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学习资料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就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事宜,向贵方(以下简称“接收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准确无误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且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住所(经营场所)用途合法合规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
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无争议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无争议,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法律诉讼,承诺方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四、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
承诺方保证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标准,承诺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
五、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
承诺方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符合合同约定,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接收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六、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通知
如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承诺方将提前通知接收方,并协助接收方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七、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接收方遭受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接收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接收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市场主体住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承诺书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出具,旨在明确承诺方在与贵方合作过程中,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的相关承诺。
一、住所信息真实性承诺
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住所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且该信息已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二、住所使用合规性承诺
承诺方保证住所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不涉及任何非法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三、住所变更通知承诺
若承诺方住所信息发生变更,承诺方将及时书面通知贵方,并在变更后的住所信息生效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
四、住所安全保障承诺
承诺方承诺确保住所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因住所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
五、住所使用限制承诺
承诺方承诺住所仅用于合法的商业活动,不用于任何可能损害贵方利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住所信息保密承诺
承诺方承诺对贵方提供的住所信息保密,未经贵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合作终止之日。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请注意,本承诺书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前,请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双方的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篇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诺书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篇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
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隶属企业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签署(签署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签署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公司的地址是XXX,并在该地址进行经营活动。
(2)所经营的项目由XXX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确保合规合法,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3)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各项章程、规章及法律法规,着力建立
诚信企业文化,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本公司按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隐私,
保证不采取任何形式的泄露,不擅自使用客户信息,维护客户利益。
(5)本公司坚持真实、公正、公开、诚信正当的原则,不干预
任何投诉事项,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所有客户公平公正,不得以
任何方式部分偏袒。
(6)本公司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信誉优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假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我们作为市场主体,特此声明,经营场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承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尽最大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具体承诺如下:
1. 经营场所已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从事正当经营活动,不涉及非法经营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 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符合工商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 我们承诺销售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文化氛围。
4. 我们将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为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人/我们对此承诺书的内容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部门的处罚和监管。
特此承诺!
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2.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
3.(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4.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5.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6.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8.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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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登记;
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
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名称)现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被列入重点监控行业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核准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本级企业名称数据库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信息,确定选择
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
1、已知晓企业名称系统查询出的字号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信息,经过慎重考虑,选择申请该名称。
2、如果与上述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或造成了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对于裁决结果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的,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4、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企业(盖章、签字)
投资人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统一代码/注册号)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请将债务清理情况在□中选择一项勾选。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有权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