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粤民规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基金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全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经省司法厅审核,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架构,人员、机构管理第一节理事、理事会第二节理事会负责人第三节监事、监事会第四节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五节内部管理和矛盾解决第六节人员从业准则第四章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第五章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章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第七章党建工作第八章章程修改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章附则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六、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基金会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粤民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民民〔2006〕50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省委、省政府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贯彻《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省工作全局的高度,正确分析了当前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形势,突出强调了新时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以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体制创新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积极措施,也是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决定》对于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利益,改进经济管理方式,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广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
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号】粤民函〔2021〕454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
通知
粤民函〔2021〕454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行业协会依照章程进行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维护行业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wps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日。
10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10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申请书;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发起人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筹备大会筹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通过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协会的组织机构筹备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筹备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协会章程;检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其他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撤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同行业经济组织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协会会员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自由退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权;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修改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召集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五条协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者监事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协会的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职能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采取维持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调查等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以及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事务的,应当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支付费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行业协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信息和咨询,并向上级机关反映行业的需求第三十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第三十一条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行业协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的机构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x月x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第三条 - 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 -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九条 -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一××××××××××××;二××××××××××××;三××××××××××××;……××××××××××××;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属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社团等组织;三有加入本会、为行业服务的意愿;……××××××××××××;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第十二条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四条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未经许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会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七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总数不足200个的设会员大会,逾200个的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应在会员总数的1/5—1/3之间;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未设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列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及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的,不列入、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不列入;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制定和修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六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七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八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条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第二十上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对第十八条第一、三、六、八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总数超过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不列入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的秘书长不受限,不列入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三条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六条本会设监事×名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数3名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七条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均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未作纪要并公告的,视为无效;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本会各项收入的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会费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四十条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第四十一条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五条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第五十二条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范本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缩写为 CEE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项听证会;(二)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建设协会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会和有关的报告会、研讨会;(四)参与制定本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规范行业行为;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约,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有欺诈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可以建议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对本行业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查处;(七)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组织产品市场建设;(八)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同行业国际行业组织,参加其社会经济活动;(九)提高全行业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十)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项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十二)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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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粤民函〔2016〕507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3月28日以粤民函〔2016〕507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说明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市×区(县)〗。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省(市、区)从事×××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三)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五)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六)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会员×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员数量超过200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换届会议应以会员大会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六)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表决〗。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1/3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适用于设监事会的行业协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本会设监事×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适用于只设监事的行业协会〗。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鼓励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