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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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职责是:1.制定项目管理办法;2.建设、维护、完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3.建设、维护专家库;4.发布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通知;5.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6.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科技报告;7.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8.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七条 项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1.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2.协助省科技厅推进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科技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推进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附件2: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1 / 3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厅头〔2021〕1264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厅头〔2021〕12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进一步发挥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科技计划项目1.住房和房地产业。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制度研究,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研究,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5G技术的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研究。

2.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

人居环境质量评价机制研究,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支持性政策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制度机制研究, 城市更新背景下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布局优化研究,老旧小区改造中公众参与的策略研究,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性机制研究,老旧小区绿色可持续性改造评价体系研究,老旧小区和老旧建筑分类标准、更新度评级和评价指标研究。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城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模式研究,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理论实践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研究。

老旧城区的消防适应性更新技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应对重大疫情城镇空间营造、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理论方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技术。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评估管理与智能修复技术,城市更新改造示范性技术方法、城镇老旧小区绿色更新改造技术,城市既有多、高层住宅排水、排风系统防疫功能提升技术与工程改造示范,城市地下空间拓展与加固改造技术、新开发城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技术,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复杂条件风险监控及智能建造技术,城市水系统提升技术、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体系和关键技术,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水系统集成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技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传承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技术。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武城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21〕37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改进财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城建〔2019〕14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试点的通知,结合市城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武汉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由市城建局统筹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为支持我市城建科技创新活动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由市城建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专业机构各负其责。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和申报单位)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和申报单位)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和申报单位)一、系统概述二、账号注册与登录1. 账号注册申报用户:访问系统官网,“注册”按钮,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手机号、邮箱等,完成账号注册。

申报单位:由单位管理员负责注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提交后等待系统审核。

2. 账号登录完成注册后,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

三、项目申报1. 申报用户操作(1)登录系统,“项目申报”模块。

(2)阅读申报指南,了解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等。

(3)“新建项目”按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类别、预算等。

(4)按照系统提示,相关附件材料。

(5)提交项目申报,等待审核。

2. 申报单位操作(1)登录系统,“单位管理”模块。

(2)查看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列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等操作。

(3)对申报用户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4)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项目管理1. 申报用户操作(1)登录系统,“我的项目”模块,查看项目申报进度。

(2)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材料。

(3)项目立项后,按照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2. 申报单位操作(1)登录系统,“单位管理”模块,查看本单位项目申报及实施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协助申报用户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本操作手册将帮助您更好地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系统客服。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五、材料提交与审核流程1. 材料提交指南申报用户: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报人及团队简历合作协议(如有)其他支持材料申报单位:材料齐全,无遗漏材料内容符合申报要求材料格式规范,易于审查2. 审核流程申报用户:提交材料后,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申报单位管理员。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维护科技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的指南编制、立项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各类园区、机构、平台、企业的认定活动。

第二章专家遴选与管理第三条从事湖北省科技活动评审工作的专家一般为湖北省科技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三)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四)没有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技术类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管理类专家,应为从事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高校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研究的专家;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

3.财务类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明细表(2009-2011)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明细表(2009-2011)
经费
分管科室
管理
部门
30.
2009
鄂财企发[2009]112号
2009GIA040
创新基金
BSJ苯丙乳液型阳离子高效表面施胶剂
黄石龙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5
生产力
黄石市
31.
2009GIA046
核酸类抗艾滋病毒药物泰诺福韦关键中间体--对甲苯磺酰氧甲基膦酸二乙酯生产新工艺
黄石市福尔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重载智能悬挂物流输送系统的研究
黄石市三丰机械有限公司
50
黄石市
6.
2009BAB024
宽幅彩色涂层带钢加工成套设备开发
黄石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
7.
2009BAC011
冷轧全程MES系统建设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20
8.
2009BAC012
服装版型设计数据集成管理系统
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
20
9.
大冶斯瑞尔换热器有限公司
10
大冶市
62.
2011
鄂科技发计[2011] 27号
2011BAB001
研发
压缩机产业数字协同平台应用示范
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工业
黄石市
63.
2011BAB002
锻压机床设备集群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
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30
64.
2011BBB023
山茶籽脱壳冷榨制纯天然山茶油研究与开发
32.
2009GIA045
SKRAUP法生成8-羟基喹啉新工艺
黄石神农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5
33.
2009GIA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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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示意图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附件2:
一、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流程示意图
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部分)、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部分)
二、研究与开发计划合作处部分立项流程:
1、国际科技合作:(1)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2、科技兴贸:(1)提出立项建议报告(7月10日前)
(2)计划处汇总立项建议(7月10日—7月20日)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三、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流程:
1、提出项目指南(4月1日——4月15日)
2、厅党组审定指南(4月15日——4月30日)
3、发布指南(5月1日——5月15日)
4、组织项目申报(5月15日——6月10日)
5、组织可行性论证(6月10日——7月10日)
6、汇总论证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7月10日——7月20日)
7、与财政会商(7月20日——7月31日)
8、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9、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10、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部分)
1、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项目立项后,根据比例提出配套方案(6月10日—7月10日);
3、计划处汇总配套方案(7月10日—7月20日)
4、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5、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6、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7、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五、技术创新平台专项:
1、征集立项建议,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全年)
2、提出技术创新平台专项立项名单(7月20日前)
3、与财政厅会商(7月20日—7月30日)
4、厅党组审定(8月1日——8月15日)
5、项目公示(8月15日——9月1日)
6、会签发文(9月1日——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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