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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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作为一个大型集团,融资是我们实现持续发展和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融资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

二、融资决策2.1 融资需求评估在决定是否进行融资之前,集团应进行融资需求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资金需求和来源分析•融资方式和期限选择•风险评估和控制2.2 决策流程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流程:1.提出融资需求申请2.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3.组织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4.根据决策委员会的意见,进行融资协商和谈判5.最终确定融资方案,并进行决策报备三、融资种类和方式3.1 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融集资金的行为。

在进行债务融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定期评估债务偿付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债务融资的期限和利率•建立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明确债务融资的流程和责任3.2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引入投资者等方式融集资金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定股权结构和股权比例分配•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签署相关协议•建立股权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程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四、融资合规与风险控制4.1 合规性要求在进行融资活动时,集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措施包括:•进行内部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框架•定期进行融资合规性检查和自查4.2 风险控制融资活动涉及到一定的风险,集团应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五、融资报告与监督5.1 融资报告集团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交融资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融资需求和计划概述•融资实施情况和进展•融资风险和控制措施•融资回报和效果评估5.2 监督与审计融资活动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东北制药:投融资管理制度(2019年10月)

东北制药:投融资管理制度(2019年10月)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或经资产评估或估价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出资兴办的企业或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五)其他投资行为。

不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委托理财投资事项。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投资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三)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投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公司一年以内单个及单笔项目投资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及累计投资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

xx投资管理制度办法final

xx投资管理制度办法final

xx投资管理制度办法final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投资原则2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3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5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5第七章附则6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为促进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投融资活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1. 所有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2.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对各项投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 投资项目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4. 项目管理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有效实施。

三、融资管理1. 企业融资活动应遵循市场原则,依法合规,保护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2. 企业应合理配置内部资金和外部融资,保持稳定的债务水平。

3. 融资资金的使用应明确规定,不得用于非指定用途。

4. 对于市财政担保的融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追踪。

四、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1. 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并经过审查和批准程序。

2. 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公平性原则,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重组方案和转让协议,保障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的监管和审计,防范利益输送和不当侵占行为。

五、信息披露和监管1.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及时、公正、透明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投融资信息和业绩变动情况。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和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投融资活动的监管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六、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监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哈药集团融资

哈药集团融资

哈药集团融资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4月机密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第六章附则 (5)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保障集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集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

第四条集团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融资规模和方式应当与集团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相适应。

3、效益性原则: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融资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第二章融资决策管理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融资事项进行决策。

融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融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审议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

2、评估融资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决定融资事项的实施与否。

第七条融资方案的制定应当由集团财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形成详细的融资方案报告。

第八条融资方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战略等。

2、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具体方案。

4、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

5、融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融资方案报告经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重大融资事项应当按照集团章程和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融资执行管理第十一条融资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方案,与相关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

企业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融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风险,确保企业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融资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融资计划、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条件、融资合同、还款计划等。

第三条企业融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融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融资决策机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融资计划。

第二章融资计划与决策第五条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融资计划,明确融资目标、资金用途、融资期限、还款来源等。

第六条企业融资计划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七条企业融资决策应遵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融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章融资渠道与方式第九条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

第十条企业融资方式应综合考虑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选择最优的融资方案。

第十一条企业应与融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融资条件的优惠性和融资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融资合同与管理第十二条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对融资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履行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担保等条款,确保企业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按时还款,避免产生违约风险。

第五章还款计划与监控第十五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来源等,确保还款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还款监控机制,对还款进度进行实时跟踪,确保还款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融资资金用于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融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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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第六章附则 ......................................................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
(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
(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
(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
(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
(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
(6)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实行审批制的融资活动是指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和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活动。

第十五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实行备案制。

第十六条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法律手续完善;
(4)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公司融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审核制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根据权属公司融资项目审核流程,按照方案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方案提出。

权属公司的融资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由权属公司交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交外派董事和资产管理部: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4)担保方式与内容;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审查论证。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融资方案,对方案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方案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建议,并出示专业意见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总裁办公会直接形成决议。

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集团董事会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二十一条审批实施按以下权限进行:
(1)总裁办公会形成的万元以下项目的决议和集团董事会审议形成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经资产管理部传达到外派董事,
由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
施。

(2)董事会形成的万元以上(含万元)项目的决议由董事会主席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权属公司的对外担保,集团公司审核时出具否决意见。

第二十三条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按《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审核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核融资方案。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和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审批流程,按照方案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三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方案论证。

资产管理部融资管理人员经过方案论证后提出融资方案,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六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项目,直接形成决议。

投资金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审批实施。

通过的融资方案由资产管理部具体实施,否决的融资方案由资产管理部将资料备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为权属公司提供担保活动,参照《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暂行规定》确定具体事宜。

第二十九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由权属公司在实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存档,包括融资方案、合同、章程等。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第三十条集团内的融资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融资单位对融资活动指定融资活动执行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一条融资活动执行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二条权属公司的融资情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融资的行为和融资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融资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决议,对融资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对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融资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融资资金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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