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合集下载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一、审批前准备建设用地审批是指依法对用于建设的土地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程序的过程。

为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具体流程如下:二、规划和立项1. 制定用地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模、深度开发等内容。

2. 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地需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立项审批: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决策。

三、公示程序1. 公示范围: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众可获取的媒体平台上,确保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涉及的土地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重要信息。

3. 公示时限:公示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4. 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5. 意见处理:审批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进行意见的整理和合理性评估,对合理的意见作出解释和回复,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 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向公众公布审批的最终决策和相关的基本信息。

四、监督与问责1. 各级政府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2. 监督渠道: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和投诉。

3. 问责机制:对违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4. 定期检查:各级审批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流程的规范和透明。

五、结语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的公示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 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施工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1.项目策划和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或者项目建设方需要进行项目策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投资额,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

2.用地选择和调整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或者项目建设方需要选择合适的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如果已经有了用地,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或者整理。

用地选择和调整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确保所选择的用地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用地报批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或者项目建设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报批申请。

具体的用地报批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需要提交用地调查报告、用地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并进行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

4.用地审批和签订合同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部门会对用地报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签订用地合同。

审批的内容包括对用地的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符合性、项目的可行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签订用地合同后,项目建设方可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5.批后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项目建设方需要按照用地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具体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设计、勘测、施工等。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合规性。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如果项目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会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7.项目运营和管理阶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进入运营和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对项目进行运营和管理,包括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环境管理等工作。

总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项目建设方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只有在按照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同时,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简介2.申请程序2.1申请准备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现场验收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3.初审程序3.1材料的初审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等。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正。

3.2现场勘查土地管理部门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3.3意见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询,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

4.审批程序4.1召开审批会议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进行审议和讨论。

4.2审批决定审批会议根据审议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分为同意、不同意和有条件同意三种。

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审批的依据和理由。

5.后审程序5.1申请人的落地工作申请人根据审批决定,制定建设方案,并落实相关的工程技术、环保和安全措施等。

5.2现场验收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应当通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

5.3监督检查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个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6.结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是保障城乡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的要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与改进,提高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一、引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是指建设单位通过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获得使用土地进行建筑工程的合法手续。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相关内容。

二、用地申请程序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建设单位首先需要进行用地申请。

用地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需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土地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等。

2. 申请提交:建设单位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并填写相应的用地申请表格。

3. 监测评估:土地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监测评估,评估内容涵盖用地的环境影响、区域规划一致性等。

4. 审批决定: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土地管理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并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三、用地审批程序用地审批程序是指在用地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确保用地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用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将建筑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施工安全等方面。

2. 环境审查:建设单位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以确保建筑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合理控制。

3. 规划审查:建设单位的用地规划需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交相关的城市规划许可证明,并经规划部门审查。

4. 审批决定:根据设计审查、环境审查和规划审查的结果,相关部门将做出是否批准建筑工程用地的决定,并发放相关批准文件。

四、用地批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至关重要。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法律合规:通过严格执行用地批准程序,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避免违法建设的出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项目可行性:用地批准手续能够对建筑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方案等,提前排除不可行项目,降低工程风险。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准备呢?(一)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

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土地估价单位对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

(二)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展改革部门或经贸部门出具);(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城建规划部门出具);(5)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须附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6)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7)征(占)用林地的须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相关文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8)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材料(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预审时已通过相关内容审查的可不再提供);(10)消防部门意见;(11)拟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签定);(12)补充耕地协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13)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须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定)及地价评估的有关资料。

(14)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须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15)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须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图件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2)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3)补充耕地位置图(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4)建设项目总体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可由项目设计单位提供);(三)审查报批。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该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用地预审。

用地单位在用地项目立项前,必须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

县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拟建项目的投资强度等对用地情况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结果批复。

用地预审时,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六项):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②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③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者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承诺。

⑤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材料。

⑥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位置图。

2、受理征收土地事务。

县国土局用地股在受理征地申请时,申请单位要提供以下资料(四项):
①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②发展计划局批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③城镇规划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环保局的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3、征收土地调查。

征地调查的具体工作包括(三项):权属调查、地类调查(地类表见附件)、地上附着物调查等。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地类进行核对并现场划分,对青苗情况和权属界线进行图上标注;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情况,签字确认的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依据。

调查中,征地范围定界由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操作。

测绘单位进行分地类面积测量,最后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要求举行听证的,由国土局组织听证。

5、上报用地审批资料(十个)。

建设用地报批基本过程是:对基础资料齐全的,由用地股拟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国土局签署意见,呈报县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

上报材料包括:
①建设用地申请表;
②"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③发展计划局的项目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④用地预审批复;
⑤拟占用土地所在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和市、县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要提供调整方案获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复印件);
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平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
⑦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⑧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
⑨征地调查确认表;
⑩征地听证材料或者村集体放弃听证的材料。

6、两公告一登记。

在被征地的村张贴征地公告,土地权属及地类和青苗、附着物登记,补偿安置方案登记。

7、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①签订单位:在不低于本县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无政[2005]72号文件)的基础上,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②协议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

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并妥善保存。

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拨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还要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①对失地农民的主要安置途径(四种):
一是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用地单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

通过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

二是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的,应提出申请,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需要统一安置、由个人自谋职业的协议,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

三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优先考虑进行农业安置,通过调整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以调地方式安置人员的,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将所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

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五点):
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用地单位全部支付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征地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逾期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分配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和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公益事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或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分享红利;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费根据补偿登记支付给所有者。

征地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储存,其使用管理办法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支情况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国土资源、财政、农经、监察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质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我县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统一年产值的十四倍、十五倍、十六倍,见无政[2005]72号文)。

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按省政府制订的分配办法执行。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9、让地。

由村委会统计核算各户土地面积,张榜公布到户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履行征地补偿费发放手续并发放补偿费。

补偿费到户后,被征地集体要让出土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