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权威版)
山东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题总结

山东大学最新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及方法指导目录一、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 (2)二、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介绍 (5)三、山东大学面试考生要适当准备三项内容 (9)四、依据山东大学以往经验进行模拟面试 (10)五、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技巧剖析 (12)六、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情景分析 (14)七、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形象准备 (17)八、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的点评 (22)一、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山东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山东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报考山东大学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由高考投档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者折算。
近几年的山东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深入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之后。
山东大学主要有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两种方式。
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多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山东大学多位考官老师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近几年山东大学基本以单独面试为主。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近几年山东大学基本以单独面试为主,群体面试不常见。
所以准备报考山东大学的考生,要着重准备单独面试。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六条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及“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其在外交流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1‟86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山东大学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山东大学2017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报名条件通过山东省2017年夏季高考报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1.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2.高中阶段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少于10A;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良好,获得6个以上学分;3.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在年级均列前10%;学生在体育、艺术方面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的兴趣特长,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我校2017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专业如下: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科类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类5文史类公共管理类5文史类法学院法学类5文史类5理工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10理工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10理工类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20理工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理工类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2.考生按要求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报名条件规定的所有成绩证明;(2)各类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以上材料均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中学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上传的材料除各类证书原件外,均需中学盖章,并由校长签字。
3.材料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所在中学生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网站予以公示。
4.学校考核:视报名人数采用“笔试+面试”或只采用面试方式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素质及综合素养。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操行评定、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个方面。
(一)操行评定操行评定主要是对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
操行评定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其评定等级作为评奖评优的入围依据。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A、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B、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C、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山东大学教务处成绩评定

山东大学教务处成绩评定
(一)百分制评定标准为:100分为满分,0分为最低分,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
获得60分及以上即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小于60分则不能获得学分。
(二)五级制评定标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获得“优”、“良”、“中”和“及格”评定的课程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不及格”则不能获得学分。
(三)两级制评定标准为:良和不及格。
获得“良”评定的课程可以获得学分,“不及格”则不能获得学分。
考试课的成绩评定方式为百分制,考查课的成绩评定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第十三条学生经过选课,按要求完成所选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后方可取得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学生对未选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教师应加强过程考核,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高于60%,且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核,否则总评成绩为“0”。
第十五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
行综合评定。
因事、因病缺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
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可持校医院(或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包括期限),由体育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体育保健课,亦可取得
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对于在考试中发生违纪情况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无效”记。
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参见“考试纪律”部分的说明。
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试题答题技巧汇总

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指导攻略技巧+真题目录目录 (2)一、面试的形式 (3)1.1个人陈述答辩面试 (3)1.2辩论面试 (4)1.3无领导的小组面试 (5)1.4场景面试 (7)二、面试的主要内容 (7)2.1考察个人基本情况 (8)2.2考察对大学的了解 (8)……三、自己需要准备的内容 (12)3.1相关内容问题 (13)……四、模拟面试 (15)五、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技巧剖析 (16)5.1如何让考官关注你 (16)……六、面试应注意十四大细节 (20)七、面试时的形象准备 (29)八、面试试题汇总 (35)8.1常规面试题 (35)……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试题答题技巧汇总一、面试的形式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所有奖项一般地应当从全额交纳学费获得注册学籍的学生中产生,对于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没有能够全额缴纳学费的特殊情况,需要班级就其事迹写出书面的写实性报告,院集体讨论,报学校特批。
未缴纳学费但已经全额学费贷款的,休学的学生完成一个学年学业的,也可以参评。
退学和停学的等不具有山东大学正式正规学籍的学生不能参评。
根据学校指示,新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应与原学院联系,回到原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并争取正常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在年级内成立以班长和学习委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由辅导员任命负责人。
由学院自我管理中心、素质管理中心、新闻宣传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学生管理组织公布与其职能相应的加分项目。
第六条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五人(两名宿舍长、三名普通同学)组成的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的产生由班委、团支部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并对外公布),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 [2010]11 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 月份进行。
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测评计分办法。
第一部分:组织评议。
(一)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之间根据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文体活动参与、班级工作贡献等进行民主投票评议。
得票数前20% 者计 15 分, 20-50% 者计 10 分, 50% 以后者计 5 分。
(二)学院评议。
学院组成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主要研究生干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文体活动参与、班级工作贡献等进行集中评议打分,上限为10 分。
(三)导师评议。
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日常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等情况对研究生进行评议打分,上限为10 分。
第二部分:学习科研表现。
(四)学习成绩:以当年度所有考试科目的学分绩点计算,每门科目成绩与学分的加权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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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X20%+学习成绩X80%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文件、证书、奖励及成果鉴等为主要依据。发展性素质评价的加分申报工作,截止到每学期结束前2周,考试期间公示结果,过后不予补加。在考试和放假期间获得的奖项加分,顺延至下学期。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5)非学术性论文及作品
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刊物发表非学术类论文或被央视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1.5分,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新闻稿件、散文、随笔、诗歌每篇加0.5分。
(6)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
(四)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8
6
4
2
省级
5
3
2
1
校级
2
1
0.7
0.3
院级
1
0.6
0.4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同一作品加分后在另外的学期又获较高级别奖励,则在该学期的测评中只计算本次得分与上次得分的差。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2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注:在对社会工作的考评过程中,为保持考评结果的公平性,辅导员可以对考评结果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考核成绩直接为优秀.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加3、1、0.5分。
(2)英语技能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5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3、1、0.5、0.25分(队长不单列)。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0.5分。
③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3)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在当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1或0.5分或不加分(健美操证、裁判证、急救证等不予加分;会计师证、网络工程师证、法律证书等加分。如果在当学期获得驾驶执照,加0.5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测评结果是推荐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保送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力,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的素质。
(五)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原则、程序和加减分标准等,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可由院系党总支提出建议,报学生处批准。
二、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是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和心理素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考评,通过“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楼委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考核工作由社团负责),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如果宿舍卫生超过5次不合格,宿舍长及宿舍内所有班干部评定为不合格,不予加分。)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 1.5、 1、0.5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加分标准分别为7、4、3、2。
(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院系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7.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关于“海外经历”、“第二校园经历” 学生的考评办法
1、“海外经历”的学生,其在海外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其派出前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计算,若有突出表现或较差表现,则由院系酌情加分或减分。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此项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
为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辅导员可以对评定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学年内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的,操行评定不能为“优”,如果其操行评定分数大于或等于85分,以85分计。不足85分者,以原分数计。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2、参加“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所在院校按照我校的测评办法和标准测算后参加原班级的排名。
3、若班级整建制参加“第二校园”和“海外经历”的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校内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发展性素质得分的不确定性及其与基础性素质得分的合理权重,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时,应将发展性素质得分乘以一个合理的系数,该系数可大于“1”、也可小于“1”,具体由各院(系)视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既要充分体现发展性素质的重要性,又不能导致学生忽视基础性素质的提高。乘以系数后,发展性素质的最高分值小于或等于10分。
大学英语CET-4等级考试统一在第五学期加分一次,成绩优秀加1分,合格加0.5分,其它学期不再加分(优秀成绩为604及以上、合格成绩为426及以上);
大学英语CET-6等级考试统一在第六学期加分一次,成绩优秀加1.5分,合格加1分,其它学期不再加分(优秀成绩为604及以上、合格成绩为426及以上)。
2
1
0.5
校级
1
0.7
0.5
0.3
院级
0.5
0.3
0.1
其他积极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类文艺表演的个人或艺术团体,每人每项加0.1分(每学期不超过0.5分)。
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加0.5分(不含舍长)。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学校职能部门通报表扬的加0.5分。
2、“学习成绩”测评
(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 ———————————+ 0∙07×∑(全校通选课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第二学位课程成绩按全校通选课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3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
3
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