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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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学员奖惩制度方案模板

团校学员奖惩制度方案模板

团校学员奖惩制度方案一、总则为了加强团校学员的管理,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团校全体学员。

二、奖励制度1. 奖学金:团校将设立奖学金,对在学习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员进行奖励。

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习成绩、实践活动、团队协作等方面。

具体奖学金设置和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2. 荣誉称号:对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员,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等。

荣誉称号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另行规定。

3. 实物奖励:对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可给予实物奖励,如书籍、文具等。

4. 优先权:优秀学员在参加团校举办的各类培训、实践活动时,享有优先报名、优先录取的权利。

三、惩罚制度1. 纪律处分:对违反团校纪律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 学业处分:对违反学习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学业警告、学业严重警告、学业记过、学业留校察看等学业处分。

3. 赔偿责任:学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团校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取消资格: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团校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团校学员资格。

四、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学员所在班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团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批准后,给予奖励。

2. 惩罚程序:学员所在班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经团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批准后,给予处分。

3. 申诉程序:学员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团校提出申诉。

团校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附则1. 本方案由团校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3.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团校学员奖惩制度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学员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为培养高素质的青年团员打下坚实基础。

肥乡第五中学管理制度奖励机制

肥乡第五中学管理制度奖励机制

肥乡第五中学管理制度奖励机制(资金来源于绩效工资)1、学校实施管理制度的宗旨为建立并健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勤勉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自身专业水平,以推动学校办学水准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管理制度实施的条件及标准学校管理奖励机制分:期终奖、竞赛指导奖、贡献指导奖、先进奖、论文奖、教学及德育激励奖、出勤考核奖七个部分。

(1)、学年奖金发放规定:全学年,按时完成所有工作,无病假,无事假,无旷课,无迟到,无早退,满工作量,发给年终奖金500元,(2)、竞赛指导奖金发放规定:教育教学工作有创新,成绩优异,学生在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给指导师予以适当的奖励。

①学生获全国竞赛集体、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指导师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500元、400元、200元。

②学生获省级竞赛集体、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指导师奖金500元、300元、200元;260元、160元、100元。

③学生获市级竞赛集体、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指导师奖金200元、150元、100元;100元、80元、60元。

④学生获县级竞赛集体、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指导师奖金100元、80元、60元;30元、20元、10元。

⑤文艺演出类学生获全国、省级、市级、县级竞赛集体、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指导师奖金全国级1000元、800元、500元。

省级:800元、500元、300元。

市级:500元、300元、200元。

县级:300元、200元、100元,个人获奖按集体的50%发放。

⑥学生作品在全国、省、市、区级报刊上发表的,分别给指导师奖金90元、70元、50元;30元、20元、10元。

(3)、贡献奖发放规定:对于多出成果,多做贡献的教职员工。

给予贡献奖:其效果大小由校行政会议予以鉴定,然后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中学学生奖惩条例1.doc

中学学生奖惩条例1.doc

中学学生奖惩条例1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教学的各项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巩固和提升学校的名校地位和办学水平,维护和优化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2004年9月颁布执行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根据2006年8月1日颁布执行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具体由相关职能科室拟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成绩奖励、学籍及考试违纪由教务处按拟定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缴费由总务处按拟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安全及宿舍管理由保卫处按拟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共青团的表彰奖励及批评教育由团委按拟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行为等综合表彰奖励及批评教育由德育处按拟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表彰第一条表彰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以颁发奖状、奖品、奖金等方式进行表彰。

第二条每年录入我校就读的各县区中考状元,市前10名新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高一新生军训,按每班10人的名额评选“军训标兵”,同时评选各项军训“先进班集体”(原则上评选前5名)。

第四条每学期评选表彰“文明宿舍”和“文明教室”。

其中“文明教室”按年级班级1/4的比例评选。

“文明宿舍”按保卫处方案评比。

第五条每学年按名额评选表彰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文明学生”、“先进班集体”等。

其中校级“三好学生”每班10人,“优秀学生干部”每班3人,“文明学生”每班5人,“先进班集体”按年级班级数1/4的比例评选,优班“三好生”的名额酌情增加1—3人。

第六条其他评选表彰。

按要求和方案进行。

第七条评选表彰范围,学籍在我校的学生。

第八条评选标准。

第一款“三好学生”。

1、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团委奖惩制度暂定

团委奖惩制度暂定

团委奖惩制度(草稿)团支部:奖励措施(一)为提高学生团支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与凝聚力,充分发挥各部成员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奖励在各项工作中表现最出色班级,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优秀团支部奖”共2个。

原则:各支部认真传达团委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好各项活动,对于是否能配合、协调好学生会和学生会其他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由团委在期末评定“优秀团支部”奖。

(二)为充分调动学生团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为我学生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鼓励与表彰,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做出对我学生会利益有损之事的个人进行批评与惩罚,特制定此个人奖惩制度。

设“优秀团员”奖项,该奖项适用于团支部各部团员。

对团委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由团委授予其“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获此称号的成员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及奖品,以资鼓励。

团支部:惩罚措施学生团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一)团支书有义务参加团委组织各类会议,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通报批评。

(二)团支书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

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对于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三)团支书个人不得以团委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四)对没有按时认真完成团委所交待的工作任务,造成我团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对本部门工作不重视的团支书,做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评选该年度“优秀团干部”的资格。

团委奖惩制度(草稿)第一条校团委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团委干部给予奖励,并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团委干部如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起模范作用的;(三)与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四)在对外交往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团员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团员管理条例

团员管理条例
为保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先进组织的纯洁,管理好这个组织,使共青团在学校中起更大作用,把团员培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对团员重奖重罚。

奖励办法: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处罚办法:警告,留团察看(两次警告),开除团籍(三次警告)并张榜公布。

二、每学期在各支部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团员、团干须有突出成绩。

三、团员在校敢于维护集体和师生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成绩者,给予荣誉称号。

四、团员六个月不交团费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团处理,在支部除名。

五、顶撞老师,粗言秽语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

仍不悔改,留团察看。

六、据老师反映,上课不专心,捣乱课堂秩序,作业不完成警告处分。

处分之后,仍旧不改,留团察看。

七、任课老师民主评议一次不合格,批评教育,二次不合格警告处分,三次不合格留团察看,四次以上(含四次)开除团籍。

八、在学期间,有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超过10节警告处分,超过30节者开除团籍。

九、参与赌博、吸烟、看黄色书报留团察看处分。

十、参与打架、勒索他人财物、盗窃者开除团籍。

十一、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开除团籍。

第1页共1页。

共青团员奖惩暂行条例

共青团员奖惩暂行条例

共青团员奖惩暂行条例为了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积极作用,把共青团真正建设成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一)奖励原则团内奖励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团员、团干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贡献大小及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奖励种类1、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

视其贡献大小及表现,可以给予下列种类的奖励: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授予十佳优秀团员或十佳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授予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以上的奖励;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以上奖励;4、积极协助各级组织,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者,给予通报表扬以上奖励;5、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努力并开括活动领域,创新活动形式,成绩显著者,给予通报表扬以上奖励;6、在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团内活动的团员奖励,按具体奖励办法执行;7、上级团组织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奖励申报与审批1、通报表扬由团支部提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批准。

2、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由团支部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福建经济学校优秀团干(员)情况表》等,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二、处分办法(一)处分原则团纪处分是纯洁团组织,体现团组织庄重性和权威性,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团员遵守纪律自觉性的重要途径。

执行团纪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帮助,以事实为依据,以团规团纪为准绳。

根据错误性质不同,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团学制度之奖惩制度

团学制度之奖惩制度第⼀条学⽣会奖励实⾏⼝头表扬,通报表扬,处罚实⾏⼝头警告,⼝头通报批评,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条对⼯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会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主席团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作责任。

对⼯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副主席提名交主席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学⽣会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对学⽣会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

⼀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学⽣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

第五条在多次在学⽣会内部获得⼝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系优秀学⽣⼲部称号。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作、任劳任怨的学⽣会⼲部,可由所在部部长向主席提名并由主席团讨论,学期末授予优秀学⽣会⼲部称号。

第七条学⽣会⼲部⼀年内⼯作成绩突出者,可由副主席提名并交主席团讨论,年末授予优秀学⽣会⼲部称号,第⼋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作任务的学⽣会⼲部,第⼀次给予⼝头警告,第⼆次给予书⾯通报批评,依次类推,直⾄劝退。

第九条⽆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作任务者,第⼀次给予⼝头警告,第⼆次给予书⾯批评,依次类推,直⾄劝退。

第⼗条对上级布置的⼯作任务,⽆故不能保质量完成者,视情形给予⼝头批评直⾄劝退的处罚。

第⼗⼀条⽆故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者,第⼀次给予⼝头警告,第⼆次给予书⾯通报,依次类推,直⾄劝退。

第⼗⼆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通报⼀次,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会。

第⼗三条学⽣会财产实⾏统⼀管理,任何⼈未经负责⼈同意不得擅⾃外借学⽣会财产。

否则发现⼀次给予书⾯通报,依次类推,直⾄劝退。

第⼗四条有任何个⼈或集体,虚报账⽬或贪污公款的⾏为,⽴即开除。

第⼗五条⽇常⾏为严重损害学⽣会形象者,由主席团酌情处理。

第⼗六条部长以上⼲部有给予⼝头警告的权利,副主席以上⼲部有⼝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主席团讨论并由主席签字后⽅可执⾏。

榆林市第五中学社团管理制度

榆林市第五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德育处、教学处、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德育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校委会负责管理,由教学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管理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德育处、教学处和校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教师(1)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指导教师统一由教学处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3)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学生团体奖罚制度

学生团体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团体积极参与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同时规范团体成员行为,确保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2. 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案的学生团体及其成员。

二、奖励机制1. 团体成就奖:对于在国内外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体,根据成绩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或荣誉证书。

2. 优秀组织奖:对于组织活动效果显著、参与度高、反响良好的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团体进行创新实践,对于提出创新想法并成功实施的团体,给予奖励。

4. 社会责任奖:对于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的团体,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行为规范:团体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团体解散。

2. 财务违规:团体财务管理应透明,违规操作如挪用资金等行为,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惩罚。

3. 安全事故:团体活动应确保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和后果,给予团体及相关责任人惩罚。

4. 不良记录:团体或成员在活动中有不良记录,如作弊、抄袭等,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罚程序1. 奖励申请:团体需提交详细的活动报告和成果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2. 惩罚决定:对于违规行为,由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本制度规定作出相应惩罚决定。

3. 申诉机制:团体或成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审。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每学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学生团体发展的新情况。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学生团队奖惩制度范本

学生团队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奖励对象: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团队。

2. 奖励条件:(1)在校园文化建设、学术科研、体育竞技、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的团队;(3)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显著影响力的团队成员;(4)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

3. 奖励方式:(1)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2)颁发奖品和奖金;(3)提供团队活动资金支持;(4)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5)其他形式的奖励。

三、惩罚制度1. 惩罚对象: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团队。

2. 惩罚条件:(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团队;(2)在团队活动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学校声誉的团队;(3)未按学校要求参加各类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团队;(4)其他应给予惩罚的团队和个人。

3. 惩罚方式:(1)给予批评教育;(2)取消团队成员评优评先资格;(3)扣除团队活动资金;(4)暂停团队活动;(5)其他形式的惩罚。

四、执行与监督1. 本奖惩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奖励和惩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惩结果的正确性。

3. 学生团队应积极配合奖惩制度的执行,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奖惩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4.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团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惩制度的落实。

五、附则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六、结束语希望通过本奖惩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为我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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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思南五中委员会
团员奖惩条例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共青团员的行为,严肃团的纪律,加强共青团员的自我管理,提升团员的自身修养,体现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同时更好地激励我校广大共青团员更好地学习、工作,共同为塑造实验中学团员风采而努力奋斗,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团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并报校党政批准予以实施。

第一章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
校团委每学期开展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以此作为学校示范群体建设的重要措施,总结先进,树立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扬先进思想和事迹,推动品学兼优的团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焦作市实验中学共青团评选表彰条例。

第一条评选表彰项目: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第二条评选要求: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3)能坚决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5)在学习、生活、纪律中,表现突出,始终走在团员的前列,较好的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补充:在团委、积极参加青年文明岗值勤,有良好表现的团员有优先资格。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参评“优秀团干部”,必须是校团委会或班级团支部委员。

(2)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团委会、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能够按照校党委、团委的要求,开展符合团员特点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具有为团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3)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团员基础。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有健全的团支部委员会。

(2)支部成员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在班级中起到核心作用。

(3)支部积极开展的团活动,能与学校、班集体建设相结合,活动有成效,并有记录。

(4)团支部常规工作(团组织生活、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切实有效。

(5)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团支部活动不断创新,新型、生动、有效。

补充:支部本学期内有团员受校团委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作风,能为广大同学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在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

(3)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第三条各类先进比例:
(一)“优秀团员”按所在团支部团员人数3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取整)。

(二)“优秀团干部”以所在团总支中的团干部人数50%的比例确定评比。

(三)“先进团支部”以全校团支部数的不超过50%(四舍五入取整)开展评比。

第四条补充说明
(一)校团委会有直接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资格,名额不超过单项评选名额的10%。

推荐名单必须经该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方有效。

(二)校团委会经讨论报学校党支部同意可适当调节上述比例。

(三)本学年中受校级、团纪处分,或处分撤消未满半学期的,或有违纪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二章违纪团员的批评教育及处分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和校纪校规的团员,校团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团内处分,特制定焦作市实验中学共青团员处分条例。

补充:团员若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则同时受到相应的团内处分。

第五条团内处分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补充: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将随团员个人资料进入团员档案。

第六条各项处分评定细则: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通报批评:
(1)有一次无理由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不按要求配戴团微。

(3)无真实正当理由1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

(5)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通报批评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通报批评视情节将分支部通报和校团委通报两个级别,受通报批评的学生由本支部进行教育,团支部书记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及悔改效果好的团员及时进行肯定。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警告处分:
(1)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团员。

(2)受团委通报批评,经教育后仍无悔改的。

(3)故意隐瞒包庇其他团员违纪现象,并不加制止。

(4)有两次无理由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5)无真实正当理由2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6)一学期累计迟到5节、旷课达10节。

(7)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警告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三)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严重警告处分:
(1)受学校警告处分者。

(2)受团内警告处分后无悔改之意。

(3)无真实正当理由3个月不缴纳或拖欠团费。

(4)男女同学交往有不文明现象的。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5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1)团员干部受警告处分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2)团员干部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工作。

(3)团员干部三次不及时传达校团委开会精神。

(4)团员干部虚报所在支部实际情况。

(5)一学期累计迟到5节,旷课达10节。

(6)团员干部所在支部有团员受处分,不对其进行教育,情节恶劣的。

(五)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留团察看处分:
(1)受学校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事后无悔改之意。

(3)多次不缴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

(4)故意教唆他人违纪。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留校察看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无团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受开除团籍处分:
(1)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思想、言行与团的章程严重背道而驰。

(3)受留团察看处分,事后悔改不明显或拒不悔改的。

(4)男女同学交往不当,情节严重,影响较大。

(5)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

(6)符合《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奖惩条例》中对于开除团籍处分相关规定之一者。

补充:
(1)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校团委将报上一级团委存档。

(2)对受开除团籍处分者,若一年后确有突出的优秀表现,可重新申请入团。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3次不注册团员证,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第八条对本条例中未举例的违纪行为,校团委在执行处分时拥有解释权。

第九条处分决定报批程序:
(1)团支部经讨论提出申请(附有关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材料)上报团委。

(2)团委切实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

(3)团委对当事人进行谈话。

(4)团委讨论通过。

(5)团委公布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团员在受到各级处分后,可以提出申诉,团委将负责处理或转递处理。

第十一条对受过处分的团员(口头警告、开除团籍除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撤销,撤销过程如下:(1)符合以下考察时间:
A、警告处分者,经六个月以上考察。

B、严重警告处分者,经六个月到一年考察。

C、留团察看处分者,经一年考察。

(2)本人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3)团委责成所属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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