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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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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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如下:一、引言- 引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及“八项基本制度”的背景介绍二、“八项基本制度”的概述- 对“八项基本制度”的定义和内涵进行解释,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机关作风等方面三、“八项基本制度”之一:落实党的政治建设- 解释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探讨机关如何积极贯彻党的政治建设四、“八项基本制度”之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解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目标,探讨机关如何加强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五、“八项基本制度”之三:推动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探讨机关如何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六、“八项基本制度”之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分析当前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机关作风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七、“八项基本制度”之五:完善机关纪检监察体制- 探讨机关如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八、“八项基本制度”之六: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解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目标,探讨机关如何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情况九、“八项基本制度”之七:加强机关政务公开- 探讨机关如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十、“八项基本制度”之八: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分析当前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十一、结论- 总结“八项基本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展望未来机关效能建设的发展趋势希望这个提纲能给你提供一些启发,帮助你完成你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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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1、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科室及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3、每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与本人年度考核相挂钩。

4、岗位责任制由各科室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AB岗工作制1、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各科室要根据人员职责情况,每一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不宜实行AB岗制度的特殊岗位),并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

3、A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按局考勤制度的规定做好汇报审批工作,并在离岗前向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离岗,B岗人员应主动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

4、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和顶岗工作,并兼有顶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顶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将对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做出公开的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1、行政许可中的服务承诺内容:(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2)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件、程序、收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3)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4)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即时用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5)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6)对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7)保证上班时间科室有人在岗,做到随时服务,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时特办。

2024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2024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2024年效能建设八项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越来越高的效能要求。

为了提高我国的效能和竞争力,我们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来促进效能的提升。

以下提出了2024年效能建设的八项制度。

一、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绩效评估是一种衡量个人或团队工作绩效的方法,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需要建立一套绩效奖惩制度,及时给予优秀员工奖励,并对不良表现进行惩罚,以达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二、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制度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是促进团队协作和工作效率的关键。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协同办公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团队协作效能,并避免信息孤岛和信息流失。

三、效能培训和提升制度效能培训和提升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建立起系统的培训机制,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让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适应工作的变化和提高效能。

四、流程优化和简化制度流程优化和简化是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

通过评估和分析工作流程,找出繁琐和低效的环节,并进行简化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五、创新激励和贡献奖励制度创新是推动效能提升的重要驱动力。

建立一套创新激励和贡献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和方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要重视团队的协同创新,鼓励团队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创新的共享和落地。

六、数据驱动和决策支持制度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建立起科学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为领导层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通过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能够更好地洞察现象和规律,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七、绩效考核和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和晋升制度是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

通过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同时,建立合理的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和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以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其中,“八项基本制度”是指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
1. 组织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等组织制度,确保机关内部的工作协调和高效运转。

2. 决策制度: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包括制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建立决策评估机制等,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3. 考核制度: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4. 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5. 协作制度:建立协调、沟通、合作的机制,促进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支持,加强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 法规制度:建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制度,包括建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法规咨询和监督制度等,确保机关工作合法合规。

7. 制度执行制度:建立规范的制度执行机制,包括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和建立追责机制,确保制度的切实执行。

8. 创新制度:建立支持机关工作创新的制度,包括建立激励创新的机制、鼓励试错的制度等,推动机关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总工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总工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总工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岗位责任制是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岗位工作任务的制度第二条履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本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各工作人员。

第四条要明确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熟悉岗位基本业务和工作流程,工解相关科室的岗位职责第六条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

第七条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八条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第九条岗位责任履行情况要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接受民主评议。

二、服务承诺制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总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职责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谦洁高效服务,并保障承诺落实、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要承诺依法行政、办事公开,通过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服务手岫、公开栏、显示屏或其他媒体,公开审批、审核、收费、许可等职能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标准,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第三条本单位要承诺巾近群众、服务民生,适时公布。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准入和许可,关注事项的办理结果。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承诺高效行政、廉洁办事,尽量缩短流转签批时间,不滥用职权、违章办事,不推诿扯皮、拖延刁难,不吃拿卡要、按受宴请,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和工作人员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

三、首问负责制第一条首部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待、受理服务对象来访、来信、来电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第一位受理业务、接待来信、来电的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道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机关效能建立规则

机关效能建立规则

机关效能建立规则一、完善制度建设。

效能建设重点要建立以下工程建设八项基本制度:1、首问责任制。

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就是责任人,上门或打电话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

只要对方求问,都必须热情接待,要热情接待。

否则以失职论处。

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员一次性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相关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有条件的单位要基层单位建立导办制,导办人员能代办尽量为群众代办。

2、服务承诺制。

实行服务承诺制是验证承诺制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的有效形式。

各区县要在总结以往实行社会成功经验服务承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设。

在自我管理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机关业务工作重点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咨询服务承诺内容。

在制定承诺国家标准上要实际、实在、实用。

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

义务在认真落实承诺责任上要重点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限时办理制。

凡上级机关和一把手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四天内(节假日扣除)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度标准文件尽快回复,汝明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凡法律法规四十九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详细资料,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超过时限又无正当理由没有批准的,视为同意,受理机关应予办手续手续;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申领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时限,杜绝推诿、扯皮、误导现象发生,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等方面,协办加以部门必须在二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4、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加强跟踪考核,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职能部门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是指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为提高党在新时代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推动党的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10月27日提出的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是:1. 加强思想建设制度。

要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首要地位,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决策部署。

2. 健全组织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和纪律处分的监督。

4. 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5.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

6. 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

要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的决策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纪律意识。

7. 加强党的干部建设制度。

要加强党的干部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要加强党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加强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

8. 推进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建设,提高党的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制度的实践创新。

机关管理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机关管理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机关管理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引言机关管理的高效运转对于保障政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升机关管理的行政效能,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和优质成果的产出。

本文将介绍机关管理行政效能建设的“八项制度”。

一、规范工作流程的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内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规范工作流程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流程的明确:通过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重复劳动或工作滞后的问题。

2.工作责任的明确: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责任的明确划分,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

3.工作进度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信息化管理的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机关管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效率和效能。

为此,制定了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建设适应机关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提升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

2.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信息安全保障: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黑客攻击等安全问题。

三、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机关管理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优秀的人才队伍支撑。

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才引进和选拔: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注重选拔胜任岗位的人才,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2.人才培养和学习:注重培养机关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鼓励人员进行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3.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合理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励人才发挥自身的才能和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政务公开的制度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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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重新规范为: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

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八项基本制度”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㈠岗位责任制⒈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单位明确规定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能职责,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各级机关单位应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位说明书,对机关内设机构和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数量、质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

⒉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⑴因事设岗、职责相称;⑵权责一致、奖惩分明;⑶任务明确、要求具体;⑷责任到人、便于操作。

⒊岗位责任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本机关(单位)的主要职责;⑵领导岗位职责;⑶内设科室的具体职责;⑷每个岗位职责;⑸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建立主要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明确业务职责,也要明确队伍建设职责。

⒋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应当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首问责任制⒈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以不同方式向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询问到该单位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⒉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积极主动,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努力为办事人服务,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素养。

⒊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⑴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⑵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收管理服务相对人提交的材料,并登记下管理服务相对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再转交给经办人办理。

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在岗时,应告知其经办科室负责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⑶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并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引导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

⑷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办理。

⒋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㈢一次性告知制⒈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如何办理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工作制度。

⒉具有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权的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办事窗口上墙或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查询,并印成服务指南或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

经办人有责任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管理服务相对人的咨询,向其作口头说明、解释。

⒊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地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⒋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可以一推了之。

⒌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取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书面材料应存档备查。

⒍机关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⑴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⑵在受理、审查、决定申请事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没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内容的;⑷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的;⑸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适用的。

㈣限时办结制⒈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⒉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办结时限,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按照服务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⒊对正常受理可以即办事项,应即时予以办理,不得已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

⒋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和收件时间。

如申请的事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⒌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超时限办理。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时限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提前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⒍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㈤否定报备制⒈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各项受理的业务中,发现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⒉否定报备的适用情形:⑴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应办理的;⑵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无法提供必须的证件材料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审核后有误或不实而不能办理的;⑶管理服务相对人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事实依据,经查证属实的。

⒊否定报备的程序:⑴经办人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请的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符合否定报备情形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报有关领导审批。

《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经办人意见、经办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意见。

⑵对一般事项的否定,经办人员提出否定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重要事项的否定,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⑶单位领导在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经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的《否定报备登记表》应与申请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⒋否定报备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相对人。

⒌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事项的申请材料的,应当退还。

退还材料时,应要求管理服务相对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⒍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超越权限随意行使否定权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㈥服务承诺制⒈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要求,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⒉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⑴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的办事程序应力求科学、合理、简便,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

⑵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限时办结。

对审批流转签批时间应作出明确规定,承诺办结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短。

⑶提供优质服务。

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标准,规范文明办公用语。

承诺待人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提供优质服务。

⑷其它服务承诺。

联系本单位实际,对工作作风、举报监督、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承诺。

⒊本机关单位的服务承诺事项,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上墙上网、触摸屏、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

⒋强化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部门,设立意见薄,做好投诉事项和查处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㈦同岗替代制⒈同岗替代制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时,应指定相同或近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其职责,设立A、B角,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⒉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一级领导同意。

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出现脱岗现象,防止“窗口”单位发生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等问题。

岗位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时,顶岗人员及时将办理相关业务情况告知。

⒊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⒋机关单位领导班子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位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领导职责。

⒌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⒍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㈧失职追究制⒈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⒉失职的种类和情形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省、市、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分。

⒊失职追究及处理⑴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省、市、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视情给予效能通报批评、效能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⑵党政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处置不当、用人失察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且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⑷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⒋在依法依纪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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