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社
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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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解 字》 释 日 :“ ,地 主也 ,从示 、 社 说 社
收 稿 日期 :2 1 —2 2 0 1 1 -7 本 文 系 国 家 社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国 古 代 文 人 结 社 史 ” ( 目批 准 号 :1C W0 8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中 项 1Z 4 ) “ 代 文 人结 社 丛 考 ” ( 目批 准 号 :0 Y C 5 0 2) 和 中 国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清 文 人 结 社 史 ” ( 目批 准 号 : 明 项 9 J 7 10 明 项 2 1 M 0 7 8 的成 果 之 一 。 0 1 501 ) ① 关 于 中 国 古 代 文 人结 社 的 研 究 状 况 ,可 参 阅 张 涛 ( 0世 纪 中 国 古 代 文 人 社 团 研 究 史 论 》, 《 圳 大学 学 报 》 2 0 2 深 0 6年 第 6期 。 1 4 7
社会 科 学
21 02年 第 3期
李 玉 栓 :中 国古 代 的社 、结 社 与 文人 结 社
中国古代的社、 结社与文人结社术
李 玉栓
摘 要 : 目前 学 界 关 于 中 国 古 代 文 人 结 社 的 研 究 主 要 是 实证 性 的 和 文化 学 的 , 学 理 性 研 究 尚 未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 结 社 的 学 理 性 研 究是 对 结 社 的 本 体 进 行 研 究 ,诸 如 什 么是 结
开始 ,就 不断有 学者 对其 进行考 订 、整理 和研 究 。时至今 日,文 人结社 的研 究不 衰反 盛 ,各 种 成 果不 断涌 现 。归 纳起 来 ,目前 关于文 人结 社 的研究 成果 大致 可 以分 为两 类 :一类 是对结 社 的实证 性 研究 ,即通过 文献 的搜 罗爬剔 来辨 清结 社 的各个 细节 ,以还 原社 事 的原始 状貌 ;另一 类 是对结 社 的理 论性 研究 ,即从政 治学 、历史 学 、教育 学 、文学 等角度 来 阐释结 社与 它们 的关 系及 相互影 响 ,以揭示 结社 的 功能与 价值 ,可 以将其 统称 为文 化学 研究 。这些 研究 的重 要性 自不 待言 ,但 还
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_社_与_会_初探_车文明

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社”与“会”初探①车文明秦汉以后的祭祀活动分别在宫廷、官府、民间3个层次上进行。
民间祭祀活动一般由“社”、“会”组织实施。
本文探讨民间群体性、公共性祭祀活动,对民间祭祀组织“社““会”进行考察梳理。
关键词:社 会 民间祭祀组织 民间宗教作者车文明,1961年生,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所长、教授。
一社与会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依照一定的规则,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社会组织,类似于今天的社团。
社,通常指主某一片土地之神,即土地神,《说文》:“社,地主也。
”段注引《五经异义》曰:“社者,土地之主。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
”②地主即土地之神主,也就是土地神。
社又指祭祀社神之所——社坛,以五色土筑成,又称五色土坛。
《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③以后又有郡社、州社、县社等。
由于大地是万物之母,而民以食为天,所以社稷(土地神与谷神)又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所谓江山社稷是也。
大约秦汉以后(尤其是宋代以后),县一级以上各级政府直至朝廷,都设立社稷坛,所谓“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④。
在民间,除某些时候按规定多少家为一社立坛外,比较普遍的形式则是到处都有的土地庙。
每种坛都有一定的空间意义与等级规范(方位与大小都有规定),代表了各自不同的统治区域与统治权威,从而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等级序列与空间网络。
周代,每二十五家共祭一个社神,二十五家就是一社。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
” 注:“二十五家为社。
” 疏:“《礼》有里社,……以二十①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210。
②《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③《十三经注疏》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四部精要》本1993年版,第1589页。
④《明史》卷四十九“礼三”,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版,第1265页。
中国古代民间组织

一:慈善团体
三.工商团体——行会、会馆、商会
中国的工商行会制度,是在自周至隋千余市场管理制度基础上形 成的,至唐初始见于历史文献记载,至今已有1 300多年的历史。 从秦到明前后几个朝代中,商业都市棋布栉比,商品货币较为发 达,管理商业的机构先后出现贸易活动普遍活跃,外商来华者不绝如缕。 在六世纪末叶起的隋、唐、宋朝的市肆中出现了“行”,行业组织为首 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但在明代之前,我国商人的 活动大多是单个分散的,没有出现具有较为固定联系的商人群体,即有 “商”而无“帮”。明代中业后具有龙头作用的行业在一些地区逐渐兴 起,传统“抑商”政策的削弱,商人地位的提高,人们从商意识的转变, 其必然的结果之一就是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商人团体——商帮。这些 商帮作为中国行业组织的雏形,一直维持到清朝。在清朝康乾盛世后, 各地出现了许多手工业行业组织。同时,商业行会、或称“公所”等应 运而生。
慈善团体
பைடு நூலகம்
二、互助团体--合会
由来:合会是中国古代民间的一种互助型的经济合作制度,或为以救济会员为目的的民间
金融组织,或为通过合作共同负担地方事务的团体。 中国人素重伦理,“朋友有通财之谊”,“缓急相济”,“有无相通”,历来是宗 族亲友间往来的一条道德准则,是符合“义”的。此种“通财”,最简单的是发生在两人 之间,即所谓的借贷或无偿的周济、赠送;倘若聚集多人,互相济恤,有相当的约束规则, 就构成了“合会。 ①据说是江南一带通行的名称,吴方言中,“合,有“邀”、“约”的意思,所以名之为 “合会,,,应是从集会的角度而言。 ②但是,对于合会的称谓,各省不一。王宗培就曾提到:“江南通行之合会,俗称日蟠 桃„„各省名称,亦因地而异。如集会、邀会、聚会、请会(山东)、打会(安徽)、纠会(浙 东)、约会(湖北)、做会(粤省)、赊会(云南)等皆是也„„” ③当然,这仅仅是用词不同而已,其本质仍然是相同的,王宗培将它们统称为合会
中国历史发展线索1

中国历史发展线索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
一、先秦时期
1、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
原始人群: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
氏族公社:山顶洞人;母系(半坡和河姆渡);父系(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黄帝和尧舜禹):2、
3、封建社会形成时期
二、封建大一统
1、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始皇赢政
2、汉: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刘邦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刘秀
三、封建国家分裂和民族大融合
1、三国:魏公元220年—公元266年曹丕
蜀公元221年—公元263年刘备
吴公元222年—公元280年孙权
3、晋:西晋公元266年—公元316年司马炎
东晋公元317年—公元420年司马睿
3、南北朝:南朝公元420年—公元589年刘裕
北朝公元439年—公元581年拓拔部
四、封建国家繁荣
1、隋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文帝杨坚炀帝
2、唐公元618年—公元907年高祖太宗武则天玄宗
五、封建经济继续发展民族大融合进一步加强
1、五代十国(公元907年—公元960年朱温)
2、辽(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耶律阿保机)
3、宋:北宋(公元960年——公元1127年赵匡胤徽、钦二宗)
南宋(公元1127年—公元1276年赵构)
4、西夏(公元1038年——公元1227年元昊)
5、金(公元1115年——公元1234年完颜阿骨)
6、元(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忽必烈)
六、专制主义达到顶峰和封建国家由盛转衰
1、明(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太祖成祖)
2、清前期(公元1636年——公元1840年皇太极顺康雍乾嘉)。
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

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着一些著名的刺客组织,他们以暗杀和刺杀任务而闻名。
这些组织通常是由秘密团体或秘密社团形式存在,他们在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以下是其中一些著名的刺客组织名称及其相关信息。
1. 暗影社 (Shadow Society)暗影社是一个神秘的刺客组织,据说成立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
他们的成员都是精选的战士,训练有素,擅长近身格斗和暗杀技巧。
暗影社以“暗如影,快如风”为座右铭,他们的目标通常是政治家、将军、商人等具有重要地位的人物。
组织成员身份秘密,以免暴露他们的真实身份。
2. 黑雀刺客组织 (Black Sparrow Assassins)黑雀刺客组织成立于南宋时期,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刺客集团。
他们以其迅猛的行动和精准的暗杀而著名,往往能够完成看似不可能的任务。
黑雀刺客组织的成员被训练成隐形的杀手,他们以黑色的服装和面具为特征,给人以神秘和恐惧的印象。
组织领导者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3. 乌鹰刺客团 (Black Eagle Assassins)乌鹰刺客团是明朝时期的一个刺客组织,以其快速和无情的行动而闻名。
他们的成员被训练成狡猾而致命的刺客,善于使用各种武器,特别是弓箭和暗器。
乌鹰刺客团通常在夜间进行行动,利用黑暗和隐蔽的技巧发动突然袭击。
他们的目标通常是反抗明朝统治的政治家和将军。
这些刺客组织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被雇佣来执行政治暗杀、间谍活动和军事行动。
尽管他们的行动带有许多不道德的性质,但他们的存在推动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变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刺客组织在中国历史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正规和重视法治的安全机构。
中国古代史原始社会 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第一章名词解释1.母系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
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
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
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
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
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
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
2.红山文化红山文化是距今五、六千年间的部落集团创造的农业文化。
因最早发现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的红山后遗址而得名。
红山文化的社会形态初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全盛时期,主要社会结构是以女性血缘群体为纽带的部落集团,晚期逐渐向父系氏族过渡。
经济形态以农业为主,兼以牧、渔、猎并存。
它的遗存以独具特征的彩陶与之字型纹陶器共存、且兼有细石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红山文化是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期分布在西辽河流域的发达文明,在发展中同中原仰韶文化和北方草原文化相交汇产生的多元文化,是富有生机和创造力的优秀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手工业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形成了极具特色的陶器装饰艺术和高度发展的制玉工艺。
红山文化全面反映了我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特征和内涵。
其后,在邻近地区发现有与赤峰红山遗址相似或相同的文化特征的诸遗址,统称为红山文化。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阶级和阶层

社中 第 二
会国 章 阶古 级代
奴隶主阶级
封建地主阶级
商人阶级
商人阶级的形 成:在春秋战 国时期,随着 商业的发展, 商人阶级逐渐
形成
商人阶级的地位: 在封建社会中, 商人阶级的地位 相对较低,受到 一定的歧视和限
制
商人阶级的活 动:商人阶级 主要从事商业 活动,包括贸 易、运输、金
融等
商人阶级的影响: 商人阶级对古代 社会的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 产生了深远的影
士人阶层: 以读书人 为主,追 求仕途, 具有较高 的文化素 养
农民阶层: 主要从事 农业生产, 是社会的 基础
商人阶层: 主要从事 商业活动, 地位较低, 受到限制
手工业者 阶层:主 要从事手 工业生产, 地位较低, 受到限制
奴隶阶层: 被剥夺了 自由,从 事繁重的 体力劳动, 地位最低。
社会阶级和阶层对历史发 展的影响
形成原因:战乱、 饥荒、赋税过重 等社会问题导致 大量农民失去土 地,成为游民
社会地位:游民 阶层在社会中处 于底层,受到歧 视和排斥
影响:游民阶层 的存在对社会稳 定和治安产生了 负面影响,同时 也为农民起义提 供了人力资源。
互和社
第 四
动阶会 章
关层阶
系的级
社会阶级和阶层的互动关 系
社会阶级和阶层的 形成:基于经济、 政治、文化等因素
贵族阶级:掌握政治、经济、文化权力, 对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商人阶层:掌握经济资源,对历史发展产 生经济推动作用
平民阶级:构成社会的主体,对历史发展 产生基础性影响
农民阶层:构成社会的基础,对历史发展 产生基础性影响
士人阶层:具有文化知识,对历史发展产 生文化传承和思想启蒙作用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积淀的国家,其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是中国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阶层划分和社会组织形态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宗法社会、封建社会、农耕经济为主、等级森严、道德标准高等。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宗法思想是社会组织的核心,家族血缘关系被视为社会关系的基础。
宗法制度通过宗族秩序、封建地主制、等级秩序等来稳定社会秩序。
农耕经济是古代中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农民是社会的根基和主要生产力。
同时,社会等级森严,贵族统治,平民百姓地位低下。
贵族阶层拥有土地和资源,而平民百姓则常处于贫困和剥削之中。
此外,古代中国社会对道德伦理有着较高的要求,儒家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价值观,给予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准则。
二、社会阶层划分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划分主要有三个方面:官僚地主(士大夫)、农民和平民百姓。
官僚地主是古代中国的最高统治阶层,他们拥有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
这一阶层主要来源于贵族世家,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统治者。
其次是农民阶层,农民是社会的主体,通过耕种土地维持生计。
最底层是平民百姓,他们生活贫困困苦,承受着最大的剥削和压迫。
三、社会组织形态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宗族制度、封建地主制度和行会制度。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组织形式,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先祖崇拜和家族规范来维系家族秩序。
封建地主制度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以封建地主为中心,通过官僚体系和土地分配来维持社会秩序。
行会制度是古代中国商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商人通过行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并规范市场交易。
四、社会演变与变革中国古代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演变和变革。
封建社会初期,贵族阶级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统治着整个社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力量的壮大,农民阶级和商人阶级逐渐崛起,社会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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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思政122班刘登佑 12121239【摘要】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文人结社的研究主要是实证性的和文化学的,学理性研究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结社的学理性研究是对结社的本体进行研究,诸如什么是结社,结社与群体、集团、政党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结社的形态和类型有哪些,中国古代的结社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什么样的结社可以称为文人结社等等。
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解答是研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比上述两类研究更为重要。
【关键词】社;结社;文人结社【正文】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先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萌芽期、隋唐的形成期、宋元的发展期、明代的繁荣期和清代的衰落期,直至近代的重新兴起,一直是文人士子的重要活动方式,因此从清初开始,就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考订、整理和研究。
时至今日,文人结社的研究不衰反盛,各种成果不断涌现。
一、“社”义考释“社”之本义,是指民间共同祭祀的土地之神。
《说文解字》释曰:“社,地主也,从示、土。
”据传,共工氏之子句龙因平九州岛,被后世祀以为“社”。
《国语·鲁语上》即云:“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在使用“社”字时,视具体语境不同,从其本义生发出多种与祭祀相关的意义。
一是指祭祀时设立的牌位,如《论语·八佾》云:“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二是指祭祀的场所,如《左传·昭公十七年》云:“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
后来文人集会的场所也可称为社,如《民国东莞县志》载“凤台诗社,在道家山凤凰台”。
三是指祭祀的活动,如《尚书·召诰》云:“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后人所谓的“结社”,一般都是将其理解为“集结起来开展活动”,如方九叙《西湖八社诗帖序》云“予尝与田豫阳氏八人结社湖曲,赋诗纪游”。
“社”的“牌位”之意后来渐失,而“场所”和“活动”之意却一直沿用下来,并且由于这两种意义的关系过于紧密,许多“社”字今天已经很难区分到底是指哪一种意义。
在上述意义的基础上,“社”字又引申出两种意义。
一是引申为祭祀社神的节日,即社日。
宋梅尧臣《送韩子华归许昌》诗云:“社后清明前,燕与人归来。
”。
二是引申为社稷、国家。
在私社兴起以前,由于祭祀的重要性,朝廷设“国社”让人民共同祭祀,人们往往将国家、朝廷视同社稷,有时则简称为“社”,此意一直沿用至今。
上述诸项“社”义与祭祀直接有关,可归为一类。
“社”的另一类义项与祭祀的关系不是非常直接,主要是指古代乡村的基层管理单位。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齐侯唁公,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
’”杜预注云:“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
”孔颖达疏云:“《礼》有里社,……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
”可知“社”作此义项时,可与“里”并称互用。
盖当时将二十五家划为一里,同一里内共立一社,时间一长,则“里”、“社”可以互用,“社”因此就具有了地理范围的意义。
顾炎武释云:“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
”后来社衍变成一种乡村基层单位,一直沿用至明清。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1270)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其中规定:“五十家立一社”,“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者则“各自为社者”等,这里的“社”,已不再仅仅是为了共同祭祀,而是便于行政管理,“社”字的意义已不同于周之“二十五家为社”之“社”。
明代的乡村虽以里甲为基本单位,但社的建制仍未完全废除。
《明史·食货志一》云:“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一般来说,当时南方多以都、村分里甲,而北方则以社、屯分里甲。
明嘉靖时桂萼即云:“今直隶、河南等处州县,以社分里甲,犹江西、湖广等处州县以村分里甲也。
”二、社与群、会、团、党辨析群、会、团、党与社一样,都是指一定数量的成员个体的集合,因此成员聚集是他们所共有的特征。
但从组织结构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并不全都是相同的。
“群”,本义指羊相聚而成的集体。
《诗·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后引申指其它同类动物(包括人)聚集而成的群。
《诗·小雅·吉日》云:“或群或友。
”郑玄笺曰:“兽三曰群,二曰友。
”《礼记·曲礼下》云:“大夫不掩群。
”孔颖达疏曰:“群,谓禽兽共聚也。
”这种集合可能是随意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什么关联,其内部没有任何组织性,只要是一定数量的成员集合在一起,就可以称为“群”。
这种集合是最低级的集合。
“会”,本义指盖子。
《仪礼·士虞礼》云:“命佐食启会。
”郑玄注曰:“会,合也,谓敦盖也。
”引申为汇合、聚会。
《尚书·洪范》云:“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孔颖达疏曰:“集会其有中之道而行之。
”后泛指有一定目的的集会。
《史记·项羽本纪》云:“五人共会其体,皆是。
”这种集会,是一定数量的成员因为相同利益或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集合,因而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有着一定联系,其内部存在着一定的组织性,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团”,本义是圆。
《墨子·经下》云:“鉴团景一。
”后引申指一定规模的聚合体,如集团、团体等。
这种团在组织结构上,与会存有相似性,同属比较高级的集合。
“党”,本义指古代一种地方基层组织,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百家为党。
《论语·雍也》云:“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后指朋党或结成朋党。
《左传·僖公十年》云:“(晋)遂杀平郑、祁举及七舆大夫……皆里平之党也。
”《后汉书·蔡邕传》云:“初,朝议以州郡相党。
”现代政党兴起后,“党”成为其简称。
集合成政党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密切,其内部的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旨、纲领、章程、机构等,成员的纳退比较严格,活动的开展相对长久。
这种集合,是在会、团的基础上的集合,是最高级的集合。
中国古代的“朋党”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它没有纲领、章程和机构,其组织性远远不及现代政党,最多只能算是政党的萌芽形态,在发展水平上仍属结社这一层级。
《剑桥中国明代史》在谈到东林党时对此有一段阐述,可供参考:“东林党不是这个用语的现代意义的政治党派。
翻译为‘党派’的‘党’字有贬义,在意义上更接近诸如‘派系’、‘宗派’或‘帮伙’一类的词。
成员的身份没有固定的标准,……因为朋党之争在发展,任何知名人物仅仅由于他政治上的同感乃至他的社会联系,就能取得成员资格,有时是在死后。
”“社”,也是一定数量的成员的集合。
在组织形态上,社与会、团同级,同处于群与党之间,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因此在一定的语境下,会、社、团所指的集合在形态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现代汉语中也有“社会”。
“社会”一词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如奴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二是指由志趣相同者或利益相关者结合而成的组织,此时“社”与“会”为对等关系,皆指同一层级的集合,意为“社与会”。
三是指社日、祀日、节日举行的集会,此时“社”与“会”为偏正关系,意为“社之会”。
“会社”、“社团”等词汇,是将“会”、“社”、“团”并列使用的。
在中国古代,军事型结社常用“团”来命名,而文人结社的命名则一般采用“社”或“会”。
会、社、团、党的集合是以群的集合为基础的,都包含着“群”的特征,因而“群”的意义也由上述的狭义变为广义,即不论集合的组织形态如何,都可以称为“群”,如“社群”、“党群”等。
《淮南子·泛论训》云:“摄威擅势,私门成党。
”高诱注曰:“党,群。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个体的集合由最低级的“群”发展到最高级的“党”,其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其界限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即使在同一层级的集合中,也会存在着集合目的的明确程度、成员关系的密切程度、活动开展的稳定程度、组织结构的严密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这涉及各级集合的发展形态问题。
三、结社的定义、形态与类型国内关于结社的学理性研究起步很晚,对结社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因为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对结社的类型作了不同的划分,而关于结社的形态问题则尚无人论及。
(一)结社的定义关于何为“结社”的问题,国际上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的准备工作文件仅说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欧洲人权委员会曾在一份报告中对结社的概念作过评论:“它是以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团体为前提条件的”。
日本宪法第21条所说的结社是指“特定的多数人(自然人或法人),因特定的共同目的形成持续的结合,服从有组织的意思形成的团体。
”德国洪堡大学的克里斯蒂安·托姆夏特则认为结社“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追求共同的目标而协同行动”,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稳定性”。
“结社”有动词(associate)和名词(association)两种词性。
由于“社”与“团”属同一层级的集合,因此当“结社”作名词时,与“社团”(association)同义。
(二)结社的形态根据定义,结社的构成至少应具备四个条件:广泛性,仅仅一个人的活动不能称为结社;目的性,无目的的结合不能称为结社;稳定性,偶然的集合不能称为结社;组织性,随意的群体聚合不能称为结社。
因此,依据社员多少、社旨显晦、社时长短、社约有无等情况,可以将结社大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形态,分别代表着结社的不同发展水平。
初级形态的结社:成员较少,三、五人不等;结合的目的不是很明确,或者说结合意识不强烈;社事活动不是很有规律;没有社约。
中级形态的结社:成员稍多,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结合目的较为明确;社事活动较有规律,且持续一段时间;有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规定。
高级形态的结社:成员较多,规模较大,有百余人至上千人不等;结合的目的非常明确,结合的意识较为强烈;社事活动有一定规律,且持续时间较长;有较为详细的社约。
从动态的角度看,事物总是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向前发展,结社亦是如此。
其中,初级形态的结社还存有“群”的特征,而高级形态的结社再向前发展就有可能演变成类似于近代政党的团体。
但是,这种划分仅仅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很难操作,尤其是初、中两级之间的界限,非常难以把握。
在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中,以初、中两级形态的结社为多,而高级形态的结社则少之又少,直至明末才出现复社、几社等少数几个。
从静态的角度看,当高一级形态的结社出现时,低一级形态的结社并未消亡,而是呈现着各种形态的结社同时并存的状态。
原因是,每一个结社自身也在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发展着,有的发展到了高级,有的发展到了中级,而有的则始终停留在初级,有的甚至刚刚结成,来不及发展就解散了。
因而在同一时空中就会存在着不同形态的结社。
在中国古代社团的历史进程中,明代结社的这一特点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