的受众群体。
对于当代文化产业,这就意味着要善于利用大众媒体,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将文化产品传递给受众,提高文化产品的传播效果。
第四,法兰克福学派强调文化工业对思想的控制和操纵。
他们认为通过媒体传播文化产品,可以塑造并操纵人们的思想观念,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控制。
对于当代文化产业,这就意味着要意识到文化产品对社会的影响力,并且要积极引导和塑造社会价值观。
也要对文化产品进行审查和引导,避免过度商业化和过度娱乐化。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还强调了文化产品的普及性。
他们认为文化产品应该能够普及到整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享受。
对于当代文化产业来说,这就意味着要提高文化产品的可及性,降低文化产品的门槛,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也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资源。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提供了很多启示,包括要警惕商业化趋势、关注艺术质量、善于利用大众媒体、引导社会价值观、提高文化产品的可及性等方面。
这些启示不仅有助于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传统。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提出于20世纪30年代,它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反思了当时正处于兴旺发展阶段的大众文化(如电影、广告、流行音乐等),指出文化作为商品、被资本主义控制、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等问题。
该理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对当代文化产业仍有启示。
首先,文化产业与资本主义有关,其目的是追求利润。
根据法兰克福学派理论,文化工业是一种大规模生产文化产品并销售的系统,其本质是商品化的、工业化的,是受资本主义支配的。
这个观点在当代仍然成立。
文化产业在当代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庞大的产业,其中包括了电影、音乐、游戏、网络、媒体等方方面面。
其中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了可持续盈利的特性。
因此,文化产业为企业提供资金获取的途径,但也正是因为文化产业的产出和分发机制呈现出了许多与资本主义逻辑相关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审视文化产业的整体价值和发展方向。
其次,文化产业对人们生活和思维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
根据法兰克福学派理论,文化工业通过大量生产和分发方便、平易、贵重的文化产品,将大众文化成为了资本主义工业运转的“润滑剂”,并对人们的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当代也正是如此。
文化产品在如今大众社会中随处可见,不论是社交媒体上的流行语、草根文化、还是音乐、时尚。
而这些文化产品又进一步地为更广大的大众带来了深远的生活与思维方式改变。
人们个体的价值观、理念、观念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被重塑和调整。
最后,文化产业对文化多样性与创意的保护也提出了挑战。
根据法兰克福学派理论,文化工业模式的不断扩大和标准化,最终导致了“文化同质化”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文化工业要对大众消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抵消。
这一点同样也值得我们重视。
文化产品厂商往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盈利,因此,他们会推出那些通俗易懂的产品,这样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子文化和边缘文化面临着失去自己特殊性的风险。
此外,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催生了许多“仿制品”和“山寨品”,从而削弱了文化多样性和创意的推动力。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1. 引言1.1 了解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文化工业”理论法兰克福学派是20世纪20年代兴起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一个学术团体,其成员包括马克斯·霍克海默、西格蒙德·弗洛姆、赫伯特·马库塔等知名学者。
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通过对现代社会的批判和反思,提出了许多思想和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文化工业”理论。
“文化工业”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在20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概念,主要观点是认为现代文化产业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它不再是文化的自由表达和传播,而是由商业利益和意识形态控制的产物。
文化工业不仅生产商品化的文化产品,还在制造舆论、操纵观念上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理解法兰克福学派和其“文化工业”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代文化产业的运作机制和特点。
当代文化产业包括影视、音乐、出版、广播、数字媒体等各种形式,具有高度商业化和全球化特征。
对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的了解,有助于我们看清当代文化产业背后的商业逻辑和权力结构,从而更好地应对和理解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1.2 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背景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在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逐步形成和壮大的。
在全球化的大潮中,文化产品和服务得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和交流,使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与此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文化产业带来了更为便捷和高效的生产和传播手段,使得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多元,且能够更加个性化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兴盛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促使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迅速地融入市场竞争,实现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生产模式。
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背景主要体现在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三个方面。
这些背景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之一。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便成为了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和引导。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法兰克福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的一群学者,他们针对当时德国的文化变革,通过对传媒与大众文化进行研究,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工业”理论。
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分析当代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启示。
本文将从娱乐化、商品化和意识形态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些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所提出的“文化工业”理论表明,当代文化产业存在着明显的娱乐化倾向。
他们认为,大众文化的生产和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消遣活动,人们将文化商品视为一种娱乐方式。
这一点在当代文化产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无论是电视节目、网络平台还是游戏厂商,它们都致力于不断开发新的娱乐产品,以满足受众的消遣需求。
我们可以看到,当代文化产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提供有趣、娱乐性强的文化产品,以吸引观众或用户的注意力。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揭示了当代文化产业的商品化特征。
他们认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已经被商业化的方式所主导,这种商业化的过程导致了文化价值的丧失。
这种观点对当代文化产业同样适用。
当下的电视、网络和娱乐平台都是商业实体,它们的目的是通过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来赚取利润。
文化产品的价值往往被其商业化的特征所决定,而不仅仅是其内在的文化内涵。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当代文化产业中,商业成功往往成为了衡量文化产品质量和价值的重要指标。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也提醒我们关注当代文化产业中的意识形态问题。
他们指出,大众文化是一种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威胁,因为它削弱了人们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批判能力。
对于当代文化产业而言,意识形态问题同样是需要引起关注的。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品的普及和使用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塑造公众意识的重要力量。
我们需要审慎对待当代文化产业,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倾向,积极引导和塑造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和分析当代文化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文化工业(Kulturindustrie)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作之一,该理论主要探讨了文化与工业相结合形成的“文化工业”现象,并对于这种文化产业的形成、特点及其对于现代社会产生的影响做出了深刻的分析和评价。
现代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了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了国家产业战略的重要方向。
因此,对于文化工业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化工业理论认为,文化产业是在技术、市场、大众娱乐需求等多方面条件的催生下形成的产业,“文化工业”就是利用大规模生产和分销方式,生产并推广符合大众审美需求的文化产品的产业形式。
这种文化产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化的独立性和个性化,成为商业娱乐产业和资本主义市场的一部分,其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往往相对单一、平庸、机械,缺乏创新性和原创性。
从文化工业的理论发展历程来看,这种理论对于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重视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和个性化,避免某些文化产品过度商业化和平庸化。
在当代文化产业中,应重视文化价值的多元性和个性化,不应该只追求商业成功而忽视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
只有具有真正的思想性、文化性、美学性和艺术性,才能够真正地感染和引导观众,产生更深刻的社会影响。
二是加强文化产品的创作和原创性。
文化工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文化独立性和个性化,但是对于文化的创新和原创也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当代文化产业应该注重推动文化创新和认证,赋予文化产品更多的个性和品质,不断创新,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是重视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强调文化产业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文化产业不应该只追求商业和经济利益,而应该以社会责任为核心,推动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在当代文化产业中,应该重视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倡导文化产业的创作和传播要有社会责任感,注重传播有价值的文化产品,为社会繁荣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

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启示法兰克福学派是20世纪初德国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下设的研究中心,以研究文化和社会问题而闻名。
该学派的创始人们提出了诸多对当代文化产业有着重要启示的理论。
他们研究和发展了“文化工业”理论,该理论对当代文化产业的运行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指导意义。
法兰克福学派将文化产业与工业相融合的思想,对当代文化产业的本质和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界定。
他们认为文化产业是一种商品化的产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不同于传统的文化艺术领域,文化产业强调商品化、市场化以及大众化。
这种理解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具有重要启示,促使人们认识到文化产业所面临的商业化挑战和机会,并通过商业化的手段创造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法兰克福学派通过对文化工业的研究,揭示了文化产业中存在的权力和控制问题。
他们指出,文化工业是由一小部分特权集团所掌控的,这些特权集团通过对文化产品的控制和引导,塑造了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
这个观点对当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警示作用。
在当今社会,文化产业已成为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如何保持文化产业的多元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集中和垄断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产业与大众文化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大众文化”的概念。
他们认为,文化工业的发展使得文化成为了大众生活的一部分,但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品质和真实性可能会受到损害。
他们担忧文化产业的商业目的会导致文化产品的低质化和标准化,进而对大众的审美和思维产生消极影响。
这个观点对当代文化产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了重要警醒,倡导文化产业要注重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产品,保持文化传播的多元性和创新性。
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理论强调了文化产业与社会问题的密切联系。
他们认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涉及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他们关注文化产业如何塑造社会结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试论“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的语境变迁

试论“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的语境变迁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的语境变迁,分析这一转变背后的历史背景、理论脉络以及社会影响。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论,我们将揭示“文化工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它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政策制定中的实际应用。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这一语境变迁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
我们将回顾“文化工业”这一概念的起源和发展,探讨法兰克福学派等理论家在20世纪初提出的批判理论,以及这一理论如何影响了后来的文化研究和文化政策。
接着,我们将分析“文化产业”概念的兴起,特别是在全球化、知识经济和网络社会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如何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分析了两个概念的历史演变之后,本文将探讨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的语境变迁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影响。
这包括文化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变化、文化政策的调整、文化市场的扩张以及文化创新的推动等方面。
我们也将关注这一语境变迁对于文化产业从业者、消费者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以期全面揭示这一转变所带来的深层次变革。
本文将对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的语境变迁进行总结和展望,指出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文化产业在全球化、知识经济和网络社会的背景下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文化工业的历史演变“文化工业”这一概念,最初源于20世纪初的德国社会学家和文化批评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Adorno)和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等人的理论著作中。
在他们看来,文化工业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文化商品化、标准化、大众化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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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文化产业之概念探析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 2008-02-15 【字体:大中小】来源:中国文化管理传播网作者:金元浦文化产业是一个富于生成力的概念,也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概念。
产业与工业在英语中是一个词即industry,按照英国人的理解,产业一词含义十分宽泛,它已经失去了与工厂和制造的联系(虽然它总是保留了与“熟练的”紧密联系的含意,但决不仅仅限于制造),并且现在可以适用于任何产生或多或少相似性产品的系列活动。
作为当代社会、文化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影响广泛的关键词,文化产业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外延也在不断延伸。
文化产业成为一个在历史中拓展变易的概念,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富于包容力的综合概念,同时它也是一个有着巨大生成力的开放的创新理念。
从总体上看,文化产业可区分为作为哲学政治观念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和作为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的操作性应用性文化产业两大部分。
学院派的理论工作者主要关注观念形态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研究;而社会经济实践操作者和研究者则更关注与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应用文化产业的探索。
理论-意识形态的文化工业是一个哲学美学与政治文化的概念,有着法兰克福学派强烈的批判性否定性色彩。
这一概念立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点,对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严肃的思考和揭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文化工业/文化产业”的提出与其早期理论“文化工业/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这一概念的明确的文字陈述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1944年的《文化产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一文中第一次提出的,此文后来收入《启蒙辩证法》一书。
这一概念1990年代以前我国学界一直将之译为“文化工业”。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的文化产业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现代文化的商品化生产制度化机制,它代表的是商业模式的文化活动的操作的方式,是指商业原则下的不同种类的知识产品的生产。
这种“商品形式的文化”与传统上层阶级或精英主义对艺术的认知形成鲜明的对照,精英主义认为艺术应当避免实用目的;独立,自足;排斥任何工具目的。
艺术形成一个自足的世界,是19世纪为艺术而艺术论者所倡导的那种纯粹的艺术世界。
第二层意思是指文化的生产是具有物质性实体性的产业基础,包括电影制作,录音设施,工厂,报纸的高速印刷线,覆盖全球的广播电视台,甚至剧院,俱乐部和舞台表演等云集的大型场所。
这两层意思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文化产业”的概念更多指向“商品形式或商业模式的文化”。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所使用的“文化产业”概念,是在其“批判理论”的总体倾向下阐述的,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和否定性。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整个世界都要通过文化工业的过滤。
”(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装扮成艺术了……它们把自己称为工业”。
(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
)这种工业不仅是“工艺学的”而且更主要的是,它时刻利用自身媒体的技术优势及其商业背景进行“公开的欺骗”,从而使大众获得一种“摆脱思想的解放”而安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欺骗。
他们认为,“文化产业”的生成实质上表明了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启蒙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倒退”,即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启蒙”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成为利用自我的一体化策略和能力遮蔽资本主义制度的非合法性、消解大众的自主意识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工具。
从而“文化产业”由“启蒙”走向了现代“神话”。
所以“文化产业”意指着一种现代资本主义的文化体系,是与大众的根本利益对立的。
“文化工业的地位越巩固,就越会统而化之地应付、生产和控制消费者的需求,甚至会将娱乐全部剥夺掉:这样一种文化进程势不可挡。
”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文化产业是资本主义统治集团虚假的意识形态欺骗。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对资本主义的“文化产业”进行了深入的描述和批判,他们试图提醒人们:“文化产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时刻在扮演着自己既定的角色,其文化欺骗与意识形态统治的目的隐匿在大众娱乐和技术制造的新的感性对象之中。
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看来,“文化产业”从根本上泯灭了人的个性。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结构,“文化产业”制造了一种“普遍的东西与特殊的东西之间的虚假的一致性”。
仅就个体存在而言,“文化产业”从根本上遮蔽、泯灭了个性,使之成为虚幻。
由于文化产业的技术着眼于标准化和系列生产,而放弃了“对作品的逻辑与社会系统的区别”,所以,个人只有当自己与普遍的社会生产、与社会主导的意识形态完全一致时,“虚假的个性才能不断成为普遍性”,(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页。
)“文化产业”才能容忍这种所谓的个性存在。
这里,技术违背了它的驾驭者的意愿,使个人在“文化产业”“启蒙”下的每一个进步,都以牺牲个性为代价,个体与个性的分离,个体被作为独特的个性而得以保留和承认,实质上意味着个性本身已在个体的突现中名存实亡。
同时,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看来,“文化产业”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文化形态。
“文化产业”是以现代技术为依托的。
现代传媒技术(广播、电视、电影、录相、立体音响、现代出版系统等)是“文化产业”的根本性标志。
“文化产业”用“技术的无比威力”以及标准化、统一性等的科学意识,瓦解了艺术本身所需求的个性,从而造成了艺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终结”趋向。
大众文化由此滋生,并呈现出取而代之之势。
“文化产业”制造了一种“机械上可以进行再生产”的现实通行的文化风格,这种风格就是粗陋的“统一的文化概念”。
霍克海默指出,作为人类的生产力之一的科学技术,使现代的工业体系成为可能,成为创造社会价值的手段,但是这种贡献并不能说明科学存在的合理性和真理性。
社会越是进步,对科学的限制就越多,科学本身就越发表现出现实运作中存有的不足和缺陷。
“当对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的关注(这种在启蒙中仍占主导地位的东西)让位于去证明当下社会应当是永恒不变的东西的企图后,一种致命的、瓦解的因素遂浸入到科学中”。
(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论》〔M〕,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一方面,科学拒绝以适当方式处理与社会进程相联系的问题,结果便导致一种内容与方法上的肤浅性,这种肤浅性忽略了科学所涉及的不同领域之间的动态联系,从而影响到科学原理的实际运用;另一方面,科学还表现出双重的矛盾:首先,作为科学,它的每一步都具有批判的根基,然而所有步骤中最重要的一步即科学任务的确定,却缺乏理论的依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第二,作为科学,它无疑应该统辖全部相关知识,可是,它对与自身的存在及其工作方向密切相关的全部社会关系,却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实在在地把握住。
科学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矛盾重重的状态必然导致科学自身的危机。
当然,造成这种危机的根源并不在科学本身,而在于那些阻碍科学发展、并与科学固有的理性成分格格不入的社会条件。
文化工业/文化产业的理论特征正是现代技术与工具理性的统治,使“文化产业”日益展现其复制性和同质化的特征,形成了“同一”的艺术风格,泯灭了以独创性为根本的艺术。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认为,伟大的艺术家更坚信事物的逻辑,而不是信赖风格,真正的风格在于表现事物的矛盾特点。
但是,作为纯粹的美学规律的风格,在“文化产业”时代已经成为一种浪漫主义幻想。
因为“文化产业”不仅通过热烈追求形式和内容、内部和外部、个人和社会的同一最终使模仿绝对化,不仅制造了技术上特定的统一语言,进而通过强制影响到整个民族语言,而且“都以同样的方式影响人们傍晚从工厂出来,直到第二天早晨为了维持生存必须上班为止的思想”。
(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文化产业”用人为意志代替了事物逻辑,使艺术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保持了一种无差异状态,艺术与社会也高度一体化了。
“文化产业”具有消费性、商业性特质。
“文化产业”与以往的俗文化的一个根本的区别,是“文化产业”乃是资本驱使之下所进行的文化生产,从中处处可以感受到资本这只无形之手在背后的操纵作用。
这一点乃是当年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时就已敏锐地觉察并试图加以揭示的。
后来詹姆逊指出,当代资本的一大特点在于其势力已扩张到前此未曾受到商品化影响的精神领域、文化领域(注:詹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第484页,三联书店19 97年版。
),而“文化产业”的出现,就是资本对文化大举扩张的结果。
这一点乃是“文化产业”的基本要义,也是认识“文化产业”的一个出发点。
正是在资本的驱使之下,“文化产业”成为一种市场化、商品化的文化生产,同时也成为一种技术性的文化生产。
“文化产业”的商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用品的市场效益和利润原则左右着“文化产业”的目的,文化用品的价值与其使用价值及其交换价值呈现出等值的情形;一是文化用品本身呈现出广告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告成了唯一的艺术品。
“文化用品是一种奇怪的商品。
即使它不再进行交换时,它也完全受交换规律的支配;即使人们不再使用它时,它也盲目地被使用”。
(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曾一反康德的命题,称“文化产业”不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而是“有目的的无目的性”,亦即商业目的通过娱乐消遣的形式收买了无目的性的王国(注: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49页。
)。
所谓“有目的的无目的性”,正是对于“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商品化本性的绝好概括。
电影电视、录音录像、光盘影碟等文化产业产品既是艺术品,同时更是商品,它们一开始就是为了上市而被生产出来的,也是作为商品而被出售、交换和消费的,获取实利的目的显得明确而又坚定,这就完全打破了从康德以来将审美活动与物质实用判然二分的界限。
“文化产业”具有娱乐性功能。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指出,娱乐消遣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劳动的延续。
正因为如此,“文化产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成为人的社会劳动的再生产的催化剂。
“如果人们的娱乐需求是工业生产的结果,而工业则把主体当成了将作品分派给大众的手段,如着色鲜亮的石板画,用蛋糕模子做成的蛋糕等等,那么娱乐所揭示的恰恰是商业的势力、讨价还价以及江湖骗子们的一派胡言。
”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文化产业”总是通过不断改变享乐的活动和装潢,使大众在五光十色、琳琅满目的诱惑中放弃思想,大众在轻松的享乐中所体验到的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感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