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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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专业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介绍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介绍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本专业是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具备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相关理论,接受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生毕业后可报考本校企业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主要专业课程:企业管理学、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英文原版)、市场营销学、西方管理理论(英文原版)、人力资源管理、企业领导学、企业战略管理(英文原版)、生产与运营管理、企业管理诊断等。

报考要求:学生应具有较好的语文、数学基础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及创新能力。

择业去向:各种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公司)、经济管理部门、教学与科研单位等。

市场营销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本专业近年来一直是居全国各地人才需求排行榜前列的热门专业,本校的市场营销专业是一个成熟的老专业,下设现代服务营销、零售经营管理等多个特色培养方向。

主要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系统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并系统接受市场营销原理与实务的全面学习,具有较强的开拓市场与解决营销问题的专业能力。

学生毕业后可报考本校企业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主要专业课程:经济学、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英文原版)、市场调研预测学、消费者行为学(英文原版)、营销沟通、营销通路管理、广告学、零售学、现代推销学、营销诊断与策划、国际市场营销学等。

报考要求:学生应具有较好的语文、数学基础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及开拓精神。

择业去向:工商企业(公司)、经济管理部门、教学与科研单位等。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培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企业、党政机关(尤其是组织部门与劳动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标准

浙江工商大学“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努力进取,刻苦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根据《中石化销售企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设立“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1.“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面向本校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跨境电商学院)的本科在校生设立;2.“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每名获奖学金人民币2000元;3.“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以上);②被邀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会;③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④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3名;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三、评审办法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所在学院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

四、“中石化销售企业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中石化销售企业、校学工部组成。

五、本办法自2002年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在校学生,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项及金额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设立。

浙江工商大学历史沿革及历任校长简介

浙江工商大学历史沿革及历任校长简介

浙江工商大学历史沿革及历任校长简介浙江工商大学简单介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简称:浙商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至今已有100年的办学历史,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

浙江工商大学历史沿革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创建于1911年3月15日(清宣统三年一月),1963年7月更名为商业部杭州商业学校,1970.8易名为杭州师范学校,1973.8更名为浙江商业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浙江工商大学现设工商管理学院、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商学院、章乃器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23个学院和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浙商研究院、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食品研究院、水产加工研究所等50余个研究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现任校(院)长:张仁寿。

国际代码(毕业证编号):10353。

浙江工商大学历任校(院)长:牛万龄:(1980.10至1992年10月);钱尚伟:(1992年至1997年);胡祖光:(1997至2007.10);胡建淼:(2007.10至2011年10月);张仁寿:(2011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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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浙商大教〔2005〕413号)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

学生参加课程的考试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要负责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开好“三会”:1、学院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院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抓好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教师工作会。

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等。

3、学生动员会。

申明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四条考试日程依据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确定考试日程。

学校期末停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一至二周,由教务处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非学校期末停课考试课程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后下一周组织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考试办公室;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第四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五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全专业、年级)前10%。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以下称交流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流项目” 是指由学校选派的具有浙江工商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或交换学习的项目。

第三条“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限以其担保人签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家长担保函》约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项目”的政策制订、组织面试、监督指导和结果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负责“交流项目” 管理工作,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参加“交流项目” 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资格与选拔标准第七条申请参加“交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二)已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三)历年学生素质评价中的专业素质评价分平均70 分以上、基本项平均成绩列测评前60%;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 分以上。

(四)身体状况符合出国(境)的相关规定;(五)其国内担保人同意;(六)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艺术类学生通过三级英语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480分以上或六级425 分或专业四级以上;2.新托福成绩75 分以上;3.雅思5.5 分以上。

其它非英语语种地区“交流项目” 的外语水平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第八条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按照“选拔总成绩” 择优原则确定。

全日制本科生“选拔总成绩”由“素质评价基本项” 、“外语听说”、“综合素质”三项构成,每项成绩分别占40%、30%、30%(非英语语种地区项目每项比例为40%、20%、40%);全日制研究生的选拨总成绩由“学习加权平均成绩” 、“外语听说” 、“综合素质”三项构成,每项成绩分别占30%、30%和40%,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4〕97号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建立“校、省、国家”三级学科竞赛联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及相关学术团体及学校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

具体分类如下:(一)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发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竞赛:以省政府行政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全国区域性(如华东地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竞赛:以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为A类(见附表1)和B类。

学校重点支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纳入省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A类学科竞赛项目。

学校也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B类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教务处分管处长和各学院分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学生学科竞赛活动,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竞赛负责人三级管理,其职责分工如下:(一)学校职责1.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认定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的承办单位,确定竞赛负责人。

2.制定校级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4.负责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费用及奖励政策。

5、收集、整理、竞赛相关档案资料,并组织各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活动。

(二)学院职责1.积极承办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浙江工商大学设计学培养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设计学培养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设计学培养方案(一)院校介绍浙江工商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500余人,各类研究生5400余人,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2万余人。

学校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浙江工商大学设计学院具有国家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资格,设计学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2019年增设艺术设计专业。

(二)艺术设计学院学位点介绍设计学本学位点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大商科”优势,以“艺术设计+商业+X”为特色,着重培养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且具有坚实专业理论基础及商业DNA的高水平创新创业设计研究及实践人才。

近年来指导研究生获省部级以上奖项30余项,其中包括著名的国际设计奖项iF奖、全国美展入选、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一等奖、靳埭强设计奖、白金创意大赛金奖、德黑兰海报双年展入选等,竞赛成果显著。

本学位点设有以下三个主要研究方向:1)传播设计与理论研究本方向主要以新媒体艺术的研究方法与理论,融合数字媒体技术发展的特点,以传播学的视角,对艺术设计的传播展开理论与实践研究。

2)环境艺术设计与理论研究本方向立足于国内外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理论、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以项目驱动设计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3)产品设计与数字媒体理论研究本方向研习经典、前沿的设计理论,关注日趋多元的产品设计与数字媒体实践,探索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原创设计和服务。

设计管理本学位点依托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的设计学基础,融合工商管理学科特色,结合计算机辅助下的大数据分析,建立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模式。

在培养过程中,以艺术设计学院为主,通过与工商管理、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授课,培养具有设计管理理论基础、具备设计管理实践能力、拥有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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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士研究生可直接到学院应聘,硕士研究生需参加校人事处组织的统一招聘,具体详见“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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