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_一_
水产健康养殖安全用药禁忌与技术要点

【内容摘要】:辣椒病毒病是影响我国田间辣(甜)椒生产的主要病害,世界分布广泛,常给辣(甜)椒的生产造成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1932年我国广东首次报道该病的发生,20世纪60年代初报道了病毒病的毒源种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辣(甜)椒病毒病的危害日趋严重,发病率高、蔓延快,一般减产30%左右,严重的高达60%以上,甚至绝产。
【关键词】:水产健康养殖无污染无残毒健康养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以有效防治为主的措施,在养殖过程中消灭病原、改良养殖环境的各项理化因子,消除发病因素,使养殖水产品能在无污染的、近似自然的环境下健康生长;另一方面指养殖出来供人们食用的水产品是健康的、安全的,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标准的绿色食品。
水产要实现健康养殖,用药须注意众多禁忌。
一、水产健康养殖的安全用药原则(一)规范用药,健全档案。
渔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1的规定执行,少用或不用抗生素类药,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切忌随意加大药物用量,以免造成养殖品种出现药物中毒甚至集中死亡。
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禁用清单》,杜绝使用禁用药物。
近几年来,我国农业部已先后将甲基吡啶磷、地虫硫磷、林丹、毒杀酚、滴滴涕、硝酸亚汞、五氯酚钠、杀虫脒、孔雀石绿、磺胺脒、呋喃唑酮、氯霉素、环丙沙星、甲基睾丸酮和锥虫胂胺等药物列入了水产养殖禁用药物目录,在水产养殖生产中是不能使用的。
(二)正确诊断,合理用药。
正确的诊断是成功治疗的首要条件,根据症状和病原来准确确定病因,正确诊断后根据药物的适应来选择药物,并采用合理的投药方法。
同时应注意药物发挥疗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指望用药的当天就能迅速见效,有时在用药后的一两天常有死亡增加的现象,如果药物的剂量是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可能是由于药物把动物体内的病原菌杀死后促使细菌细胞同时释放出内毒素,造成动物的急性中毒死亡。
这种情况下一般在3~4天后死亡率即会下降,否则应考虑药物剂量是否过大。
水产用药常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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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机体所必需的物质。
(3)机体本身的改变。
1.2疾病发生的条件
疾病的发生不仅要有一定的原因,而且还需 要一定的条件。由于条件不同,即使有病原存在, 疾病可以发生,也可以木发生。条件大致可分为 机体本身的和外界环境的两大类。前者包括机体 的种类、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后者包括气 候、水质。饲养管理、生物区系等
水产用药常识
• 1、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 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鱼或鲫鱼的死 亡。海鱼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而导致死亡。 • 2、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 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 鱼慎用。 • 3、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 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 不得不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 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鱼慎用。
如何合理用药
• 了解疾病发生的原因及条件 正确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及条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 疾病的本质,以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法和预防措施。
1.1疾病发生的原因
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没有原因的疾病是不 存在的。引起疾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类: (1)致病性刺激:包括机械性刺激、物理性刺激、化学 性刺激和生物性病原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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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 使用。 • 9、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 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 10、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 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 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 11、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 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水产用药注意问题总结汇报

水产用药注意问题总结汇报水产用药是指在水产养殖中应用药物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
正确使用水产药物是保障养殖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关于水产用药注意问题的总结汇报。
首先,水产用药应该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规定进行,切勿滥用兽药。
在水产养殖中,合理选用药物并按照药物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投药,不得随意增减药物剂量,更不得使用已过期的药物。
其次,要严格控制药物抗性的产生。
水产药物长时间的、频繁的使用会导致水产养殖病害的抗药性产生。
因此,在使用药物时,应避免滥用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而应根据疫病的病原学特点,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防治,并尽量轮换使用不同类型的药物。
此外,要注意药物残留物的控制。
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投放会产生药物残留物,严重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因此,在使用药物时必须严格遵守药物的最低残留限量和最短禁药期要求,确保水产品不含违禁药物残留。
在使用药物时,还要关注观察期问题。
观察期是指从最后一次投药后至水产品放养、出售或食用之间所需的时间,以确保药物代谢残留物已经降解到安全水平。
要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和使用说明,合理设置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严禁出售或食用有药物残留的水产品。
另外,水产用药还需注重药物环境安全。
养殖环境对药物的稳定性和效果有一定影响,因此,在投药时要正确控制水质参数,如水温、pH值等,以确保药物在理想的环境中发挥作用。
最后,要及时消除药物残余。
养殖结束后,要尽快进行水体的消毒和清洗,以确保药物残余物得以有效清除。
同时,养殖设备和器具也要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以防止药物和病原体的滞留和传播。
综上所述,正确使用水产药物对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水产用药注意事项包括严格按照使用规定使用药物、控制药物抗性、控制药物残留、设定观察期、关注药物环境安全和及时消除药物残留。
只有合理使用药物,才能提高水产养殖的抗病能力,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在鱼病防治中,常用渔药与水质关系影响较大,根据实践,在使用时应注意主要事项概括如下: 一、漂白粉和强氯精在碱性水体和肥水水体杀菌效果较差,所以其药效在酸性水体下作用较强。
溴氯海因不受水体肥瘦、ph值等因素影响。
二、苯扎溴铵在酸性水体中使用效果较好,戊二醛在ph值7.5-8.6碱性水质中使用效果较好。
三、伊维菌素、阿维菌素在ph值偏碱性水体时使用效果更好。
阿维菌素性质不稳定,对光线特别敏感,对鱼类毒性更大些。
溴氰菊酯在水体偏酸性杀虫效果较好。
菊酯类药物在肥水下需加大用药量。
四、硫酸铜在水温16-30条件下,水温每升高10,其毒性提高2倍, 水温60以上溶解可使其失效。
马拉硫磷在水温低时就可使用,而菊酯类渔药一般水温在25以下慎用或者禁用。
五、外用渔药常用配伍。
下面介绍配伍有增效和协同作用常用渔药。
硫酸铜+硫酸亚铁。
敌百虫+面碱、敌百虫+硫酸亚铁。
阿维菌素、伊微菌素+菊酯类药物。
马拉硫磷+溴氰菊酯(在高温时使用)。
辛硫磷+硫酸铜(水质清瘦时治疗细菌性败血症)辛硫磷+苯扎溴铵(水质肥时治疗细菌性败血症)治疗细菌性败血症效果最好药物是二硫氰基甲烷。
六、内服渔药常用配伍土霉素常与四环素类药物配伍使用,不能与维生素b 类服用。
青霉素常与链霉素、庆大霉素配伍使用。
喹诺酮类药物(如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禁止与利福平、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合用。
磺胺类药物不可与四环素、卡那霉素合用。
不宜与维生素c合用。
与甲氧苄啶合用有增效作用。
鱼类肝胆病禁用,否则将加重病情。
磺胺类药物效价比为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嘧啶。
新霉素对肠道细菌有较好疗效,常用硫酸盐形式。
七、中草药内服配伍五倍子、大黄不能与四环素类药物混合使用。
吗啉胍与大青叶、板蓝根、大黄混合使用效果增强。
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与黄连、黄柏、穿心莲联用、抗菌作用明显。
八、过氧化氢对鱼体浅部伤口有清洁消毒作用,对水体有增氧作用。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大全!药要用就用好!用错了甚至要清塘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大全!药要用就用好!用错了甚至要清塘一、两种药物混合使用时,应先分别溶化后混合1、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等都应在木桶或木盆中用50℃左右的洁净水溶化。
2、漂白粉、敌百虫等粉剂药物,应先用少量水调成浆糊状,再加水稀释,以免结块被鱼误食。
3、要使用漂白粉时,要测定漂白粉含氯量,不使用受潮漂白粉。
4、在使用敌百虫时,要采用喷雾器,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5、变质受潮的药物不可施用,各种药物均应现配现用。
6、不能混用的药物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
二、施用药物的时间应安排在下午6时许,泼药后接着是傍晚,气温、水温降低,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
不宜在清晨泼药,池塘中的溶氧经过鱼类等水生动物一夜的消耗,含量已处最低,清晨泼药更容易造成缺氧浮头;也不可在中午阳光直射时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三、使用硫酸铜时应注意1、硫酸铜用量计算要准确;2、溶解硫酸铜的温度不能超过60℃,否则易失效;3、硫酸铜不宜常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
四、泼酒药液可用喷雾器,也可用木瓢或勺子全池塘均匀泼洒,切不可定点倾倒。
五、对水泼洒的药物要准确丈量水体拌饲料的药物要较准确估计鱼体重,以免用药过量造成中毒或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
六、细心诊断对症下药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成本。
七、泼洒药物要把鱼喂饱应在鱼吃食后2--3小时泼药;投药饵时要使鱼空腹。
八、水温较高时泼洒药物效果最佳泼洒时要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要用开水充分溶解后再泼洒,留下颗粒会使鱼误食中毒。
九、用药后1--2小时内,人不要离开池塘边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有死鱼时,应迅速注入新水。
十、鱼在浮头时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要及时用药,否则会造成大批鱼死亡。
十一、遍洒药物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泼,这样药物较均匀。
十二、药物有效期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达不到防病的效果,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
另外,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如有效的生石灰是刚出窑的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粉末状不结块的(已结块的则失效);硫酸铜呈蓝绿色结晶状,而呈铁锈状即为失效。
水产养殖用药禁忌和用药规范!

水产养殖用药禁忌和用药规范!一、水产养殖贴士: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用药禁忌鳜鱼:鳜鱼对敌百虫、硫酸铜等药物比较敏感。
敌百虫浓度0.2毫克/升以上、硫酸铜浓度0.7毫克/升以上,就可致鳜鱼中毒死亡,故池塘使用时应掌握适宜的用药量。
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较为敏感,全池泼洒时,敌百虫浓度应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应控制在0.7毫克/升以下。
青虾:青虾对菊酯类、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等较为敏感,故应禁用或慎用。
生产上严禁使用敌杀死。
全池泼洒时,将敌百虫溶液的使用浓度控制在0.01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的使用浓度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
罗氏沼虾:罗氏沼虾对敌百虫溶液特别敏感,严禁使用。
全池泼洒消毒时,漂白粉的浓度应控制在1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0.3毫克/升以下,生石灰溶液25毫克/升以下。
鱼虾蟹混养:鱼、虾、蟹混养池禁用或慎用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
各药物适宜使用浓度:生石灰10~15毫克/升,优氯净0.3~0.6毫克/升,土霉素0.1毫克/升,硫酸锌0.5~1毫克/升。
二、如何规避水产用药的药害事故近年来,养殖户因用药时不注意养殖水体的水质情况、用药对象、天气变化、药物性质与注意事项等而乱(滥)用药物导致大大小小药害事故时有发生。
为有效规避用药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安全有效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笔者结合多年经验,现总结如下:用药顺序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联合用药的用药顺序。
根据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病规律,总结数年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经验,在正确诊断疾病的基础上按照“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的联合用药的规程可有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其中“先改水”是在养殖池塘水质不良或长期用药无效或久治不愈或水产养殖动物发生明显的应激反应并产生应激性大量死亡的条件下实施的,改水目的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
盘点水产养殖常见驱、杀虫药及注意事项

盘点水产养殖常见驱、杀虫药及注意事项水产养殖过程中寄生虫是整个养殖过程中都很容易遇到的一个问题,很多朋友处理的手法也都不一样。
那么常见的驱、杀虫药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你比较心仪的应对寄生虫产品是什么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分享!1、硫酸铜硫酸亚铁合剂常用于驱除、杀灭鱼类车轮虫、斜管虫等。
用量:水温30 度以下,1g/立方米,水温30度以上,0.6-0.7g/立方米。
注意事项:鲟鱼、鲂鱼、长吻鮠(江团)慎用;勿与生石灰等碱性物质一起使用;同时使用注意增氧,对藻类有杀灭作用,不能长期使用。
2、盐酸氯苯胍(50%)常用于鱼类孢子虫。
用量:拌料40mg/kg体重,连用3-5日,每日一餐。
注意事项:斑点叉尾鮰慎用,且一定要搅拌均匀后使用。
3、地克珠利(0.2%、0.5%)常用于抑制杀灭孢子虫。
用量:以有效成分计拌料2.0-2.5mg/kg体重。
4、阿苯达唑(6%)常用于线虫、绦虫、指环虫、三代虫、粘孢子虫,海水鱼本尼登虫、吸虫类等。
用量:拌料0.2g/kg体重,每日一次,连用5-7日。
5、复方甲苯咪唑粉(40%甲苯咪唑+10%盐酸左旋咪唑)常用于治疗鳗鱼指环虫、三代虫。
药浴使用:2-5ppm,时间20-30分钟(用前甲酸预溶)。
注意事项:贝类、螺类、斑点叉尾鮰、大口鲶金庸,日本鳗鲡、团头鲂慎用。
6、敌百虫(20%、30%、80%)常用于中华蚤、锚头蚤、指环虫、三代虫、线虫等。
注意事项:虾蟹、鳜鱼、淡水白鲳、无鳞鱼、海水鱼禁用、特水鱼慎用。
7、高效氯氰菊酯(4.5%)常用于四大家鱼,杀灭中华蚤、锚头蚤、指环虫、三代虫、鱼虱等。
用量:5-7亩/100ml,水温较低时适当减量使用。
注意事项:虾、蟹、鱼苗禁用,缺氧禁用,禁与碱性药物或强氧化性药物合用。
8、辛硫磷溶液(20%、40%)常用于四大家鱼,杀灭中华蚤、锚头蚤、指环虫、三代虫、鱼虱等。
用量:以辛硫磷级0.01-0.02g/立方米,泼洒,水温低时按低剂量使用。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汇总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养殖户在渔药的使用上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影响到对疾病病的防治效果、生产成本,甚至出售成品鱼的享誉。
1、药害及其药源性疾病中国现代水产养殖业同全国经济发展一样,由传统的粗放形发展到集约化工业化水平,诸如工厂化温室养殖、高密度驯化养殖等等养殖工艺与养殖技术,在大规模的生产过程中,出于改善环境、防治疾病等目的,大量使用药物,因而就出现了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问题,并表现出日渐严重的趋势,随之而生的水产养殖动物的药源性疾病的肆虐以及误诊与误治,成为现代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难以控制的难题,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养殖产业发展。
但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水产养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用药过程中,因药物或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或因过度用药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后,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药源性疾病”。
也有将由于过量食用有毒食物或食物中长期营养失衡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食源性疾病。
水产动物药源性疾病属于非寄生性疾病,不同于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和其它病原生物病的寄生性疾病,它的病因是药物本身,病理表现为中毒、变性、增生、坏死过程,临床症状复杂,死亡集中,死亡率高。
2、药害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应包括两方面内容: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诸如: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和药物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以及药物依赖性、体内菌群失调等。
二是药品急性毒害作用。
药品在不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急性有害反应,诸如:中毒、器官或组织损害、强烈的不良反应等。
3、药害的后果药害导致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状况,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的表现:食欲下降、生长缓慢、抗病力减弱。
在药害持续作用下,水产养殖动物就会表现出各种临床症状、患药源性疾病。
不仅如此,水产养殖药害还表现在对水体的药物污染严重,造成水体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发展到整个水域污染,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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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相对于旧剂型和原料药而言,新剂型渔药有其诸多优点:(1)剂型是展示渔药生命力的保障。
渔药是目前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控制的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工具。
如将盐酸土霉素和烟酸诺氟沙星分别连续使用5天,池塘养的患病斑点叉尾鱼回即可基本停止死亡,有效治愈率分别可达48.86%、66.24%和58.03%、60.89%。
将交杀霉素和克病威结合使用3天~5天,患腐皮病的黄鳝也基本停止死亡,有效率高达71.5%和76.0%。
因此,渔药在我国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过程受到普遍重视。
渔药本身的药理效应固然重要,但若没有适宜的剂型与相应的适用制剂,就不可能成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有效手段。
只有剂型选择正确、合理,药物才会被机体充分吸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药效,是剂型决定了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和精确性等。
可以说剂型是渔药的强大生命力的保障,是渔药应用于监床的基本形式。
(2)剂型可以改变渔药作用的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 (一)◇ 王玉堂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药是指专用于渔业方面有助于水生动植物健康生长的药物,主要限于增养殖业。
在我国,渔药包括微生物类药物、杀虫驱虫类药物、消毒类药物、中草药制剂、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环境改良剂、水产疫苗等七大类。
截止到2009年底,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国家标准渔药制剂共有185种、187个剂型,在今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过程中只允许使用这些渔药。
这些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首选,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通过GMP 认证的渔药生产企业近200家,年产渔药(不包括生物渔药和微生态制剂类)2.5万吨~3万吨,产值4亿多元。
剂型作为渔药应用的形式,可改变渔药的作用性质,调节药物作用的速度,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决定药物的稳定性,对渔药的疗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打破了“化学结构”是唯一决定疗效的传统观念。
近年来,随着一些毒性高、用量大的渔药旧型制剂对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经济、方便的渔药新剂型的需求量也日益增性质,扩大渔药的应用范围。
药物作用是指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反应,即药物接触或进入机体后,促进体有与体内环境的生理生化功能的改变,或抑制入侵的病原体,协助机体提高抗病能力,达到防治疾病的效果。
研究表明,剂型可以改变渔药作用的性质。
如链霉素粉剂药浴可以防治牛蛙细菌性疾病和水霉病,而链霉素粉针剂腹腔注射还可以防治亲鱼产后感染;碘结晶体内服可以治疗草鱼出血病、虹鳟病毒性疾病和艾美虫病、青鱼球虫病等,但碘酊或碘甘油局部涂抹可治疗鲤嗜子宫线虫病的作用。
深入研究渔药的剂型对扩大渔药的应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剂型可以调节渔药作用的速度,确保渔药充分发挥疗效。
渔药由于剂型上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释放性,从而影响了药物的吸收和消除,进而影响了作用速度。
即使是同一种药物的不同剂型,药物的作用速度也有所不同。
研究表明,0.05mg/L2%的阿维菌素乳油对患锚头蚤的银鲫治疗效果达92%时的时间需要24小时,而0.05mg/L2%的阿维菌素水乳剂对患锚头蚤的银鲫取和相同的疗效仅需6小时。
因此,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过程中,有必要根据监床应用实际需要,通过改变剂型以加快或减慢渔药作用的时间,从而充分发挥渔药的疗效。
(4)剂型可以降低渔药的毒副作用,增强渔药使用的安全性。
近年来因渔药的长期使用,尤其是不规范使用和超量使用,导致环境污染、病体耐药性增加和养殖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时有发生,对水产养殖业的长远发展和消费者健康都可能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
渔药剂型的创新与应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如2%阿维菌素水乳剂对鲢、银鲫和麦穗鱼的96小时半致死浓度分别为2.15mg/L、1.15mg/L 和1.83mg/L,二氧化氯水溶液(含有效氯2.4%)对异育银鲫的安全浓度为0.625mg/L,而通过剂型的改进,对2%阿维菌素乳油的96小时半致死浓度则降低为0.98mg/L、0.57mg/L和1.08mg/L,120mg/L的稳定性粉状二氧化氯(含有效氯6.6%)也经试验证明为实际无毒。
这无疑极大增强的渔药使用的安全性。
(5)剂型可以决定渔药的稳定性,保障渔药的有效性。
纵观渔药发展过程,作用靶位的筛选取与鉴定是其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现代新药研发的重要突破口。
剂型具有定向作用,无疑会成为新型渔药研发的重点。
剂型的定向作用可以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程度,导致药物在某一组织或器官内浓度高。
研究表明,恩诺沙星透皮剂浸浴给药显著增强了鲤鱼体内的恩诺沙星血药浓度,而且增强了鳃、皮肤对药物的吸收,其中鳃的吸收强于皮肤;恩诺沙星壳聚糖纳米粒也可以显著提高恩诺沙星的生物利用程度,比参比恩诺沙星原料药的相对生物利用度为262%。
在规范用药过程中还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常见渔药配伍禁忌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注意渔药在使用过程中的配伍禁忌,对于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等十分重要。
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钙、镁、重金属盐类、有机络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高锰酸钾:与有机物如甘油、酒精等混合还原脱色失效;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与甘油、药用盐酸研磨时可爆炸。
4.新洁尔灭:为季铵盐类表面活性剂。
不能与碘、过氧化钠、氧化剂合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合用。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盐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碱性药物、抗胆碱药共用会使本药物的吸收减少。
6.青霉素:与碱性药液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分解失效;与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7.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盐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呈黑色。
8.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含磷农药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二、禁用渔药及其危害农业部规定下列药物禁止使用于水产养殖业:1.氯霉素:对人体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
该药已在国外禁用。
2.呋喃唑酮:该药残留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
目前已被欧盟等国禁用。
3.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害作用,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
国外已在水产养殖业中禁止使用。
4.锥虫砷胺: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国外已禁用。
5.五氯酚钠:易溶于水,经太阳照射易分解。
该药易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害性很大。
该药对人体也有一定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的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6.孔雀石绿:该药有较大的副作用。
它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
该化合物对人体是一种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物质,潜在的危害极大。
7.杀虫脒和双甲脒:这两种药物已被农业部、卫生部列为高毒性药物,禁止使用。
该药的毒性大,且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还可通过食物链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国外也已禁用。
8.林丹和毒杀芬:这两种药物均为有机氯杀虫剂。
其最大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对生物的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伤等。
国外已禁用。
9.甲基睾丸酮和乙烯雌酚:这两种药物属激素类药物。
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量都可对人体造成危害。
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则影响肝脏功能;孕妇的女胎男性化和畸形胎的产生,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胆症状。
已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等,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及孕妇胎儿畸形。
10.酒石酸锑钾:该药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药物,对心脏的毒性更大,能导致心室性跳动过速、早博,导致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还可能使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成中毒性肝炎。
国外已禁用。
11.喹乙醇:主要作为促生长剂在水产饲料中添加,其抗菌作用是次要的。
若长期使用此药,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脏造成很大损伤,引起肝肿大、腹水、甚至造成死亡。
此外,长期使用还会产生耐药性,导致肠球菌广为流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欧盟等国已禁止使用。
12.甲基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六六六:这些药物对水生动物的危害很大,残留在水体和底质中的时间长,对环境的破坏性大,对人体健康影响也极大。
欧盟等国禁用。
三、渔药使用的几个误区水产养殖病害频繁发生导致渔民滥用渔药,尤其是在夏季高温季节,在鱼病容易暴发和流行的季节,给水产养殖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渔药使用就更加盲目,因此,建议注意用药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1.轻预防重治疗。
鱼类生病后往往不像陆生动物那样易于发现,一般在发现后已有部分鱼死亡。
因为他们栖息在水体中,所以,给药的方法也不像陆生动物那样容易,而且计量很低、难准确。
实际上,鱼在发病后一般都已停食,内服药不易奏效,只能通过外用药的方法杀灭水体中的病原体,避免感染健康鱼,挽救一些病情较轻的鱼,对于病情较重的鱼是很难救治的。
因此,防重于治的原则一定要树立和坚持。
鱼病的预防,包括水质调节、优质饵料的充分供应、生态环境的改良、人工免疫等,是一个综合性的预防过程。
2.不能准确诊断病因,难以对症下药。
鱼病的发生也由外在的环境因素改变而引发,也有的是因鱼体受机械损伤而后感染致病菌所致,要准确诊断鱼病后再采取对症下药措施。
而目前许多养殖人员一看到鱼生病了,就凭经验滥用药,不计后果,结果是用药后不起效果,甚至死亡量更大。
3.病急乱用药,用药方法不当。
许多养殖人员在发现鱼生病后就非常着急,一旦发现死鱼后,立即几种渔药同时使用,且不间断使用,认为只要用药就会抑制住病情,结果是鱼的死亡不降反升。
此外,用药初期,池塘中鱼的死亡数量往往有不减反增的现象,养殖人员则认为是用药无效,马上换药,造成药物间产生拮抗作用。
4.对药物的耐药性认识不足。
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到消失的一种现象。
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对多数抗菌、抑菌类药物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
有些养殖人员在治疗鱼病时,长期使用同一种抗菌或抑菌类药物,不注意轮换用药,甚至将抗菌、抑菌类药物作为预防性药物,最终势必就会产生耐药性,养殖鱼类一旦发病,再用抗生素类药物疗效下降。
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的病原体进行抗菌类药物敏感性监测,及时了解病原体的耐药性程度,可有效指导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