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价及等级划分深圳人居环境网

合集下载

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最新最全面)

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最新最全面)

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最新最全面)1.背景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是为了评估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而设计的一份工具。

该评估表旨在帮助企业评估其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是否符合环境法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目的通过填写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企业可以全面了解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运营情况、环境管理措施和合规性水平。

评估表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对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采取负责任的选择,并减少环境风险和不合规行为。

3.使用方法3.1 填写评估表评估表共分为若干个模块,包括垃圾分类、废弃物处理、环境影响等。

企业需要根据供应链中的实际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

请务必提供真实、准确、详尽的资料。

3.2 评估标准说明每个模块都有相应的评估标准,用于评估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表现。

评估标准由RBA(原EICC)制定,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在填写评估表时,应仔细阅读评估标准说明,并据此评估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情况。

3.3 评估结果填写完评估表后,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与该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合作,或者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其环境管理水平。

4.评估范围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适用于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废电池处理场、废电子产品回收厂等。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范围。

5.结论RBA(原EICC)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评估表是企业评估供应链中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重要工具。

通过填写评估表,企业可以全面了解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

同时,通过评估结果,企业可以决定是否合作以及如何改进供应链中的危险废弃物管理。

请用心、认真填写评估表,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决策,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013年深圳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第一批

2013年深圳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第一批
电镀
宝安
宝安西部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9
深圳市翔宇电路有限公司
沙井街道沙一社区万安工业园六栋
印制电路板制造
宝安
宝安西部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10
深圳市广德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安路沙一工业园第四栋
印制电路板制造
宝安
宝安西部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11
深圳市凯强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南环路马鞍山蚝山工业区第三栋
印制电路板制造
坪山
龙岗河
坪山新区城建局
六级
59
怡泰溢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工业区秀明南路2号
印制电路板制造
坪山
坪山河
坪山新区城建局
六级
60
深圳雅士兴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南布社区恩达街2号
印制电路板制造
坪山
坪山河
坪山新区城建局
六级
61
永进电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彩田路
印制电路板制造
宝安
茅洲河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6
富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松岗街道溪头第八工业区B栋
印制电路板制造
宝安
宝安西部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7
深圳市华旭达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工业区
印制电路板制造
宝安
茅洲河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8
五谷王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富桥工业区五谷王工业园

危险废物 资源化 风险 评价 标准

危险废物 资源化 风险 评价 标准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及风险评价标准】一、引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危险废物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何将危险废物资源化,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是工业界和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及风险评价标准方面展开讨论,希望为读者探求一个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视角。

二、危险废物的资源化1.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毒、有害、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镍电池、废水银温度计、废镉镍电池等。

2.危险废物资源化的意义危险废物资源化是将危险废物作为再生资源加以有效利用的过程,其意义在于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压力。

也可以降低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所需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风险评价标准1.风险评价的定义风险评价是指对特定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2.风险评价标准的制定针对危险废物资源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结合危险废物的特性和资源化过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风险的来源、传播途径和影响范围,确保对潜在风险有系统的认识和评估。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本人认为危险废物资源化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技术研发和政策制定,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工作向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风险评价标准的制定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将有助于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风险,保障资源化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五、总结和回顾本文从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及风险评价标准两个方面展开了讨论。

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定义、资源化意义和风险评价标准的制定等内容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对这一复杂而重要的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结语】本文对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及风险评价标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也期待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参与到危险废物资源化和风险评价标准的工作中来,为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8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填埋场主要环境风险. (1)4.1主要风险源. (2)4.2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形式. (2)5填埋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2)5.1内因性指标. (2)5.1.1生产因素. (2)5.1.2场址环境敏感性. (3)5.2外因性指标. (4)5.2.1综合管理. (4)5.2.2风险源管理. (4)5.2.3环境应急管理. (4)6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4)6.1基本方法. (4)6.2填埋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 (4)附录A 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 (5)附录B 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6)附录C 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7)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字[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 号)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HJ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CJJ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3.1运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作业的时期。

深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深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131-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HJ2010-2011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处理工艺水平越高的企业,越能保证提高出水水质,减低对受纳水体的污染,风险较小。
5.1.1.3
工业废水成分较为复杂,部分工业废水还含有浓度较高的重金属、氰化物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若有接收工业废水,污水处理的稳定性受工业废水水质及水量的影响较大,一旦工业废水事故排放进入厂区内,容易造成水质超标,引发水体环境污染,环境风险较高。
2
19
厂址位于具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范围
8
20
厂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5
21
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有人口密集区
5
22
厂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
2
说明: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泵站、进水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生化处理池、污泥浓缩与脱水区等,一处未设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则+1分,满分3分。
附录C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1
24
污泥贮存场所满足消防、防雨、防渗要求

+1
25
污泥贮存场所设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1
26
污泥转移执行联单制度

+1
27
环境应急管理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2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并报相应的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深环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深环〔2021〕2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4部法律、规章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深环〔2022〕124号)、《深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强制清单》(深环〔2022〕132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和标准处反映。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部分行政强制措施等裁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12.14
•【字号】深市监标〔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环境风
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环境责任,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能力,我局会同市人居环境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编号:SZDB/Z160-2015)。

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1 评价等级和评价围1.1 评价等级依据 HJ/T169-2004,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wei)险性、功能单元重大危(wei)险源以及环境敏感程度,项目子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定为一级。

母站以及输配管线为二级。

1.2 环境风险评价围子站风险评价围为距离源点半径 5km 围。

母站风险评价围为距离源点半径3km 围。

根据国天然气输配管线的风险距离预测计算类比分析,中压管线的风险距离在管线两侧 40m 围。

2 风险识别2.1 物质危(wei)险性识别(1) CNG 的理化性质压缩天然气是天然气加压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它与管道天然气的组分相同,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体,主要成份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和,此外普通还含有、、和,以及微量的,如和等。

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以上为。

CNG 的压力围普通在 20-25Mpa、温度-5-50℃、密度 0.76kg/m3 、低热值 36. 19MJ/m3 、爆炸极限 5.0%-5. 1%。

(2) CNG 的危(wei)险性天然气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

天然气公司均要遵照有关 规定添加臭剂(),以资用户嗅辨。

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 5%~15%的围, 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这个浓度围即为天然气的。

爆炸在瞬间产生高压、高温, 其破坏力和危(wei )险性都是很大的。

由于天然气中 90%以上的都是甲烷,对于处于高压状态下的 CH ,无论管理人员或者操作人员,都要对其性质、技术参数和特4殊要求作全面了解和掌握。

经查阅研究测试及查验的 CH 主要理化性质及燃爆4参数列于表 2. 1- 1:参 数 名称凝 固 点 熔 点 沸 点 闪 点 自 燃 点最 小 报 警 浓 度 气 体 密 度 ( 空 气 ) 液 体 密 度 (水 )临 界 温 度 临 界 压 力CH4 中 的 H2S允 许 浓 度 ( 民 用 ) CH4 中 的 H2S 允 许 浓 度 (汽 车用 )除以上重要参数外,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的规定, CH 生产储存场所火灾爆4炸危(wei )险度为 H=(R-L)/L=(15-5)/5=2 。

《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要求。

根据改革任务要求和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一)起草背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排污单位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由于各种原因,该事件遭受污染损害的第三者没有得到及时赔偿。

针对此类问题,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认真研究国际经验,探索在我国建立环责险制度。

2007年、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20余个省份开展环责险试点。

为落实国家环责险工作方面的部署,2012年至2014年间,深圳市先后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深人环[2012]1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3”117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4”449号)等文件,积极推动环责险的试点,初步构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环责险工作制度。

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投保环责险的排污单位共332家,保险公司为排污单位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超过5.37亿元,投保数量和总保额均为广东省第一。

环责险在环境风险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客户积极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风险管理培训等工作,为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水平,降低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及后果造成的损失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深圳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品级划分结果第五批

六级
26
金华表带(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社区奔康路8号
表面处理
龙岗区
龙岗河流域
龙岗区环保水务局
六级
27
区桃花路六号腾飞工业大厦A座6楼
电镀
福田区
深圳河流域
福田区环保水务局
六级
28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永佳制品厂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第四工业区第27栋
五级
5
深圳市航盛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航盛工业园C2栋
印制电路板
宝安区
宝安西部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6
深圳市中兴新宇软电路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潭头西部工业区A28栋
印制电路板
宝安区
茅洲河流域
市环境监察支队
六级
7
深圳市申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耗三林坡坑工业区A7栋
38
深圳市森瑞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岗街道红星村茅洲河工业区B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宝安区
茅洲河流域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
四级
39
国电线路板(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步涌工业B区第五栋
印制电路板
宝安区
茅洲河流域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
六级
40
深圳精工制版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芙蓉蚝二工业区第五栋
电镀
宝安区
茅洲河流域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
六级
41
安费诺硕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大王山第四工业区6栋
电镀
宝安区
宝安西部流域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
六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危险废物主要环境风险 (2)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 (2)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附录A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 (6)附录B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7)附录C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9)1.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本指南为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GB 1556.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 术语和定义3.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集中贮存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3处置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4利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5安全填埋指对危险废物在安全填埋场进行的填埋处置4 危险废物主要环境风险4.1经营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废物经营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共49类(具体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外还包括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性的其他危险废物。

4.2危险废物管理经营流程主要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等过程。

4.3主要风险源风险源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交通工具、危险废物专用贮存设施以及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等。

4.4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形式a)因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腐蚀、老化或因收集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

b)因危险废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发生火灾、爆炸,次生出一系列环境风险事件。

c)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故障、容器腐蚀、老化或仓库管理不善等原因,危险废物发生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次生出其他环境风险。

d)因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设施故障或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危险废物发生渗漏、泄漏,将导致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等受到污染;或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次生出其他环境风险。

e)进入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作业的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设施故障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

5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个部分组成(详见附录A)。

内因性指标,用于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场址环境敏感性等客观情况的指标。

它反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客观因素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详见附录B)。

外因性指标,用于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指标。

它反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管理水平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综合管理、环境风险源管理、生产设备检修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四大类指标(详见附录C)。

5.1内因性指标5.1.1生产因素生产因素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经营规模、运输、经营范围、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5个二级指标组成。

5.1.1.1经营规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规模越大,其危险废物处理量越大,则其环境风险水平越高。

本方法通过核准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年处理量将经营规模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

5.1.1.2运输危险废物运输规模越大,运输的环境风险水平也越高。

5.1.1.3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范围越大,危险废物处理的种类越多,其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难度越高,则其环境风险水平也越高。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本方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5.1.1.4处置工艺危险废物的处置工艺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物化处理等。

各种不同的处置工艺均可能引发不同的环境风险。

处理、处置剧毒废物、废有机溶剂的经营单位,其风险水平较其他企业高。

5.1.1.5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应进行合理地分流,分流的基本要求:含氰废水、含铬等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进行分流预处理,不能与其他废水直接混流;废水应使用明管收集和输送,不得使用埋地管道输送的方式。

废气处理设施:经营单位应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序及场所合理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应结合排放废气的不同类型分类收集处理。

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

处理工艺应根据经营单位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类型、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5.1.2场址环境敏感性场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共分为贮存厂址特殊环境敏感性、填埋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厂址水环境敏感性、场址其他环境敏感性四个二级指标。

5.1.2.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由地质结构是否稳定,设施底部是否高于地下最高水位,是否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是否位于溶洞区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有影响的地区内4个指标组成。

(1)地质结构是否稳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若位于地质结构不稳定,地震烈度超过7度的区域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位于其他区域的经营单位。

(2)设施底部是否低于地下最高水位集中贮存设施底部若低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位于其他区域经营单位。

(3)是否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若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位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区域外的经营单位。

(4)是否位于溶洞区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有影响的地区内若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址位于溶洞区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有影响的地区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在区域外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5.1.2.2危险废物填埋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危险废物填埋场址特殊环境敏感性指标由是否位于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填埋场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个二级指标组成。

(1)是否位于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若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下,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其环境风险水平高于其他区域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米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地质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等要求。

若不符合,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3)填埋场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设计。

如填埋场应设预处理站,填埋场所选用材料应与废物相容,并考虑其抗腐蚀性,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的处理系统,以及填埋场周围应设置其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等。

5.1.2.3场址水环境敏感性指标若场址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东江支流子流域(包括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流域)以及排污口直接设于近海海域,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5.1.2.4场址其他环境敏感性指标(1)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危险废物场选址应远离基本生态控制线,若场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或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100m范围内,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2)场址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距离是否符合环评要求危险废物场址与周边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定的距离内若有环境敏感点,其风险显著增大。

(3)场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场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范环境及安全风险的要求。

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位于场区的边缘以及所在地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危险废物贮存点之间及其与周围民居、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水源地、重要地面水体之间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距离。

其中焚烧场址总平面布置还应遵循以下原则:a)焚烧厂应以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它各项设施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流程合理安排;b)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贮存、转运、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焚烧厂的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建设;c)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油系统应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有关规定;d)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998)中的有关规定;e) 地磅房应设在焚烧厂出入口处,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并应具备良好的通视条件;f)焚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出口附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