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办法修改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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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和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修改说明

一、指导思想

1、为了指导教师的投稿方向,鼓励教师多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开展、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增强学校的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学术地位。

2、对原论文级别认定办法和奖励办法进行细化、调整,便于操作。

3、理科类论文奖励力度基本按原标准,文科类论文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4、参照了本省老八所高校的相关文件,重点是山大、师大相关文件。

二、修改内容说明

1、将原来的四级(①特级;②Ⅰ级;③Ⅱ级;④Ⅲ级)细分为十等(①特级一等;

②特级二等;③特级三等;④特级四等;⑤ⅠA级;⑥ⅠB级;⑦ⅠC级;⑧ⅡA级;⑨ⅡB级;⑩Ⅲ级)。

2、具体地列出了各级论文的认定标准;

3、将对SSCI、AHCI收录论文的奖励,由每篇1.5万元,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2万元。SSCI、A&HCI扩展库收录期刊目前没有,为备将来使用,列出了对在SSCI、A&HCI扩展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奖励(0.8万元)。

4、将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的奖励,由每篇1.5万元,提高至每篇奖励3万元。

5、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的奖励,由每篇1万元,提高至每篇奖励2万元。

6、将在26种社科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单列,奖励标准由原每篇0.5万元,提高至每篇奖励1.2万元。该26种期刊遴选标准主要依据三点:①在CSSCI分类排序中名列前茅;②山大列为ⅠA级;③师大列为Ⅰ级。具体情况见第三部分“ⅠA级论文第

⑷条所列期刊遴选依据”。

7、将学术期刊上摘要刊登的会议论文从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大类中摘了出来,与期刊论文区别对待。

8、将理工科“985”高校主办的学报社科版和其他非学报社科类学术期刊,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主办的学术期刊大类中摘了出来,区别对待。

9、增加了对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综合性大报理论版上的论文的奖励。

10、为鼓励学术交流,增加了对作者本人亲自参会进行了交流并被SCI、EI、ISSHP 收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的奖励。

11、将被CSSCI收录的论文,结合其在CSSCI分类排序中的位置、山大师大定级情况、期刊主办单位的层次和是否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细分为四个层次,由原来笼统奖励0.8万元,改为分别奖励1.2万元、0.8万元、0.3万元、0.1万元。

12、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鼓励在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核心期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根据其主办单位级别和在国内的影响力,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奖励0.8万元、0.3万元、0.1万元。

13、将在按书出版(只有ISBN号)的连续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了限定。

14、取消了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的奖励。

15、增加了对本校“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适用于本办法”的条款。

16、增强了对我校知识产权的强调,取消了“我校教师在读博士、硕士期间可为第二单位”的条款。

17、增加了对“发表在上级有关部门认为专业性不强或学术性不强的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定级别”的条款。

18、增加了“刊物有英文版的,视作与其中文版期刊同类等级刊物”的条款。

三、ⅠA级论文第⑷条所列期刊遴选依据

管理学

马克思主义

哲学

语言学

语言学汉语类

语言学外语类

外国文学

中国文学

艺术学

历史学

经济学

政治学

法学

社会学

新闻学与传播学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教育学

体育学

心理学

四、附:“985工程”高校名单(39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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