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案例5: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 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 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 。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 款项已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 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 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 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产品。甲公司、乙 公司的账务处理?
• 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
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用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
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用要求委托方补充,那
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做购 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 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 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品款”是负债类帐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
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销售并开具专用发票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结转受托代销商品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开出代销清单,收到专用发票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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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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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4)支付货款并确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委托代销商品的经济业务会计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经济业务会计账务处理
A公司委托B公司代销m商品20件每件成本700元,商品已发出。
合同约定B公司按每件IOoO元对外销售,B公司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10%收取手续费,B公司对外销售了1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收到。
A公司收到B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B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销商品手续费适用6%增值税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写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一、委托方A会计分录
UA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14000
贷:库存商品14000
2]收到B的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
贷:发出商品7000借:销售费用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贷:应收账款1060
3】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0240
贷:应收账款10240
二、受托方B会计分录
U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彳丁存款113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300
3]收到A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贷:应付账款113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银行存款10240 项税额)60。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最新知识]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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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是每个会计都应该会的工作必备技能,但是免不了遇到一些自己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本文中的问题如何解决。
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答: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1)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委托方会计分录为:(1)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xxx贷:库存商品xxx (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公司代销商品款xxx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x 同时结转产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xxx 贷:委托代销商品xxx(3)收到代销方开具的手续费发票时:借:销售费用xxx贷:应收账款B公司代销商品款xxx(4)收到代销商品款时:借:银行存款xxx贷:应收账款B公司代销商品款xxxx代销和代理有什么区别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
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
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①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
②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
③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
④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
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
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
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10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000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2)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70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107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的帐务处理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贷:库存商品7500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贷:委托代销商品7500借:营业费用1000(50×200×10%)贷:应收账款―B企业1000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借:银行存款10700贷:应收账款―B企业10700(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贷:代销商品款100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1700借:代销商品款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贷:银行存款10700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借:代购代销收入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1000×5%)要看情况 1、销售退回时没有确认收入发出产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退货时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发生销售退回时候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发出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候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3、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销售收入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调整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利润分配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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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结算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2、支付手续费方式
业 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二)具体账务处理
1、非包销的视同买断的账务处理
业 务
会计处理
委托方
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与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区别
方式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有无定价权
受托方确认收入的时间
受托方的收入方式
非包销形式的视同买
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有
在卖出商品时即可确认收入
视为自有商品的销售,以价差方式赚取收益
支付手续费
无
在有权收取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以手续费方式认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