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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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因为来到在这里的有乡镇的领导,村里的领导和企业的领导们及群众代表,如果我们身边的人都遵纪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企业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什么这样说呢?听完以后大家就明白了。

一、首先,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基本常识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实施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是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平等

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法来调整的。而刑法的调整和保护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规定有四个方面1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三点区别是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如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的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十五日,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单就最轻的管制来说最刑期最短,也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可见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正是它具有最强威慑力的根本所在。区别4表现为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是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它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有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我们知到了什么是刑法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不难看出刑法所规定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犯罪和刑罚。什么是犯罪呢?它又有那些特征?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一、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啊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性。具体表现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全中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群里,以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一个行为只哟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由刑法的特点和我国的刑事政策决定的。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表明,对于某种危害行为由其他法律处理便能有效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就不应适用刑法。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

的统一。“相对稳定性”是指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较为稳定。“变易性”是指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发展变化。其次、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为反刑法规范,二是违反其他法律规范但因情节严重进而违反刑法规范,因此单纯违反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受刑罚处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行营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某种行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后果,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前面已经说过,附加刑刑法第34条35条规定了罚金、剥夺这个制权利与没收财产。适用外国人的驱逐处境。

二、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整体,它与犯罪的概念是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揭示犯罪的本质与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这四个方面必须是有机统一。如果某种行为只是符合某个或某几个要件,而不符合全部要件,则该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成立犯罪。例如,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害他人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详细的讲解一下犯罪构成这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如刑法第17条对犯罪主体的年龄条件做了规定,第18条对辨认控制能力做了规定;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如有的条文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规定必须是现役军人。

2、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两种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二是意志因素,寄希望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者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它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然是使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行。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例如,故意杀人时,只要求认识到有人会死亡即可,不要求具体认识到谁在什么具体时刻死亡。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行为人所明知是那种情况,应以席给人自身的人士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表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某些犯罪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例如,窝藏赃物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窝藏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嫖宿幼女罪的成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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