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编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编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发改办社会〔2021〕929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编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推进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福利、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计划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方向及相关要求,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
不符合专项建设规划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二)计划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
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计划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严格按照专项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
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cn。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21日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企业、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建成后能够产生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一】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并通过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完成“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3月12日附件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标准第三章计划申报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产粮大县方向具体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一)申报范围1、保障性安居工程。
支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支持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西部铁路、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煤矿安全改造,城镇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县和重点建制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公检法司基础设施,文化、基层就业服务设施等其他社会事业建设。
5、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
6、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备案)。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5、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6、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廉租住房(一)申报范围在建或前期工作落实(至少已批复可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上两年度已上报、上一年度中央未安排投资补助的项目),可申报当年度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申报材料要求1、由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本。
2、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39af6d8e9951e79b892760.png)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注: 1、项目名称填写可研批复项目全称;投资金额不含征地费用;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改扩建、改建;建设内容要详实填写
2、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对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 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对于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4、在向我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 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
5、本表中的“地方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建设基金、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其他投资”包含国家重大 款、利用外资和其他投资。
6、请在备注中标注是否有PPP、公建民营。
实填写,包括具体建设部位、面积内容等;可研等要注明批复文号。
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单个具体项目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性建设资金等,“其他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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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表。
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请示

请示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单位拟在今年的中央预算内申请农业建设项目投资,特向贵部门递交投资建议计划请示,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 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现代化示范基地,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1.3 项目地点:本项目拟在XX省XX市进行实施,涉及XX乡镇XX 村庄。
二、项目建设目标2.1 实现农业现代化: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施设备,打造示范基地,推动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
2.2 推进农村振兴: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3 落实生态环保:在项目建设中,注重生态环保工作,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3.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田生产条件。
3.2 技术引进和培训:引进先进的作物种植、养殖、灌溉等技术,并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3 农业产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等环节,拓展农民的增收渠道。
四、项目投资计划4.1 投资总额:本项目拟计划投资XX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XX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XX亿元。
4.2 资金用途:资金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引进和培训等方面。
4.3 资金保障:将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以上为本单位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请领导审阅并批示。
期待领导的指导和支持,谢谢!此致敬礼尊敬的领导:经过对投资建议计划的细致研究和分析,我们进一步扩展了我们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考虑,并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内容。
五、项目建设方案5.1 生态农业示范:本项目将重点打造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通过有机种植、绿色农业等技术手段,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在示范基地内进行植保无人机、智能农机等现代化农业设备的投入,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环节的提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28号)要求,为尽快完成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国办发〔2014〕70号文提出,“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尽快商同级财政部门,并与财政部门今年2月至3月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结果相衔接,分类进行清理。
(一)清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28号);3.《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
(二)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盘活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是指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尚未支付用于项目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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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注:1、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对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对于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3、由中央部门作为项目单位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仍为本部门。
由中央部门的直属单位作为项目单位的中央本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
位为本部门。
4、在向我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单个具体项目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5、本表中的“地方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建设基金、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等,“其他投资”包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企业自有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他投资。
6、建设性质分别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等;
7、产权单位指项目建成后,该设施的产权登记单位。
机构性质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其他公办机构(具体说明)等。
8、运营主体指项目建成后,使用该设施开展服务的运营机构。
机构性质包括:事业单位、其他公办机构(具体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机构。
9、请在备注中标注是否有PPP、公建民营。
附件2:
××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
议方案表
单位:万元
注:1、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建议方案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等附件。
2、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即为监管责任人,不能填报具体办事人员。
3、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对于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对于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必须填报。
4、在向我委申报投资计划时,切块打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我委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分解后的单个具体项目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填报入库;未分解落实责任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5、请在备注中标注是否有PPP、公建民营、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