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适用于中国派遣机关与日本监理团体之间签署合作协议使用)
实习培训合作协议书5篇

实习培训合作协议书5篇篇1甲方(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习生):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愿接收乙方进行实习培训,且丙方具备提供实习培训相关指导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实习培训合作协议书:一、协议目的1. 甲方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及相关培训,以培养乙方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2. 丙方负责协调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提供实习指导及技术支持。
3.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实习任务,提升自身能力。
二、实习岗位及培训安排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实习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 实习培训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实习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实习岗位。
4. 甲方应按照岗位需求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
三、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实习任务。
2.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和丙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
3. 乙方有权在实习期间获得相应的实习津贴。
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泄露。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及培训。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权益,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4.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实习安排,但应事先告知乙方和丙方。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的实习合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习指导和技术支持。
3. 丙方应及时了解乙方的实习情况,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实习指导方案,但应事先告知甲方和乙方。
派遣学生暑假工合作协议书5篇

派遣学生暑假工合作协议书5篇篇1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派遣学生参与乙方组织的暑假工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增进理论与实际结合,促进甲方学生的学习实践安排与乙方用人需求的有机结合,甲方派遣学生参与乙方暑假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协议期限及工作内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暑假期间(具体日期以双方约定为准)。
甲方派遣学生参加乙方组织的暑假工活动,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并负责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完成指定的实习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根据甲方学生的专业特点,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并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相关。
2. 乙方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及劳动保护。
3. 甲方学生应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实习任务。
4. 实习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学生参加实习期间,乙方应支付实习津贴。
2. 实习津贴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细节,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 乙方应承担学生在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如需)。
五、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 负责学生的组织、选拔及派遣工作。
2. 负责与学生沟通,明确实习要求和任务。
3. 负责监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
4. 定期与乙方沟通,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二)乙方权责:1. 负责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及实习条件。
2. 负责学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 负责学生的劳动保护工作。
4. 按约定支付实习津贴及承担相关费用。
5.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约定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实训基地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实训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实训设施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为员工提供专业实训服务,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实训场地、设施和师资,确保乙方员工实训质量。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稳定的实训项目来源,促进甲方实训基地的持续发展。
二、实训内容1. 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向甲方提出实训项目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根据实训基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答复。
2. 实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实际操作培训、综合能力提升等。
三、实训时间1. 实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周。
2.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实训时间。
四、实训人数1. 乙方每次实训人数不超过甲方实训基地容纳能力。
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合理调配实训资源,确保实训效果。
五、实训费用1. 实训费用包括:场地费、设施使用费、师资费等。
2. 实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在实训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六、实训管理1. 甲方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确保实训环境安全、整洁。
2. 乙方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实训,并确保员工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定。
3. 实训期间,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实习协议书的范本5篇

实习协议书的范本5篇篇1甲方(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习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意愿,甲乙双方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实习目的通过实习,乙方能够了解甲方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及企业文化,提升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甲方可以通过实习生的工作表现,评估其是否适合公司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二、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有需要延长实习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习内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实习生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同时,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四、工作时间与地点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和地点,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同意。
五、薪资待遇与福利1. 实习期薪资为______元/月,支付方式为______。
(如:月薪制,次月支付)2. 实习期内的社会保险(五险)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
3. 实习期内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1. 乙方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劳务派遣协议:2024年度技术人员派遣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务派遣协议:2024年度技术人员派遣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派遣方定义1.2 接收方定义1.3 派遣人员定义第二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2.1 派遣人员数量2.2 派遣人员技能要求2.3 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三条派遣期限3.1 合同有效期限3.2 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4.1 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4.2 派遣人员的奖金4.3 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第五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培训5.1 派遣人员的管理5.2 派遣人员的培训第六条保险和公积金6.1 派遣人员的保险6.2 派遣人员的公积金第七条违约责任7.1 派遣方的违约责任7.2 接收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1 合同变更9.2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日期12.2 合同的副本第十三条附件13.1 派遣人员名单13.2 技术派遣服务协议细节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 派遣人员定义:本合同中的派遣人员是指派遣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接收方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2.1 派遣人员数量:根据接收方的需求,派遣方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接收方提供不超过名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派遣人员技能要求:派遣人员应具备约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以满足接收方的工作需求。
2.3 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循接收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约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派遣期限3.1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2 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自派遣人员到岗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限结束之日止。
2024实习生临时工作派遣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实习生临时工作派遣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实习生1.2 临时工作1.3 派遣协议第二条实习生的基本信息2.1 姓名2.2 性别2.3 身份证号码2.4 学历2.5 专业2.6 实习单位第三条实习生的派遣期限3.1 开始日期3.2 结束日期第四条实习生的工作内容与要求4.1 工作职责4.2 工作要求4.3 培训与指导第五条实习生的薪资待遇5.1 薪资标准5.2 薪资发放方式5.3 奖金与补贴第六条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1 工作时间6.2 休息休假安排第七条实习生的人身安全与保险7.1 实习生的人身安全7.2 保险待遇第八条实习生的考核与评价8.1 考核标准8.2 评价反馈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9.1 解除条件9.2 终止条件9.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实习生违约12.2 单位违约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法律适用13.3 合同的效力13.4 附件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实习生指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由学校安排至我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
1.2 临时工作指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我单位所从事的、非长期固定、非正式就业性质的工作。
1.3 派遣协议指我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就实习生的临时工作派遣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实习生的基本信息2.1 姓名实习生的姓名如合同附件一所示。
2.2 性别实习生的性别如合同附件一所示。
2.3 身份证号码实习生的身份证号码如合同附件一所示。
2.4 学历实习生的学历如合同附件一所示。
2.5 专业实习生的专业如合同附件一所示。
专项2024技能人才派遣服务协议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专项2024技能人才派遣服务协议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期限2.3 服务标准第三条:派遣人员的配置与培训3.1 派遣人员配置3.2 派遣人员培训第四条: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4.1 人员管理4.2 人员考核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 服务费用5.2 费用支付方式5.3 费用支付时间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8.3 适用法律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一般条款10.1 通知与送达10.2 完整协议10.3 合同的修改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生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条件13.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内容14.2 其他条款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本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2024技能人才派遣服务,并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协议。
(2)甲方:甲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2024技能人才派遣服务的公司。
(3)乙方:乙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2024技能人才派遣服务的公司。
(4)派遣人员:派遣人员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的具有一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员工。
1.2 解释(1)本合同所述“工作日”是指甲方和乙方正常经营的日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本合同所述“服务期限”是指自派遣人员到达乙方指定工作地点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之日止的期间。
外国人技能実习事业に関する协定书(モデル)[范文本 仅供参考]
![外国人技能実习事业に関する协定书(モデル)[范文本 仅供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3ac6080b0740be1e650e9ad5.png)
(1)入国当初における講習期間中は、平均的な日本人の生活水準を維持 できる生活実費を講習手当として、監理団体が毎月1回定期日に技能実 習生本人に直接全額を支給する。この講習手当の額は、1名あたり月額 ◯ ◯ 円 ( 食 費 ◯ ◯ 円 を 含 む 。) と し 、 現 金 支 給 の 場 合 に は 、 技 能 実 習 生 本人の受領印又は受領の署名を徴するものとする。 なお、講習のために日本国内の移動費用が生じた場合には、講習手当 とは別に実費を支給する。
-3-
(5)技能実習生候補者(求職者)に係る求職者名簿の実習実施機関(求 人者)への提供並びに求職者名簿の整理及び管理
(6)送出し機関と協議、相談の上合意した方法による技能実習生候補者 (求職者)と実習実施機関(求人者)のマッチングを図るための適切な 措置を講ずる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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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参考版)中国△△公司(以下称“派遣机关”)与日本○○(以下称“监理团体”)遵照两国各项法令,就监理团体及技能实习生接收企业等(以下称“实习实施机关”)针对派遣机关派遣技能实习生实施技能实习事业(以下称“技能实习事业”)的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技能实习事业旨在根据日本的各项法令,通过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产业界拥有的技能、技术或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谋求向海外转移技能等,以有助于培养肩负中国产业发展重任的人才,同时推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和亲善友好关系。
第二章技能实习事业的基本框架(在日本的在留期限)第二条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的规定,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分别设定为“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
2、有关“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每位技能实习生不超过1年。
3、“技能实习2号”是指经技能实习生本人、技能实习生的所属机构、中国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的同意,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转为“技能实习2号”在留资格变更手续并获得批准,随后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更新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在留期限。
“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共设定在3年以内。
(讲习及在日本国外的讲习或外部讲习)第三条根据“入管法”的规定,技能实习生入境后最初接受的讲习,应由监理团体根据相关法令妥善实施。
2、讲习时间为“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的6分之1以上。
但监理团体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中国的官方机构或教育机构举办的外部讲习内容符合下一条款规定的条件,技能实习生在入境前6个月之内已经实施了1个月以上且达到160小时以上的讲习时,可将讲习时间设定为在留期限的12分之1以上。
3、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或外部讲习,有关日语、在日本的一般生活知识以及有助于在日本顺利掌握技能等的知识,应在中国以讲义授课的形式(包括参观)实施。
4、监理团体应向派遣机关支付委托讲习费○○日元/人,按照实施委托讲习的人数,在技能实习生赴日前一起直接付给派遣机关。
(技能实习)第四条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技能实习,应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署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团体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自讲习结束后开始妥善实施。
2、有关“技能实习2号”的技能实习,应在与“技能实习1号”相同的实习实施机关从事同一技能等的实习,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订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妥善实施。
3、技能实习应在监理团体的负责和监理之下,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
(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第五条实习实施机关应针对技能实习生所要掌握的技能等配备拥有5年以上经验的专职技能实习指导员,并应配备了解技能实习生的生活,适合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进行咨询和指导的生活指导员。
2、监理团体应努力培养实习实施机关的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使其能够各自妥善进行指导。
(技能实习生的条件)第六条技能实习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目前在中国从事拟赴日学习掌握技能的相关业务,或者拥有曾经从事该业务的经验;2、在日本结束技能实习回国后,预定从事的业务是在日本所要学习的技能等;3、就赴日学习技能等,得到中国有关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或相应机构的推荐;4、理解技能实习制度,并具有掌握技能等的高度积极性;5、年满18岁以上;6、原则上没有曾在日本研修或技能实习的经历;7、具有为掌握技能实习所需日语的基本素养。
第三章有关职业介绍业务等(通过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的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第七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为了顺利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按照两国的各项法令进行合作。
根据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招募希望成为技能实习生的人选(以下称“技能实习生候选人”)、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确保有接收意向的技能实习生的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咨询和信息、进行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衔接、直至签订雇用合同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完成上述业务,并相互开展必要的合作。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在职业介绍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并受理应聘申请;(2)选拔符合第六条款规定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整理、管理有关拟选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3)将(2)所述应聘者名册提供监理团体,并提供相关信息;(4)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5)明确提出有关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信息、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出的劳动条件等招募条件,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说明、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对聘用信息加以管理;(6)采用与监理团体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7)掌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衔接结果。
2、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并受理招聘申请;(2)确认、确保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整理、管理聘用者名册;(3)将(2)所述聘用者名册提供派遣机关,并向提供相关信息;(4)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5)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有关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整理并管理应聘者名册;(6)采用与派遣机关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7)掌握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录用结果。
(派遣机关及监理团体的支援)第九条在协商的基础上,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应采取妥善的措施促使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之间顺利签订雇用合同。
(应聘者与聘用者的同意)第十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通过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时,必须事先征得作为职业介绍对象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同意。
(严守秘密)第十一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对于按照本章规定获得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妥善管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有关职业介绍费用的分担等)第十二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开展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以下称“职业介绍费”),应由双方根据本章规定的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负担方及其负担比例。
2、上述职业介绍费应与第二十三条所述派遣管理费、第二十四条所述各项派遣所需经费及第二十五条所述接收监理费明确区分,另行进行财务处理。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团体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监理团体进行有偿职业介绍时仅收取第三条款所述实际发生费用〕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监理团体应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但是,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可收取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的有关职业介绍手续费用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技能实习生的确定)第十三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经过由本章规定的职业介绍、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签订了雇用合同、办理完毕日本入境手续之后便成为技能实习生。
第四章技能实习生的待遇(技能实习生的待遇)第十四条讲习期间的待遇:(1)在入境后的讲习期间,监理团体应以讲习津贴的形式每月定期一次向技能实习生本人直接全额支付能够维持日本人平均生活水准的生活费。
讲习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日元(包括伙食费○○日元)。
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加盖收讫章或签收。
此外,因参加讲习在日本国内产生交通费用时,应在讲习津贴之外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实际费用。
(2)监理团体应确保讲习期间的住宿设施,并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该住宿设施里应备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设备等。
(3)讲习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不得在事先规定的讲习时间以外及非讲习日进行。
(4)监理团体应为技能实习生投保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综合保险等民间的伤害保险等,如在讲习期间内发生死亡、受伤、疾病等时应采取保障措施。
2、技能实习期间(讲习期间除外,下同)的待遇:(1)讲习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实习实施机关签订的雇用合同开展技能实习活动。
该雇用合同在办理日本入境手续时签订,并于讲习结束后生效。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在签订雇用合同时,应将带有母语文本的劳动条件通知书一起发给技能实习生本人。
(2)实习实施机关应按月在固定的日期直接向技能实习生本人支付全额工资。
但可扣除法令规定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
劳资双方如签有自工资中扣除费用的协议时,可在该范围内扣除。
另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扣除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额。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支付工资时,如果支付现金,应在交给技能实习生工资支付明细表时,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在工资台帐上加盖收讫章或签收;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应签订有关账户转帐劳资协议,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后向其交付工资支付明细。
如果在技能实习期间发生日本国内的交通费时,根据实习实施机关的规定,应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差旅费等津贴。
(3)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应确保技能实习期间的住宿设施,有偿或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4)技能实习期间规定劳动时间,除休息时间外,原则上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但是,如果签订了劳资协议,则可以在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其从事时间外劳动及休息日劳动。
这种情况下,应支付增额工资。
此外,即使让技能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深夜工作,实习实施机关也应该遵守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注意避免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时间过长,确保可以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的体制。
(禁止收取保证金等)第十五条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为“派遣机关等”)不得向技能实习生或其配偶、直系或同居亲属等其它在社会生活方面与技能实习生有密切关系的人(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技能实习生等”)收取该技能实习生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的保证金。
2、派遣机关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技能实习生等代管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相关的金钱等财产,并且不得计划在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为其代管金钱等财产。
3、派遣机关等与技能实习生等之间不得签订规定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涉及违约金内容的合同,以及其它计划非法转移金钱等财产的合同,并且不得计划到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签订类似合同。
(技能实习的中止)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听取技能实习生本人情况的基础上,经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协商,责令该技能实习生中止技能实习回国。
(1)违反第六条规定时;(2)违反第二十条(4)规定时;(3)因其它可归咎于本人责任的理由,不能继续或不适宜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