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和规范。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一、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制定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规则和制度,监督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证监会下设各级分支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协助证监会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证券公司承担证券交易的中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等服务。
基金管理公司则管理和运营各类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二、监管规则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等。
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以规范市场行为。
业务规范是指对证券市场各业务环节进行规范的细则和标准。
例如,证券交易所会发布交易规则和交易细则,明确交易的方式、时间和交易品种等;证券公司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会制定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为了更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首先,证监会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监管,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
其次,证监会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证监会还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处罚和纠正等手段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在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和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造成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股票价格,控制和左右证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正常交易秩序,导致市场失衡,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3. 监管体制滞后。
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总体设置不够完善,而且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置不够及时和有效。
4.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违法成本低,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增加了市场风险。
5.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证券市场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造假等,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又相对狭窄,难以有效维权。
以上问题给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且,监管流程不够畅通,导致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的原因,也源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不大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监管流程是否畅通等。
《2024年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其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异同,以期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二、中美证券监管制度概述(一)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多方面的监管内容。
政府通过设立证监会等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
同时,中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等。
(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以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为特点,以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为基础,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美国证券市场拥有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监管。
此外,政府机构如证监会、财政部等也发挥重要作用。
三、中美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监管主体与职责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但也可能导致过度干预和市场反应迟钝。
相比之下,美国更注重市场自律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政府机构在制定法规、监督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还需进一步完善细节和配套措施。
美国则拥有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中美两国都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中国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美国则通过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研究与思考

“ 总量控制 、限制家数 ”,二者仍然属于 计划性质 的管理体系 . 注定 只能是一项过渡性 的制度安排。 () 2 核准制 。从行 政审批 制 向核准制 的演进 ,中国股票发行制 度 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革 。核 准制 的实施转变了证监 会发行 监管 的职
1 目前证券监 管的主要理论 ( ) 1 博弈 论。博弈论又被 称为对策 论 ( a h o ) G me e r ,本是研 T y 究游戏和赌博 的 , 已发展成现代数学 的一个新分支 ,是运筹学的一 现 个重要组成内容 ,是研究互动决策的理 论。所谓互动决策 ,是指游戏 中各行动方 ( 即局 中人p y r l e )的决 策是相 互影响的 ,每个人在 决策 a 的时候必须将 他人的决策纳入 自己的决策考虑之 中,当然也需要把别 人对 于 自己的考虑也要纳入考虑之中……在如此迭代考虑 睛形进行决 策 ,选择最 有利于 自己的战略(rt y 。尤其是纳 什开创性 的1 博 sa g) t e 1 人 弈均衡理 论 , 应用十分广泛。 ( ) 2 公共利益理 论。公 共利益理 论可溯源于福利经济学 。传统 公共利益理 论从亚 当斯密市场 “ 看不见 的手 ”和凯恩斯政府干预 “ 看 得见的手”出发 ,以市场缺陷导致的市场失灵为基础 ,论证政府监管 的必要性 ,并由此来 设计监管制度 , 为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 ,需要 认 政府使用 “ 看得见 的手 ”进行必要的干预 ,以促进稀缺资源的优化配 置 ,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福利。 ( ) 3 私利理论 。基于社 会 “ 纪人”和 “ 经 代理人 ”的观 念 ,私 利理 论认为监管者是 同时追求私利和社 会公利两 个方面利益的 ,强调 监管者与被 监管者 的利益冲突 。监管者不会 以追求社会公利为唯一己 任 ,而会在 其私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结合点 。私利理 论强调 ,为了监管 者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 ,监管者可能会损害公共 利益 ,是对公共利益理论的一个批判性成果。 ( ) 4 俘虏理 论。俘虏理 论认 为监管者本身就是某个 利益 集团的 产物 。而不是所有社会公众 的代表。随着 时间的推移 ,监管者会越来 越迁就某一部分被监管者 的利益 ,而忽视 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沦为这 小部分被监管者利益的代言人 ,成为少数人 “ 合法地剥夺” 多数人
《2024年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范文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投资者决策、市场稳定及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分析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公开报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治理结构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三、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概况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辅以地方证监局的日常监管。
在监管内容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同时,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做出规范和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问题分析1. 披露内容不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存在选择性披露现象,对不利信息避而不谈,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真实情况。
2. 披露不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部分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信息滞后,影响投资者决策。
3. 监管力度不足: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监管力度仍需加强,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公司敢于违规。
五、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1. 强化信息披露内容的全面性: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治理结构等信息,对不利信息也应如实报告。
2. 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监控,要求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尽快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实时性。
3.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
4.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监管效率,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研究

证 券市场
预 警指 标
中图 分 类 号 :8 0 F3. 9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 942 1)4 0 3 0 l 4 4 1(0 00 — 9 — 2 0
一
、
导 论
般来说 , 个行业 ( 一 机构 ) 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 。政 策制定 、 策执行 、 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 , 政 监 是合理的制度框架 基 础 。 中 国证 监 会 为证 券 监 管 的主 管 机 关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起 着 对 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我 国证券市场 , 相应 的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 立起 来 , 公 司法》 《 如《 、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止 《 、禁 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 、证券交 易所管理办 法》 《 、公开发行 股票公 司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 已颁布 《 执行 作 为根本 大法 的《 证券法》 的出台 , 进一步确 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 律规范的框架 。 沪深交易所 的建 标志着 中国证券市场短短 十几年走过 了 国外 证 券 市场 卜 年 的 自然 演 进 的 发 展 过 程 , 当说 政 府 的 积 极 推 进 百 应 功不可没。 而, 然 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 向好 的形势下 . 证券市场却难 以给 投资者以满意 的回报 年轻的中国证券 市场在快速成长 的过程 中还存在 哪些问题 ?如何更好的进行监管?这都是本文需要 回答 的问题 。 关 于证券 市场风险与证券 市场 管的研究 , 主要有 : 高伟 ( 0 2 的 20 ) “ 证券风险的外部性 证券监管” 叶青 、 、 易丹辉(0 0) 中国证券市场 20 的“ 风险分析基本框架的研究” 彭文德( 0 1 的“ 、 20 ) 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的资本 充足性监管力‘ 等 关于 上市公 司信息 披露 的研 究主要有 , 法” 杨丽铃 、 蒲 勇 健 (0 2) “ 订公 司信 息 披 露 中风 险 防 范 的博 弈 分 折 ” 冯 均 科 、 20 的 、 侯 兴阑 (0 2 2 0 )的 “ 证券 市场全 汁信息披露监管 制度 的效率分析” 、张艳 (0 2) “ 冈证 券 i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与 独立 审 汁研 究 ” 20 的 中 场 以及 周 媛婷 、 李 栋亮 (0 1 的“ 国证券 市场信息披露 制度探析” 20 ) 我 等 关于我 国监管 体 制、 现状的研究主要有 , 庙健飞 、 易骆 之( 0 0 的“ 国现行证券 监管体 20 ) 我 制的缺 陷及对策” 张锐( 0 1 的“ 、 20 ) 我国证券 监管 的现状及 改革 思路” 李 、 盂繁荣 ( 00)的 “ 20 关于改善我同证券监管的若 干构想 ” 、井雯 彦 (0 1 的“ 2 0 ) 证券监 管模式的 设计 ” 王中无( 0 1的 “ 论影响证券市 场 、 20 ) 略 监 管模 式 选 择 的 因 素 ” 。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个 覆 盖 广 泛 、 巨细 无 遗 的完 整 体 系 。其 精 髓 是 商 业
银 行 和证 券 业 分 工 合 作 基 础 上 的经 营 与 管 理 ,将 证 券 市场 置 于 政 府 的监 督 管 理 之 下 ,强 调 信 息 公 开 。 立 法
和信 息公 开 成 了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的两 大 法 宝 ,并 从 法 律
我 国 目前 规 范 证 券 市 场 的法 规 体 系可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一 是 由 国 家统 一 颁 布 的 法 律 ,包 括 公 司法 、证 券 法 ;二 是 由各 部 门制 定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
( )我 国证 券 市 场 法 律 体 系 分 析 一 我 国 目前 规 范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律 有 两 个 : 《 司 公
Ab ta t Thsp pe o su t h ie t n o srn le n mp o e o rsc rt sm a e u e vso y tm src : i a rc me p wi te drci st te g n a d i r v u e u i n ts p r iin s se h o h i e
性 根本 不 同 、证 券 市 场 巨大 的利 益 驱 动 、价 格 的 巨 幅
波 动 以 及 市 场 波 动 对 实体 经 济 运 行 造 成 的 巨 大 影 响 . 也 决 定 了 国家 必 须 对 证 券 市 场 进行 严 密 的 监督 管 理 。
收 稿 E期 :2 1 — —5 t 0 052
抽象提 供应有 的深 度 和广 度 。其 次 .我 国证 券 市场
立 法 存 在 着 法 理 研 究 和 立 法 经 验 不 足 的 问题 . 一 些
浅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

性 .往 往 是 证 券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风 险 之 后 , 监 会 才能做 出相 应 的反应 。 证
的集 中监管 , 是一个重要 的转变过程 。 这 中国作 为发展 中国家 , 券 市场 的 证 发 展时 间较 短且 不成熟 , 仍存 在着 很 多 问题 。 不断 出现 的虚报 利 润 、 操纵股 市 、 欺诈 上 市等 违反证 券市 场规 范 的现 象 , 对 中小 投资 者的 利益造 成 了严 重损 害 。 虽然 证 券监 管部 门不 断 出台各 种法 规 、
的 当事 人 之 问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不 明 确 ,
为了 维护证 券市 场准 则 的 良性 运 行 。 证
券市 场 的涨跌 反 倒 成 为 证 监 会 最 为关
注 的重点 和 中心 . 由于 市 场 变 化 的 滞 后
监管 体系 。这一 阶段 中国的证券市 场监
管 工作 从地 方监 管转 移到 了 中央监 管 , 从 各 地 各 部 门 的 分 散 监 管 转 移 到 了 中 央
经 济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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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国证券市场 监管 浅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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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 多种 措施 , 过加 大 整治 力度 并严 通
]券 管 证 市 管 机 以 止 监 是 券 场 理 构 广
消 除 由于 市 场 机 制 的 失 灵 而 对 整个 社会 所造 成 的负面 效应 为 目的 , 以
而建 立起 来 的。 国上海 和深 圳两 个证 我 券交 易 所 , 实行 会 员 制 , 非 盈 利性 均 是
的法 人 。 国的证券 商 为这 两个交 易所 全
的会 员 , 接受 这两个 证 券交 易 所各 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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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研究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的证券市场面临的监管形势将更加复杂,即使在国外成熟市场,相应的监管比单纯的股票投资监管也要困难得多。
文章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标签:公共利益论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由于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所以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证券市场所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
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是20世纪20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
其认为由于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需要政府使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促进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
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
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方面的市场失灵:一是自然垄断。
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
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
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
二是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
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
三是信息不对称。
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
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
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
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
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
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
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
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
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二是弱效性。
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对很多违规的公司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
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
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
三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
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
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
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
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
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所有这些,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
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照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任重道远。
首先,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
“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公正、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性风险”,是国际上公认的证券市场监管三大目标,它们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其核心理念是市场诚信。
正确的监管理念应该是诚信,要让投资者在公平和法治的前提下了解市场真实的状况。
树立了正确的监管理念,才可能选择合理的监管模式与方法。
诚信建设涉及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清晰化、公司治理的改善、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投行(券商)及包括会计师、律师在内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公正与尽责等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要有科学的监管手段,包括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本身的合理有效。
所谓科学的监管手段应当是在法制规范的基础上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的监管手段行政色彩浓厚,市场化程度不够,有些监管完全是不必要的,如对基金公司人事安排甚至买卖股票时机的干预等。
其实,市场的发展不仅是证券管理部门所关心的,也是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关心的,因此证券市场的监管就有必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包括行政手段、法制规章和社会化的监督力量。
今后我们应当有意识地鼓励民间维权团体的建立和运作,加强媒体监督,培植社会力量参与证券市场监管,借以补充政府和司法功能的不足,进而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并抗衡利益团体的行为异化。
再次,必须从严立法并提高有法必依的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重立法轻执法、重审核轻查处、重形式轻内容。
目前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立法不严、执法更不严的情况明显不足以对违法乱纪者形成起码的震慑,这样的结局必然使监管沦为空谈。
证券市场有效的监管必须要有严肃的法制,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对违法违规事件的法人特别是当事自然人施以严刑重典,足够的处罚力度比无关痛痒的“谴责”,要强一百倍。
参考文献
1、郭冬梅.从公共利益论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J].浙江金融,2008(9).
2、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J].特区经济,2006(6).
3、易宪容.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J].世界经济,2002(7).
4、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N].中国证券报,2002-07-16.
5、李茂生等.中国证券市场问题报[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