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管理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规范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施工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检验报告等各类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必须遵循准确、完整、有序、方便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须分类归档,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归档位置。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当分为电子化和实物化两种形式存档,并且电子化资料必须备份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存储中,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及时剔除无效、重复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在归档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文档编号和索引体系,以及相应的检索方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定期对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定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料归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负责,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项目资料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重视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
第四章资料归档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文件名称、格式、大小、存储规范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七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不得擅自更改类别。
第十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文件索引,并确保文件位置的准确性,以方便后续查阅和检索。
施工现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工程的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二、档案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施工现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现场各部门应配合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三、档案的内容和分类1.工程档案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检测记录、施工日志等相关文件。
2.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工程部位、工程阶段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3.档案中应标注清晰的文件序号、日期、文件名称等信息,便于查找和归档。
四、档案的收集和整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施工现场各类档案。
2.工程档案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和使用频次,进行分类整理。
3.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结合施工进度和工程特点,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
五、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工程档案应按照要求归档,并设立档案保管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档案保管室应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确定,到期后应及时归档或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和借阅1.工程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和借阅,不得擅自私自篡改或借用。
2.工程档案的利用应符合施工单位的工作需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工程档案的借阅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借阅人员的信息,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七、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工程档案的销毁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涵盖电子文件的创建、存储、传输、使用、检索、保护和销毁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电子档案指工程项目相关的电子文件、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合同文档、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等。
第四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原则包括规范性、保密性、可追溯性、完整性、可检索性和可控制性。
第五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利,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主管、技术负责人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创建与接收第六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创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接收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及时对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索引,并确保其安全存储。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命名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信息的定位和检索。
第九条电子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交接表,记录接收的电子档案的数量、日期和来源等信息。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传输第十一条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防止因软硬件故障导致信息丢失或泄露。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安全手段,确保传输过程中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应当建立访问权限和审批制度,避免未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使用与检索第十六条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私自复制、传播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使用电子档案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检索应当依据文件名称、关键字、日期等信息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检索。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查,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各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三条工程部所有资料档案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人为工程部档案的管理者,全面负责工程部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档案管理的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并报工程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种类和管理范围第九条工程部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部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工程部内部的各类档案以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部档案应当分类存放,各类档案按照文件编号和存放位置进行标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整理第十二条工程部档案的保管应当定期清点、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档案查阅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档案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外借、复制、篡改。
第十五条工程部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部员工有权查询工程部的档案,但须经工程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七条工程部员工查询档案应当填写查询差登记表,详细记录查询目的和内容。
第十八条工程部员工利用档案进行资料查询和工作参考,应当遵守涉密条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九条工程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查阅。
第二十条工程部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处理,定期清理和销毁过期档案。
地铁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铁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1. 工程项目部设立项目经理、副经理、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资料员等岗位。
2.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最高领导者,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考核。
3. 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分管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资料员等工作。
4.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项目管理,确保专业工程质量。
5. 施工员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6. 资料员负责项目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项目部应按照岗位需求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员工。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管理制度。
(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施工管理(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进度安排、质量标准等。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4)严格执行施工日志、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制度。
3. 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2)加强原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3)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进度管理(1)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加强施工进度监控,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推进。
(3)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5. 成本管理(1)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2)合理编制施工预算,严格控制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
(3)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优化成本结构。
6.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考核与奖惩1. 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检索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名称、位置等信息。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员工或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对于已经归档并且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归档管理1. 所有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档案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标识,并记录档案的位置和索引号。
3.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当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转移。
5. 档案管理员应当保证工程档案的机密性,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查阅权限。
五、档案管理系统1. 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
2.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档案进行分类、检索、借阅和销毁等功能。
3.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多级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六、监督制度1. 公司应当设立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不足。
七、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破坏或篡改公司工程档案的员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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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编制管理办法(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规定2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4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6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12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14第七章附则16第八章汇表与附件17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南京地铁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工程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建设单位(及各处室、科室)应履行下列职责:1、总师室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各职能处室建设文件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2、各职能处室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地铁建设工程立项类文件、开工审批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合约预算处:负责地铁招投标类文件、合同类文件、概预算类文件、决算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财务审计处:负责地铁财务决算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总师室:负责地铁工程、经济、会计等科研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概预算类文件;监理、施工类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类文件等的收集和归档;开发分公司:负责建设征地、拆迁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经济与发展处:负责地铁总公司计划类文件的收集和归档。
3、建设分公司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汇总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移交的工程档案。
建设处(及项目公司)按阶段对全线工程文件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文件。
4、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师室负责请市档案局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在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档工作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人员要求固定,并能掌握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管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
3、监理单位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文件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
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进行阶段性检查、评比和竣工验收。
4、各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经过验收并整理立卷后,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单位将开展劳动竞赛和“优质优价”评比活动,各单位档案人员的调换和归档文件的质量将直接影响竞赛活动的评比。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一般编制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式三套,分别由建设单位、运营分公司、市档案馆存档(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在此列)。
三套文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其他两套尽可能采用原件,原件不足可以用复印件。
竣工图三套(消防、人防验收用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用竣工图,由承包单位另行准备)必须为蓝图,不可用复印件和白图。
2、工程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的纸张宜采用A4幅面(297mm×210mm)、80克重的白色书写纸;页边与文字区空隙:装订边30mm,翻口边20mm,天头边20~25mm,地角边20~25mm。
5、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一般采用蓝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6、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应外露(在右下角),厚度一般不超过4厘米。
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a)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二、竣工图编制的要求1、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3、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在所修改处标上变更依据编号,并加盖及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注明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工作通知单和设计单位的技术工作联系单)以及施工说明,加盖并签字竣工图章。
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5、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要编制竣工图,但应在原图纸目录中注明“取消”,并将取消的依据标注。
6、特殊情况下,按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白图)进行实施的项目,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作为修改依据。
设计单位确认后,要出蓝图,以便施工单位制作竣工图。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一、归档范围与地铁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均属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范围。
归档文件应包括工程建设全寿命期的文件,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调试等阶段。
二、目录编制根据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地铁二号线工程归档文件先按收集、整理单位,再按文件类别进行分类,其中,施工文件由于涉及专业、系统多,单位广,还要按专业系统划分。
工程归档文件框架结构见结构表。
地铁二号线工程归档文件由九部分组成:总体卷:全线总体文件(主要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第Ⅰ卷:综合文件(主要由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第Ⅱ卷:合同管理及竣工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合约预算处和施工单位收集、整理)第Ⅲ卷:竣工图(主要由各施工单位收集、整理);第Ⅳ卷:勘察设计文件(主要由建设单位建设处收集、整理);第Ⅴ卷:施工文件(主要由各施工单位收集、整理);第Ⅵ卷:监理文件(主要由各监理单位收集、整理);第Ⅶ卷:科研项目文件(主要由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第Ⅷ卷:运营调试和管理文件(主要由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收集、整理)。
三、“南京地铁(项目)工程归档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工程归档文件结构表四、归档范围与主要内容1、全线总体文件⑴工程前期文件主要包括:前期设计文件和地质、地震、环评等各专项文件。
⑵征地拆迁文件征地拆迁文件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文件、红线图等。
⑶综合资料综合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及指挥部文件、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往来文件、财务决算资料、竣工审计报告、环保、消防、人防、档案、劳动、安全、卫生等报告。
⑷全线竣工验收文件全线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初步验收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综合文件⑴交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主要包括:土建、装饰装修、设备等子单位以上工程的质量验收文件。
工程交接文件主要包括“工程交接表”及相关的附件,交工、接受单位都要进行归档。
⑵工程总结工程总结主要包括:设计总结、勘察总结、施工总结、监理总结等。
施工单位总结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以及施工单位档案总结(包括案卷目录、工程档案编制说明、档案案卷目录、档案移交清单、特殊载体档案目录)。
工程竣工总结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全面总结,由总包单位编制并统稿,各分包单位的总结可附在后面,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施工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范围;主要内容和技术难点;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工程完成情况。
B、计划管理:工程进度情况(包括与合同工期.计划工期的对比情况);提前和滞后的工程项目及原因分析;计划管理方面的经验。
C、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自我评价;质量管理的经验及其教训;质量评定情况。
D、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与指导施工情况;主要施工方案比选与执行情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技术攻关情况;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安全生产情况等。
工程档案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项目简介(开工、竣工日期、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工程内容、工艺及设备情况等)、工程项目档案简介(分部工程的名称和档案的卷数)、文件材料立卷过程中须说明的问题。
监理总结主要包括: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价意见报告以及监理单位档案总结(包括移交档案的总目录、工程档案编制说明、档案案卷目录、档案移交清单、特殊载体档案目录)。
工程竣工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对完成工程以及施工单位的总体评价;技术管理以及监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主要做法。
⑶质量、安全监督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文件:质量报监资料,质量监督总结,安全监督总结等文件。
⑷竣工图缩图竣工图缩图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平面图(标出控制点的座标和高程),完成工程的立面图(含地质柱状图)。
竣工图缩图在原图纸大小的基础上适当缩小,缩小比例以图纸的清晰为准。
3、合同管理及竣工决算⑴招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⑵合同、协议文件⑶土建、装饰装修、设备等支付报表⑷工程决算文件4、竣工图竣工图包括竣工说明和竣工图表竣工说明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⑴主要工程数量、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过程和工艺。
⑵工程变更的详细情况,包括工程量、施工方案、技术标准、材料等。
⑶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⑷其他需说明的问题5、勘察设计文件⑴地质勘察文件⑵测绘文件⑶初步设计文件⑷土建、装饰装修、设备等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⑸土建、装饰装修、设备等工程设计变更及有关文件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见“南京地铁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有关文件”涉及面广、形式多,包括各类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洽商记录等,但变更手续必须完备、资料必须齐全。
6、施工文件⑴进度控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