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6.03.28

•【字号】粤民函〔2016〕507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3月28日以粤民函〔2016〕507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

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市×区(县)〗。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省(市、区)从事×××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三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六)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会员×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数量超过200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换届会议应以会员大会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六)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拟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表决〗。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1/3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适用于设监事会的行业协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本会设监事×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适用于只设监事的行业协会〗。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鼓励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八)中〗。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年〖每届不得超过5年〗,会长、选任制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三十二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和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长、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确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六)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一般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一般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规则和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捐赠人、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未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第四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党建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

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2〕36 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2〕 57 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 .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 )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 ,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普通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者“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允许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2022版)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适用于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备注:本章程中可以统一使用“本团体”或者“本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是由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英文名称为,缩写为。【本款为可选项】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规范的行政区划名称】 (二)本会的宗旨是:。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党建工作机构是,行业管理部门是。【行业管理部门为可选项。填写行业管理部门,只填写一个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且需在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暂不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可不写】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本会负责人包括。【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等)、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等)、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五)本会的住所设在。【填写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本会的网址:。【本款为可选项】 第二章业务范围

(六)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1. ; 2. ; 3.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七)本会的会员为。【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八)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1. ; 2. ; 3.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九)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名以上会员介绍;【本项为可选项】 3.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2); (3); …… 4. 由【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一××××××××××××; 二××××××××××××; 三××××××××××××; …… ××××××××××××;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2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条例。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3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4第四章职能 5第五章管理 6第六章法律责任 7第七章附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2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一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 范本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 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行业类别,并与其业务范围、成员组成相一致,冠以“天津市”字样。)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行业性;自律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行业协会发展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登 记管理机关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服务。 第六条本会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本会的住所(载明市区)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四)拥护本会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六)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专家、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外地会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名称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 -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 第三条 - 会员 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 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 - 会员权益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 提出意见和建议; -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 第九条 - 资金来源 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 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 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

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 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 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 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缩写为 CEE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项听证会; (二)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建设协会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会和有关的报告会、研讨会; (四)参与制定本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规范;参与

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规范行业行为;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约,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有欺诈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可以建议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对本行业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查处; (七)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组织产品市场建设; (八)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同行业国际行业组织,参加其社会经济活动; (九)提高全行业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 (十)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项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 (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xx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合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并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者,完成入会程序,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一)从事教育装备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二)从事教育装备管理、科研和教学的单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各级教育装备行业组织。

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

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 (2013年5月2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为GDMCHA)。 第二条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是由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为本行业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全省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增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广东省卫生厅与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参与妇幼卫生事业改革,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服务。 二、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与技术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依法行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开展调查研究,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妇幼保健机构的状况与妇幼卫生工作者的愿望与要求,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 四、开展妇幼保健管理与专业理论研究、学术研讨、培训教育、经验交流等活动。 五、开展妇幼保健领域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总结、推广妇幼保健工作经验,组织妇幼保健科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与评选。 六、交流妇幼保健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写、出版妇幼保健期刊、信息资料、教材、书籍、音像制品。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七、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相关技术、方法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国内外妇幼保健机构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引进、推广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 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设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单位会员 (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相关医疗、科研、教学机构; (二)广东省内相关社会团体; (三)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广东省民政厅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粤民函〔2022〕507 号发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说明 一、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本会的名称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者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接受登记 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 (省/市/县) 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者×市、×县)。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市×区(县)〗。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 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删减): (一)组织市场开辟,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 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预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预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预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 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广东地区印刷复制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英文名为THE PRINTING AND REPLICATING INDUSTRAL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英文缩写:PRIAGD。 第二条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是由广东省印刷企业、复制企业、印刷设备器材、月历礼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印刷科研教育单位为维护和增进共同经济利益,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自主会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面向印刷复制行业,增进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印刷复制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办会,把本会办成为行业服务的提供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社会管理的参与者,促进广东印刷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团体的办公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职能范围 第七条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协调、行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为基本职能。主要职能:

(一)提供行业服务 1、通过本会刊物和相关渠道,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2、针对行业需求,组织各类型的技术与人才培训班,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好国家一级及省一级的印刷技能大赛,全面提高本行业队伍的职业技能素质。 3、开展各类切合实际的技术交流会、招商引资活动,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服务。 4、积极宣传和执行绿色印刷,通过办培训班、会刊推广、协助印刷企业申报绿色印刷认证等工作,促进企业升级转型。 5、举办国内外印刷展览活动(含主办、承办、协办和作支持单位),着力办好已具品牌的国际性大型印刷设备展览会。 6、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7、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络和交流。 8、开展各类协会宗旨允许的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9、开展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购买服务。 (二)反映行业诉求 1、积极联系和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行业调查和行业统计,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及行业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3、代表本行业或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三)坚持自订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1、制订行业标准。积极配合国家印刷标准委员会的工作,办好省相关部门授权本会制订和执行广东省印刷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2022 年版) <说明>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合用于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此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的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及相关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者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者“本会”,但先后表述应当一致。〗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行业性;全省性或者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 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或者市县等区域〗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须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可列出具体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负责人包括〖备注: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是。〖福建省××市(区、县)××路××号〗本会的网址是:。〖可选项〗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可填写: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 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号】粤民规字〔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 知 粤民规字〔2020〕8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基金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全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经省司法厅审核,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组织架构,人员、机构管理 第一节理事、理事会

第二节理事会负责人 第三节监事、监事会 第四节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节内部管理和矛盾解决 第六节人员从业准则 第四章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 第五章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七章党建工作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章附则 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NBSP;〗”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X年X月

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行业协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英文名称是,缩写是。)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本市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可多个,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XX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一) ; (二) ; (三); ············。 (以下选项供参考,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 ①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②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③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④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 ⑤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⑥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⑦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⑧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

广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章程 (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Test and Appraisal Association 缩写:GCQSTA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广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机构自愿组合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20B01。秘书处具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有下列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的学术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资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四)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地方规程、技术资料与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人员,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制、宣贯、培训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比对活动,对会员单位的检测鉴定结果有争议时进行仲裁; (六)引导检测鉴定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测鉴定能力和工作质量,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的评奖、评优、评先等工作; (七)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协调、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分会)的工作; (九)接受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开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评估、技术鉴定等技术咨询服务;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全文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全文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2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七条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一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发起人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筹备大会。 筹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协会的组织机构。 筹备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筹备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广东省2021版)

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仅适用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般社会团体。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另行制定。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六)此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总则 (一)本会的名称是。〖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团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团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团一般称联合会、促进会、校友会。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二)本会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概括填写业务方向。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四)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指(省 /市/县)民政(厅/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指(省/市 /县)民政(厅/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适用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六)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 (八)本会的住所设在(载明广东省××市(县、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九)本会的业务范围: 1. ; 2. ; 3. ; (…)。 以上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一般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慈善组织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符合业务主管单位业务领域,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十)本会的活动原则: 1.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 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3. 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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