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办法操作规程相关表格下载
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

汇总纳税管理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分支机构按比例预缴、年度终了由总机构统一清算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
汇总纳税管理有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和规划税收,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降低税收成本。
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基本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详细描述
总结词:大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需要注重规范性和效率性,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详细描述:某大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该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首先,公司明确了各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要求和标准,确保各地遵循统一的税收法规。其次,公司建立了集中化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地分支机构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汇总分析。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结词
某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降低整体税负,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税务团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管理。团队首先对各分支机构的税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全球资金流和税负分配。此外,团队还定期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1
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
02
建立税收筹划团队
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1
2
3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流程、责任和权限,确保税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一)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一)“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五)“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六)“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七)“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八)“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十)“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精)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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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SB02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地税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 - 二0一0年八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地区(包括跨省、省内跨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居民纳税人的全称。
4.“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5.“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6.“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7.“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8.“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年度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9.“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10.“分配税额”:填写本年度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本表分配税额合计数=本表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主表第37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一种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的重要表格,该表格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总机构设立日期、总机构经营期限、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准确填写总分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对于分支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也要准确填写。
还需要填报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信息。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在提交申报表之前,要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表格,它涉及到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总分机构的设立情况。
因此,在填报该表格时需要认真仔细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需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和提交申报表之前的核对工作,以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一种重要表格,用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分配情况。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合理和透明分配,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和争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配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规定,填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工商税务)

【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中单选。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汇总纳税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明细表

调整数
账载金额
2、分支机构 合计数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账载金额
其中:机构1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账载金额
机构2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账载金额
机构3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账载金额
机构4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备注:此表填列总机构及所有需统一计算利润额的分支机构数据。一般情况下,“2、分支机构合计数”栏各列数据等于各各列数据等于“1、总机构”栏与“2、分支机构合计数”栏各列数据之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以上等式不成立的,请以文字详细说 明计算过程。
附件一(1-3)
汇总纳税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项目
总分机构经统 账载金额
一计算的合计 审核确认数
数
调整数
营业收 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 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 损失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 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账载金额
1、总机构 审核确认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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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
三项因素所属年度:
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6月20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
2.三项因素所属年度:填报收入、工资、资产的所属年度。
3.分配预缴申报期:填报备案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总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5.总机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6.分支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所属外省市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本年撤销的外省市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的外省市分支机构四种类型选择填报。
7.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报总机构汇总后的上年度的金额。
8.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填报分支机构上年度的金额。
9.分配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0.35 ×(该分支机构收入额 / 各
分支机构收入额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额 / 各分支机构工资额之和)+ 0.30 ×(该分支机构资产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额之和)
10.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合计应分别小于等于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1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
1
附件二:
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
备案结果通知书
编号:
(总机构):
你单位〘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经核实,你单位填报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准予备案,分配比例有效期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详见〘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表〙。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
年月日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总机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三:
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表
说明:表格一式二份,一份送总机构,一份由总机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四:
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证明
国家(地方)税务局:
你局征管的系我局征管的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规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证明。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说明:情况证明一式二份,一份送总机构,一份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五:
关于核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的函
编号:
税务局: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总机构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就地预缴。
请贵局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1.我局辖区是否为你局辖区的二级分支机构。
2.我局辖区未收到你局辖区总机构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核实该总机构是否填报。
3.我局辖区收到的你局辖区总机构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否符合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
请贵局于年月日之前函复。
上海市税务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说明:核查函一式二份,一份送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一份送总机构所在地县级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