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毕业论文_正文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管证券中介机构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性和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使得证券监管正成为全球日益瞩目的焦点。
文章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体制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证券市场监管是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
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有助于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机制运行和功能发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
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
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二)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
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
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在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和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市场操纵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造成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2.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股票价格,控制和左右证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操纵严重损害了正常交易秩序,导致市场失衡,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3. 监管体制滞后。
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总体设置不够完善,而且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场乱象的监管和处置不够及时和有效。
4. 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违法成本低,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增加了市场风险。
5.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
证券市场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如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造假等,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而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又相对狭窄,难以有效维权。
以上问题给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二、问题原因分析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
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且,监管流程不够畅通,导致对信息披露不透明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市场操纵现象突出的原因,也源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处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不大还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手段是否跟得上、监管流程是否畅通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1. 引言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监管部门在监管力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监管模式相对单一,对新型违规行为的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监管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两点对策建议。
第一,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第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分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监管力量分散,导致监管缺乏效果。
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法制建设滞后,监管规则不够明确,容易被规避。
三是监管手段不足。
监管机构缺乏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发现和打击手段,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对市场风险的预警能力不足、监管对新型金融产品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预防和惩处效果,加大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力度,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技术手段和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证券市场监管的效力和专业水平。
2.2 监管模式存在的不足1. 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不清。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由多个机构共同参与,包括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证券业协会等,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盲区和监管脱节现象频发。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范文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篇一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措施,以期为提升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参考。
一、引言证券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其核心作用在于保障市场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
然而,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凸显,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与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概念及意义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治理结构等信息向公众公开的过程。
信息披露监管则是监管部门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而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其意义在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也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问题尽管如此,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甚至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现象;一些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导致市场出现信息不对称;此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也有待提高。
四、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其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再次,是提升市场透明度的需要;最后,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
证券论文5篇

证券论文5篇第一篇: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原因及监管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人们与金融证券的联系日益密切。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制存在不足、违规成本低等原因,如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呈加速上升的趋势,范围有所扩大。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对股价波动造成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使证券市场效率大大降低,扭曲了市场价格对资产价值的反应能力,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因此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为现阶段证券监管的重要工作。
本文首先阐述了内幕交易的含义和基本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管理现状,然后研究出现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最后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管理现状;内幕交易;监管对策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构成要件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基本要件:其一,存在着交易行为;其二,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其三,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的。
据此,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信息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
其次,行为人必须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如果行为人只是知晓内幕信息,并没有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相关的证券交易行为,则谈不上是内幕交易行为。
再次,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
如果行为人虽知晓内幕信息并利用了该内幕信息,但没有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虽进行了证券交易,但是与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无关,则构不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甚至是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都有负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析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 内幕交易问题突出内幕交易是指未公开信息被利用进行证券交易从而获取利润的行为。
在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问题一直存在,并且频繁发生。
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内部人员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 市场操纵行为泛滥市场操纵是指投资者和机构为了谋取私利,通过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股价波动,以达到人为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 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计划等信息。
不规范的信息披露将给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其利益,导致市场不稳定。
4. 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管部门执法水平不够高效,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市场乱象丛生。
二、解决对策探析1.加强内幕交易监管要严格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加大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测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2. 加强市场操纵行为监管应完善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制度,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惩处力度,提高市场操纵的违法成本,加大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 规范信息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市场的扰动。
4. 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效率,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2)

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2)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监督问题的论文篇二《中国证券市场操纵及监管实践问题探析》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兴市场,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给很多违法分子提供了条件,出现了违规操纵证券市场的现象,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起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违规操纵特点进行分析,并且基于发展现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践进行分析。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经济操纵行为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概念经济学界对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以及定义,针对证券市场的操作行为而言,thel教授认为市场中的操纵行为就是通过强迫以及引诱他人完成特定目的的交易,从而提高市场价格。
也有专家提出,证券市场的操纵就是对证券市场自由稳定秩序的不合理干扰。
此外,有专家依据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特点将其分为三类:一是以特定的行为为特征,对证券市场进行违规操作,旨在改变企业资产的价值以及被认可的价值;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信息进行操纵,主要为通过散布虚假以及不真实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操纵;三是以交易为目的进行操纵,这种操纵行为主要是通过对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以及价格走势。
一般而言,要控制证券市场的价格,需要庞大的数量的资金进行运作,因此,以交易为目的的操作一般都是大规模的市场操作。
二、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分类及危害针对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我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中的八种操作行为进行规定和分类,并且在《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中进行分别论述,其中包括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蛊惑交易、抢先交易、虚假申报、特定价格、特定时段交易等8类市场操纵行为。
根据出现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在证券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的降低了违规操纵行为的出现频率。
同时证券法中新的规定也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和限制。
证券市场的市场监管问题

证券市场的市场监管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证券市场涉及的利益众多、风险复杂,市场监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就证券市场的市场监管问题展开讨论,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完善市场监管。
一、市场监管现状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负责。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执法和调查处罚等工作,而证券交易所则负责监管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等。
然而,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市场的监管要求相对较高,但部分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这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罚,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和先进。
传统的监管手段主要依靠人工监控和巡查,存在监管能力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而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监管手段的更新换代也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与精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足。
证券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证监会、公安、工商等,各部门之间协作情况并不理想。
这导致了监管工作的分散化和重复劳动的出现,使得市场监管的整体效果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完善市场监管的建议针对证券市场的市场监管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1.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应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范其市场交易活动,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2.优化监管手段。
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积极推动监管手段的现代化转型。
例如,建立股票交易信息系统,实现对交易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同时,加强对证券账户的风险监测以及对异常交易的监管,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3.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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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素来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
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证券品种日益多样,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
广大群众也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参与证券交易来获取收益,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证券市场进行加强监管力度。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呈现出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政府监管主体的演化为主线。
第一阶段是1992年以前,是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的格局。
第二阶段是1992- 1998年,1992年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
1993年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委与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央行的证券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
至此,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就大体形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
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上市公司的财报作假,借壳上市,管理层的舞弊,证监会的包庇、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大多正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上的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证券市场监管不规、失去效用,也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虽说行政性监督是比较有利和有效的监管方式,但只要监管机构出现了漏洞,那么到最后将会造成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巨大损害。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证券监管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健康”。
1.2相关研究评述我国学者对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规性两方面的研究。
在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较多的是与国外的证券监管体制作对比。
而在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和规性方面虽然列举了不少上市公司利用监管上的失效及不规和法律上的空子进行“圈钱运动”,损害广大的投资者的权益的反面例子。
但只是提出若干粗放式的提纲,难以实际操作,并且许多文献未能对上述两方面进行统一讨论和解决。
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而言,主要的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是通过行政性监督,而进行行政性管理监督机构的主要有: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学者元庆在《对中国证券交易制度缺陷的思考与对策分析》一文中探讨了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缺陷:“证券发行制度严重不公平,损害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利益。
“政策市”特征明显,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
证券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存在问题。
”然而并没有深入地对哪些证券法规的不完善进行分析,而学者余希在《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中对有效市场理论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现状,从企业角度分析了失效性的原因:股本结构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但并没从宏观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本文对此进行了些许的补充研究。
第二章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分析2.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证劵市场监管模式有所差异,我国属于政府主导型,即由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行业自律在监管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
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则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
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法律制度体系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都已颁布执行。
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更是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的框架。
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是功不可没的。
与此同时,正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中就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
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
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2.2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
如“中科创业”(1999年,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及深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股股价走势异常波动,可能存在涉嫌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
同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立案,11月,证监会稽查局决定把该案交给证管办独立承办,2003年相关涉案公司及个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亿安科技”(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70个交易日中,股价从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被处以没收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
)这类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
2.监管力度也相对有限,因为调查所需的费用很高,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成为了漏网之鱼,让者产生了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3.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过轻。
在查处行为后除了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外,只是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罚。
例如:1993年4月30日,琼民源A股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
1997年2月28日,琼民源的股票被交易所停牌。
1998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关于琼民源问题的听证会。
1998年12月4日,的“中关村”宣布入主“琼民源”。
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长达两年。
民源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6630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琼民源”公司处以警告。
事实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往往是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的,而没有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是最深的。
对于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层人员处罚太轻了,这就弱化了监管得效果。
让那些者认为只要罚款交钱就能将行为抹去,无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典型的案例就是ST啤酒花,因其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投资者所受的损失高达22亿元之巨,两者相差3666倍。
反观国外,美国以披露为本德监管制度不仅包含披露容的详细规定,更具备有力的执行机制,以确保发行人切实遵守有关规定。
网易刚上市时因疏忽将100万美元合同误报成收入,被美国法院判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几乎被纳斯达克摘牌。
4.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还是比较多的,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这也就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
2.3 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导致的不良影响由于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问题,这些都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
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由于相关的法规还不够规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是不及时和不充分的,很多上市公司在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方面,还是更倾向于披露对自己更有利的信息,对于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往往是采用拖延战术,延缓披露,这样很容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例如:ST啤酒花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损失高达22亿元。
与此同时,“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跌。
)的存在也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者抑市,试图把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幅度之,这种通过行政的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证券交易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降低了市场效率。
例如:2008年9月18日,国家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为单边征税。
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将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这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时,中央汇金公司宣布,为确保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地位和支持其稳健经营发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价,中央汇金公司将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中、建三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国务院国资委也明确提出支持中央企业增持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沪深两市立即由连续暴跌转而暴涨。
2008年9月19日,沪深指数分别上涨9.45%和9%,当天交易的股票全部涨停。
“政策市”的后果,就是使许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产生过分依赖政策信息的倾向。
许多投资者坚信政府最终总会设法托市救市。
“政策市”也会助长股市中的过度投机行为,致使股市泡沫迅速膨胀,证券交易价格不再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
第三章驰宏锌锗案例研究3.1公司简介驰宏锌锗公司是由会泽铅锌矿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铅、锌、锗生产与销售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富盛铅锌、省会泽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省以礼河实业、北电电力实业、理工大学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于2000年7月18日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时的总股本为9,000万股。
2003年7月,将会泽铅锌矿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冶金集团总公司持有,北电电力实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省会泽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