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评条例(修订稿)-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修订稿)为贯彻浙江工商大学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加强经济学院的班级管理工作,树立团结奋发、积极进取的良好院风和班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使我院班级管理工作、班级学风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原《经济学院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院内实施《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
一、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
(见附表)二、成立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院办、学办、团总支老师组成。
具体负责院班级学风建设考评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办公室设在学办,其职责为:(1)制订并组织实施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仲裁在评估中出现的有争议问题以及评估细则以外需加分的项目及分值;(2)组织评定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班”和“学风达标班”;(3)负责对“学风特优班”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
三、成立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各班班长为当然成员,其职责为:(1)配合学院开展本班班级学风建设工作;(2)负责日常考评材料登记;(3)负责依据评估实施细则给出本班自评分;(4)负责核对其他班级的自评分。
四、本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开学后二周内举行),院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各班自报考评材料以及学院日常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为依据确定各班考评成绩,排列考评名次,并将考评结果统计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并给予三天时间的意见反馈期,然后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确定最后结果。
五、奖励办法1、凡列考核评比前25%的班级,且符合校级评选条件,推荐评选为校级“优良学风班”和“学风特优班”,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凡一学年内评上校“优良学风班”,每次增加“优干”名额1名,校“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1—2名。
六、本条例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由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证券从业资格证:必须有两张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其中两项基础科目成 绩合格证明加 3 分,三张加 8 分,全部通过即 4 张加 15 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必须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其中只有“公共 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3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或两张或 3 张成绩 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5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 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 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 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二)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计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级
50
35
30
20
省级
30
20
1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5
3
2
1
(注:“经济杯” 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其他高校组织(非社团)
的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等同于校级。)
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虽名义是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数学竞赛,但一二三等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1)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综合印象优良中尚可差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3)考核办法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
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省级 +6 校级 +2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是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
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
第二章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四条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1 —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第五条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一)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 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
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
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或良好以上。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学生综合测评分(简称综合分)=德育测评得分+智育测评得分+体育测评得分+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德育测评学期德育测评得分=班级等级得分+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学期班级等级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注:班级等级得分取两学期之和。
学年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得分=学年平均绩点×12注:学年平均绩点以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务秘书提供为准(教务原创系统导出)。
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得分=早锻炼得分+ 体育课成绩得分,若学期早锻炼得分为零,则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为零。
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折算方法如下:综合素质测评一、课外科技注:①团队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成员分别计相应分值的100%、80%、6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②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一学期内,同一级别同一赛事多次举办,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学院ACM程序设计竞赛月赛。
③竞赛环节中涉及课题立项,结题加分与获奖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校“运河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④申请鼓励奖加分的需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如全国高数竞赛优胜奖,ACM程序设计竞赛参赛奖不加分。
⑤A类、B类刊物参照学校人事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一般刊物指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文章加分以正式录用录用函为准。
⑥软件著作加分以登记证书为准,专利加分以授权书为准,专著加分以出版合同为准。
⑦以下竞赛加分下调一个级别:全国数学竞赛、浙江省高数竞赛、浙江省物理创新竞赛、全国英语竞赛。
ACM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加分按国家级竞赛计。
二、文体竞赛三、水平考试注:①考级考证加分参照第一次通过时成绩,时间认定参照成绩发布日,通过后再次考试不再加分。
②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同一考级考证中不同类别科目考试通过可以累计加分,如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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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
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
(1)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
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印象优良中尚可差
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
(3)考核办法
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
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
(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
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
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
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
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省级 +6 校级 +2
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
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可加5—6分;定为良好的,可加3—4分;定为称职的,可加1—2分;定为不称职的不加分。
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3)凡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分/次):
旷课2课时 -0.5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1
受到校通报批评 -2
受到警告处分 -4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6
受到记过处分 -8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0
受到治安管理处分 -2 — -10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4)经学院研究,可适当增加德育附加分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减)分,但幅度不得超过2分。
3、德育测评按年度进行,于当年度12月底之前完成。
(二)智育(权数0.6)
以年度平均成绩[以教学大纲要求的一年内必修课成绩及限定选修课
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平均成绩]为基本分,加上附加分。
1、年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年平均成绩=(各门课的实际得分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之和/总学分数
2、智育附加分
(1)取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分/项):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0
校级 +6
(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篇):
一级刊物 +8
二级刊物 +4
三级刊物 +2
全国性报纸 +6
地方性报纸 +3
(刊物级别参照学校科研规定。
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全国级:一等 +15 二等 +10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10 二等 +6 三等 +4
校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2
(4)在学习竞赛(包括科技、课程、统考、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5)除学校规定修读英语、国际经济贸易等专业的本科生外,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2分,85分以上加4分,其它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85分以上加4分。
计算机国家统考通过者加2分。
(6)在社会实践成果评选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7)其他:
A、除计入基本分中的选修课外,1年内通过的其余选修课,每门在智育平均成绩中加1分;
B、通过的辅修专业课,每门在年智育平均成绩中加1分;
C、参加考研者,在年智育平均成绩中加2分。
3、几点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计95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3)因同一内容多次获奖者,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4)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
(三)体育(权数为0.1)
以体育课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基本分,加上体育(包括文艺)附加分。
1、体育基本分的计算方法
体育基本分=(一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2
其中:第一次综合测评以体育课成绩为基本分,第四次综合测评以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为基本分。
2、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折算标准:优计90分,良计75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50分,未考计零分。
3、体育附加分(包括文艺)
(1)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奖,直接加分: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及以下为三等。
B、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C、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每个成员加1分。
D、校级体育竞赛活动指校田径运动会、“健康杯”越野接力赛和校体委组织的各类比赛。
(2)在各种文艺竞赛中获奖,直接加分:
全国级: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6
省部级: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3
校级: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以下为三等。
B、因同一类别(包括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等)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C、校级文艺比赛指校团委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比赛。
D、集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1分,二、三等奖加0.5分,获省、部级奖均加2分。
(四)其它
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或其它项目,经研究可作为附加分项目,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德、智、体各项附加分计分后计算方法:
1、附加分在10分(含)以下的,依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入各项总分;
2、附加分超过1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
A、11—2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5计入总分;
B、21—30分,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3计入总分;
C、31分以上,按附加分该区段实际得分×0.1计入总分。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
1、德、智、体各项总得分的最高分为100分,其折算方法如下:德、智、体各项中的最高分除以100得出一个比例(取小数两位),其余学生的单项总得分除以这个比例,其得分为各单项的调整分;
2、调整分乘以各项权数后相加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得分和总名次。
(三)一、二年级学生综合测评按年级排名;三、四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可按专业、年级或班级排名,由各学院自定。
三、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的日常表现情况要注意记录在册,加强记实考核,在综合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2、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在学生中进行公示。
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结果之日起3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进行综合审查,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答复意见。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及毕业时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