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我省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2+2”选拔)。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与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4‟8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二、报名1.报考条件: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所有专业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
无考试作弊记录、无违纪处分。
(2)通过CET-4级考试(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
(3)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4)符合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制定的相应报考条件。
2.报名办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
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至24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须在《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经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
浙江工商大学文件-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浙商大教〔2017〕6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经典阅读·电影赏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经典阅读·电影赏析”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1月10日— 1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经典阅读·电影赏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经典性、思想性、知识性、前沿性、可读性和可欣赏性的标准,学校组织专家推荐一批精品书目和经典电影供学生阅读和赏析,统称“经典阅读∙电影赏析”,简称“经典赏析”。
各二级学院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生专业的特点,补充推荐精品书目和电影。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简称学生或本科生,下同)应在第一学年开始选读或选看本办法所推荐的书籍和电影。
经典赏析分精读和泛读(赏)2种。
精读由学校通识教育中心管理,泛读(赏)由学院管理。
第四条精读要求学生在本办法所推荐的书籍中,精选本专业领域以外8本书籍进行阅读。
每读一本书,要求撰写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并参加校内在线考核。
完成8本书籍的考核且每本书的考核均合格者,可获得通识选修课程《经典阅读》2学分。
凡读书笔记或小论文发现抄袭,将取消该门课程学分。
— 2 —第五条泛读(赏)指学生在校期间,读完或观看至少20本(部)本办法所推荐的书籍或电影,并参加考核。
经考核通过后,可获得学校制发的《浙江工商大学经典赏析证书》。
泛读(赏)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参照学校精读考核组织进行。
第六条学校搭建经典赏析网络平台,支持学生在线阅读书籍、在线观看电影和在线考核。
学生即可以在线阅读书籍、在线观看电影,也可以线下方式阅读书籍或观看电影。
第七条每本书籍或电影的考核由专人负责,学校将根据选读(赏)的学生人数给予课时费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团委、体育工作部、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协调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六)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七)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以下称交流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流项目”是指由学校选派的具有浙江工商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或交换学习的项目。
第三条“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限以其担保人签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家长担保函》约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项目”的政策制订、组织面试、监督指导和结果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负责“交流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参加“交流项目”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资格与选拔标准第七条申请参加“交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二)已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三)历年学生素质评价中的专业素质评价分平均70分以上、基本项平均成绩列测评前60%;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分以上。
(四)身体状况符合出国(境)的相关规定;(五)其国内担保人同意;(六)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艺术类学生通过三级英语考试,其它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480分以上或六级425分或专业四级以上;2.新托福成绩75分以上;3.雅思5.5分以上。
其它非英语语种地区“交流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第八条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按照“选拔总成绩”择优原则确定。
全日制本科生“选拔总成绩”由“素质评价基本项”、“外语听说”、“综合素质”三项构成,每项成绩分别占40%、30%、30%(非英语语种地区项目每项比例为40%、20%、40%);全日制研究生的选拨总成绩由“学习加权平均成绩”、“外语听说”、“综合素质”三项构成,每项成绩分别占30%、30%和40%,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杭商院学[2012] 85号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累计2次(含)以上获得以下荣誉者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别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获得荣誉项目中含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其他符合条件者,首先参考其奖学金等级,其次参照在校期间综合能力总平均成绩,名次靠前者优先。
3、如按上述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仍未达到学院当年可评人数,则条件放宽至曾获“二等奖学金”者。
4、在校期间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以上。
6、在校期间应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应取得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应取得浙江省英语三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或取得托福考试成绩80分以上;或取得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7、以下情况,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1)考研上线者(以取得复试资格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符合上述条件1、4,并经所在学院综合考察其在校表现良好,可优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2)在寝室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者,经老师推荐且符合上述1、4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3)为学院学风建设、安全稳定、团学活动、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出卓越贡献,自觉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集体荣誉感和团队观念者。
经评审小组评议且符合上述1、4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
(4)积极就业,并响应祖国号召,到最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5)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奖或有其他突出表现。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我已了解并认可学校关于课程补修的有关规定,特申请以下述形式补修。
申请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
班级
姓名
学号
补修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来自跟班班级补修原因(勾选):
转专业申请课程补修;
因故降级申请课程补修;
拟用于学分替代申请课程补修;
其他原因:
分院审批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分院长签字:
年月日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补修申请说明
1.本表适用于根据我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课程补修的学生。
2.课程补修的基本形式是“跟班补修”。拟补修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初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申请课程补修,到所在分院办公室办理补修手续并落实跟班班级。
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

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境内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管理,确保校际联合培养人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校际或校际联盟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交流学习是指赴境内其他高校、为期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性交流学习。
二、选派条件与程序第三条我校相关专业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前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可根据交流计划提出申请。
跨学科转专业学生于转专业当学年不得参与交流计划。
第四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选派交流生的具体计划和各接收高校的具体要求;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科内转专业学生向新转入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向学校;接收双方教务处审核确定交流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课程管理第五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可能修读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
在交流学习前,须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专业交流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并在开学一周内与我校所在专业系主任商定预修学课程。
第六条对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若在交流学校无法修学,须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第七条交流生原则上应修读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等量或超量学分的课程。
第八条学生应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各课程学分,需在我校获得。
四、学分要求第九条必修课、外语选修课、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体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学分要求按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选修课学分要求。
交流生按照我校专业教学计划,需修满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学分、学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以转换为我校上述三种类型课程,获取相应学分;外语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五、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第十一条交流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和学分认定申请,并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浙商大教〔2009〕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的课程,培养知识面宽和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度。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与主修专业学位不同的学科的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计划第四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必须是培养条件较好、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
第五条实行“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55学分左右)执行。
但此类专业所在学院必须明确培养计划中与全校其他专业或辅修专业相通课程之间的互认关系(包括单向和双向互认)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双专业、双学位”制的修业年限为4—6年(连同第一专业)。
第三章申请条件、时间及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二)符合所选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三)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时间:学生一般可在第二学期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相关课程;也可按规定先行缴费选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主修专业毕业前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的申请。
第九条审批程序:要求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审批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复审后,由教务处审批并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订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互认规范;负责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日常教学管理;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获准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学校其他本科专业相同),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并到教务处申请听课资格,双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备案的学生选修课程目录,登记课程考核成绩,每个学生的学期课程成绩单须一式3份,其中1份发给学生保存、1份交教务处备案、1份交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存档,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习结束后,由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将成绩表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归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文件
浙商大杭商院教〔2008〕66号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
印发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
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上进、脱颖而出,规范我院部分品学特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浙江工商大学同意,学院每年将选拔一定数量的品学特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
第三条选拔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的范围为我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选拔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名额以该届学生招生当年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确定的比例为准。
第五条申报参与选拔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入学以来未受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
(二)前三学期每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加权平均分均不低于85分(含),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和重学记录。
(三)至少获得一次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申报和选拔程序
(一)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将经浙江工商大学批准的当年各专业可转学生名额在本学院网上公布。
(二)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自愿申报,递交申报表。
(三)学院对申报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四)如果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所申报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则按前三学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名次的人数在2人以上,且加权平均分相同,则以获得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若获得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相同,则以综合测评的名次在前者优先。
(五)学院在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后,将入选学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
(六)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批准正式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并由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从第五学期起进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
第八条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毕业时达到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纪律处分,或学习成绩列所在班级后5%且出现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从受处分学期起或自出现不及格课程的下学期起转回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习。
第十条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培养办法通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