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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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缺失、市场交易异常、内幕交易等方面。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当前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职失责情况,监管规则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比较严重。

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投资者利益受损。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公正。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以及监管部门监督不足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科技的应用力度。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仍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与完善。

1.2 问题的严重性在当今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证券市场监管不严重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市场乱象丛生,甚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由于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和不透明性。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更是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力度。

监管部门监督不足更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查处和制止。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解决国内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严重性迫在眉睫,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和改进。

【字数已达要求,此处修改内容】2. 正文2.1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监管部门的存在并不等于有效监管。

一些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泛滥。

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管部门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改善建议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改善建议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不足及改善建议内容提要: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中国经济中资源配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完善等的重要工具。

但我们应认识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充分,证券监管体制还不完善。

如何完善证券监管体制,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本文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在有关方面的调查,对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证券监管体制是指从法律上明确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的机构及运作机制。

证券监管的职责与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序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历史较短,尚未发展成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与漏洞。

本文将探讨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的主要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

一、中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不足(一)证券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证券法制建设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且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进程,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于强化市场管、规范市场运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但与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己出台的法规因不能及时修正而丧失部分效力,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接,法规内容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程度偏低,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难免出现靠临时出台的政策来调整而导致较大的负面效应,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过高。

以《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为例,近年来股民资金被盗取、股票被盗卖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如华安证券员工非法盗卖客户股票400多万元,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可是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自2007年初起草后迟迟未出台,没有相应确切的法律依据,法院不得不判定华安证券不需要为其员工盗卖客户股票担责。

这在股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恐慌,严重危害了股市的稳定。

立法是基础,执法更是关键。

仅以对违法短线交易的处罚来看,《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内部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在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和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造成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股票价格,控制和左右证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正常交易秩序,导致市场失衡,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3. 监管体制滞后。

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总体设置不够完善,而且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置不够及时和有效。

4.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违法成本低,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增加了市场风险。

5.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证券市场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造假等,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又相对狭窄,难以有效维权。

以上问题给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且,监管流程不够畅通,导致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的原因,也源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不大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监管流程是否畅通等。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市场背景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的过程。

自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为亚洲地区最具活力和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

证券市场的建设不仅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全球证券市场中也日渐成为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但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日益重要性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中也逐渐出现了各种问题。

本文将从市场制度、投资者保护、信息透明度、法规制度等方面探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监管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包括:市场监管机构缺乏专业、高效的监管人员、制定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等。

对策: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此外,可以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如差额调控制度、停顿交易制度等,以保护市场的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稳定。

2、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资金链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资金过程中有很多中介环节,导致投资者的成本偏高;结算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交易效率低下。

对策:促进资金链条的畅通,推进证券交易结算制度的升级改革。

加快建立专业健全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以规范监管和确保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

3、市场竞争不足市场竞争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竞争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市场份额被大型机构集中。

对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外资竞争的力度,鼓励各机构主动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为:只注重眼前利益,很少对投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计划不具有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度。

对策: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各种投资理财工具,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鼓励他们更好的参与到证券市场中。

证券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进计划

证券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进计划

证券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改进计划一、引言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证券行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证券行业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计划,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不足之处1.信息披露不透明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性。

尤其是对于公司财务信息、内幕交易等敏感信息,披露渠道有限、时效性差,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真实状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2.监管机制滞后在监管方面,当前证券行业仍然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审慎审查水平。

3.市场乱象频现近年来,证券市场频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股价、虚假申报等,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这不仅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更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诈骗和欺诈行为。

4.缺乏专业投资者当前证券市场中缺乏一支专业化、稳定性较高的投资者队伍。

大部分散户对于证券投资的理解和认知相对较低,导致过度交易、盲目跟风等问题频发,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三、改进计划1.加强信息披露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平台,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推动建立以财务报告为核心的全面信息披露制度,并倡导上市公司主动公开重要信息,提高投资者得到真实有效信息的机会。

2.加强监管与执法应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监管执法能力培训。

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增加反腐败手段和力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和效果,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3.建立投资者教育体系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机构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理财能力。

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引导,帮助投资者理性选择和管理个人资产,并增强信息获取及分析能力。

4.促进市场机构健全发展加大对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培养的力度,建立完善持续教育体系,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

我国证券市场也面临着一些现存问题,如市场监管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投资者保护不力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有必要对现存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一、市场监管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制度不健全等。

监管力度不足。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有限,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理想。

监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反向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且监管措施不够有力,过轻的处罚力度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成本较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

改善对策: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加大监管力度。

应该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监管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降低市场风险。

二、信息披露不透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信息披露不透明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更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滞后。

在市场中,一些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渠道不够畅通,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市场效率。

改善对策:要改善信息披露不透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证券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改革建议

证券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改革建议

证券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改革建议一、问题分析1.1 信息不对称证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即市场上某些特定人群拥有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从而获利于其他投资者。

例如,公司内部人员可能通过未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交易,获取巨额利润。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无法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2 道德风险证券行业存在一些缺乏道德纪律和职业道义意识的从业人员。

一些股票经纪人、基金经理等个别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违规操作、操纵股价等方式欺骗投资者。

这种道德风险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1.3 不合理的佣金制度目前证券行业普遍采用佣金制度来收取手续费。

然而,相比固定手续费,佣金制度容易导致经纪商追求交易频率而非长期投资回报率。

这样会使得从业人员更加关注获取佣金收入而非客户利益,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将产生不利影响。

1.4 债券借贷问题在证券行业中,债券市场存在风险和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一方面,市场上缺乏稳定可靠的评估机构和评级标准,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债券产品的风险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困难和高融资成本,中小企业往往难以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二、监管改革建议2.1 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透明度为了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布财务报告、内幕消息等重要信息,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其公正、准确性。

此外,在交易所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管与调查工作,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2.2 完善从业人员道德约束机制针对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需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操守和道义素养。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威慑作用。

2.3 调整佣金制度为了减少经纪商过度关注交易频率的情况,可以考虑调整佣金制度。

一种可行的方式是推行固定手续费或者按照投资金额来计费,而非按照交易额计算佣金。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和改善对策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以下列举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的对策。

一、现存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2.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些投资者通过内幕信息获取利润,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3. 监管不力:证监会的监管力度有限,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不正当行为。

4. 市场风险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较高,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大、不确定性高。

5. 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对滞后,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善对策:1.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能力。

2. 强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罚制度。

3. 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升证监会和各交易所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 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控制市场波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以及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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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其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证券监管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而不断发展演变,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快速发展期三个阶段,形成了目前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但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还存在着部分环节存在缺陷、法律制度滞后、行政干预过多、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需要通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健全法律制度,明确监管目的和范围,规范完善政府监管手段,加强证券监管自律等途径,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以保证证券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标签:证券市场;监管;完善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证券市场监管又称证券监管,是监管主体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规制证券市场主体及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活动,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证券产品和证券服务价格扭曲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配置效率下降,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所有活动和过程。

证券监管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证券监管一般由民间自律和政府监管两部分组成。

民间自律监管同非官方的机构根据机构成员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对行业内部的行为自我约束和管理而政府监管是指政府机构对证券市场主体及市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纵观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初始萌芽阶段。

1990年、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设立,两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试点。

1992年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两家交易所上市。

这一阶段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负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其他政府机构参与管理,主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协调与指导。

上海、深圳的地方政府则是证券监管的直接主体,两地政府分别建立起地方的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我国以地方监管为主的证券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但始终处于落实于证券市场规模发展的状态。

第二阶段是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探索阶段。

在总结沪深两地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及地方监管模式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证券市场由区域性市场逐步转变为全国性市场。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全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标志着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的正式设立。

同时,经证监会授权,部分省(市)成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证监会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相应监管职能。

我国以证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证券监管为特征的多部门证券监管组织系统初步建立。

在此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在探索中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发育仍不成熟,监管效率也不高。

第三阶段是1998年8月至今,这是我国证券监管的快速发展阶段。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被撤销,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监管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

同年8月,国务院批准《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决定中国证监会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并在中心城市设立9个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其实行垂直领导。

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中央一地方一基层”三位一体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建立。

2000年8月,全国证券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再次明确了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趋于完善。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问题我国集中统一型证券监管体系刚刚建立并处于初始运行阶段,在对证券市场具体监管管理中,在监管体系、监管环节、法律制度、监管手段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证券监管体系仍需不断健全。

1.部分监管环节存在缺陷。

从我国现在的证券监管体制来看,部分环节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其一,股票发行定价监管存在缺陷,导致出现新股发行市盈率过高情形的出现,抬高了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和股价的依据与原动力,加大了二级市场的风险。

其二,市场退出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ST和PT制度,仅为对上市公司的一种警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导致一些本该退市的亏损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更名又重新在交易所挂牌,给股市的规范化运行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其三,上市公司遴选监管缺位,使得一些地方将上市看作是获得了一个可永久融资的渠道,只重视股票的融资功能,忽视公司上市后的运行机制转换、经营业绩提高和社会监督。

2.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滞后。

证券市场正常运行,要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从我国现在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来看,尽管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三个层级,但每个居于较低层级的法律法规都是上一层级法律法规的具体和补充,立法滞后、法律规定空白的问题仍然存在。

并且现有法律法规之间衔接性差,如《证券法》与《公司法》之间不衔接;《刑法》、《行政诉讼法》对于《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未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对民事赔偿也仅有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与行政权相配套的市场监、检查、处罚等职权等未能真正实现。

以上问题直接导致证券市场内部协调差,监管手段不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现象,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3.监管手段行政干预过多。

从我国现有证券监管的手段来看,主要通过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行政干预过多,主要表现在:第一,以审批制代替市场机制。

证券发行制度中仍离不开证监会对于发行股票的屯批,屯批成为市场运行的重要环节并代替了市场选择。

第二,监管行为短期性,政策短时性。

市场的经常性变动造成了政府监管行为和政策短期性,使得行政屯批扭曲了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扭曲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同时也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第三,监管手段过于刚性,偏向“政策化”。

我国股票市场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被称为“政策市”、“消息市”,导致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使得股票优劣难分,导致了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和投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证券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

自律监管的特定功能,就如有的外国学者所言,通过权威而不是市场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组织,在某些方面是臃肿笨拙的,就像一只仅有拇指而无其他手指的手,尽管那拇指粗大有力,但是目前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监管体系不健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主要表现为:第一,自律组织不健全,会员发展速度极为缓慢。

第二,自律管理混乱,各自律主体在实际运行中彼此独立,各有会员又相互交叉,形不成自上而下的统一体系,难以协调工作。

第三,缺少独立性。

现有的自律组织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无法独立发挥监管职能。

第四,机构形同虚设。

例如,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近至今仅召开过一次会员大会,除个别组织一、两次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编写业务手册和简报外,还没有负担起更主要的职责。

三、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相关对策1.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在坚持“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的基础上,鼓励和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尽可能用市场手段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各种有可能降低资本流动性和运作效率的人为制度性障碍。

要完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组织系统,进一步明确证监会的性质,建立完善系统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管体系,在一些证券市场较发达,监管任务较重省份的大区证管办辖内的若干中心城市设立若干直属监管处。

从根本上摆脱地方政府对证券监管的行政干预,形成直接受证监会领导,独立行使监管权力的管理体系。

建立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间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证券监管部门管不了,地方政府管不着”的现象。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监管法治化。

作为市场经济最前沿的证券市场,把“依法治市”作为自身发展的基本方略。

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法制,确立以《证券法》为基础的证券法律主体层次,确立《证券法》在证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地位;在《证券法》基础上形成各个部门法规的辅助系统,并依据《证券法》基本原则,调整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新的证券部门法,形成有关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等一系列的具体法律法规。

建立以证券自律组织制定自律性规章制度为主的自律制度系统。

同时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运用刑事制裁手段,加强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股市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在间接调控引导或较少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协调运行。

3.明确监管目的和范围,规范完善政府监管手段。

在证券监管中应当明确,证券监管目的是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监管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市场秩序和运行环境。

因此,作为监管部门不应该直接介入市场,过度介入市场,监管部门尽可能只做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决者,否则监管就会失去公正性。

在监管手段上,要规范和完善政府行为,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尽量减少行政监管手段。

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力量进行监管,顺应市场规律而非逆势监管,如此才能减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还要把握好监管尺度,既要防止监管过度,又要防止监管不足。

监管主体要认真考虑监督的范围和力度,又要考虑不予干预的各种情形,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能减少证券市场动作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又不抑制证券公司的创新积极性。

4.完善证券监管自律系统,增强市场监管有效性。

我国证券业的高效、健全发展,没有政府监管绝对不行,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很难行;没有自律监管不行,仅仅依靠自律绝对不行。

依照《证券法》规定,证券行业协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的法律性质是证券业和上市公司的自律性组织。

完善证券监管自律系统,首先应当在保留对协会的监督权的前提下,减少证监会对两个协会具体活动的干预,给予自律组织充分一线监管权和自治空间。

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的发现系统、调查系统、处理系统、报告与公告系统,强化两个协会的监管权力。

再次需要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自律与证券业协会自律系统。

赋予自律机构制定行业规则、监管市场、约束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权力,使券商在自律机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规范下运作,弥补政府管理功能的不足,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除以上四点外,还需要不断完善证监会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监管信息,使监管内容公开化,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理顺监管体制,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健全外部监管机制,启动民事赔偿机制,建立证券业保险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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