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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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二)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二)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二)
(适用岗前培训实习、国境外实习、校内实训实习和自主创业实习) 学院: 序号 一 实习形式 岗前培训实习 姓名: 学号: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或其他 实习出勤率 二 国(境)外实习 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实习总体表现情况 国 (境) 外单位指导教师 签名(盖章) 三 校内实训实习 业务流程操作、考试或其他 创办实体注册情况 创办实体管理情况 四 自主创业实习 创办实体经营规模 创办实体经营效益 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 5 分范围内调整 毕业实习总得分 1、根据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浙商大(2011)124 号] 文件中规定,岗前培训、校内实训实习经考核后取得实习成绩。

2、学生实习考核最终得分由实习指导教师调整后得出,由实习指导教师 按班级汇总给出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

3、毕业实习最终得分应小于等于 100。

4、如果选择 2 种实习方式,毕业实习总成绩按各 50%加权计算。

30 20
±5
班级: 分值 100 30 30 40 得分
100 30 20
备注
实习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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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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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

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

XX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24号第一条为了保证毕业实习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能力,对毕业实习的管理与考核,同时鼓励采用多种毕业实习形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根据“形式多样、分类管理、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实习.第三条毕业实习形式主要有:(一)集中实习。

即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去校外实习进行集中实习。

(二)岗前培训实习。

即由学院聘请有实务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进校为毕业班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实务部门进行集中岗前培训.(三)自主分散实习。

即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四)国(境)外专业实习。

即由学生自主或通过中介联系到国(境)外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五)校内实训实习.即学生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模拟完成与专业相关的整套业务操作流程或工艺操作流程等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实习。

(六)学生创业.即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举办实体并实际运行,可以替代毕业实习.第四条毕业实习形式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及专业特点选择1-2种,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改.第五条不同的实习方式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一)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和学校带队教师共同负责评分,指导教师评分占60%,带队教师评分占40%。

(二)岗前培训实习课时数按每学分15课时计算,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实习学分.(三)自主分散实习由实习所在单位负责评分,出勤率和实习表现为评分主要依据。

(四)国(境)外实习须提供国(境)外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由国(境)外实习单位评分。

(五)校内实训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评分。

(六)学生自主创业实习须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根据创业成效评分。

第六条毕业实习的具体考核办法及指标由XX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均采用百分制。

第七条实习前准备(一)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规定1. 介绍学生见习实习的概念和意义学生见习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实际工作环境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它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他们了解职业领域的要求和现实工作的挑战。

2. 学生见习实习安排的目的学生见习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和知识,增强他们的职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通过参与实习,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业领域,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 学生见习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学生见习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的暑假或寒假期间,以保证实习的连续性和学术进程的不受干扰。

实习地点一般根据学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既可以是学校内的实验室或工作室,也可以是外部企事业单位。

4. 学生见习实习的报名和选拔学生见习实习通常要求学生提前报名,并按照一定的选拔标准进行筛选。

报名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自荐信等材料,同时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5. 学生见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导师在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学生一般会有一位指导教师和一位实习导师。

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实习项目,提供相应的教学指导和管理支持。

实习导师则是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技术和专业指导者,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6. 学生见习实习的目标和任务学生见习实习的目标包括熟悉实际工作环境、了解专业领域的实践要求、提升专业技能和发展团队合作能力等。

实习任务一般由学校或实习单位制定,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一定的工作内容和项目。

7. 学生见习实习的培训和讲座在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学校或实习单位通常会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讲座,帮助学生补充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培训和讲座内容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实践经验分享、职业规划等,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力。

8. 学生见习实习的评估和考核学生见习实习的评估和考核主要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工作成果展示等,同时还可以考虑实习导师和相关人员的评价。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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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5〕424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各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实习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组织实习的模式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习模式一是由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时间集中、要求统一、地点分散、食宿自理”的“分散实习”模式。

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实习模式各有所长,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保证了学校实习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学生实习的质量管理,现结合各学院实际,对实习的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任务,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

每次实习前半个月,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准备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用的有关材料。

4、实习动员。

强调本次实习的目的、要求,同时针对将要进行的实习作一些必要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二)实习中的指导
1、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

全体专业教师均有应参与指导实习的工作。

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联系(规定每个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通讯一次)等方法,分别负责几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每位学生的实习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2、填写实习学生考勤表。

“考勤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由实习学生定期(一月一次)寄给指导教师。

3、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

学生分散在杭州各单位实习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省内其它城市(交通便利)实习的,每次实习安排1~2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其他省份实习的,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也可以利用教师出差之机,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

每次巡回检查后均要有书面记录。

4、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定期编辑《实习通讯》(每月一期),从总体上指导实习工作。

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结束阶段的工作
1、向各实习单位寄发实习生情况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一个全面的鉴定。

2、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交流。

学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组和全院交流等几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
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

指导教师应参加各级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掌握实习情况。

院级交流应通知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

3、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的书面实习材料等,由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详见《“分散实习”学生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

量化考评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二、“集中实习”的管理
“集中实习”模式指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教师自始至终跟班进行现场指导的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实习前和实习结束阶段的管理工作与“分散实习”相同,实习中的指导由跟班指导的教师负责。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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