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强化基层治理的制度设计给现在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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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当代启示

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当代启示

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当代启示中国古代的治理体系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对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权力分配、行政机构、监察制度和选举制度等方面来讨论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以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一、权力分配方面中国古代的治理体系强调权力的分散和制衡,这与西方的中央集权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

中国古代的政府机构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地方政府按照地域划分,设立巡抚、知府等官员进行管理。

而中央政府则设立了君主、宰相等高级官员来行使权力。

这种权力分散的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有自主权,同时也减少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这一特点在当代社会中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权力往往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例如地方政府腐败问题的层出不穷、地方发展不平衡等。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借鉴中国古代的治理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实现权力的分散和制衡。

二、行政机构方面中国古代的行政机构非常庞大,设有各种不同职能的官员。

这些官员按照职务的不同,负责各个方面的工作,例如农业、教育、司法等。

这种行政机构的设置,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提高效率。

在当代社会中,行政机构的设置也非常重要。

一个完善的行政机构能够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因此,可以借鉴中国古代的行政机构设置经验,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行政机构。

三、监察制度方面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非常完善,官员之间相互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例如,地方政府官员之间进行互查互访,中央政府设立特派员来检查地方政府的工作等。

这种监察制度的设置,使得政府官员不能滥用职权,保证了政府的廉洁和公正。

在当代社会中,腐败问题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选举制度方面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对比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对比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对比
基层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历来受到高度重视。

古代与现代的基层治理制度虽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异。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探讨古今基层治理制度的异同,以期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在古代中国,基层治理主要依靠乡绅、宗族和地方官员。

乡绅是当地的知名人士,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协助解决纠纷。

宗族则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群体,通过族长和族规来维护宗族内部的秩序。

地方官员则是中央政府的代表,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维持地方稳定。

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学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治理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治理。

村委会和居委会是由村民和居民自主选举产生的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调解纠纷、组织活动等。

社区治理则更加注重居民的参与和合作,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社区的和谐、安全和便利。

古今基层治理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基层治理依靠的是乡绅、宗族和地方官员的个人影响力,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其次,古代基层治理通常基于血缘、地缘等传统关系,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居民的参与和合作;最后,古代基层治理通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现代基层治理则更加注重监督和评估。

通过对比古今基层治理制度,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基层治理的进步之处,同时也为未来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其次,我们应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提高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最后,我们应该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
权力结构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中的权力结构对现代政治制度产生了影响,如君主专制、官僚制度等,对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和 权力分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影响
组织结构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中的组织结构对现 代行政管理产生了影响,如层级制、 部门划分等,为现代行政管理提供了 组织框架和运作模式。
行政效率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注重行政效率和执 行力,对现代行政管理中的效率提升 和流程优化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隋唐时期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隋朝推行三省六部制,唐 朝在此基础上增设了翰林院等机构,加强了皇帝对行政权 力的控制。
宋元明清时期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持续发展,宋朝推行官衔与实际职务相 分离的制度,元朝实行行省制,明朝实行内阁制,清朝则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奏折制度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中央行政管理制度
皇帝制度
里甲制度的演变
随着历史的发展,里甲制度逐渐瓦解,被保甲制度所取代。
04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优缺 点
优点
稳定性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和调整,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体系,能够为 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
层级分明
古代行政管理制度强调层级关系,各级官员职责明确,有利于政令的上传下达和行政效 率的提高。
02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单位,县令或县长是县的行政长 官,负责管理县内的各项事务。
03
郡县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始于隋唐时期,一直沿用到清末。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时务策。 科举制度打破了门第和出身的限制,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上升通道,促进了 社会流动和人才选拔。

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基层组织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在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社会组织的基石,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中国古代基层管理制度的创建可以追溯到商代的封建制度。

商代以封建制度为基础,通过君主与诸侯的封爵和封地来建立基层组织。

各地的领主负责管理自己的封地,包括治理土地、征收赋税、组织军队等。

这种基层管理制度不仅帮助君主统一了国家,也为后来的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古代中国的基层管理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郡县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县设有官员负责管理,郡县系统成为基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郡县官员负责管理土地、征税、维护法律和秩序等,同时还兼任军事指挥官的职务。

这种基层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清朝。

在唐宋时期,基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代的州县制度和宋代的路籍制度都是对基层管理的重要创新。

唐朝的州县制度分为三级,即州、县和乡,官员负责管理各级行政区域。

宋朝的路籍制度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路,路下辖若干个州,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的层级性和组织性。

古代中国的基层管理制度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后,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不仅有助于国家统一和治理,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古代中国基层管理制度的特点包括层级性、组织性和官僚性。

它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力制约,确保基层管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基层管理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这套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并对今天的社会管理和组织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启示。

宋代城市管理制度对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启示

宋代城市管理制度对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启示

023史海钩沉宋代城市管理制度对新时代城市治理的启示宋代城市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城市治安秩序的管理制度。

北宋初期,商业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出现官员和商贩勾结,哄抬物价,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此外,城内存在大量无业游民及逃兵组成黑社会,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城市治安秩序。

对此,宋代统治者设置“厢”这一军事单位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建立厢坊制度。

厢的办事衙门称之为厢公事所,是专门性的城市管理机构,下设巡检使一名,为厢官长,是基层治安结构,相当于今天的派出所。

厢坊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分区治理,每个基层厢下分管着二至二十多个坊,再由军巡辅(由禁军充任)负责本厢治安行政,是基层治安机构(介于后世派出所和“治安警亭”之间) ,其数量根据所管辖的坊数和户数的多少而设置,有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动。

军巡辅的职责很广,主要负责各个街区坊巷的日常巡逻、防火防盗等维持治安。

对商业经济的管理制度。

在北宋初年,统治者实行恤商政策,免除部分商税,极大提高了商人从事商品贸易活动的积极性,家产超10万贯文的富商比比皆是。

为监督和牵制商人的垄断行为和走私贸易,统治者通过招募牙人并规范这一群体,制定牙人制度,使牙人成为政府管理商业经济的有利手臂,减少了贸易纠纷,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同时也出现了商贩占道经营的“侵街”现象和生活垃圾随处丢弃在城市街道。

对于商贩的“侵街”现象,宋朝统治者在街道两侧测量一定距离,竖立表木,以木头为界限,不准商户跨越此界限,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济秩序,维护城市治安与稳定。

对城市人口的管理制度。

在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进行商业劳动,人口流动非常大,这就加大了管理人口的难度,为了加强对人口的管理,维护城市治安,统治者对常住人口的管理实行户牌制,其方法是在每户门前设置一个粉牌,注明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当家里增减成员时需标注清楚,且将来往客人的信息记录在内,将这些变化都登录在薄,定期便会有巡检官员查证核实。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旨在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一制度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乡村规划与治理、村社组织与管理、公共事务与冲突解决等方面,探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

乡村规划与治理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的基础是合理的乡村规划与治理。

在古代,乡村的布局、建筑、田地划分等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划进行的。

例如,在北方地区,乡村的建筑通常是由“四合院”组成,中间是庭院,周围是房屋,这种布局不仅方便人们的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古代乡村治理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是“保甲制”。

保甲制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农户组织在一起,由一位治理者负责管理和调解纠纷。

这种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村社组织与管理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村社组织与管理。

古代乡村一般由一位村官或村长负责管理,这位村长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并拥有一定的行政和司法职权。

乡村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是基于自治和自我管理的原则。

在古代乡村治理中,还有专门负责乡村内部事务管理的村社组织,如各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织等。

这些组织的建立和运作,为乡村社会的发展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共事务与冲突解决古代乡村治理制度中,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冲突的解决也是重要的内容。

乡村中的公共事务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灾害救助、道路修缮等,需要由村官或村长负责组织和协调。

在处理冲突方面,古代乡村往往采用调解和仲裁的方式,通过村社组织或村长的调解,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具体制度和实践,如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促进了乡村的稳定发展。

总结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在整个中国历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促进了乡村的发展和繁荣。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读后感

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读后感读了关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内容后,真的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古代民间百态的大门,那感觉就像穿越回去当了个“基层社会观察员”一样。

咱先说说那时候的宗族制度吧。

在古代基层社会里,宗族就像一个超级大家庭,族长就是这个大家庭的大家长,权力那可是相当大。

这让我想起了家里那些德高望重的长辈,要是放到古代,说不定就是族长的料呢。

不过宗族治理也有它的好处,大家都一个姓,一笔写不出两个“X”(姓氏)来,在这种情况下,宗族内部互相帮助,有人要是遇到个灾荒或者家里有个啥难事,宗族就像一个温暖的港湾,伸出援手救济救济。

比如说谁家的孩子要读书,宗族祠堂可能就会拿出点钱来资助,这就有点像现在的社区互助基金,只不过是古代版的,而且是同姓家族专属的。

再讲讲里甲制度,这就像是古代的社区网格管理。

把老百姓们按照一定的规则编排起来,里长、甲长就负责管理这个小区域里的各种事务,像收税啊、维护治安之类的。

这可不容易啊,就好比是现在小区里的网格员,要管的事情那叫一个繁杂琐碎。

不过这也让古代基层社会井井有条,毕竟有专人负责各项事务嘛。

还有乡绅阶层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也特别有趣。

这些乡绅呢,往往是当地有文化、有财富、有威望的人。

他们就像是基层社会里的“意见领袖”,一方面帮着官府传达政令,另一方面又代表着老百姓的心声。

这就像一个双面胶,把官府和百姓给粘到了一起。

我就想啊,这乡绅得情商多高啊,两边都得讨好,还得把事儿办得妥妥当当的。

而且他们有时候还会组织一些公益活动,比如修桥铺路啥的。

这可比那些光会嘴上说说的人强多了,人家是真刀真枪地为地方做贡献。

但是呢,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也有不少问题。

比如说宗族治理有时候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毕竟族长也是人,要是偏心或者被权势冲昏了头脑,那普通族人可就倒霉了。

里甲制度在执行的时候要是遇到个贪官污吏,就会变成压迫老百姓的工具,本来是为了管理好社会的,结果却成了老百姓的负担。

乡绅阶层也不是个个都是大好人,有些乡绅和官府勾结起来,压榨百姓,这种时候就苦了那些基层的老百姓了。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当今我国政治体制有何借鉴意义,举例注明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当今我国政治体制有何借鉴意义,举例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当今我国政治体制有何借鉴意义,举例注明治国就是治人,这个“人”于中国就是数量庞大的官僚执政阶层;他们拥有国家执行的所需要的全部权利,但国家却不私属于他们,所以这帮人造起来易如反掌而又毫不心疼。

而中国古代皇帝作为国傢俬有者即能为国家负责又能起到悬刀于官僚之首的角色是必不可少的;而现今从上到下即使国家领袖都是官僚阶级,没有类似皇权阶层的压制便成了缺陷体制,官僚可为所欲为。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现今有何借鉴中央集权制度有效维护了国家与民族的稳定,文化的统一和谐完善的救灾制度,中国从古代开始就规定地方官就对自然灾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直到今天救灾建设仍是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能谋臣的作用使中国军事力量长期处在世界前列很早就认识到农业粮食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意义将仁义忠孝列为正统思想,对世界当今的和平发展有启示意义缺点:难以遏制的裙带腐败与世袭门楣思想,缺乏对外交往的文化动力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土地制度的,井田制、均田制等;2、关于官员选拔制度的,九品中正制、科举制;3、关于皇权的,三纲五常,君权神授4、分封制、郡县制5、三公九卿,刺史,御史,等官员制度……具体见::5ykj./Health/gaosan/52486.htm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革教学目标:1.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含义,了解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演变。

2.归纳从秦汉到明清中央和地方政治体制演变的基本史实,把握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3.了解古代用人方式与选官制度的发展沿革。

4.认识古代少数民族政权的重要政治制度。

5.了解古代官员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学法指导:注意抓点、线、面。

抓住重要制度这个“点”,以“点”连“线”,即各类制度的沿革变化;拓展知识“点”和知识“线”,从而形成知识“面”,要分析理解这些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影响;将不同型别和不同时期的典章制度进行归纳、比较、串联;对一些较特殊的政治制度要理解其概念的内涵;要队不同的官职和及其许可权进行归纳交接;要与当今的一些社会热点联络思考,拓展思维。

中 国古典学如何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国古典学如何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国古典学如何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借鉴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技术,还可以从中国古典学中汲取智慧和经验。

中国古典学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对当今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助力作用。

中国古典学中的“民本思想”是基层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

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都强调了民众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在基层治理中,以民为本意味着要关注民众的需求,倾听民众的声音,将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例如,在制定基层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通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和民主协商,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要加强基层干部与民众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增强民众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德治”思想在中国古典学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强调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引领作用。

在基层治理中,德治意味着要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活动、评选道德模范等方式,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

此外,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道德示范作用,以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影响和带动群众。

中国古典学中的“法治”思想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在基层治理中,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基层事务的依法管理。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让居民知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性,确保法律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和为贵”的思想在中国古典学中源远流长。

《论语》中有“礼之用,和为贵”的说法,强调和谐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垂拱而治:中国社会基层治理的历史镜鉴

垂拱而治:中国社会基层治理的历史镜鉴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都同统治者注重实行“德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中国古代关于“德治”的治国思想和实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其中包含着人治等一些糟粕,但是其治国基本思路,至今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垂拱而治是治国的一种境界,也是一种努力的方向。

中国古代爆发过很多次农民起义,证明以前的社会还没发展到垂拱而治的程度。

客观上,那时候统治者的思想理念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都不具备垂拱而治的条件。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病症在哪里?明清之际,中国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有一句名言:“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就是探讨封建体制、郡县制度的弊端所在。

所谓“封建之失,其专在下”,便是指西周赋予封国之主权过大,最终形成指挥失灵、尾大不掉的分裂之局。

而“郡县之制,其失在上”,则是指宋元明以来中央过于集权,造成地方无力施政的状况,可谓一针见血。

顾炎武还说到“小官多者,其世盛也;大官多者,其世衰也”,即小官多了,这个朝代就会兴盛;满街都是大官,那么王朝就会衰败。

这句话直到今天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

“吏”治之弊久居地方的“吏”,成为最大的地方势力和利益集团。

传统中华帝国皇权专制制度的一大特征是,国家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尽可能少用“朝廷命官”,但却随意地大量使用胥吏和衙役去承担基层繁杂的行政事务,因而历代王朝末期的非正式官员人数总是比初期大得多,通常会膨胀数倍甚至数十倍。

中国自宋以来,“官”与“吏”就是分离的,官以科举出身,擅长的无非是经史辞章,但对于财税、经济、司法,均一无所长,于是只能将后者委之于吏。

宋、明、清之体制,官常有升迁、有调防,而吏却是永不升迁、不调防,这势必造成久居地方的“吏”,成为最大的地方势力和利益集团。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中,存在漏洞最多、隐患最大、隐蔽性最强、盘剥老百姓最直接、造成社会危害最严重的莫过于这种“县政”之弊。

正如明代隆庆年间著名清官海瑞所说,我凭借一己之力“日与群小较量是非”,仍感到“窝蜂难犯”,“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这种社会政治现象曾经被宋代大诗人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形象地比喻为“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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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强化基层治理的制度设计给现在
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

从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积累了极其丰富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维持治安、寓教于民、保障民生的古代乡村基层组织
中国古代是以农立国的农本国家,因此乡村建设适应中国的国情,既重伦理亲情,又重农业力田。

正像中国历史经历五千多年的发展而未尝中断一样,中国古代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也由周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有它的对应性,都以巩固基层、维持治安、寓教于民、保障民生为目的。

从战国时起,列国陆续实行郡县二级管理制度,这一格局在数千年间虽有所调整,但基本是稳定的。

为了巩固政权的基础,发展农业经济,尤其重视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建设。

按周制,都城周围百里为郊,郊内设乡,郊外设遂,共有六乡六遂。

乡以乡大夫“掌其乡之政教禁令”;遂以遂大夫“掌其遂之政令”。

乡遂以下设邑,规模一般不大,如“十室之邑”。

邑设里胥和邻长。

逐渐形成了中央分封诸侯,诸侯管理地方,基层实行自治,上下相互制约的纵向关系,基本上确立了中国奴隶制社会地方行政的结构雏形。

汉承秦制,县以下基层组织为乡、里。

里以下按什伍编制居民,“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县以下除乡、里基层行政组织外,还于每十里处设亭,是专门从事“求捕盗贼”的警察性组织。

另设游徼,掌捕盗贼。

乡下为里,设里正,或称为里老,里典。

汉朝的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同时强调重农主义,故而置孝悌力田,以敦风俗。

由此不难理解乡啬夫与三老受到朝廷重视的原因。

唐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组织已有城乡之分,农村以村为单位,城邑以坊为单位。

“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

乡有乡长,里有里正,村有村正,并有严密的邻保组织相互纠举不法。

另据《通典》卷三三《职官·乡官》:大唐凡百户为一里,里置里正,五里为一乡,乡置耆老一人,亦曰“父老”。

明代基层组织,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

凡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里长,里下为甲,设甲首一人,负责地方民政、教化、赋税、争讼等事。

里长对贯彻官府的政策,维持基层社会秩序,调解争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下有益于民事,上有助于官司”。

清代基层组织在明里甲的基础上,创设了保甲。

地方基层组织以十户为牌,设牌头;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保长失职,族长可以向知县上呈弹劾;乡保决断地方事务也往往需要协同族长一道处理。

康熙《圣谕十六条》中,以“联保甲以弭盗贼”作为施政纲领之一。

雍正四年(1726年),进一步规定:“十户立一牌头,
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

”在苗、壮族聚居地区也普遍建立保甲制。

保甲长俱以“识字及有身家之人”充当,所谓“以士大夫治其乡”。

上述历代基层组织虽稍有变动,但不失整齐划一,不仅有利于贯彻中央的法律政令,而且确实起到了劝课农桑、弭盗安民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乡约有一套入约民众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是北宋陕西蓝田的《吕氏乡约》,要求入约民众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对后世乡村治理影响甚大,后人赞扬说“关中风俗因《吕氏乡约》为之一变”。

重视乡教、乡治,确保基层的和谐稳定
行乡宴之礼,明长幼之序,敦亲睦之情。

中国古代重礼制、序尊卑的礼法文化,上行之于朝堂,下贯彻于乡里。

从周朝起,所实行的乡宴之礼,就是礼法文化的具体贯彻。

正因为乡宴之礼起到了明礼义、重伦序、宣教化、彰良善、黜奸邪、移风俗的积极作用,以致汉、晋两朝皇帝亲临,官府也乐于借此机会宣布国家的纲纪与地方的施政,同时旌表孝子节妇,借以教民、化民,维持地方治安。

至于乡民,也乐于参加乡宴之礼,从中受到在家庭内所得不到的教化,更有助于增强族内和邻里的和睦,缓解因琐事而造成的口角不和。

乡宴之礼历朝均无定期,或于正月、或于三月、或于孟冬,择吉举行,此项礼仪由周至清一直延续三千余年,可见其积极的教化作用值得认真总结。

善教化民,兴学育才。

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从总结历史
的经验中认识到,善教与善治密不可分。

善教化民,兴学育才对于良好的乡治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来没有在“四民乖张”、蔑视道德、疏于教化的条件下会在基层出现良好的乡治。

孟子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

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制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维持自治,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

唐宋以后,社会上广泛流行大家族的家法族规、家训族谱,如《颜氏家训》《义门陈氏家法》《永兴张氏合族禁条》等等。

以《永兴张氏合族禁条》为例,该《禁条》共二十条,为清乾隆年间张万达所作,内容包括:“议国课早完,以免差呼。

”“议合族子弟,务宜敦行孝悌,不得侮慢尊长。

如违,重罚。

”“议合族子弟,勿得窝隐匪类,及容留外来面生可疑之人。

如违,除拆毁房屋外,另加重罚。

”等等。

家法族规、家训族谱之外,还有大量的乡规民约,如宋代吕大钧《吕氏乡约》、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明代王守仁《南赣乡约》、吕坤《乡甲约》、刘宗周《乡约事宜》等,其中,以《吕氏乡约》最为典型。

《吕氏乡约》分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部分。

家法族规、乡规民约都是里甲老人和息争讼、管理家族和乡里事务的重要依据,属于民间法的范畴,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当前制定的乡规民约中,既要汲取中国古代优秀的经验、智慧,也要摒弃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消极内容,对于乡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文也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调动乡村的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为治
中国古代疆域辽阔,民族众多。

为了管理县以下的广大乡村的民众,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为治。

如聘三老以广教化,立啬夫以课农桑,设游徼以保治安,置乡官以理庶政,重里长、老人以掌民间词讼。

总之,以基层政权为主干,充分调动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族长、士大夫的积极性,使之各展所长,共同治理,以使广大基层民众遵守国家法纪,重礼明伦,努力从事农业稼穑,以确保丰衣足食。

下面以明朝设置申明亭和实施《教民榜文》为例加以说明。

一是设立申明亭,以明法纪,使民知耻,远离犯罪。

明朝是中国古代自治(乡治)的重要发展阶段。

为了发挥基层组织乡治、乡教的作用,创设申明亭之制。

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鉴于“田野之民,不知禁令,往往误犯刑宪”,特“命有司于内外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之人民有犯者,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

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就申明亭在实行中的弊病,再谕礼部:“天下郡邑申明亭,书记犯罪者姓名,昭示乡里,以劝善惩恶。

今有司概以杂犯小罪书之,使善良一时过误为终身之累,虽欲改过自新,其路无由,尔等详议之。

”正是由于申明亭宣誓法纪、彰明是非、导民知耻向善,起到了申明教化的作用,是乡村自治的一种形式,因此《大明律·刑律·杂犯》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二是发布《教民榜文》,赋予里甲、老人以诉讼权。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三月十九日颁行《教民榜文》,一方面通过榜文的法律
形式,巩固和扩大了里甲、老人的司法审判权,使之成为兼理民刑事案件的名副其实的一审组织,《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若事干别里,须会该里老人、里甲公同剖决。

”如遇疑难案件,或事涉里老子弟亲戚,“须会东西南北四邻里分,或三里五里众老人、里甲剖决”。

对于参加审理词讼的老人的资格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老人理词讼,不问曾朝觐、未曾朝觐,但年五十之上,平日在乡有德行、有见识、众所敬服者,俱令剖决事务。

”由于里长、甲首是依丁粮多少轮流更换的,可见所谓年高公正之人和里老之辈,绝大多数是地方上的豪绅或大族的族长,以此作为事实上的第一审,充分显示了政权、绅权和族权的紧密结合,使发生在身边的争讼得以就便解决,既可减少官府的狱讼繁兴,还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总之,起自布衣的明太祖朱元璋深知乡村中的里甲、老人多为缙绅之家,既有良善恤民之人,也有奸滑虐民之徒,因此,特颁《教民榜文》,严格规定了里甲、老人的权限,违法者哪怕是轻罪,也要杖六十,这对里甲、老人几乎是不堪忍受的,至于利用权势谋取私利严重者,送京师治罪。

所以《教民榜文》的颁布,既是里甲、老人处理诉讼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约束里甲、老人不法行为的严峻的法条,借以警醒曾经作威作福的豪绅地主不得进入里甲、老人之列。

中国古代乡村基层治理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对今天构建共建共治
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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