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整洁、舒适和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绿化、维护,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小区内的居住、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二)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依法享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和建议权;(四)依法享有对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按时缴纳物业费;(四)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五)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业主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用途、空间布局;(三)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四)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社会秩序的活动;(五)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小区物业管理标准15篇

小区物业管理标准15篇【第1篇】小区物业管理十条标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十条标准'(一)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处各类员工守时守纪,着装整洁,礼貌待人,严格按《服务准则》,做好各项服务。
(二)整体环境小区公共场所没有堆积物,地面平整,无建筑垃圾。
小区整体外貌无损坏,房屋达到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标准,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小区内公共部位清扫保洁,卫生无死角。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管道、沟渠畅通,无积污堵塞,小区公共走廊洁净,不堆放杂物,排污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四)楼外绿化小区外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分布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培植得当,环境优雅宜人。
(五)治安管理小区内治安保卫制度化、防偷盗、防自然灾害,有制度、有设施、有公约、有专人负责。
小区内治安人员尽职尽责,确保小区业主(使用)人身财产安全和商业机密。
(六)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收费统一,手续简便,方便业主,各种费用收缴及时。
管理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无贪污、挪用行为,并厉行节约,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七)设施齐备小区内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监控、文体等设施齐全完备,运作正常,不改变原设计用途,发现破损及时修理。
(八)楼内文化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开展有计划、有制度,积极培养爱护公物,遵守法纪,团结互助,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同创建文明小区。
(九)机构职能管理处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管理。
行政管理尽职尽责,监督机制完善。
召开各种会议有记录(纪要),开展各项活动有效益。
资料、档案齐全,保存完好。
(十)管住关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贯穿在各项管理服务之中,切实体现'为业主(使用人)排忧解难',使业主(使用人)满意。
【第2篇】某小区物业服务高标准管理原则小区物业服务高标准管理原则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在进行任何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均将其一切管理行为建立在一定的标准基础之上。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本规约是为了明确物业小区的管理范围、管理责任、管理规范等内容,规范小区居民的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请小区居民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一、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以及租户等所有居民。
小区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停车场、公共场所、绿化带、道路等各个区域。
二、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担负小区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维修维护、环境清洁等工作。
物业公司应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并及时响应居民的投诉和需求。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组成,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居民解决涉及小区管理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小区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3. 居民居民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居民不得随意损坏或改动小区共用设施,并应保持小区内的安静和整洁。
三、管理规范1. 严禁乱扔垃圾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并分类投放。
严禁在楼道、绿化带、车库等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以免影响小区的卫生和环境。
2. 尊重公共设施居民不得擅自挪动或损坏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花坛、儿童游乐设施、休闲座椅等。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产生噪音或影响他人休息。
3. 宠物管理居民如需养宠物,应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小区内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居民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干扰他人的生活。
4. 车辆管理居民停放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小区停车管理的要求,不得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或阻碍交通。
严禁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5. 安全防范居民应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当发生火灾、泄露、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居民应迅速报警并配合物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管理措施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物业费用或其他合理的管理惩罚措施。
规范化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规范化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业主、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小区内的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物业公司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进行管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责,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小区的整体利益,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风貌。
第八条业主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管理事务,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自发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主沟通和协调,推动小区管理的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向业主和居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工作,要求所有居民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要求设立专门的环卫人员负责日常清扫和保洁。
第十四条小区居民要严格遵守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五条小区绿化养护由专业园林人员负责,居民不得随意损坏或移植绿化植物,保护小区绿化环境。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小区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居民对小区环境卫生存在问题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反映,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2024版第一条: 总则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1. 物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4.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三条: 小区安全保卫1.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小区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小区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物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物业服务机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公共设施维护1.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保证小区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公共照明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运维,确保夜间照明质量。
第五条: 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居民绿色环保生活。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的绿化景观,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六条: 秩序管理1.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确保道路通畅和停车秩序。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对小区内的噪音、污染等扰民行为进行监管和制止。
3. 物业服务机构应与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七条: 业主权益保护1. 物业服务机构应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业主的隐私和安全。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公正、透明地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信息和公示事项,确保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15

7.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7.2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小区物业管理。
7.3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回应,改进工作。
八、物业管理考核与奖惩
8.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考核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19.3物业服务企业应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十、物业管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20.1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依规进行。
20.2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充分考虑业主利益,避免给业主造成损失。
20.3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交接。
18.2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18.3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查找服务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十九、物业管理创新发展
19.1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引入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19.2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和技术,为业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
二十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宣传
21.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1.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21.3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15篇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15篇【第1篇】小区物业中心督导管理机制规范小区物业中心督导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督导管理机制,通过工作绩效、成本效益与工资挂钩的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体有以下四种作法:1、经济管理:公司与各级员工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并制定各员工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相挂钩的工资制度,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制度管理: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来规范员工的言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行政管理:实行每月、每周各部门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各部门主管每天组织部门员工召开'早会'布署当日工作,下达工作任务,总结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每周管理中心项目经理召开管理中心工作例会,讲评和布置工作,听取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激励、培训管理:物业管理是多工种的服务行业,平凡而繁琐,为避免员工在一天天的重复工作当中养成一种惰性,建议采取系列的激励机制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意识,让员工能在挑战平凡的工作过程中不断超越,并培养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区荣我荣'的使命感,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激励、培训管理建议采用如下的机制:*思想工作机制重在激发潜能,形成共享的价值观,充分发挥群体效能和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尊重个人情感,并且针对个性心理做适时的思想工作。
工作方式有谈心、座谈、家访等。
*奖惩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以奖为主,以惩为辅,坚持优胜劣汰,奖罚分明。
通过奖励'引导'员工往前走,通过惩罚'督促'员工朝前走。
做到人人有动力,个个有压力。
奖励的形式有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等。
*培养提升机制将培训放在集体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位置,培养的目标是使员工忠于企业,一专多能,精益求精。
在提升上不拘一格,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4篇)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促进小区居民的安居乐业。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小区环境的维护、小区安全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的服务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履行维权、安全、环境等职责,保证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本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公共设施管理第六条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小区道路、小区照明、小区绿化等。
第七条小区道路的管理要求:1. 小区道路的通行应遵循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停车、乱倒垃圾等影响交通和环境秩序的行为。
2. 小区道路的维护保养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居民不得私自破坏或改动。
第八条小区照明的管理要求:1. 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小区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维修。
2. 居民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改善建议。
第九条小区绿化的管理要求: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绿化的维护和管理,保持绿化景观的整洁和美观。
2. 居民不得私自破坏小区的绿化设施,不得随意采摘花草、随地乱扔垃圾等。
第十条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由小区居民按照规定支付,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公布使用费用标准,并进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三章环境维护第十一条小区环境维护包括小区垃圾处理、小区清洁等。
第十二条小区垃圾处理的管理要求:1. 居民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并按时将垃圾袋放置指定位置,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2.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清理小区的垃圾收集点,并保障垃圾的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小区清洁的管理要求: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清扫小区的道路、公共场所等,保证小区的清洁卫生。
2. 居民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排污水等,共同保持小区环境的美观和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绿化工作,提高小区的景观品质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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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1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坐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文林路43号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小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她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规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承租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权利:
第三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第四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各项议题享有表决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本物业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名下物业自用部位的装饰维修;有权自行或聘请她人对其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
第七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期限,公布业主委员会经费及物业服务企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
第八条、业主有权要求异产毗邻部位的其它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业主或她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业主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的规定;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应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经过的相关决议;第十四条、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得
吊挂晾晒物品。
不得擅自在建筑外墙张贴或安装任何标识、广告牌或标语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侵占小区公用部位及消防通道,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掷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第十六条、业主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危险及有毒害物质;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不得制造影响她人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自有的物业或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扰民的营利性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若犬只毁坏树木绿地,犬主应予赔偿。
第十九条、业主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公共场所伤人毁物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业主应对其家属、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访客、朋友及其它使用者的疏忽或错误造成对公共物业或其它业主的相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小区内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烟头及废弃物者,应负责及时清理。
小区住户,不得从楼内向外抛掷杂物。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设施)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及合理利用;代表全体业主,自行行使或监督委托行使业主大会及本规约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房产权属证明登载的产权人及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均为业主;相同业主名称产权证下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所有人只能推举一人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正、副主任可每年轮执;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实行常务委员会制,常委会委员为7人,一般日常事务由常委会会议议决,重大事务应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全体会议议决。
第二十八条、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内职务、职责调整,应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经过;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能够提出辞职,但需经业主委员会2/3多数经过,并公告全体业主。
如果更换辞职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